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進依法行政(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肖  捷

2022年11月17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對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等作出重點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學習、認真領會、准確把握,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推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為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斷作出新貢獻。

  一、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並作出戰略部署和總體安排,創造性提出了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建設法治中國指明了前進方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這深刻闡明了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彰顯了我們黨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我們要深刻理解和把握。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於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政府建設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但與新時代新任務相比仍有差距。這就要求必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為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作出示范、發揮帶動引領作用。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礎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級政府承擔著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職責,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因素。這就要求必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切實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適應建設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著力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建設法治政府,要使政府職權法定、依法履職,各項行政行為於法有據。這就要求必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讓政府和市場各歸其位、各展其長,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都與人民群眾利益緊密相關,隻有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務於人民。當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還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依法行政觀念不牢固、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走形式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一些地方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問題仍時有發生。這就要求必須扎實推進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設的薄弱環節,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盼,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圍繞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持續推動政府轉職能提效能,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繼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近些年來,轉變政府職能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要在前期改革基礎上,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落實和完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堅決防止清單之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提升監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服務相結合,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辦事提供更多便利。

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職能科學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基礎和前提。目前,我國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還需要繼續優化完善。要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機構職能法定化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設置機構、配置職能、明確權限和責任、規范程序,推動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定化。

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治政府的成效,直接體現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上。要在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同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和行政決策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和政策執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統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纂工作,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備案審查制度,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不斷提高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切實調動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政府管理和服務,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優化創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促進政府高效履職。進一步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不斷提升誠信行政水平,以政務誠信引領社會誠信。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進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目前我國已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持續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鞏固深化行政類、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成果,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優化政事關系,著力破除逐利機制。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要優化機構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改革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探索在組織結構、用人制度、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多有效舉措,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活力。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各級政府,一頭連著人民群眾,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要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重點領域執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實現執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力推動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整合組建了綜合執法隊伍,有效解決了多頭、多層和重復執法問題。要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快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准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規范化。要通過構建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持續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

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承擔了大量行政管理職責,提升基層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對於推進依法行政至關重要。要進一步整合基層執法隊伍,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更快更精准回應人民群眾訴求,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持續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充實基層執法力量,保障基層有足夠的資源履行執法職責。

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如果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就會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要切實強化重點領域執法,分領域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是行政執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其中,嚴格是執法基本要求,規范是執法行為准則,公正是執法價值取向,文明是執法職業素養,要准確把握、全面貫徹,不能顧此失彼。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時,要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增強執法素養,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和輕微違法免罰,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推動執法要求與執法形式相統一、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程序是實體的保障,程序越規范科學,執法行為就越有章可循。要按照行政執法類型,持續優化行政執法流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贏得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對執法工作的更多理解支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准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証申請等權利。執法事項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地方政府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挂鉤。

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濫用自由裁量權、處罰畸重畸輕,是長期以來社會反映強烈的一個突出執法問題。要堅持法制統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定和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穩定社會預期。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基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建立行政裁量權基准動態調整機制,做到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將行政裁量權基准內容嵌入行政執法信息系統,為執法人員提供精准指引,加強案例指導和日常監督檢查,有效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避免出現同案不同罰、顯失公平現象。

  四、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履行行政職能,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其依法正確行使,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堅持和加強黨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証。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各方面。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始終在黨的領導下沿著正確方向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項任務。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依法行政責任不折不扣落實。

完善行政權力監督體系。強化監督和問責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深化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過程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不斷拓展公開內容,優化公開渠道,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對於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加快建設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助力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提高執法效能和執法監督能力。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要分解落實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職權和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持續加大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嚴查嚴處執法腐敗和作風問題。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對監管不力、執法缺位的嚴肅問責,對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的堅決查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持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專業化執法能力,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更好擔當職責使命。

《 人民日報 》( 2022年11月17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