關於社會歷史規律問題的再探討

作者:賈高建    發布時間:2023-03-02    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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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長期以來,學界對於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歷史規律的原理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但討論中也常常遇到各種爭議和質疑,一些模糊和不正確的認識還在相當范圍內存在。為此,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礎上,對相關問題做出進一步的梳理和探討,以推動這方面研究的不斷深化。本文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展開:一是主體、主體性與客觀規律的關系問題。認為應回到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將決定論與選擇論有機地統一起來,反對“非此即彼”的對立思維。二是對規律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問題。認為應全面准確地理解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深刻認識社會歷史規律的辯証性質,防止簡單化、片面化等不正確傾向。三是社會歷史規律的不同內涵和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問題。認為應區分兩種不同意義的社會歷史規律,弄清所謂一般進程的邏輯規定及其與特殊進程的復雜聯系,走出這一問題上的認識誤區。

關鍵詞社會歷史規律 主體性 全面性 辯証性質 一般進程

眾所周知,馬克思恩格斯所創立的歷史唯物主義,揭示了“那些作為支配規律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起作用的一般運動規律”【1】, 從而為這一領域的認識和實踐提供了真正科學的方法論指導。長期以來,學界對於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歷史規律的原理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取得了許多有價值的成果﹔但同時也應看到,討論中也常常遇到各種爭議和質疑,一些模糊和不正確的認識還在相當范圍內存在。為此,有必要在既有的基礎上,對相關問題做出進一步的梳理和探討,以推動這方面研究的不斷深化。

一、主體、主體性與客觀規律:“非此即彼”的拒斥和對立?

從討論中的情況看,社會歷史規律問題上的爭議和質疑,很大一部分來自與之相關的、近些年來成為學界熱點的主體性研究。應該說,主體、主體性以及主體實踐等問題同社會歷史規律問題一樣,都是社會歷史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對此予以關注並展開研究,原本是必要的、無可厚非的。在過去的一個時期中,有關主體和主體性問題的研究相對不足,近些年來得到明顯加強,所取得的積極進展應該給予肯定。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過程中也同時出現了一種不正確的傾向,即只是片面地強調主體和主體性,似乎這方面問題就是一切,有關社會歷史規律的研究被當作某種過時的、陳舊的觀念而遭到疏離,或者被籠統地歸入“機械決定論”而棄置一旁。更有甚者,則是以某種絕對的方式將主體性與客觀規律對立起來,認為二者相互拒斥,不能兼容。如此一來,有關這方面問題的認識便被推向了極端,走到“非此即彼”的路徑上去了。

為什麼會有這樣一種極端的主張?討論中提出的理由是為了防止所謂“社會過程自然化”。一些論者強調,人類社會不同於自然界,它是作為主體的人自身活動的領域,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人們自己創造出來的,因而這一領域不能像自然界那樣講客觀規律,否則就會“弱化”人類社會的“屬人性質”,將人類社會“降低”到自然界的水平。具體考察一下便可以看出,雖然這些論証中使用了一些不同的詞語,但其中所涉及的其實還是以往歷史觀領域中曾長期存在的老問題。當年馬克思恩格斯創立自己的歷史唯物主義學說時,正是以這方面問題的解決為前提﹔如今同樣的問題又以這樣一種形式被重新提出,不能不引起應有的注意。

在哲學發展史上,歷史觀領域之所以長期被唯心主義佔據統治地位,而唯物主義遲遲未能在這裡取得突破,除了社會歷史條件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認識論原因,這便是社會歷史領域同自然領域相比具有一種明顯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給人們造成了認識上的障礙。恩格斯在回顧他和馬克思創立歷史唯物主義的過程時,曾對此做了專門的闡釋。他指出:“社會發展史卻有一點是和自然發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們把人對自然界的反作用撇開不談)全是沒有意識的、盲目的動力,這些動力彼此發生作用,而一般規律就表現在這些動力的相互作用中”﹔而“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的目的的”。【2】正是這樣一個差別的存在,使得“社會發展史”展現出比“自然發展史”更為生動和復雜的主體性特征,同時也很容易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似乎社會歷史領域並不像自然領域那樣存在著客觀規律,而是由人們自己的行為所支配的,主體的動機和意圖在這裡具有決定性意義。

