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維度深刻理解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涵和要求

作者:王珂    發布時間:2023-11-08    來源:黨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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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將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個重要內容,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用“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來形容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特點所作出的最新詮釋與科學概括,也為我們全面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優越性提供了重要視角。可以從廣泛性、真實性、有效性三個維度,深刻理解把握新時代新征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

一、在發展進程中拓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

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過程中,廣泛性這一特點不是從“全過程”字面意思出發所得出的結論,而是對我國人民民主自身性質、歷史進程、發展趨勢和現實要求的真實反映。

廣泛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色與重要內涵。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實踐中,人民當家作主的理念充分貫徹落實到了政治活動的各個環節以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廣泛存在於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不同的發展領域和層次范圍。習近平強調:“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所以要理解廣泛性,可以從兩個方面著眼:一是政治領域中的廣泛性。全過程人民民主意味著在政治實踐的每一個環節中,包括從最初的政策動議階段到最后的監督評估階段,都要能夠充分貫徹落實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則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理念。二是民主覆蓋范圍的廣泛性。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發展中覆蓋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同群體以及多個層次,能夠通過民主的方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例,各級人大代表的構成和數量方面就有著顯著的廣泛性。從《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相關內容來看,各級人大代表的分布范圍較廣,涵蓋了各個階層、各個黨派、各個民族、各個行業以及各個地區。在人大代表的數量方面,全國人大代表有近 3000人,各省級人大代表人數也在 400至 1000人之間,遠遠超過了許多西方國家的議會議員人數。基層人大代表的數量同樣可觀,在 2021年的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中,由全國 10億多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了 26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

從我國人民民主的歷史進程和發展趨勢來看,廣泛性一直是一個鮮明特點。早在 1940年初發表的《新民主主義論》中,毛澤東在論述“我們要建立一個新中國”時就強調:“在這個新社會和新國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經濟,而且有新文化。”此后,新中國成立前夕頒布的《共同綱領》中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1954年 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制定和頒布了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奠定了我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基礎。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圍繞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問題指出,要“從制度上保証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這一時期鄧小平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相關理念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建設應有的“寬度”,為我國人民民主的發展提供了正確指向。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們黨將保証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在要求,並同步推進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保障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黨的十六大以后,我們黨繼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各項制度的完善,不斷擴大人民有序參與政治生活,保証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民民主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新進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相比於西方民主的狹隘性與片面性,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發展中形成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發展新格局。習近平指出:“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體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總之,我國在民主政治發展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使得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在實踐中得到了發展完善和有效鞏固。

從現代政治發展的現實邏輯來看,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發展進程中需要具備相當的廣泛性。現代國家的政治發展雖然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但政治領域顯然並非是一個“真空”地帶,而是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並且與文化、社會等領域之間有著密切關聯。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毛澤東結合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對政治、經濟、文化三者間的關系作過簡明扼要的論述:“一定的文化(當作觀念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給予偉大影響和作用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而經濟是基礎,政治則是經濟的集中的表現。”習近平結合新時代我國社會各領域發展實際指出,“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決定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同時又反作用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乃至於起到決定性作用”。由此可見,民主政治自身的發展並非只是依賴於純粹的政治因素,而是與諸多因素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中,經濟發展水平、文化發展狀況、社會結構變遷等因素,都會對民主政治的走向產生重要影響。而從民主自身發展的現實實踐來看,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非政治領域的實踐中引入民主因素,又能夠對整個國家民主政治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影響。因此,在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中,不僅要重視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同時也要能夠兼顧並不斷推動民主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的進步,進一步鞏固和拓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

在發展進程中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同樣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要求。習近平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兩大重要成果,“民主”與“治理”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都有著天然的相關性:民主的發展能夠奠定治理的基礎以及促進治理水平的提高﹔良好的治理既是民主發展成果的重要體現,同時也為民主的發展提供了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有著更加重要的促進作用。從發展進程來看,我國人民民主在實踐中已經遠遠超出了政治領域,並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發展成為了一種生活方式,因而能夠從多個方面、多種維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內部構成來看,不同層次和領域的民主治理都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相互之間緊密聯系並共同作用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進程。

二、在價值站位上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

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中,既要有科學完善的具體民主制度和民主實踐,同時更要在價值站位上彰顯人民民主的真實性。“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其真實性主要表現為能夠在制度構建以及實踐運行的全過程中,真正貫徹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理念和原則,使民主在制度、實踐和價值三個層面上實現有機統一。

民主的發展和實踐不應該僅僅停留在民主制度的設計上,否則就隻能空有民主形式而無民主實質。習近平對此鮮明指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以此為標准進行衡量,可以發現西方國家的民主具有明顯的虛偽性與表面性:雖然圍繞民主選舉制定了一系列看似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用來確保選舉活動能夠在所謂的民主規則下順利開展,但“如果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隻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后就毫無發言權,隻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后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這一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就在於,這種西式民主遠遠未能觸及到民主的實質,因此也就不能發揮出民主的真正價值和應有作用。

