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作者:黃冰瓊    發布時間:2023-03-29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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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也是我們的力量所在。”建黨之初,我們黨就將鐵的紀律鮮明地鐫刻在黨的旗幟上。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根據革命形勢的發展變化、黨組織的發展狀況和黨的建設內在需要,不斷探索、改進和加強紀律建設,使黨始終保持強大的凝聚力、組織力和戰斗力,為黨的革命事業不斷取得勝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回顧和考察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圍繞紀律建設所作的理論與實踐探索,總結提煉其中的寶貴經驗,可以為推動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向縱深發展提供啟示和借鑒。

黨的創建時期對“鐵的紀律”的重視和探索

紀律嚴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特點和本質要求。在黨的創建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就根據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和原則,把在中國建立一個組織嚴密的、有嚴格紀律的無產階級政黨作為自己的明確追求。

(一)早期馬克思主義者對“鐵的紀律”的探討

五四運動后,早期馬克思主義者開始醞釀在中國創建先進的無產階級政黨。他們不僅在組織上醞釀和准備建黨,還在理論上對建黨原則和思想進行探討,其中黨是否需要“鐵的紀律”就是重要議題之一。

1920 年7 月, 新民學會旅歐會員和部分工學勵進會會員在法國小鎮蒙達爾紀召開會議,討論“改造中國與世界”的問題。蔡和森在會議上詳述當時世界大勢,主張仿效俄國,組織共產黨,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對此,蕭子升、李維漢等人提出異議,反對俄國式革命,“傾向於無政府- 無強權- 蒲魯東式之新式革命”。於是,他們將兩種意見寫信告訴毛澤東,以征求國內成員的意見。

8月 13日,蔡和森在給毛澤東的信中提出,“黨”是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首要利器,是“無產階級運動的神經中樞”,從中國情形來看,須先組織共產黨。12月 1日,毛澤東在復信中指出,對於蕭、李二人提出採用溫和的手段來謀求全體的幸福,他“在真理上是贊成的,但在事實上認為做不到”,故對二人主張“不表同意”,而對蔡和森的觀點則“表示深切的贊同”。

9月16日,蔡和森在致毛澤東的另一封信中再次與其探討成立共產黨的重要性,強調中國若不組織與俄一致的共產黨,則各項革命運動皆不會有力,更不會徹底。他在闡述俄國共產黨的入黨條件時,特別提到黨員“須守黨的‘鐵的紀律’ ”。這是因為共產黨是具有高度紀律性的組織,唯有如此才能培養出“極覺悟極有組織”的革命分子,以“適應戰爭時代及擔負偌大的改造事業”。

這封信是目前見到的中國最早討論“鐵的紀律”的文獻,回答了當時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上的一個原則問題,點明了在黨內實行“鐵的紀律”的重大意義,為黨的創建作了重要理論貢獻。

(二)黨綱黨章奠定“紀律立黨”的基石

1921年 7月,出席黨的一大的代表們圍繞黨的基本任務和組織原則發生激烈爭論。李漢俊、李達等人認為,中國的無產階級尚未真正理解和掌握馬克思主義,故不贊同建立組織嚴密的、戰斗的無產階級政黨,而主張“建立廣泛的和平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政黨”﹔劉仁靜、包惠僧等則認為,應以無產階級專政為直接斗爭的目標,反對參加資產階級民主運動,反對任何合法運動。

與會的大多數代表駁斥了這兩種較為極端的錯誤觀點,“最后在原則上通過一個基本立場,以實現無產階級專政為黨的基本任務”,“決定建立嚴密的戰斗的工人政黨”。大會最終根據多數人意見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份綱領和決議,明確黨要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實行統一組織、集中領導和嚴格紀律。

盡管一大黨綱沒有規定黨的紀律的專門條款,但它在多個方面都涉及到黨的紀律。例如,黨綱在規定黨員入黨條件時,要求黨員“承認本黨綱領和政策”,“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系”。這顯然吸取了建黨前無政府主義者由於重大政治分歧而退出黨組織的歷史教訓,避免了黨內紛爭與內耗,有助於維護黨的團結穩定。再如,黨綱要求黨員對“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份”保密,這是確保黨在嚴峻復雜環境下能夠生存、鞏固和發展的重要規定,是黨的保密紀律的最初體現。