然而事實究竟如何呢?恩格斯對此做出了明確回答,他指出:“不管這個差別對歷史研究,尤其是對各個時代和各個事變的歷史研究如何重要,它絲毫不能改變這樣一個事實:歷史進程是受內在的一般規律支配的。”【3】圍繞這一觀點,恩格斯從兩個方面做出了分析。一方面,如果我們不是僅僅停留在主體行動的動機上,而是進一步從動機追蹤到行動的結果,那麼就不難看到,“人們所預期的東西很少如願以償,許多預期的目的在大多數場合都互相干擾,彼此沖突,或者是這些目的本身一開始就是實現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實現的手段的”【4】。也就是說,“行動的目的是預期的,但是行動實際產生的結果並不是預期的,或者這種結果起初似乎還和預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卻完全不是預期的結果”【5】。“這樣,無數的單個願望和單個行動的沖突,在歷史領域內造成了一種同沒有意識的自然界中佔統治地位的狀況完全相似的狀況”,“它們的動機對全部結果來說同樣地隻有從屬的意義”。【6】而另一方面,對於動機本身,也需要做出進一步的追問:這些動機是怎樣產生的?“在行動者的頭腦中以這些動機的形式出現的歷史原因又是什麼?”【7】如果說各種不同的動機構成主體行動的直接動力,那麼,還必須進一步弄清“隱藏在這些動力后面的是什麼,這些動力的動力是什麼”【8】。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了以往舊唯物主義哲學的局限所在:“舊唯物主義從來沒有給自己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因此,它的歷史觀——如果它有某種歷史觀的話——本質上也是實用主義的,它按照行動的動機來判斷一切……舊唯物主義在歷史領域內自己背叛了自己,因為它認為在歷史領域中起作用的精神的動力是最終原因。”【9】他特別強調,“不徹底的地方並不在於承認精神的動力,而在於不從這些動力進一步追溯到它的動因”【10】。

恩格斯所做的這些分析,為我們指出了走出認識迷途的正確路徑。當年馬克思恩格斯正是循著這樣的路徑,從人們行動的動機入手進一步探究隱藏在背后並真正決定著人們行動結果的“動力的動力”,最終突破了社會歷史領域的特殊性給人們造成的認識上的障礙,揭示了社會歷史領域的客觀規律。而“這樣一來,唯心主義從它的最后的避難所即歷史觀中被驅逐出去了,一種唯物主義的歷史觀被提出來了,用人們的存在說明他們的意識,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用人們的意識說明他們的存在這樣一條道路已經找到了”【11】。可以說,社會歷史領域中主體性與客觀規律之間關系問題的科學解決,為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奠定了基礎﹔而在歷史唯物主義創立一個多世紀以后的今天,如果又試圖以維護社會歷史領域的“屬人性質”為由質疑和否定這一領域中客觀規律的存在,那就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從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立場重新退回到被馬克思恩格斯驅逐過的唯心史觀那裡去。

那麼,承認社會歷史領域中存在著客觀規律,是否就意味著將社會歷史過程與自然過程簡單地等同起來,從而妨礙我們對社會歷史領域中主體性特征的認識?回答當然是否定的。歷史唯物主義所要強調的,只是不能因為社會歷史領域同自然領域之間存在差別,便遮蔽了我們對於這一領域中客觀規律的認識,而絕不是說可以對這種差別忽略不計。相反,如恩格斯已經明確指出的,“這個差別對歷史研究,尤其是對各個時代和各個事變的歷史研究”是十分“重要”的。【12】人是社會的主體,社會歷史領域中的一切事情都是人來做的,而所謂社會歷史規律也隻能在作為主體的人的活動中表現出來。主體方面的各種因素,包括活動的動機、意圖、目的等,都會這樣那樣地對社會歷史過程發生影響。社會歷史過程從根本上說是要受客觀規律制約的,這些規律決定了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社會歷史規律的這種決定作用具體如何展開,通過什麼樣的具體途徑和方式得到實現,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體方面的情況,取決於他們如何進行自己的活動。因此,歷史唯物主義主張將社會歷史規律的決定作用與人作為主體的能動選擇作用結合起來,既講決定論,又講選擇論,從二者的辯証統一中去理解歷史,而不是將它們非此即彼地對立起來。那種將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歷史規律的原理歸結為“機械決定論”,以為隻要講客觀規律就是否定主體作用的觀點,所反映的就是這樣一種絕對化、極端化的思維方式,是十分錯誤和有害的。

