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修訂、增補工作紀實

作者:熊華源 張素華 周炳欽 王紀一    發布時間: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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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書影

經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在原內部發行的13冊《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以下稱為內部版《毛文稿》或內部版)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增補后,以20冊的體量公開出版(以下稱為公開版《毛文稿》或公開版),向廣大讀者尤其是研究人員提供了一部更有價值、更為完善的,以全新面貌出現的綜合文獻集。十年辛勞,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終於在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30周年之際編撰完成並出版這部文獻集。現將有關修訂、增補內部版《毛文稿》的編輯工作情況介紹如下。

一、啟動修訂、增補內部版《毛文稿》工作

內部版《毛文稿》輯錄毛澤東在1949年9月至1976年7月間的文稿,曾在1987年至1998年間分九次在內部出版發行,開創了黨和國家領導人著作集的一個新系列。原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逄先知和副主任龔育之、金沖及任主審,汪裕堯、馮蕙任主編,邊彥軍、唐洲雁等任副主編。這部文獻集雖然是內部出版,但因發行量大、發行范圍廣、文稿內容信息量大,出版后引起廣泛的社會反響,銷售總數在120萬冊左右,深受讀者喜愛,被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和大學普遍收藏。這部文獻集多年前已脫銷,並未再版。近些年來,廣大讀者尤其是研究人員經常通過各種渠道呼吁盡早公開出版這部文獻集。

圖二:《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編纂者在討論書稿。從左至右:逄先知、馮蕙、熊華源、張素華

圖二:《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編纂者在討論書稿。從左至右:逄先知、馮蕙、熊華源、張素華

為滿足社會的需求,在原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冷溶、副主任李捷的領導和直接推動下,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在2012年初正式啟動對這部文獻集的修訂、增補工作,並列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2013—2017年工作規劃》。這部文獻集,由陳晉任主審、熊華源任主編,在唐洲雁、陳揚勇擔任原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一編研部主任期間先后任《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主編。張素華、周炳欽、盧潔(初期)、楊明偉(中期)任副主編,李珍、曹前發、王穎、呂臻、單勁鬆、李宛聰、付閃、李振、祝志偉、沈雁昕、魏芬參加編輯工作。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成立后,在院長曲青山的領導和親自過問下,接續列入《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2018—2022年工作規劃》《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工作規劃(2023—2027年)》。近年來,在院務會的領導下,第二研究部李穎、費虹寰等領導和同志大力支持,修訂、增補內部版《毛文稿》的后期工作進入快車道。

內部版《毛文稿》原有文稿4256篇,列入修訂的內部版文稿為4197篇(內容相同的集納為一篇)。經過修改、增補和重新分冊,並經有關單位和專家的審核,這部公開版《毛文稿》現有20冊、5259篇,其中新增文稿1069篇(總佔比為20.3%)。

修訂、增補后的公開版《毛文稿》,全方位、寬領域、多側面地真實記錄了新中國成立后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中國人民創建新中國、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轉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進行的艱辛探索歷程,更為詳細地反映了毛澤東在國內國際重大社會實踐活動中,對政治、經濟、軍事、科教、文衛諸多領域紛繁復雜問題的思考而形成的思想理論、方針政策和工作方法,成為我們治黨治國治軍的寶貴財富。這部迄今為止冊數最多、體量最大、注釋文字數量最多的毛澤東著作集的出版,成為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30周年活動的一個重要項目。對於幫助廣大黨員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學習毛澤東思想,繼承和弘揚毛澤東同志的優良作風和高尚品德,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奮力實現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宏偉目標,具有普遍的長遠的指導意義。同時,也為旗幟鮮明地加強思想引領和理論辨析、堅定不移地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更好地正本清源和固本培元,提供了有力的文獻資料的支撐。

二、修訂、增補內部版《毛文稿》的具體工作

內部版《毛文稿》的修訂、增補工作正式啟動后,編輯組立即圍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一)傾力收集建國以來毛澤東新文稿

盡可能將近些年來新收集到的、新發現的一些有思想內容或文獻價值並核實無誤的文稿增補進來,是做好修訂和增補工作的一個首要的前提條件。

《公開版》毛文稿增補的內容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內部版《毛文稿》由於種種原因該編入而未編入的文稿。內部版《毛文稿》分段編輯、分期出版的周期均較長,從第1冊到第13冊的編輯、出版歷時10年,前期和后期的選稿原則出現前緊后鬆的狀況,以致建國初期的部分該編入的文稿未能編入。