1922年 7月,黨的二大通過的首部黨章以“紀律”專章的形式對黨的紀律作了規定,同時“黨員”“組織”等章節也涉及到黨的紀律要求。一是對政治紀律作了初步探索並作出相應規定。二大黨章強調,地方黨組織必須執行和宣傳中央的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尤其在“關系全國之重大政治問題”上,“不得單獨發表意見”,更不得發表與黨章、中央的決議和政策相沖突、相抵觸的言論,否則中央可令其改組。

這實際上有了政治紀律的核心內容“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雛形,反映了共產黨人在建黨初期便對中央權威的重要性有著清醒認知。二是初步闡釋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二大黨章規定,“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三是首次對違紀行為作了“開除黨籍”的懲戒規定,使黨的紀律更具剛性和操作性。

從一大黨綱到二大黨章,黨的紀律從內容到結構,從實體規定到程序規定,經歷了逐步建立、不斷探索的過程。這些紀律規定使黨在創建時期形成了集中統一的政治優勢,對於把黨建設成為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先鋒,擔負起領導中國革命的歷史重任,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黨除了在制度層面初步制定了黨的紀律規范,還在實踐中嚴格執行紀律,對陳公博、周佛海等喪失立場、嚴重違紀的黨員予以嚴肅處理,維護了黨的純潔性。總之,黨的紀律建設在建黨初期就有了良好開端,為后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大革命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初步發展

大革命時期,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隨著國共合作的進行和革命運動的日益高漲,特別是大革命高潮的到來、北伐戰爭的勝利和工農運動的高漲,我們黨迎來重要發展契機,黨的思想、組織和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設都有相當的發展,黨員隊伍迅速發展壯大,黨的影響力不斷提高。為適應革命形勢發展和黨的組織發展的需要,這一時期黨在紀律建設方面展開初步探索,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明確提出“政治紀律”概念,加強黨的集中統一

為滿足革命斗爭的需要,1923年 6月,黨的三大除決定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推動國共合作外,還提出仍要保持共產黨組織上的獨立性,堅持保存並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嚴明黨的紀律。黨的三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在繼承二大黨章基礎上,根據革命形勢的發展、黨員數量的增加和革命工作的需要,對黨的紀律規定進行了調整,主要體現在嚴格入黨門檻、強化組織紀律、建立財經紀律等方面。

例如,黨提高了對入黨介紹人的要求,確立了候補黨員制度,並將黨員入黨的審批權下沉到地方委員會。相較三大而言,黨的四大更重視組織紀律建設,重視對黨組織、黨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從黨章視角來看,四大黨章在繼承三大黨章的內容與結構基礎上,作了局部調整和修改,主要涉及黨支部的成立條件、黨員權利和義務的細化與規范、黨員管理權限的下沉等。這些都是黨的組織紀律動態發展的重要例証,反映出黨的紀律規范通過不斷發展演變以更加符合革命形勢和黨的發展需求的內在邏輯。

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明確提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這是黨在歷史上首次提出“政治紀律”的概念,與當時的革命形勢以及黨員隊伍的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北伐戰爭開始后,隨著工農運動的大發展,黨的隊伍迅速發展壯大,到黨的五大召開時已擁有 5萬多名黨員。在這種情況下,要使黨成為有凝聚力、戰斗力的布爾什維克黨,必須重視加強紀律建設。

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國內革命形勢發生重大變化,黨面臨著革命向何處去的問題。在此緊要關頭,黨內又出現了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錯誤,共產黨人面臨著更加復雜嚴峻的考驗。在這種大背景下,黨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強調維護黨的政治路線和中央權威的重要性,以避免黨員犯政治錯誤。黨的五大對政治紀律的強調在 1927年 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中也得到體現和深化。

例如,五大黨章規定,違背“黨的共同意志”的黨組織、黨員皆須接受處罰﹔黨員未經許可不能有多重黨派身份,入黨前應正式脫離其他政治黨派,入黨后不得加入其他政治黨派。這表明,黨根據革命形勢進一步豐富發展了政治紀律的內涵,要求黨員必須嚴格遵循黨的政治路線和維護中央權威,不允許有破壞黨的團結的行為。