在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中,一些論者還試圖借助實踐范疇為自己的觀點做論証。在他們看來,實踐是人作為主體所特有的功能,社會歷史過程都是通過主體實踐展開的,因而也隻能用實踐范疇去解釋,也就是從主體方面去認識。毋庸置疑,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觀點,歷史唯物主義充分肯定主體實踐在社會歷史領域所特有的重要作用。但這裡的問題在於,實踐所具有的這種作用,是否就意味著社會歷史領域中不存在什麼客觀規律,而主體可以通過實踐任意創造歷史?當然不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13】這種現實的社會歷史條件制約著人們的實踐,並最終影響到他們實踐的結果。人們在自己的實踐中建立了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在內的社會結構體系,但這個結構體系並不是一種隨意的、雜亂無序的堆砌物,而是一個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其形成和改變有著自己的客觀邏輯和內在規律。對此,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等一系列著作中做了清楚的說明。人們要想通過自己的實踐“創造歷史”,就必須尊重這些規律,並按照規律的要求去做﹔無論他們願意與否,這都是決定著他們能否在實踐中取得成功的客觀前提。無視這一點,就隻能在實踐中碰壁。在以往的歷史中,這方面曾有過許多深刻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和汲取。

二、對規律本身的理解和把握:全面性要求及辯証性質

明確了社會歷史領域中主體性與客觀規律之間的關系,接下來的問題便是:所謂社會歷史規律究竟是怎樣的,如何才能正確地認識這些規律?討論中遇到的諸多爭議和質疑,有不少便是由這裡發生的。應該看到,社會歷史領域中的客觀規律涉及社會歷史過程的方方面面,包含著復雜的邏輯聯系,要把這些規律理清楚、弄明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馬克思恩格斯在創立歷史唯物主義時,對於其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律做了揭示和探索,這無疑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成果﹔但馬克思恩格斯並沒有結束真理,而只是為我們開辟了通往真理的正確道路。並且,對於他們已經取得的認識成果,也有一個正確理解和把握的問題﹔如若採用簡單化、片面化的方式去對待,就有可能陷入某種誤區,從而將相關認識引到錯誤的方向上去。

例如,有一種長期存在的不正確觀念,即將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簡單地理解為“經濟決定論”。這一理解從表面看似乎是有根據的,因為歷史唯物主義的確主張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認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14】。但是,如果將這一原理簡單化、片面化,那就很容易導致一種嚴重的誤解,似乎一切社會歷史過程都應該用經濟原因來解釋,各種歷史事件都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為這種理解不符合歷史的實際,自然會被現實的歷史過程所否定。而這一結果卻往往被當作對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的否定,似乎歷史唯物主義所揭示的社會歷史規律被事實証明是不成立的。這樣一種似是而非的解讀被隨意應用到多種場合,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了認識上的混亂。

具體審視一下歷史唯物主義的相關原理,就會發現這裡發生了重大的偏離。不錯,歷史唯物主義重視並強調經濟因素在社會結構體系中的根本決定作用,但它並非僅僅看到這種作用,而是主張在各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中全面理解社會運行和發展的動力機制。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社會結構體系可以區分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等基本層次,其中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具有根本決定作用,而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同時又有著重要的反作用。所謂社會基本矛盾就是由這種作用與反作用的統一所構成的,隻有從總體上全面理解和把握這種矛盾運動,才能對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做出正確的認識和解讀。如果將其簡單化、片面化地加以理解,僅僅歸結為一種“經濟決定論”,把經濟因素的作用不適當地加以夸大,那麼除了使真理變成謬誤,不可能有別的結果。

