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營養 擇善而用

接通制度創新的歷史文脈(專題深思)

作者:柴 榮    發布時間:2023-09-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分享到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我們對自己的制度充滿自信。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堅持好、實施好,也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在堅持好、鞏固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繼續加強制度創新”。

制度創新的動力可以來自於實踐。廣大人民群眾的實踐能夠不斷產生好經驗好做法,對其中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可以上升為制度。制度創新的動力也可以來自思想上的解放、理論上的突破。比如,改革開放后,我們黨逐步認識到,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創造性地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探索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第二個結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讓我們能夠在更廣闊的文化空間中,充分運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寶貴資源,探索面向未來的理論和制度創新。”我國自古以來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同時,創造了古代社會中領先的制度文明,積累了今天仍有借鑒意義的治理智慧。近代以后,一些人對中華傳統文化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試圖照搬西方制度模式,然而進行的各種嘗試最終歸於失敗。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隻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立足我國實際,才能真正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好用管用的制度。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刻總結、充分運用我國古代關於國家制度的思想精華、智慧結晶,不斷推進面向未來的制度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開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兼容並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關聯。我們沒有搞聯邦制、邦聯制,確立了單一制國家形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順應向內凝聚、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發展大趨勢,承繼九州共貫、六合同風、四海一家的中國文化大一統傳統。”我國古代的制度設計,在許多具體方面都彰顯出獨到智慧和獨特優勢。

比如發端於西周時期的明德慎罰理念。自秦漢以后,死刑的最終裁量權逐漸收歸中央﹔隋唐以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大司法機關既分工明確,又彼此監督制約,從機制上確保了慎重適用刑罰。明德慎罰是中華傳統法文化中德治、仁政及民本思想在法律上的體現。

又如在古代發揮顯著作用的調解制度。古代的糾紛調解大致有民間調解、官批民調、官方調解等形式。並非所有民事糾紛都到公堂之上打官司,有許多糾紛在德高望重或值得信賴的“中人”說合下,在民間就得到化解,體現了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

再如以“天人合一”為倫理基礎的傳統生態環境文化。從法律規范維度觀察,在古代禮法、律典、敕令等中,都有體現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例如,戰國末期秦國的《田律》中規定,春二月,不得伐林木、堵水道﹔除非夏季,不得燃草作肥。漢代《二年律令》中也規定,春夏之季,不得伐樹木山林。

還有官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很早就被納入考核規范。西周時期《周禮》規定從6個方面來考核官吏的職業倫理:是否有良好的聲譽,是否有貫徹政令的能力,是否恪盡職守,是否品行端正,是否守法,是否能明辨是非。秦簡的《語書》提出良吏、惡吏的區分標准。《唐律疏議》和《唐六典》還規定了司法官緝捕、訊囚、審斷、行刑等各方面的責任制度。是否遵循“德治”“民本”,是對官員進行評價的傳統標准。

深入挖掘分析中國古代相關制度設計及其實踐運行狀況,能夠為今天的制度構建和完善提供思想文化資源。我們黨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就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行借鑒,積極進行法治建設。比如在陝甘寧邊區實行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就用不拘地點、方便群眾的形式,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實行審判與調解相結合,有效解決矛盾糾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結運用我國古代制度建設方面的歷史經驗,增強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生命力,讓面向未來的制度創新接通歷史文脈,獲得不竭的思想文化資源,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23年09月1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