(二)首頒懲腐肅貪的黨內文件,彰顯共產黨人廉潔自律的決心

大革命時期,隨著革命運動的迅猛發展和黨的影響力的不斷擴大,黨員人數迅速增加。但一些動機不純、作風不正的人也借機混入黨內,導致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在黨內滋生,甚至出現了貪污腐敗現象。比如,有的黨員缺乏理論知識及正確的人生觀,有的還存在“經濟不清楚、揩油等情弊”。

為了嚴肅黨內紀律,1926年 8月 4日,“黨的歷史上第一個懲治貪污腐敗的文件”——《中共中央擴大會議通告——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正式出台,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從嚴治黨,嚴明黨的紀律,嚴厲懲治貪污腐敗分子的鮮明態度。文件中使用的“堅決”“迅速”“務須”“不容情”“立即執行”等措辭,充分彰顯了黨反腐肅貪、廉潔自律的決心。

(三)設立專門的監督執紀機構,開創黨的紀律檢查先河

隨著黨員數量的急速增加,如何管理日益擴大的組織、增強黨員黨性成為黨亟待解決的問題。1927年,黨的五大根據黨自身發展需要,學習借鑒蘇聯的監察委員會制度,選舉產生了由 7名委員、3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

五大黨章還設立“監察委員會”專章,並要求在中央及省級設立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歷史上關於紀律檢查體制的創造性探索,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為“黨的歷史上第一個中央紀律檢查監督機構”,為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建立紀律檢查體制機制積累了寶貴經驗,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五大黨章指出,設立監察委員會的目的在於“鞏固黨的一致及威權”,即通過監督檢查決議執行、紀律遵守情況來鞏固黨的團結、維護中央權威。五大黨章還對監察委員會的運行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規定中央委員和省委委員不得兼任同級監察員。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有助於發揮其監督功能。

二是規定監察委員有權參加同級黨委會議,但僅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必要時也有權參加同級其他會議。這既有助於監察委員監督同級黨委的決策制定過程,又能避免兩者發生不必要的內耗,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三是規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一經形成,同級黨委不得撤銷,但須征得同級黨委的同意后方能生效與執行,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將決議移交至聯席會議討論解決,若仍未能解決,則移交至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高級監察委員會討論解決。這較為科學合理地規定了黨委和監察委員會的關系,並對實際中可能產生的爭議問題提供了解決途徑。

總的來看,大革命時期,黨結合革命形勢和黨的組織發展狀況,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行了初步但富有成效的探索,不僅通過修訂黨的章程,細化完善黨的紀律規范,使黨的組織紀律、政治紀律等規定更明晰、更規范,而且開始關注反腐敗工作,並積極探索建立維護黨的紀律的專門機構。這些探索順應了這一時期黨的革命事業發展的需要,為黨的紀律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打下了重要基礎。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艱辛探索

1927年大革命的失敗使中國革命陷入危急形勢,共產黨人遭到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酷鎮壓,革命力量損失慘重。面對嚴重的白色恐怖,我們黨更加重視嚴肅黨的紀律以在極端艱難的斗爭環境下保存組織、開展工作。這一時期,黨在紀律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同時受黨內錯誤路線的影響,也留下了深刻的歷史教訓。

(一)拓展黨的紀律建設的內涵,使其更具規范性、操作性和嚴肅性

大革命失敗后,根據革命形勢的變化和黨的建設需要,黨不斷拓展黨的紀律建設的內涵,使其更具規范性、操作性、嚴肅性。

一是細化保密紀律。為應對國民黨的殘酷鎮壓,最大限度地保存黨的力量,1927年 8月黨中央召開緊急會議審議通過《黨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決定將黨組織由公開轉入秘密狀態,並強調嚴格的保密紀律是秘密狀態下黨的工作的基本條件,任何破壞保密紀律的行為都應嚴懲。