需要指出的是,這樣一種簡單化、片面化的不正確傾向,並非今天才有,早在馬克思恩格斯那個時代就已經開始出現。對此,恩格斯曾做過專門說明,並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指出:“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裡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麼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15】恩格斯強調:“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並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這裡表現出這一切因素間的相互作用,而在這種相互作用中歸根到底是經濟運動作為必然的東西通過無窮無盡的偶然事件(即這樣一些事物和事變,它們的內部聯系是如此疏遠或者是如此難於確定,以致我們可以認為這種聯系並不存在,忘掉這種聯系)向前發展。否則把理論應用於任何歷史時期,就會比解一個簡單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6】

除了這樣一種不正確的觀念之外,在有關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的認識上還有一個常見的誤區,這便是以某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機械、死板地理解這些規律,似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聯系隻能是一對一、點對點、整齊劃一的對應關系,不能有任何的偏移和改變。這樣一種機械的理解,當然也無法在現實實踐中得到確証,因而同樣成為質疑和否定這些規律的理由。但問題在於,歷史唯物主義所揭示的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並不是那樣一種形而上學的存在,而是有著十分鮮明的辯証性質。具體說來,無論是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還是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都同時具有絕對性和相對性這雙重屬性:所謂絕對性體現為規律運行中的確定性和不可違逆性,它表明這一規律終究要按照既定的要求實現出來,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所謂相對性則表現為一定范圍的不確定性和非強制性,它使得規律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從而為多樣性和或然性留下了充足的余地。這兩個方面的屬性相互聯結、相互貫通,共同存在於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實際過程中。對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做出考察。

從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來看,其絕對性首先表現為一個最基本的要求:一種生產關系至少應該能夠保証現有生產力系統的正常運轉,使社會生產過程不至於中斷﹔而一種上層建筑也必須能夠保証其經濟基礎正常存在,不至於遭到嚴重侵害和破壞。這一要求具有底線意義,因而是確定的、不可違逆的﹔做不到這一點,一種生產關系或上層建筑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其次,在這個基礎上,生產力和經濟基礎還會進一步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適合程度提出要求﹔適合程度越高,就越是能夠得到肯定。這樣一種客觀取向總是要在實踐中不斷地展現出來,在這個意義上也同樣是確定的、不可違逆的。再次,生產力不僅要存在,而且還要發展,這就要求生產關系隨之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而經濟基礎發生改變,也會要求上層建筑領域實行相應的變革。盡管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變革過程可能遇到各種復雜情況,但終究是要朝著生產力和經濟基礎所要求的方向推進的,這一基本趨勢也是確定的、不可違逆的。而與這些絕對性的表現相對應,在以上各個環節中,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又會同時表現出相對性的一面。首先,能夠滿足確保生產力和經濟基礎正常存在和運轉這一最基本要求的,並不隻有某一種特定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而是可能有多種不同類型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這裡存在一個多種可能性的區間,從而顯示出不確定性和非強制性。其次,生產力和經濟基礎要求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盡可能地與之相適合,但這一要求又往往會表現出一定的彈性和伸縮性,使得適合程度不同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都有可能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得到確立。這裡所顯示的,也是一種不確定性和非強制性。再次,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要求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做出相應調整和改變,但這一要求也同樣具有某種彈性和伸縮性﹔雖然總的方向和趨勢是確定的,但其具體實現過程卻會因各方面條件的不同而產生各種差別,乃至經歷不同的途徑和道路。這樣一種情況,也顯示出不確定性和非強制性。

生產力對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是如此,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也同樣是如此。一方面,這種反作用有著絕對性的一面:一種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總是要對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產生影響,或者是積極的促進作用,或者是消極的阻礙作用,這些作用一定會這樣那樣地表現出來並產生相應的結果,這一點是確定的、不可違逆的。但是另一方面,生產關系對生產力、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又同時具有相對性的一面:不論積極作用還是消極作用,都有著一定的限度,並且會在不同的條件下表現出各種差異。所謂促進作用只是為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基礎的變革提供一種外部推動力,而后者的發展和變革能否實現以及在什麼程度上得到實現,最終還要取決於其自身領域的各種因素。同樣地,所謂阻礙作用也並不能完全阻斷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基礎的變革,而只是使之受到不同程度的束縛和限制﹔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總是要以這樣那樣的方式盡力掙脫這種束縛,為自己尋找生長的空間和出路。這裡同樣存在著一定的彈性和伸縮性,有著多種可能的選項,從而顯示出不確定性和非強制性。

