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另一篇“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作者:蔣建農    發布時間:2023-06-06    來源:黨的文獻
分享到 :

1927 年3 月,毛澤東撰寫並發表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以下簡稱《考察》),后收入《毛澤東選集》,產生了重要影響。不大為人關注的是,毛澤東當年還寫過另外一篇“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893-1949)》,在1927年2 月16 日條目中有過簡略的披露,但全文一直未公開發表。由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中央檔案館新近編輯出版的《中國共產黨重要文獻匯編》第10 卷,以《視察湖南農民運動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以下簡稱《視察》)為題,首次全文發表此文。《視察》一文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文獻價值。

一、《視察》是《考察》的提要和濃縮版,是全面深入領會《考察》的重要參照

中國共產黨成立后,積極領導發動工人運動,但京漢鐵路工人運動大罷工的失敗使黨認識到,當時的革命力量遠不如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強大,必須聯合農民階級等各革命階級,特別是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結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1923 年6 月,黨的三大決定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以實現國共合作。1924 年1 月,改組后的國民黨一大召開,標志著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形成。國共合作實現后,全國的革命力量得到匯集,很快開創了一個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的革命新局面。1926 年7 月9 日,國民革命軍在廣州誓師北伐。與北伐戰爭勝利推進同時,工農群眾運動進入高潮,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表現得最為顯著。此時的毛澤東,不僅擔任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書記,而且擔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執行委員和國民黨中央農民部農民運動委員會常務委員。《視察》和《考察》就是毛澤東在這一時期就湖南農民運動問題給中共中央的報告。雖然《視察》和《考察》的主題是一致的,但各有區別和側重。從篇幅上看,《視察》僅有1700 多字,而《考察》近2 萬字﹔從寫作上看,《視察》是比較典型的內部公文式報告,簡潔明了、條理清晰,而《考察》是准備公開在《向導》上發表的,激情飽滿,夾敘夾議,既是工作陳述和總結,又有論証和宣傳鼓動﹔從寫作時間上看,《視察》早於《考察》,毛澤東作完湖南農民運動有關調查,於1927年2月12日回到漢口后,16日就寫成《視察》,還在文末特別說明:“詳細情形當從明日起三四日內寫出一個報告送兄(指中共中央——引者注)處察核。”這不僅為將《考察》的寫作時間精確到 2月 17日到 21日之間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目前《毛澤東選集》關於“1927年 3月”的標注,應該是依據《考察》首次發表的時間確定的。《考察》自 1927年 3月 5日起在中共湖南區委機關刊物《戰士》周報第三十五、三十六期合刊上開始連載),也說明了毛澤東在寫《視察》時已經對《考察》成竹在胸。事實証明,《視察》與《考察》在很多重要問題上的觀點是一致的,內在精神實質也是一以貫之的,可以把《視察》看作《考察》的提要和濃縮版。比如《視察》將湖南農民運動發展劃分為“組織時期”“革命時期”和“建議聯合戰線時期”三個階段,從 13個方面概括了湖南農民運動的狀況和發展中必須解決的問題,與《考察》中述及的“十四件大事”,有不少內容是重疊的,或者是從不同角度深入論述的,雖然文字比《考察》簡約得多,但言辭觀點卻是微言大義,值得深入研究。