11月,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的《最近組織問題的重要任務議決案》對保密紀律作了詳細規定:“秘密機關的地址,絕對隻准在工作上必須知道的黨員知道”﹔“保存秘密文件的數量應當減到最少限度,絕對不容保存黨員的名單和地址單”﹔“通信上必須用密碼的方法”。這些具體規定為秘密狀態下黨的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調整組織紀律。1928年 7月,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對黨的組織紀律、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作了較大調整。例如,規范入黨資格、入黨程序和手續,取消“候補黨員”制度,使黨員發展更符合黨轉入秘密斗爭的實際﹔將民主集中制確立為黨的組織原則,有利於糾正當時黨內存在的家長制和極端民主化兩種傾向﹔對各級黨組織開會的頻次作了詳細規定,有利於規范黨組織內部的工作制度﹔調整黨員退出機制,規定連續三個月無故不交黨費者為自願脫黨。這些調整和變化有利於增強全黨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

三是提出群眾紀律。秋收起義失敗后,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領導黨和紅軍從城市改為向山區農村進軍。斗爭環境的改變導致紅軍中的黨員結構發生變化,“紅軍成分,一部是工人、農民,一部是游民無產者”,其中農民和俘虜居多。這樣的黨員構成,使陳舊的、腐朽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反映到紅軍中來。為端正黨紀軍紀,毛澤東在總結群眾工作的經驗教訓基礎上,逐步提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為處理好紅軍和群眾的關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恢復重建黨內監督執紀專門機構,為黨內監督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這一時期,受革命形勢急劇變化的影響,剛成立不久的中央監察委員會難以有效開展監督工作。同時,在日益艱難的環境中,地方黨組織按照五大黨章建立起監察委員會的也極少。鑒於這種情況,1928年 6月,黨的六大決定撤銷中央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由劉少奇擔任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六大黨章相應地也作了調整,規定審查委員會的職責為“監督各級黨部之財政,會計及各機關之工作”,對於違紀問題的處理,則主張“由黨員大會或各級黨部審查”或“成立特別委員會以預先審查”。

1933年 8月 8日,黨中央通過《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和“成立各省縣監察委員會”,以“監視黨章和黨決議的實行,檢查違反黨的總路線的各種不正確的傾向、官僚主義及腐化現象等”。

該決議不僅指明監察委員會的成立目的、工作方向和職責職權,還對委員資格與構成、執紀依據與權限等作了規定。隨后,黨內紀律檢查的機構建設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和發展,為黨內監督執紀的有效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把說服教育和嚴格執紀相結合,反對紀律執行中的錯誤傾向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於對當時中國政局的復雜性和中國革命的長期性缺乏充分認識,黨內出現了思想和路線錯誤。受這些錯誤影響,包括紀律建設在內的黨的建設各項事業都受到一定影響。在紀律建設方面,執行過於嚴苛甚至借黨紀搞黨內斗爭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盡可能地糾正相關錯誤,黨突出強調要把說服教育和嚴格執紀結合起來,以團結更多同志。

比如,1929年 7月,中央在給鄂東北特委的指示信中,對其過去機械地實施強迫紀律,特別是以槍斃這種極端手段來執行紀律給予嚴肅批評,強調應首先用教育方法指明黨員的錯誤,給予其自我糾正的機會,隻有當教育方法無效時,才能在組織上將其停止工作或開除黨籍。

1931年11月,中央蘇區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對紀律執行作了系統闡述,強調嚴格執紀“是嚴密並鞏固黨的組織,提高黨在群眾中威信的方法”,能夠“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貪污等現象的產生”,但在執紀過程中要避免出現兩種傾向:一種是假借說服或因為感情關系而放鬆紀律執行,以致紀律廢弛﹔另一種是完全無視說服精神,“採用機械的或過分的施行紀律的懲辦制度”。這為合理執紀、規范執紀提供了科學指導。

由上可知,在大革命失敗后的極端困難條件下,黨格外重視紀律建設,特別是嚴明黨的保密紀律、組織紀律和群眾紀律等,這對保障黨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在中央蘇區時期局部執政的情況下,黨的紀律建設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在增強黨的威信、密切黨政軍民關系和鞏固蘇維埃政權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同時,這一時期黨還對執紀實踐中的經驗教訓進行總結,主張反對懲辦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兩種傾向,在糾正紀律執行中的失誤和偏差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

全面抗戰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深入發展與全面展開

全面抗戰時期,隨著民族危機的不斷加深,黨適時調整工作方針和斗爭策略,把打敗日本侵略者、挽救民族危亡作為首要任務,積極推動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以實現全民族共同抗戰,同時廣泛開辟敵后戰場和抗日根據地並大力發展黨員和黨組織。這一時期,黨從新的革命形勢和任務出發,進一步深化認識,穩步推進相關工作,推動黨的紀律建設不斷深入發展、全面展開。