二是在內部版《毛文稿》陸續出版期間和之后30多年中,原中央文獻研究室陸續從中央檔案館、各省市檔案館、解放軍檔案館等檔案部門乃至坊間發現並收集到的有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是根據一些領導人年譜、傳記、回憶錄,甚至是刊物文章提供的線索,在近年才收集到的資料,有的內容十分重要。舉例如下:

例如,新增的毛澤東1951年7月26日《關於工兵和化學兵種的裝備編制問題給徐向前的電報》,是從《徐向前年譜》獲得線索后,從中央檔案館查找到毛澤東的審定件的。

再如,新增的毛澤東和周恩來1952年1月20日聯名簽署的《中央軍委、政務院關於武裝護航保証海上航運安全的命令》,是根據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已有的檔案線索,從中央檔案館查找到毛澤東的審定件后增補的。過去,毛澤東和周恩來著作集均未收入,他們的年譜與傳記也均未反映。

又如,新增的毛澤東1965年12月26日在72歲生日這天手書、葉劍英10月16日發表在《光明日報》的《七律·望遠》,是他送給前來祝壽的兒子毛岸青、兒媳邵華的。手書時,他還將原標題《望遠》改為《遠望》,並在標題右下方加寫作者寫詩的地點“在大連棒棰島”。

又如,新增的毛澤東《對聶榮臻來信的批語》,是從《聶榮臻年譜》中獲知的。《聶榮臻年譜》所摘引的毛澤東對其4月7日信的批語,總共是16個字、4個標點,內容是:“榮臻同志,信已收到,安心養病,勿信謠言。”以此為線索,從中央檔案館查找到毛澤東的手稿。其實,毛澤東這個批語總共有65個字、8個標點,內容是:“總理:此信請在碰頭會上讀一下。請電話告榮臻同志:信已收到,勿聽謠言,安心養病。過兩天即找聶及幾位老同志一談。以上請先告林彪同志。毛澤東4月9日1時”。

又如,新增的毛澤東1975年6月23日對負責炮兵武器裝備科技發展的炮兵副司令員孔從洲6月21日關於發展我軍抗干擾武器裝備來信的批語,是從《孔從洲回憶錄》獲得線索的。此后再從孔從洲同志夫人處了解了相關情況,最終從解放軍檔案館和中央檔案館查找到原始檔案(中共中央傳閱文件)后增補的。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編輯體例,並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

修訂和增補這部文獻集,是一項政治性、科學性都很強的重要編輯系統工程。10年來,編輯組在總結和借鑒內部版《毛文稿》和其他毛澤東著作集的編輯條例、編輯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編輯工作遇到的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充實、完善了適應新情況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編輯體例》及補充體例。在實事求是,嚴把政治關、史實關的基礎上,堅持“全面、系統、准確”的選稿原則,對內部版《毛文稿》採取“原則上隻增不減”的編選方針,對於新收集的文稿在符合選稿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收編進來。

1.對於毛澤東生前發表過的文稿,無論有無手稿均選用首次公開發表的版本,有手稿的還需注明相關情況。舉例如下:

例如,毛澤東1949年10月3日起草的《關於中蘇建交的新聞稿》,刊印根據使用“根據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刊印”,因無毛澤東落款,故另注明“(有毛澤東手稿)”。他1950年7月19日署名的關於祝賀德國統一社會黨代表大會的電報和所作的批語,刊印根據亦使用“根據1950年7月19日《人民日報》刊印”,因有毛澤東落款,故另注明“(有手稿)”。

再如,毛澤東1952年12月31日署名的《感謝蘇聯將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和財產移交中國給斯大林的電報》,刊印根據使用“根據1949年10月4日《人民日報》刊印”,因既有毛澤東署名又有修改手跡,故另注明“(有修改件)”。他1953年3月9日為悼念斯大林逝世而發表的《最偉大的友誼》一文,刊印根據亦使用“根據1953年3月9日《人民日報》刊印”,因有毛澤東修改手跡,故另注明“(有毛澤東修改件)”。

又如,毛澤東1955年12月21日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征詢對農業十七條的意見的通知》,刊印根據使用“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因落款是中央,故另注明“(有毛澤東手稿)”。他1960年3月22日起草的中共中央《轉發鞍山市委關於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報告的批語》,刊印根據使用“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因落款是中央,故另注明“(有毛澤東手稿)”。