二、《視察》系統記述了毛澤東本人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的活動足跡

1926年 12月 3日,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電報邀請毛澤東與會指導工作。《視察》記載了毛澤東此后一段時間的活動足跡:12月17日,毛澤東由漢口赴長沙參會,發表演講並指導相關工作﹔12月底大會閉幕后,毛澤東同中共湖南區委商定,召集與會代表舉辦一個短期訓練班,他本人 3次在訓練班上作關於農民問題和調查方法的報告﹔1927年 1月 4日至 2月 5日,毛澤東下鄉考察,經過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 5縣,考察期間,“在湘潭、湘鄉、衡山三縣調查后回到區委向負責同志做了一次詳細的報告,在黨校團校各做了一次報告,在醴陵、長沙二縣調查后又在區委做了一些報告”﹔2月 12日,“由長沙到武昌”。從《視察》記述的以上內容中,可以得出兩點重要認識:其一,毛澤東考察湖南農民運動應該分為在參加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期間的考察和到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 5個縣的考察兩個階段。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是 1926年 12月初在長沙召開,會期近一個月。出席大會的代表 170人,代表 52個縣(當時湖南全省共 75個縣)、2個特別區、136萬多會員。毛澤東出席了后半段的大會。會議期間,毛澤東除在 20日和 27日兩次發表演講外,還參與了大會宣言和 40個決議案的討論與定稿,這實際是對湖南全省農民運動狀況的一次全面考察。而他隨后對湘潭等 5個縣的考察,則是在前期考察基礎上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兩個階段的考察形成“面”與“點”、廣泛與縱深的交錯。其二,毛澤東作為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書記,來湘期間對中共湖南區委和整個湖南農民運動進行了具體指導。根據《視察》記載,一是在參加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期間發表了演講,起草了文件,進行了短訓班的3次講話,並和湖南區委同志作了交流﹔二是在 5個縣考察期間與基層農民運動干部和有經驗的農民群眾進行了談話﹔三是在考察湘潭、湘鄉、衡山 3縣后回到長沙短暫逗留期間,給湖南區委和黨校團校作了報告﹔四是考察全部結束后,又在湖南區委作了一些報告,可以想見,從 5日考察結束返長沙,到 12日回武漢的一周間,毛澤東與湖南區委成員之間,應該還會有一些小范圍的交流。概括起來,毛澤東對工作的指導可分為兩個方面的內容,在到各縣考察前,主要是傳達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和他本人既往對農民運動工作的見解和意見,這從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的宣言和決議案中可以窺略其大概﹔到各縣考察后的指導,則是毛澤東從考察中獲得的新觀點和新思路的闡述與運用。比如,他在考察中對於湖南農民高漲的革命情緒和面臨的斗爭形勢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因而回到湖南區委后,指示要大力發展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地方組織。《視察》就此指出:“准備不久要來的革命,我們黨都需要一個大大的發展,至小數目湖南黨在六個月內要發展到兩萬人(現才六千),有農協會員二萬以上的縣均須成立地方(指地方組織——引者注),這樣才有辦法。”此后,按照毛澤東的指示,湖南區委大力在農村發展中共黨員,僅僅 3個月,到長沙馬日事變發生時已經發展農村黨員 2萬人,佔當時全國共產黨員人數的三分之一。這成為后來湘贛邊界秋收起義和湘南暴動,乃至平江起義后湘鄂贛蘇區發展的重要組織條件。

三、《視察》闡述了毛澤東基於革命形勢的變化及實踐的深入而提出的關於農民運動特別是關於鄉村民主自治、聯合國民黨左派共同推動農村大革命和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新觀點新主張