我們在這裡考察的主要是社會基本矛盾亦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規律,其實不僅這一規律,社會歷史領域中的其他規律也都具有這樣一種辯証性質,都會在展開過程中表現出絕對性和相對性的統一。而對於這種辯証性質的探討,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所謂決定論與選擇論之間的關系。我們承認客觀規律在社會歷史過程中的根本決定作用,同時又肯定人作為主體的能動選擇作用,這兩個方面的作用之所以能夠相互兼容,也正是由於社會歷史規律本身所具有的辯証性質。這些規律的決定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這種決定作用既有絕對性的一面,又有相對性的一面﹔它終究是要這樣那樣地實現出來的,但同時又為多樣性和或然性留下了充足的空間。正是這種與絕對性同時並存的相對性,使得主體的能動作用得以有效地發揮出來,在多種可能性的范圍內做出自己的自覺選擇。而人作為主體所具有的這種能動選擇作用,又使得社會歷史規律的相對性方面更加突出地展現出來,從而形成社會歷史過程與自然過程之間的重大差別。

三、兩種不同意義的社會歷史規律。關於“一般進程”的爭議和分歧

在學界的討論中,一些重要概念往往有著不同的內涵,“社會歷史規律”這一概念便是如此。略微梳理一下便可以看出,人們實際上是在兩種不同的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的:一種是作為社會系統本身的內在機制而起作用的規律,而另一種則是關於社會歷史進程方面的規律。前一種意義上的規律所體現的是社會歷史領域中各個組成部分或要素之間的有機聯系,它作為一種客觀邏輯,從根本上制約著社會的運行和發展,規定著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后一種意義上的規律則是著眼於進程本身,所揭示的是這一進程展開中的基本脈絡和歷史聯系,它與通常所說的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屬於同一個序列的范疇。這兩種意義的規律雖然都可以籠統地歸入社會歷史規律的范疇,但相互之間卻有著很大的差別,不能混為一談。相比之下,前一種規律處於更為根本的地位,而后一種規律則要以前一種規律為根據。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是在社會系統內在機制的作用下形成的,這種機制意義上的規律才是隱藏在社會歷史進程背后的“動力的動力”【17】,而進程意義上的規律只是它發揮作用的結果而已。

在上面的考察中,我們主要關注了前一種意義上的規律,即作為社會系統內在機制的規律,特別是社會基本矛盾即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規律。那麼,關於后一種意義上的規律,即關於社會歷史進程方面的規律,情況又是如何呢?應該說,討論中對於社會歷史規律的質疑和爭議,有許多正是從這個角度提出的。一些論者認為,在世界歷史上,各個國家、民族和地區形成了很不相同的發展道路,其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是“多線”的而不是“單線”的,並不存在什麼“一般進程”。而這樣一種格局的形成,主要是不同的社會主體能動選擇的結果,而不是什麼客觀規律決定的﹔所以應該以“主體性”取代客觀規律,以“選擇論”取代“決定論”。

事實果真如此嗎?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做出探討。的確,當我們從世界范圍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時,首先看到的便是復雜多樣的特殊表現形態。各個不同國家、民族和地區的發展道路確實存在多種差異,而這些差異也確實與主體選擇直接相關。但是,這是否就意味著社會歷史進程方面的規律亦即“一般進程”不存在,並且也由此推翻了社會機制意義上的客觀規律呢?不是的。因為一般與特殊本來就是一對矛盾,它們相互依賴而存在。所謂一般進程並不是直接等同於各個國家、民族和地區社會歷史發展的特殊進程,而是內在地包含在這些特殊進程當中,是這些特殊進程中共同具有的基本線索和脈絡﹔而這一脈絡的形成又有著自己的邏輯根據,這便是那種作為社會系統內在機制的社會歷史規律。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不可能離開各種特殊進程而抽象展開,而隻能通過這些特殊進程、在這些進程之中得到實現﹔而這些特殊進程又是在不同國家、民族和地區當時所處的具體條件下,通過不同主體的實踐活動而形成的,出現這樣那樣的歷史差異在所難免。但是,這些差異的存在,並不妨礙這些各自不同的特殊進程內在地包含著具有普遍意義的一般進程﹔如果我們不是僅僅停留在這些進程的表面,而是透過外在的表象進一步深入到進程的內部,就不難發現隱藏在其中的基本脈絡和共同邏輯。在這裡,同樣應防止和反對那種“非此即彼”的極端化、絕對化傾向,即將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與特殊進程絕對地對立起來,似乎承認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就是“單線論”,而肯定社會歷史發展的多樣性就是“多線論”。實際上,並不存在相互分離的“單線”和“多線”,二者的關系隻能從一般與特殊的辯証統一去理解。而試圖以此為依據否定社會歷史領域中的客觀規律,用單純的“選擇論”取代“決定論”,更是不可能站住腳的。