2.對於毛澤東在世時沒有發表過的文稿,有手稿的應選用手稿。對於手稿,凡是落款有“毛澤東”的,刊印根據使用“根據手稿刊印”﹔凡是落款沒有“毛澤東”的,刊印根據則使用“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舉例如下:

例如,毛澤東1953年3月21日《關於減少軍隊專職體育運動員問題的批語》、1955年9月1日《關於同意撥付農業合作社訓練經費與貸款的批語》,因落款均有“毛澤東”,故刊印根據均使用“根據手稿刊印”。

再如,毛澤東1955年11月寫的《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提綱》、1960年4月18日起草的中共中央轉發中南協作區常委會議情況報告的批語,因落款均無“毛澤東”,故刊印根據均使用“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3.對於沒有毛澤東手稿的,但有經他署名或修改或審定的文稿,則視具體情況,刊印根據分別用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鉛印件或審定件刊印。舉例如下:

例如,毛澤東1949年10月20日《給斯大林的信》、1960年3月21日《對締結中蒙友好合作條約問題的批語》,因均無毛澤東手稿,故刊印根據均為“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再如,毛澤東1952年3月4日《關於感謝蘇聯專家對鞍鋼建設的援助給高崗的復電》、1958年10月30日《對王鶴壽關於鋼鐵方面幾個問題的報告的批語》,因均無毛澤東手稿,故刊印根據均為“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鉛印件刊印”。

又如,毛澤東1953年5月17日《關於抓緊停戰談判會外宣傳斗爭問題給李克農的電報》、1964年9月《關於國家計委機構設置的談話》,因均無毛澤東手稿,故刊印根據均為“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審定件刊印”。

(三)嚴謹精細、精益求精地做好修訂、增補工作

十年中,編輯組投入精力最多的工作:一是,對標題、正文、史實、引文乃至典故的校勘﹔二是,對人名、地名、時間和數據的考証,錯字、衍字、漏字、標點的訂正,對繁體字、異體字、通假字的規范和注釋﹔三是,根據理解正文的需要,作應有的注釋。

1.關於標題問題。標題是要起到畫龍點睛作用的,同正文內容應有必然的聯系,應反映或在相當程度上反映文稿的主要思想。對於內部版《毛文稿》中或從其他毛澤東著作集中編入這部文獻集中的文稿的原有標題(尤其是人們所熟知的標題),堅持一般不作改動,可改可不改的則不改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公開版對內部版的多數標題均未改動。

而對於原來沒有標題的新增補文稿和經考証原標題有差錯、欠准確以及不統一的,則重擬新標題或對原標題進行訂正或修改。

例如,將內部版毛澤東1950年《為空軍建軍題詞》的標題,訂正為《為〈人民空軍〉創刊號題詞》,時間也由“1950年”訂正為“1950年4月15日”。

再如,經考証后,對內部版毛澤東1951年3月18日《中央關於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黃祖炎被刺殺事件的通報》的標題作了修改:一是,將“政治部主任”訂正為“副主任”,並在正文中也作了同樣的訂正﹔二是,根據核查后的准確史實,將“通報”訂正為“指示”,並將內部版標題改為《中央關於通報山東軍區政治部副主任黃祖炎被刺殺事件的指示》。

又如,將內部版毛澤東1953年9月20日《為炮兵部隊題詞》的標題,訂正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教育〉雜志題詞》,並將時間訂正為“1951年4月”。

又如,經反復核查當時《人民日報》的有關報道,將內部版毛澤東1952年8月18日《為康藏公路開工題詞》的標題,訂正為《為康藏公路康定至昌都段提前通車題詞》。

又如,內部版毛澤東1955年2月6日《對錯發〈華東軍區首長電賀解放一江山島的部隊〉的新聞的批語》,經核查原文,“錯發”應為“擅發”,故將標題訂正為《對擅發〈華東軍區首長電賀解放一江山島的部隊〉新聞的批語》。“錯發”“擅發”一字之差,語意迥異。

又如,將有差錯的內部版毛澤東1961年9月16日《在廬山書贈中央常委的詩句》的標題,訂正為《在廬山書贈廬山黨委等的詩句》﹔同時將正文中的“常委”,訂正為“黨委”。差錯產生的原因是:在編輯中,將毛澤東手書落款的繁體“黨”字錯辨為“常”字,故錯解為他手書李白的4句詩是贈送給正在廬山開會的“中共中央常委”的。對文稿作出訂正的另一重要根據是:這篇手稿原件原保存在廬山管理局,1977年春才由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上交中央辦公廳,原稿現藏中央檔案館。