(一)科學把握黨的紀律建設的功能與特性

1937年全國抗戰爆發時,全黨隻有 4萬多名黨員,很難適應急劇變化的革命形勢和抗日斗爭的需要。1938年 3月,黨中央作出《關於大量發展黨員的決議》,指出“大量的十百倍的發展黨員,成為黨目前迫切與嚴重的任務”。在該決議指引下,各地黨組織很快發展壯大起來,到1938年底黨員人數發展到 50余萬名,為黨的政治任務的完成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但同時,由於這種大發展是在短期內實現的,所以黨員隊伍中不免混入一些異己分子、投機分子、奸細等。為了純潔黨的隊伍,提高黨員素質,黨明確強調要加強黨的建設,並特別強調紀律建設的重要性。1938年 10月,毛澤東在《論新階段》中強調,隻有堅持黨的紀律,“才能團結全黨,克服新的困難,爭取新的勝利”,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給全黨尤其是新黨員以必要的紀律教育”。

同時,毛澤東深刻總結紀律執行上的懲辦主義教訓,強調“黨的紀律是帶有強制性的﹔但同時,它又必須是建立在黨員與干部的自覺性上面,決不是片面的命令主義”,為此應“把它當作黨的法紀之一部分”,“不折不扣地實行起來,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這一論斷科學把握了紀律的強制性與自覺性的辯証關系,對黨的紀律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1939年 8月,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七條鞏固黨組織的決定,其中有一條便強調“在黨內開展正確的思想斗爭,保証黨內思想上的一致,提高黨的鐵的紀律,保証黨的行動上一致”。這體現了黨對鐵的紀律的高度重視,反映了鐵的紀律在鞏固黨的組織、加強黨的團結方面的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完善紀律建設相關規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為適應抗戰形勢的變化和黨的工作需要,黨對組織紀律、宣傳紀律等作了調整和完善,為鞏固黨的組織和取得抗戰勝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強調以“四個服從”為核心的組織紀律。“四個服從”是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黨的組織紀律的重要內容。全面抗戰初期,毛澤東在分析抗戰形勢和黨的任務時,強調要實現黨的團結一致,必須“嚴肅黨的紀律,堅決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1938年10月,毛澤東針對張國燾、王明等黨的高級領導干部違反黨紀、肆意破壞黨的團結的行為,明確提出,“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實施,誰破壞了它們,誰就破壞了黨的民主集中制,誰就給了黨的統一團結和黨的革命斗爭以極大損害”。

盡管從二大黨章到六大黨章均對“四個服從”原則有所涉及,但都不集中不完整。毛澤東的這一表述,是黨在歷史上首次歸納整理“四個服從”的具體內容,對於強化黨的組織紀律性具有重要意義。1945年,黨的七大將“四個服從”寫入黨章,成為全黨的重要遵循。

二是完善黨的宣傳紀律。為維護黨的對外形象、保証黨的團結統一,黨中央在總結抗戰以來黨的宣傳工作經驗教訓基礎上,制定了相關的宣傳紀律。1938年 11月,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在《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和《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各中央委員如果沒有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書記處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義向黨內黨外發表言論與文件”﹔“各級黨委的重要文件、決議,須經多數委員或常委之同意,才能發表。各級黨委負責人的重要文章及談話,在可能時須經其他委員同意后發表”。

1941年 5月,黨中央又頒布統一各根據地對外宣傳的指示,要求“一切對外宣傳均應服從黨的政策與中央決定”﹔凡涉及全國性意義的重要政治事件,任何領導人“在中央未指示前,不得公開發言,以保障全黨意見與步調的一致”﹔“一切對外宣傳工作的領導,應統一於宣傳部”等。1945年 6月,黨的七大黨章將宣傳紀律作為重要內容規定下來,要求“凡關於全國性質的問題,在中央沒有發布意見和決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黨的組織及黨的負責人”,“均不得自由發布意見和決定”。這些嚴格的紀律規定,體現了黨對宣傳工作監督與管理的加強,有助於維護黨的團結與穩定。