要正確把握一般進程與特殊進程的關系,有一個重要之點需要特別注意,這便是必須保持兩者之間的邏輯對應,在研究定位和條件設定上前后一致。因為通常所說的一般進程,只是針對某種相對獨立和完整的社會歷史進程所做的抽象概括,是以這些進程在正常條件下自然展開為前提的﹔而在現實實踐中,各個國家、民族和地區之間往往存在多種復雜的聯系,它們的發展進程不可能互不相干地孤立展開,而是會受到各種來自外部的影響和制約。在某些特定條件下,這種外部影響和制約還會以超越常規的方式表現出來,使不同國家、民族和地區的發展進程發生深度交叉和融合,導致這些國家、民族和地區的原有進程發生重大改變或完全中斷,由此進入某種新的發展軌道。討論中涉及的對於某些發展階段的“跨越”或跳躍式發展等現象,都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這樣一種復雜情況的存在,往往會使人們產生誤解,似乎這種“變異”后的非常規進程與一般進程之間不存在什麼聯系。但若我們了解了這些特殊進程形成的背景,弄清各個不同進程之間相互作用以及交叉、融合的實際情況,進而從相互聯系的整體高度對這些進程做出考察,就會看出其中仍然包含著某種基本脈絡和共同邏輯,從而真正弄清它們與一般進程之間的辯証統一關系。雖然這些進程的確比較特殊,但它們終究不可能脫離人類文明的大道,其在實際展開過程中形成的多種復雜形態,也只是社會歷史發展的一般進程在特定條件下的具體表現而已。

如果說上述觀點是從“多線論”的角度對“一般進程”提出質疑,那麼討論中出現的另外一種質疑,則是來自與之相反的方向。一些論者認為,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不是多個,而隻有一個,所以不可能從中概括出“一般進程”或“歷史規律”。卡爾•波普爾便主張這一觀點,他在《歷史決定論的貧困》一書中寫道:“地球上的生命進化或者人類社會的進化,只是一個單獨的歷史過程。……對進化過程的描述不是規律,而只是一個單稱的歷史命題。”【18】如果把人類社會看作一個統一的體系,只是從世界歷史的整體層面去看待人類社會的歷史進程,那麼這個觀點似乎符合邏輯。但是問題在於,人類社會的世界體系是由多個國家、民族和地區所構成的,所謂世界歷史則是由這些國家、民族和地區各自不同的歷史進程匯聚起來的。這些不同的歷史進程雖然如上所述處於相互聯系之中,但畢竟可以這樣那樣地加以區分,最終表現為一個個相對獨立的特殊進程。在這個層面上,就不能簡單地說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 “只是一個單獨的歷史過程”,而應該是多個歷史進程並存。這樣一來,立論的前提不存在,由此引出的結論自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注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3頁。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3頁。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3—254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4頁。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4頁。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4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4—255頁。

【8】《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5頁。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5頁。

【1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5頁。

【1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3卷第401頁。

【1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3—254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1卷第669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2卷第2頁。

【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604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604頁。

【1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版第4卷第255頁。

【18】[英]波普爾:《歷史決定論的貧困》,杜汝楫、邱仁宗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46頁。

(賈高建:中國馬克思恩格斯研究會會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