又如,將有差錯的內部版毛澤東1963年2月《對〈再論陶裡亞蒂同志同我們的分歧〉稿的批語和修改》的標題,訂正為《對〈列寧主義在當代的若干問題〉稿的批語和修改》。標題出現差錯的原因,是將毛澤東審閱這篇文章時修改並在《人民日報》發表的標題《再論陶裡亞蒂同志同我們的分歧》,誤判為是送他審閱時的文章標題。

此外,編輯中還規范統一了標題中的機構稱謂,盡可能使用最簡潔的簡稱。例如,“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志願軍司令部”等,盡量改為“軍委”“總政”“總后”“志司”等。

2.關於正文問題。為保証文稿的高質量,編輯組逐段、逐句、逐字地對正文進行核校,訂正錯字、漏字和衍字。同時還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對於正文中的史實差錯,通過注釋方式加以訂正。

例如,內部版編入的毛澤東1957年為洞頭島烈士墓紀念碑題詞,在編輯中獲悉浙江省有關部門有過考証后,又經查証確系復制毛澤東1953年為華北軍區烈士陵園的“為國犧牲,永垂不朽”的題詞。雖然《人民日報》1957年1月16日曾以《洞頭島烈士墓建成毛主席為墓碑題字》為題報道過,但並非是專門為洞頭島烈士墓紀念碑的題詞,故公開版作了刪除處理。

又如,內部版毛澤東1957年1月5日《對〈評艾森豪威爾主義〉一文的批語》,本批語原檔案無年份。陸定一1982年6月12日在鑒定這份檔案時,將年份確定為“1957年”。經反復比較查對,這份檔案的年份應為“1947年”。訂正理由是:一是,這個批語的書寫風格(尤其是“定一”二字)同1957年前后的有明顯區別,卻同1946年、1947年間的書寫風格完全一致。二是,1947年1月14日《人民日報》刊登的陸定一的《對於戰后國際形勢中幾個基本問題的解釋》發表前曾經毛澤東多次修改,且在該文過程稿檔案中就有這個批語。因此,判定這個批語是寫於“1947年”,不在這部文獻集的收錄范圍,故公開版將其刪除。

第二,對於正文中的漏字,以直接加字訂正的方式進行訂正。理由是,檔案原件中本身就有漏掉的這個字或詞組或句子。

例如,內部版在毛澤東1949年11月23日《關於解放西藏問題給彭德懷的電報》抬頭中的“賀習劉”之后,漏掉“鄧”字,現已直接訂正為“賀、習,劉、鄧”。

再如,內部版在毛澤東1950年9月27日《在全國經濟保衛工作會議總結上的批語》抬頭中的“劉、周閱后”一句,漏一個“董”(董,指董必武)字,現已直接訂正為“劉、周、董閱后”。

又如,內部版在毛澤東1953年3月10日《給達賴喇嘛的信》中的“本著以上這種精神處理的”一句之后,漏掉“詳細情形,相信他們回到拉薩后必會向你報告”一句,公開版現已直接增補。

第三,對於正文中現時已不使用的詞組,隻有在追根究底查實古漢語字典、詞典,弄清文字的歷史演變情況和字義、詞義后,再決定詞組的處理問題。

毛澤東舊學根底深厚,在文稿的白話文中有時也夾雜文言,有時他所寫、所講、所引的就是古詩詞。因此,要切記在編輯中可能產生因誤判而產生差錯,做到多思多慮、“下筆千斤重”。對讀者可能產生誤解的文言,宜通過簡注說明。

例如,對於“尚祈指政”的“政”、“我也嘗嘗”的“嘗”、“飛鳥之景”的“景”,均在核實查清后分別加注說明:在古代漢語書面語中“政”通“正”、“嘗”通“常”、“景”通“影”。

再如,對於“曾警秋肅臨天下”的“警”、“無耐”的“耐”、“兩葉”的“葉”,亦在核實查清后分別加注說明:在古代漢語書面語中“警”通“驚”(“驚”今簡化為“驚”)、“耐”通“奈”、“葉”通“頁”。