《視察》闡述了毛澤東一系列關於農民運動的觀點和主張,反映了他在 1926年 12月底至 1927年初考察湖南農民運動后,基於革命形勢變化形成的最新認識。這些認識比較突出地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關於鄉村民主自治。伴隨著北伐軍勝利進軍的腳步,中共中央提出開展“國民會議運動”,希望通過召集全國的商會、工會、農會、學生會和其他各界職業團體來推舉多數代表,舉行國民會議、省民會議、縣民會議和鄉民會議,以產生新的政府,代替北洋軍閥的反動統治。毛澤東在考察湖南農民運動后認為,鄉村民主自治是各級國民會議的基礎。他在《視察》中寫道:“湘中、湘南各縣多數經過了一個烈風暴雨的農村革命時期(第二時期),鄉村陷於無政府狀態,應立即實現民主的鄉村自治制度,變無政府為有政府,具體的建立農村聯合戰線,以免去農民孤立的危險﹔農村中的農民武裝、民食、教育、建設、仲裁等問題也才有最后的著落。目前湖南的政治問題,莫急於完成鄉村自治這一點,省民會議、縣民會議非在完成鄉村自治以后決無可言。”這些論述反映了毛澤東當時關於鄉村民主自治的思想認識,切合當時的形勢,也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其二,關於聯合國民黨左派共同推動農村大革命。鑒於一些地主豪紳、國民黨右派等對湖南農民運動“糟得很”“痞子運動”的指責,毛澤東在《視察》中提出一個策略,即“農村間的各種沖突,如農工沖突、農商沖突、農學沖突、農黨沖突、貧農與富農沖突、農民與政府沖突等,均必須抬出 K.M.T.(指國民黨——引者注)的招牌去解決,萬不可馬上抬出 C.P.(指共產黨——引者注)的招牌去解決”。為此,他建議“必須大大的在農民尤其在貧農中發展K.M.T.組織”。他的這一建議,既是一種斗爭策略,也是聯合國民黨左派共同推動農村大革命的行動,並且符合毛澤東當時以國民黨中央農民部農民運動委員會常務委員身份指導湖南農民運動的工作需要,因而,得到中共中央的認可,為中共湖南區委所落實,並取得了切實的成效。在籌備湘贛邊界秋收起義時,中共中央在給湖南省委的信中就曾指出:“湖南國民黨左派的下級黨部比任何省要有基礎,十五萬到二十萬的左派黨員及其組織曾在我們指導之下奮斗到現在。”中共中央以此作為在湖南發動秋收起義的有利條件。其三,關於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對於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來說,如何認識和解決中國的農民土地問題,沒有現成的答案,需要不斷探索。1926年 12月 13日至 18日,在漢口舉行的中共中央特別會議上,對於要不要馬上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實現“耕地農有”的主張,黨內還有一些爭論。在親眼目睹和切身感受了其勢如暴風驟雨的湖南農民運動后,經過冷靜的思考,1927年 2月 16日,毛澤東在《視察》中明確提出把貧農的土地問題作為應“立即實行的問題”:“農民問題只是一個貧農問題,而貧農問題有兩個,即資本問題與土地問題。這兩個都已經不是宣傳的問題而是要立即實行的問題了。”這是毛澤東對農民運動一個十分重要的認識。此后,他積極地為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奔走呼號。在撰寫和發表《考察》的同時,他和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部長鄧演達、秘書陳克文聯名向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提交《土地問題草案》(通過時改為《農民問題決議案》)和《對農民宣言》,其中寫道“原來中國的農民問題,其內容即是一個貧農問題”,“貧農問題的一個中心問題,就是一個土地問題”,“不使農民得到土地,農民將不能擁護革命,至於最后之成功,因此本黨決計擁護農民獲得土地之爭斗,至於使土地問題完全解決而后止”。他多次參加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農民問題討論委員會、國民黨中央土地委員會、國民黨中央農民部農民問題委員會、全國農民協會臨時執委會和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的會議,積極發言,並起草《解決土地問題的意義》等文件草案。他認為,制定土地沒收的標准和分配的方法,是解決土地問題的中心問題。他主張,“所謂土地沒收,就是不納租,並無須別的辦法。現在湘、鄂農民運動已經到了一個高潮,他們已經自動地不納租了,自動地奪取政權了。中國土地問題的解決,應先有事實,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認他就得了”。1927年 4月 19日,毛澤東在國民黨中央土地委員會第一次擴大會議上,不僅指出“如何解決土地問題,即沒收土地有何標准,如何分配土地,此點實為問題的中心問題”,而且系統地闡述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意義,即:一是“使農民得解放。廢除地主及一切壓迫階級的剝削和壓迫”﹔二是“土地問題不解決,經濟落后的國家不能增加生產力,不能解決農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不能“發展中國工業”﹔三是“要增加生力軍保護革命,非解決土地問題不可”,“因農民要保護他們的土地,必勇敢作戰”。黨的五大召開前,毛澤東還召集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連續三天開會,討論如何解決農民土地問題,提出“要沒收全部出租的土地”,“進而徹底消滅土地私有制”,但“大會沒有採納,甚至未予討論”。直到 1927年八七會議上,最終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起義的方針。可見,《視察》關於主張立即解決貧農土地的觀點,在毛澤東這個時期關於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思想演變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視察》為深化研究大革命失敗前毛澤東關於農民問題的一系列文獻提供了重要線索

