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作者:徐顯明    發布時間: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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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科學認識中國式現代化,既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也要把握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既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和原則,也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實現的路徑。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專章布局,提出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命題。

法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

所謂現代化,是指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社會的歷史過程。化,是指一種趨勢,是一種歷史運動。這個趨勢和運動沒有“完成時”,隻有“進行時”。分析多個現代化國家,它們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工業化。工業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基礎特征,具有前提性。沒有工業化就沒有現代化。工業化的實質,是生產力的革命,它把傳統的農業生產,改造為社會化大生產,成為現代生產力。工業化是推進現代化的動力基礎。第一次工業革命產生了機械化,第二次工業革命產生了電氣化,第三次工業革命產生了計算機智能化,人類現正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信息化和人工智能化乃是工業化的當下特征。工業化對應著科技創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創新是第一動力,科技是工業化的源頭活水,是現代化水平的標尺。

市場化。市場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經濟特征。工業化的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和商品極大豐富,交易形成規模和統一市場。歷史已經充分証明,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最好平台,市場是現代社會各種經濟要素配置和聯系的基礎紐帶。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化在當代的趨勢是經濟全球化。

民主化。民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政治特征。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作出判斷: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現代民主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與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上層建筑變革的結果。民主不僅意味著人與人的平等,還表征著每個人不受其他人的奴役,不受權力的禁錮、束縛和壓迫。民主實質上是每個人做自己的主人,並共同做國家的主人。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法治化。法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制度特征。沒有法治化便沒有現代化。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三位一體的,它表明憲法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規范公權力行使的功能,以人的尊嚴和人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障為其最終目的。法治還預示著有一套程序,於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於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一切制度皆由法律規定,而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城市化。城市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社會特征。沒有城市化就沒有現代化。城市化既承擔著現代人的生活、生存方式,也承擔著現代社會的生產方式,它是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物理空間。城市向人們提供工作、教育、醫療、住房、休閑、交往方式,超越了農村的封閉性、自然性和單一性。城市化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標。

綠色化。綠色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生態特征,沒有綠色化就沒有現代化。生態綠色化是西方國家最早從先污染后治理的歷史教訓中得出的結論。隨著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也隨著先期工業化國家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溫室效應的日益顯現,綠色工業革命、綠色生活方式所催生的綠色能源、綠色制造、綠色產品、綠色金融、綠色關稅、綠色住宅、綠色消費等,正成為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特征。

在世界各國現代化共同特征中,法治化具有引領性。它在世界各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極為特殊。它揭示了一條歷史規律:無論是原發型現代化國家還是追趕型現代化國家,它們在完成現代化進程的時候,無一不是法治先行,即先有了法治化,而后才進入到發達國家和現代化國家行列。這條歷史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法治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法治對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引領作用,對於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成果具有保障作用。

從人類歷史發展一般規律上看,法治是人類社會治國理政最好的方式。一是法治是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標志。人類過去的一切發明,重在征服自然,自從有了法治,人類開始征服自己。二是法治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的標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三是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主政治本質上是法治政治。從法律關系內部而言,法治的意義在於協調處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通過法律而實現的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和諧狀態就是法治﹔從社會關系而言,法治的功能在於既保証市場經濟的活力與秩序,又保証民主政治的真實與有效。四是實現法治化才能順利實現現代化,法治不彰則必然落入各種陷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告訴我們,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選擇法治。

從我們黨執政經驗教訓出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選擇法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開啟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黨領導人民創造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都與法治有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

從法治的功能上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依靠法治。法治不僅是一套規則體系,更是一種現代社會的生活方式。人的現代化是一切現代化的根本,法治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途徑,立法是在分配公平正義,執法是在落實公平正義,守法是在實現公平正義,司法是在矯正公平正義。法治能向人們提供穩定可靠的社會預期,是定分止爭的最終標准,是約束公權和保障私權最有效的公器,也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四個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其他方面是無法實現的。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治模式、法治形態和法治道路。在法治的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隻能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與西方法治有著如下不同。

一是階級本質不同。我國法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其本質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而西方法治,用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的分析:“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人類法學史上的最大貢獻,就是揭示了法的本質。

二是歷史傳統不同。西方的法治有兩大歷史傳統,一個是古希臘城邦制留下的古典民主傳統,另一個是古羅馬征服歐洲大陸留下的羅馬法傳統。這兩個傳統演變為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英美法系和以法典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大陸法系。中國傳統法治亦有兩個源頭:“刑起於兵”,“政始於禮”。禮是中國古代法律的重要表現形式。中國法治的思想源頭也分兩支,一支是主張“以德治國”的儒家,另一支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荀子首倡“隆禮重法”。秦朝棄德專任法的實踐失敗后,漢武帝聽納董仲舒之策,實行“德主刑輔”,德法結合遂成為正統法律思想。我們今天仍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今天的活用,是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范例。

三是社會基礎不同。西方法治的社會基礎是宗教。沒有宗教,就沒有西方的法治。西方社會對宗教的信仰已轉化為對法治的信仰。西方法治的模式可以概括為“宗教+法律”。中國法治的社會基礎完全不同於西方。中國古代司法的最高境界是“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這一思想演變到今天,就要求我們的司法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四是形成道路不同。西方的法治有兩種道路模式,一是英國的模式,走的是內生演進型法治之路。日本、韓國、新加坡則走了另一條道路,即對西方的法治全盤移植,走的是模仿型法治之路。中國的法治道路既不同於英國等西方國家,也不同於日韓新等國家。我們要走的是自我構建式的法治道路,既不能慢慢演進,也不能全盤移植,必須重新探索出一條新路,這就是把中國共產黨自上而下的領導力與人民對法治要求自下而上的推動力相結合,形成自我構建式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具體化,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五是組織形態不同。西方法治的組織形態,總體而言是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但在實現方式上又各不相同。我國的法治組織形態,在世界上具有獨特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了國家權力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六是監督方式不同。法治監督是指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制約而實現的法治統一。西方國家的法治實施,主要依靠司法。我國在法治探索中,從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中得出兩大結論:一是黨內監督是最基本的監督,二是自上而下的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據此而形成了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監督體系。體系化監督是我國法治實施的鮮明特色。