這樣通過作注,既使生疑的讀者了解了古代漢語同現代漢語字義之間的區別,也有效地避免了陷入將正確文字當作錯字訂正的誤區,因而鬧出笑話。

當然在編輯中,還應特別注意對於異體字、繁體字等的規范。另外,因《毛文稿》編入的是歷史文獻,當時標點符號的用法同當今的有所不同,因而對於可加可不加、可改可不改或可這樣使用亦可那樣使用的標點符號,一般不再改動。

3.關於注釋問題。根據有利於理解正文的需要和每篇文稿的不同情況,明確規定何者應注釋、何者不注釋,並訂正了史實、時間和文字等差錯,力戒孤証。舉例如下:

第一,人物職務注釋涉及面廣泛,頭緒繁多,十分復雜,應明確規定人物主要職務或其他職務的注釋原則。

例如,規定中共領導人第一、二、三、四把手的注釋原則。因為這部文獻集是毛澤東本人的文稿,故其所任主要職務一律不作注,對劉少奇、周恩來、朱德的任職隻在每冊第一次出現時作注,並注明“本冊中,×××的主要職務未發生變化時不再作注”。林彪在1966年8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后已是第二把手,參照以上慣例,亦隻在這次會議后第一次出現時作注,之后不再對其作注,而不再像內部版那樣重復作注。

再如,中共領導人在中央委員會內的職務,規定一般隻注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的職務,且隻注更高一級職務。這樣,1956年9月中共八大前,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隻注其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職務,而不注其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中共八大后,隻注其中共中央副主席職務,不注其中央政治局常委等職務。1955年4月,鄧小平履新后,既注其中共中央秘書長的實職,又注其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更高職務﹔中共八大后,則隻注其中共中央總書記職務,不注其職級在之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等職務。

又如,對中共領導人在中央軍委副主席任上主持軍委工作的注釋的規定。彭德懷、林彪、賀龍和葉劍英在各自所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期間,均主持過軍委日常工作。對其注釋行文作了以下規定:凡涉及軍隊工作、軍事工作的,除注“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外,應視具體情況加括號或不加括號注明“主持軍委日常工作”﹔凡未涉及軍隊工作、軍事工作的,則不注“主持軍委日常工作”,隻注“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職務。

又如,對同一人注釋任屬於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機構職務時,規定統一在二者間使用“兼”字。新中國成立之初,薄一波在政府機構中擔任過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和下屬機構財政部部長的職務,因此在注其所任職務時,就將“兼”字置於“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之后,即注釋為:“薄一波,當時任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財政部部長。”

第二,注意准確把握注釋特點,應依據權威並經周密考証的材料進行注釋,發現和訂正內部版注文的錯訛,力戒孤証,並加以規范。

例如,對於毛澤東1950年8月23日給陳叔同、陳澤同的信中二人的注釋。由於二人名不見經傳,在注釋時頗費一番周折也沒有查到相關信息。經過在互聯網上查找,終於搜索到湖南茶陵縣人民政府官網中有相關信息。據此信息,通過擴大查找范圍,終於在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與茶陵》一書中,查找到二人的准確信息,訂正並充實了史實,作如下注釋:“陳叔同,1927年夏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師范學校。1927年冬,和妹妹陳澤同在茶陵參加工農革命軍,並任茶陵縣工農兵政府婦女部部長。同年12月上井岡山,在工農革命軍第一師師部做文書,妹妹陳澤同做些勤雜工作。1928年6月被派遣回茶陵組織農民暴動,失敗后同黨組織失去聯系。”

再如,內部版將毛澤東1953年1月13日《關於領導責任和領導方法問題的批語》中“向明這個報告”的注釋,錯注為:“指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第二書記向明1952年11月17日以山東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名義寫的關於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意見的報告。”根據讀者的質疑並經考証,這是因為此件檔案附件放錯位置所致。現已訂正為:“指向明1953年1月9日給中共中央華東局等並報毛澤東、中央等的報告。”