自 1926年 11月上旬毛澤東出任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書記,主持制定《目前農運計劃》(1926年 11月 15日中共中央局通過)起,到黨的五大召開前,毛澤東關於農民問題的文獻,可分為三類:一是由他單獨署名的文章,隻有《中國佃農生活舉例》等寥寥幾篇﹔二是報刊報道中對他演講或發言的摘要、各種會議上對他發言或提案的記錄,數量相對較多,例如,1926年 12月 22日《湖南全省第一次工農代表大會日刊》第 21期,刊登了他出席湖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會和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聯合召開的歡迎大會上的演講《工農商學聯合的問題》﹔三是他和別人聯名發表的,如《農民問題決議案》和《對農民宣言》,以及他主持的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中央農民運動講習所或他作為重要成員參加的臨時全國農協、國民黨中央土地委員會等發布的訓令、宣言、公告、條例等。目前所知,他關於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的署名文章,就是《考察》和《視察》這兩篇。《視察》明確指出,毛澤東參加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時,“在大會的議案起草委員會中商量起草各種決議案,此次決議各案大體還算切實”。此次大會共有宣言 1份和決議案 40份。由於這些文件沒有過程稿留存,毛澤東是否對每個文件都作過修改,我們不能妄自推斷,但從文件行文內容看,很多都與毛澤東有著密切的關聯。比如,《湖南農民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述及,“湖南農民在數年以前,於衡山岳北已開始有組織的萌芽。前年上半年,湘潭農民又有一部分起來,結果是被趙軍閥(指湖南軍閥趙恆惕——引者注)摧殘,不能順利發展。”在衡山岳北和湘潭這兩個地方開展農民運動都是毛澤東親自部署領導的。1923年 4月,在奉調上海中央工作前,正是毛澤東派水口山礦的工人劉東軒和安源路礦的工人謝懷德(均為共產黨員)回他們的家鄉衡山岳北白果鄉開展農民運動﹔1925年 2月到 8月,毛澤東在回鄉養病的半年間親自發動和領導了湘潭地區的農民運動,后因趙恆惕派兵抓他,他離湘去廣州。再如,《湖南農民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宣言》就農民打擊土豪劣紳的問題指出:“農民在鄉村中打擊土豪劣紳,雖所取手段處於法律之外,其實這是革命爭斗中所必取的手段。這時候,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怎能不嚴厲一點?”《視察》則更進一步強調,“農民一切向封建地主階級的行動都是對的,過分一點也是對的,因為不過分、不用大力決不能推翻封建階級幾千年積累的權力,決不能迅速完成民主革命”。這一思想觀點,在《考察》中繼續發展為“必須建立農民的絕對權力”,必須“推翻地主武裝,建立農民武裝”。到中共五大召開前,毛澤東任書記的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武裝問題的決議案,制定了關於建立農民自衛軍的辦法 ,指出“中央及各省的軍委(未組織軍部的應即組織),應充分注意農民自衛軍問題”,“各省應一致努力建設農民武裝,組織農民自衛軍”,“各級農民協會,應一律設置健全的農民自衛軍部”,“武器種類除槍外,應使每一個農民協會會員都置備鳥槍、梭標、大刀、木棍等武器一件”,還提出了對付舊有地主階級武裝如團防、民團、保衛團等的具體辦法。從這些內容的文風和關於“建立農民武裝”思想的發展鏈條看,我們有理由推斷,對於這些文件,毛澤東不只是參與討論和最終審定,還很可能參加了修改。《視察》中對毛澤東參與湖南全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有關文件討論和審定有關內容的記述,為深化研究大革命失敗前毛澤東關於農民問題的一系列文獻提供了重要線索,拓展了相關研究可以利用的文獻的厚度。這些文獻不僅對毛澤東考察湖南農民運動歷史過程的研究,而且對他考察湖南農民運動前后關於農民問題理論與主張的比較研究,深入了解他思想理論的發展脈絡及動因,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五、《視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毛澤東的群眾觀