在明確了中西法治模式的不同之后可以看出,中國式法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中國式法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這是它的本質特征。這個特征中有“一”“二”“三”“四”。“一”是指“一個根本”,即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二”是指“兩個必須”,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三”是指“三統一”,把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與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立法、保証法律實施與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四”是指“四善於”,即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四”也指“四方面”,即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黨的領導是中國式法治最本質的特征。

中國式法治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以人民為中心在法治上有四方面體現:一是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法治是指人民運用法律全面管理國家。依法治國,實質是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公權力和行使公權力的人。二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旗幟鮮明反對特權,法治是特權和腐敗最大的克星,人人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三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圍繞促進和保障公平正義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在每一個執法決定中,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四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法治的真諦是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的核心執政理念,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

中國式法治有自己獨特的道路。我們有不間斷的法治文明,有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有成熟定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這是我們開辟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底氣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這條道路把黨的領導、人民的主體地位、法治的原則、中國的國情與我們制度上的創新有機地統一在一起。

中國式法治以包容性為要素特征。中國式法治,以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為底色,以人類共同的法治文明為借鑒。像律師辯護制度、程序正義的救濟制度等,這些制度是人類對法治規律的總結,中國式法治將之納入自己的體系之中,這表明中國式法治是開放的。這就是中國法治的包容性所在。中國式法治,以根據地紅色法治為傳承,從1928年井岡山土地法到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再到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再到馬錫五審判方式,一切表達我們黨初心使命的法治原則,在我們今天的法治中都有繼承和弘揚。中國式法治,以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自我創造的制度為主體。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等,都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創造,這些是中國式法治內容的主體,是中國式法治的本色。中國式法治真正做到了“參考古今,博稽中外”,是包容了人類制度文明的集大成式的法治。

中國式法治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法治。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用於調整人的行為,道德用於調整人的心靈。良法善治實現於德法結合上,這是中國幾千年治國理政優秀傳統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

中國式法治是大國法治。14億多人口實現法治現代化將是人類法治史上的重大裡程碑,也將改變世界法治格局。它的成功,將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也會為世界其他以法治現代化為追求的國家和民族提供新的選擇。大國法治不僅是規模,更在於它的一些創新性制度將影響世界,是能夠為全人類提供更多公共制度產品的法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走出來的。用中國式法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人民在法治問題上的歷史選擇。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重視解決的重大法治問題

國情是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邏輯起點。國情不同,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模式和任務必然與其他國家不同,而同一進程中要解決的法治問題也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中國14億多人口整體邁入現代化,規模超過現有發達國家人口的總和,將極大改變現代化的世界版圖,也將極大改變世界法治化的版圖。這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現代化,也是難度最大的現代化。在所有現代化的要素中,人的現代化是最根本的。人的現代化的標志是人具有與工業文明相適應的觀念、思維和生活方式。完成從“重身份”到“重契約”的歷史性跨越是中國式現代化在法治進步上的重大難題,也是中國社會治理上最為深刻的革命。如何把法律規定的人的身份平等、權利平等落到實處,這是中國式法治在實現法制統一上的重大課題。

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一方面,法治具有激發社會活力和保護社會生產力的使命,通過保護私有財產和知識產權鼓勵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法治是與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之上的上層建筑,具有公正地分配蛋糕的功能。良好的法治會鼓勵更多的人去做蛋糕,並讓做蛋糕的人分得最大的蛋糕。優質的法治還會把制度成本降為最低。法治狀態下的制度成本,分為決策成本、運行成本、保障成本、糾錯成本四個部分。保護新質生產力,形成與新質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法律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是中國式法治在促進實現人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使命。

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崇高追求。能夠把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聯結起來的是制度文明。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中國式法治的精神所在。現代法治的文化基礎是權利文化,它排斥的是身份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及官本位和權力崇拜,崇尚的是自由、平等、公正等。如何把權利文化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塑造為社會主流文化,這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基礎性問題。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近些年來,世界范圍內在生態文明法治化上發生了若干具有劃時代性的變化。一是主體觀的變化,人類中心主義被打破。二是正義觀被改寫,當代人過度使用下一代人的資源和環境,被認為是非正義的。三是權利義務觀發生了變化。“我們今天所擁有的一切,不是從祖先那裡繼承來的,而是從子孫那裡借來的。”繼承者是權利人,而借用者是義務人。當代人把美好環境交給下一代人是一種義務。四是環境保護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從行政保護為主轉變為以司法保護為主。環境權是現代生態文明的制度基礎。把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權利在政治上予以肯定,再把政治上肯定的權利法定化,這是法治進步必經的階梯。

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法治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具有能動作用。中國要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就必須在國際規則的制定和維護上貢獻更多中國智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是國內法中有涉外的內容,如海關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系法。二是中國與外國訂立的雙邊或多邊條約。三是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中國的國際法治形象是通過法治實踐而被國際評價的。通過制定國內法,世界可知中國的開放程度﹔通過履行國際條約,世界可知中國的可信任程度﹔通過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世界可知中國的文明程度。制度是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如何向國際社會提供更多的原創性制度以及在踐行國際法上作出示范是中國走向法治大國的途徑。

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法治現代化是同一進程,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解決中國法治的重大問題,用法治的方式和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法治的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