(三)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全面抗戰時期,面對黨內存在的一些違紀現象,黨中央強調要嚴格執紀,以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1935年 9月,黨中央專門召開會議揭露和批判張國燾分裂黨、分裂紅軍的錯誤,強調機會主義和軍閥主義傾向使他“否認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原則,漠視黨的一切紀律,在群眾前面任意破壞中央的威信”。不過,為了給張國燾實現徹底的自我批評和改正錯誤的機會,會議決定把黨對張國燾問題的組織結論保留起來。

但他未能從思想上清醒地認識自己所犯的政治錯誤,無視組織給予的機會,最終發展到背叛黨和革命的地步。1938年 4月 17日,張國燾通過書面聲明自行脫黨,嚴重背叛了黨和中國革命。次日,黨中央決定即刻開除張國燾的黨籍,以嚴肅黨內鐵的紀律,同時將這一結果在全黨范圍予以公布,以教育全黨同志,鞏固黨的團結和統一。

嚴格執紀的目的不僅在於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在於發揮警示作用,預防黨內類似違紀行為的再發生。1937年 10月,毛澤東在給“黃克功案”的審判長雷經天的復信中,專門要求他當著黃克功和到會群眾的面宣讀法庭判決和信的內容,教育全體黨員、紅軍指戰員和革命分子“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這裡毛澤東將“黃克功案”視為對全黨進行警示教育的重要機會,彰顯了嚴格執紀的威懾力。

總的來看,在全面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基於對革命形勢和規律的認識,結合黨的組織空前發展的實際和民族革命的任務,深刻總結紀律建設的經驗教訓,扎實推進黨的紀律建設,為增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黨在抗日戰爭中發揮中流砥柱作用,提供了保証。

解放戰爭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解放戰爭時期,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形勢和中國兩種命運決戰的考驗,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同國民黨反動派進行針鋒相對的斗爭。為完成解放全中國這一艱巨任務,黨貫徹執行七大制定的政治路線,採取適應形勢發展的方針政策以爭取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証。

這一時期黨嚴格組織紀律、開展紀律教育、進行紀律整頓,在糾正黨內軍內無紀律無政府現象上取得顯著成效,全黨實現空前的統一,各級黨組織也變得更加堅強有力,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根據革命形勢和戰略的轉變,突出強調黨的紀律的重要性

抗戰勝利后,中國人民熱切希望實現和平與民主,建設新中國。中國共產黨反映人民要求,為爭取和平與民主進行了種種努力。但國民黨統治集團作為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希望繼續維持國民黨一黨專政,不顧人民的期盼,急於搶奪勝利果實,發動內戰,企圖迅速消滅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人民軍隊和解放區政權。

面對復雜嚴峻的形勢,中國共產黨一方面努力通過和平談判途徑來推動和平建國,另一方面繼續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各項事業,最大限度地增強黨的組織力量、擴大黨的群眾基礎。1945年 9月,中央向各局、各區黨委轉發了《華中局關於新解放區應注意事項的通知》,強調在新解放區開展群眾工作、敵偽斗爭和減租運動時,要嚴明紀律、保持秩序、循序漸進,以爭取群眾支持、化解國民黨特務的造謠破壞活動。

同時,對於當時黨內存在的無紀律無政府現象,1948年 5月毛澤東在為黨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指出,這種極端惡劣的作風習慣“給予革命利益的損害,極為巨大”,必須“認真克服這種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9月 8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報告中再次強調,要以全力在戰爭的第三年內,在全黨全軍克服無紀律、無政府狀態。由此確定了全黨全軍集中精力克服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加強紀律建設的目標。

9月 13日,任弼時在講話中同樣將紀律問題視為黨當時的重要任務,強調“由於地區趨於統一,黨之威信高了,戰爭規模加大,兵力集中作戰,更感需要加強統一集中領導,加強紀律”,這時候“任何一個角落裡搞一點壞事,則‘一個老鼠屎壞一鍋湯’”。由此可見,解放戰爭時期,黨根據革命形勢和戰略的轉變,進一步深化對紀律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努力鞏固黨的根基,為黨領導全國人民奪取革命勝利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多管齊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為奪取和執掌全國政權作准備