又如,內部版毛澤東1960年5月9日《會見伊拉克、伊朗、塞浦路斯三國代表團時的談話》的注釋,查實有兩處差錯:一是,將注釋中的李承晚注為:“1961年在軍事政變中下台,逃往美國。”經查閱當時的《人民日報》報道、《辭海》第7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國際時事辭典》等,現已訂正為:“1960年4月27日,即李承晚當選第四任總統一個多月后,在韓國人民大規模示威游行中下台,5月逃往美國。”二是,注釋中的“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條約》”和“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簽訂的《日美安全條約》”,條約名稱均不盡准確。經查閱詹姆斯著《日本史》、馮瑋著《日本通史》、吳杰編《日本史辭典》后,現已分別訂正為《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條約》和《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又如,內部版毛澤東1962年5月12日《代擬的給陳宗娥的信》中將陳宗娥身份錯注為“在毛澤東家作過保姆”。2016年11月4日,陳宗娥大女兒陳敦麗看到內部版第10冊和《毛澤東年譜(1949—1976)》第5卷中的這個注釋后,隨即寫信給原中央文獻研究室提出了所注史實的錯誤。后經多方考証証明內部版注釋史實確實有誤后,當月20日《毛澤東年譜》編輯組負責人回信給予注釋有誤的明確答復。現已訂正為:“陳宗娥是江青1929年至1930年在山東實驗劇院學習時的同學。這時在中央實驗歌劇院工作。”

第三,明確規定准確注釋正文中涉及馬恩列斯著作所引原文和引文出處的原則。這就是:隻宜引用當時出版的他們著作的原文,並注明該著作的出處﹔而不宜引用作者當時不可能閱讀到的,之后經過修訂的新版本的引文和出處。

例如,1957年11月18日,毛澤東《在莫斯科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說:“列寧曾講過,不犯錯誤的人全世界一個也沒有。”經過查實,公開版《毛文稿》注釋了毛澤東當時能夠看到的列寧著作版本的原文和出處,即注釋:這句話的“原文是:‘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而且是不會有的。’(見《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單行本,解放出版社1947年版,第21頁。)”為了使讀者了解更多的信息並不致誤解,公開版還注明:“以后,這句文字譯為:‘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見《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頁注①。)”

再如,1965年,毛澤東曾認真閱看了李達主編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大綱》,並作了批注。這部哲學著作引用了列寧《談談辯証法問題》一文的一段文字,即:“兩種基本的(或兩種可能的?或兩種在歷史上常見的?)發展(進化)觀點是:認為發展是減少和增加,是重復﹔以及認為發展是對立面的統一(統一物之分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面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聯)。”經過核查,這段文字同李達和他的同事們在當時能夠看到的列寧著作版本的原文有出入,公開版《毛文稿》即注釋:“見《列寧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8頁。作者的引文有個別文字出入。”

第四,注意訂正注釋中的馬恩列斯的著作書名的差錯,並注意吸收學術界尤其黨史界的新的學術研究成果。

例如,對王明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所犯的“左”、右傾錯誤的提法,在注釋中均以原中央黨史研究室編寫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1921—1949)、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寫的《中國共產黨的一百年》(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等著作中的最新研究成果的提法加以規范。即:一是,對王明的“左”傾錯誤,不再定性為“王明‘左’傾機會主義路線”或“王明‘左’傾路線”,而定性為“‘左’傾教條主義錯誤”﹔二是,對於王明在20世紀30年代后期所犯的錯誤,不再定性為“王明右傾投降主義路線”或“王明右傾投降主義錯誤”,而定性為王明“在抗戰初期的右傾錯誤”或“王明的右傾錯誤”等。對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其他領導人陳獨秀、瞿秋白、李立三等所犯錯誤的提法,亦相應做了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編輯工作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后期編輯工作中,為了及時解決遇到的新矛盾、新問題,編輯組經常集思廣益,總結經驗教訓,優化《編輯體例》。比如明確規定文稿僅有一篇批語的題注的表述原則、明確規定集納文稿的題注的表述原則等等,並將其及時體現在文稿編輯中。

圖四:《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部分編纂者合影。從左至右:楊明偉(編纂中期副主編)、唐洲雁(選稿初期主編)、主編熊華源、副主編周炳欽

圖三:《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部分編纂者合影。從左至右:楊明偉(編纂中期副主編)、唐洲雁(選稿初期主編)、主編熊華源、副主編周炳欽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的修訂、增補工作,經過10年艱苦努力已經順利完成,並在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30周年之際同期盼已久的廣大讀者見面了。這次的修訂工作,由於受到編輯人員思想理論水平和知識水平的限制,以及編輯工作難以完全杜絕的疏漏,修訂、增補工作可能存在缺點和錯誤,懇切希望專家、研究人員和廣大讀者批評指正。(責任編輯 楊琳)

(本文由熊華源執筆)

(原載《百年潮》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