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文中對“真正民主制”進行論述時就曾指出:“必須使國家制度的實際承擔者——人民成為國家制度的原則”,並進一步將是否執行人民意志作為衡量民主制真實與否的重要標准,“人民是否有權為自己制定新的國家制度?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絕對肯定的,因為國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現實表現,它就變成了事實上的幻想”。在馬克思看來,貫徹真正民主制的國家制度必須由人民制定,全面真實地反映和執行人民意志,以維護人民利益為原則,否則就不具備實際意義,談不上是民主制度。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一文中也對資產階級國家中的虛假民主實踐進行過批判:“每隔幾年決定一次由統治階級中什麼人在議會裡鎮壓人民、壓迫人民,——這就是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真正本質,不僅在議會制的立憲君主國內是這樣,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國內也是這樣。”

習近平強調:“人民民主,就是保証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從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來看,作為人民民主的具體表現,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反映出鮮明的人民性。與西方徒有其名的民主相比,我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在運行中不僅關注具體的制度建構和民主實踐,使得人民當家作主具有充分的現實依托,同時還將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原則,將人民意志落實到民主的全部過程中,在各個環節、各個層面都確保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其先進性和優勢就在於不僅具有民主的制度,還有民主的實踐,更有民主的實質,也即能夠在價值站位上始終貫徹人民立場。習近平強調:“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以解決人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為基本立足點,著眼於解決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中不利於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系列體制性、程序性問題,將人民當家作主中的一系列價值性原則真正運用到具體的民主制度構建和民主實踐中,不僅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向縱深發展,而且為整個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這也充分証明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

在價值站位中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需要有具體的民主制度與民主實踐作為基礎保障與前提條件。從目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制度和民主實踐的構建與運行方面,已經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在民主制度的構建方面,主要體現為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在內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作為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日益發展完善,並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習近平對此明確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同時,他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在維護祖國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也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在民主實踐的發展方面,則主要體現為日益豐富的民主實踐內容和方式。在民主的實踐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民主實踐方式:投票、選舉、座談、協商、問詢、信訪、監督等,每一種民主方式的應用和開展都對應著一個甚至一系列不同場景中的民主實踐。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實踐的不斷豐富與日益完善,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有著顯著推動作用,使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原則真正落實到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部實踐中,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提供了重要支撐。

三、在具體實踐中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

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進程中,確保其在具體實踐環節中的有效性,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和發展需要。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具有與它本身的意義不同的意義。每一個環節實際上都只是整體人民的環節。”因此,在具體的民主實踐中,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各個環節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

有效性是評判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維度與重要標准。隨著現代國家的發展和運轉越來越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政治與國家其他各個系統和環節的聯系和相互影響越來越強。因此,對一個國家民主有效性的評判也就不能再僅僅局限於選舉以及政治領域。在評判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時,習近平給出了“八個能否”的具體評價標准:“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在解決這些重點問題上都取得了決定性進展。比如,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人民實現了內容廣泛、層次豐富的當家作主﹔建設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保証了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等等。因此,對照“八個能否”,我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無疑是極為有效的,具有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必須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發展。

相比較於當前一些西方國家在實踐中淪落為形式化、表演化的“無效民主”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盲目移植西式民主后的“民主失敗”,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已經充分展現出其真實有效性和旺盛生機活力。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實踐發展中能夠有效地“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不僅充分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自身的優勢和先進性,同時也代表了現代民主政治的正確發展方向。

新征程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進一步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要在民主環境、民主內容以及民主環節等方面落實一系列關鍵措施。為此,要注重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要進一步培育良好的民主條件和政治環境,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實踐提供更堅實的前提和基礎。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運行中,無論是選舉民主的有效開展,亦或是協商民主等環節的順利推進,都需要一定的社會條件作為支撐。因此,在全社會培育良好的民主文化和民主風氣,無疑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為此,要不斷完善與民主運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進一步強化宣傳的力度和廣度,使得相關舉措能夠在人民民主各個環節的實踐中起到激勵促進和保駕護航作用。

二是要不斷豐富和落實各個環節中民主實踐的內容。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實踐中的有效性並非決定於單一指標,而是由一系列具體的民主實踐環節所共同構成,各個環節中民主運行的內容和實際效果都直接關系到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成效。因此,隻有在實踐的各個環節中都做到“飽滿”和“充實”,才能真正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實踐中的有效性不打折扣。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五大環節”既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實踐提出的現實要求,同時也奠定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具體實踐環節中的有效性基礎。以民主監督為例,在實踐中要充分落實黨內監督、政府監督、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相結合的全過程的民主監督體系,不斷豐富和拓展民主監督的形式、內容和領域。

三是要確保多環節的連續性以及各個民主環節之間的有機結合。在全過程人民民主各個環節的實踐中,雖然每一環節都有各自的特色和內容,但相互之間不是獨立和分離的,而是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關聯性。這就是說,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五大環節”既獨立存在、又相互鏈接,共同構成了一個前后相繼、有機統一的整體,缺少其中哪一個環節都會使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受到影響。同時,每一個實踐環節自身也都包含有相應的“全過程”要素,各個環節之間的有機結合與融會貫通共同構成了人民民主的“全過程”特質。因此,要更加注重實現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效結合,扎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真正確保“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

總的來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真實性、有效性三者之間相互關聯、互為支撐,充分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和特點。在前進道路上,要深刻理解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真實性、有效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作者:王珂,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講師

來源:《黨的文獻》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