隨著解放戰爭的不斷勝利發展,特別是進入戰略反攻階段后,黨迎來了奪取民主革命全國性勝利的關鍵時刻。在這種情況下,黨在實踐中大力加強紀律建設,以保証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的高度統一,為奪取和執掌全國政權作好准備。

首先,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隨著革命形勢的快速發展和解放區的迅速擴大,許多城市已經或即將解放,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對加強集中統一的要求更加迫切。為了迅速克服過去由於長期處於敵人分割的游擊戰爭環境下產生的某些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和地方主義、游擊主義,保証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軍事計劃的完滿實施,黨中央推動建立起請示報告制度。

特別是 1948年,黨中央圍繞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密集出台多份文件和指示,詳細規定了請示報告的責任主體、具體事項、時間頻率、撰寫要求和貫徹落實等。例如,1948年 1月,中共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

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就“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於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並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后報告中央備審”作了翔實規定,涵蓋了政治、軍事、經濟、文教宣傳、黨務等多方面。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進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保証了政令軍令暢通,為解放戰爭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開展紀律教育,提高全黨全軍的黨性修養。為了帶領人民快速奪取革命勝利,黨既注重自身建設,又積極加強對人民軍隊的革命性鍛造。

一是在全黨全軍開展基礎性的紀律教育。為整頓黨內分散主義、地方主義傾向,毛澤東要求全黨干部認真研讀列寧的《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的第二章節。1948年 6月,中央宣傳部在這本書重印版的第二章的前言中強調,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結合毛澤東的著作和黨中央的文件,如1929年古田會議作出的《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1941年《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等,來認真研讀列寧這一著作,為消滅黨內無紀律無政府狀態而進行必要的、適當的斗爭。

二是堅持對軍隊開展常規性的紀律教育,以密切黨群關系、軍民關系,便於部隊開展行動。例如,要求“班排連利用行軍中之大小休息時間,進行五分鐘的紀律會報”。

三是對軍隊開展攻城和入城的紀律教育。隨著人民解放軍已佔領和即將佔領的城市越來越多,黨中央制定了嚴格的入城紀律,並要求在全軍范圍內普遍開展黨的城市政策和工商業政策的教育,特別是在攻城前要對指定的攻城部隊反復開展普遍深入的進城和接管城市的紀律教育,以維護軍隊進入城市后的秩序,避免發生亂抓亂沒收現象。另外,中央軍委也發布訓令,要求各部隊在全軍范圍內開展為期五個月的紀律教育和紀律整頓,大力掃除革命前進道路上的障礙。

最后,嚴格執行紀律,堅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面對解放戰爭時期一些黨員、黨組織暴露出的思想不純、作風不純等問題,黨不僅積極開展整黨工作、進行教育,還嚴格執紀問責,嚴肅處理破壞黨的紀律的行為。各解放區相繼出台懲治貪污的條例,規定貪污罪的懲處辦法。根據這些法規條例,黨和軍隊嚴肅查處貪污腐化分子,整頓紀律,以杜絕貪污、維護人民利益。

這一時期,黨堅持從嚴執紀,持續整治不正之風,淨化黨和軍隊的政治生態,維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奪取全國革命的最終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由上可見,解放戰爭時期,黨從領導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高度出發,突出強調和重視紀律建設,以加強自身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黨不僅從理論上深化對紀律建設的認識,而且在實踐中持續發力,從立紀、普紀、執紀等方面多管齊下嚴肅黨紀、端正軍紀,既糾治了黨內各種紀律問題,鞏固了黨的組織,密切了黨群軍民關系,又克服了黨內軍內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增強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小結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縱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紀律建設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黨始終將鐵的紀律視為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並從不同時期中國革命的形勢與任務出發,結合具體時期黨的組織發展狀況和黨的建設內在需要,與時俱進加強紀律建設,為增強黨的團結、凝聚黨的力量、淨化黨的肌體提供了有力保証。

黨始終以正視問題的自省和刀刃向內的勇氣,不斷探索、改進和加強紀律建設,作出符合實際的紀律政策調整,為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最終勝利奠定了堅實基礎。以史為鑒,方能開創未來。

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總結歷史經驗、繼承光榮傳統,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全面推進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們黨堅守初心使命,永葆青春活力,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作者黃冰瓊,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

來源:《黨的文獻》202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