傾聽和採納人民群眾的呼聲,從群眾那裡汲取智慧,是毛澤東一貫的工作作風。經過到長沙之后兩個階段近兩個月的實地調查研究,毛澤東認識到,“當時在黨的領導機關中佔了統治地位”的“壓制工農運動”的方針是錯誤的。正如他在《視察》中寫道的那樣:“在各縣鄉下所見所聞與在漢口、在長沙所見所聞幾乎全不同,始發見從前我們對農運政策上處置上幾個頗大的錯誤點。”他還在《視察》中指出:“貧農的革命情緒依然非常之高,依現在形勢,他們簡直很迫切的要進到別一個革命了”,“依我的考察是無論如何抑制也不能長久抑制得下的。現在是群眾向左,我們黨在許多地方都是表示不與群眾的革命情緒相稱”。如果說《視察》的這幾句話,只是對農民群眾高漲的革命熱情與限制壓抑農民運動錯誤方針之間矛盾現象的客觀描述的話,那麼,在隨后撰寫的《考察》中,他不僅態度更加明朗,即“許多農民運動的道理,和在漢口、長沙從紳士階級那裡聽得的道理,完全相反。許多奇事,則見所未見,聞所未聞。我想這些情形,很多地方都有。所有各種反對農民運動的議論,都必須迅速矯正。革命當局對農民運動的各種錯誤處置,必須迅速變更”,而且,更突出地強調要站在農民階級立場上的問題,即“一切革命的黨派、革命的同志,都將在他們面前受他們的檢驗而決定棄取。站在他們的前頭領導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后頭指手畫腳地批評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對面反對他們呢?每個中國人對於這三項都有選擇的自由,不過時局將強迫你迅速地選擇罷了”。在經歷了大革命失敗的慘痛教訓之后,毛澤東在八七會議上再次痛心疾首地指出:“當我未到長沙之先,對黨完全站在地主方面的決議無由反對,及到長沙后仍無法答復此問題。直到在湖南住了三十多天,才完全改變了我的態度。”由此,毛澤東得出“以后上級機關應盡心聽下級的報告,然后才能由不革命的轉入革命的”結論。從《視察》到《考察》中關於農民問題的論述,再到毛澤東在八七會議上的發言,都表明了毛澤東鮮明的階級立場和尊重群眾、信任群眾、為群眾服務的觀點,體現出他群眾路線思想的萌芽。也正是因為始終與群眾站在一起,毛澤東才能如蔡和森后來評價的那樣,做到自“一九二六年冬季以來,完全代表湖南土地革命的傾向,為一切敵人之所痛恨,而為一切農民之所歡迎”。《視察》看似只是 96年前毛澤東撰寫的一篇例行公文,但它誕生在火熱的革命斗爭年代,是一場暴風驟雨般偉大農民運動的真實寫照。毛澤東在《視察》中不僅具體闡發了建立農民武裝的原因,詳細論述了建立民主的鄉村自治制度的必要性,鮮明地提出了解決農民(主要是貧農)土地問題的要求,而且提出許多針對性很強的策略和方法,可謂言簡意賅,給人諸多的思考和啟示。

作者:蔣建農,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來源:《黨的文獻》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