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看中華文明的包容性

作者:李喬    發布時間: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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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系統深刻地總結了中華文明的五個突出特性,指出“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從根本上決定了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取向”。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順應中華民族從歷史走向未來、從傳統走向現代、從多元凝聚為一體的發展大趨勢,深刻理解把握中華文明的突出特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不斷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奠定堅實的精神和文化基礎。中華文明是由各民族優秀文化百川匯流而成,各民族在不斷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形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和而不同的包容思想、天下一家的包容情懷、因俗而治的包容政策等體現出的中華文明突出的包容性,在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進程中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深入研究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對新征程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悠久的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璀璨奪目的中華文明,鑄就了偉大的中華民族。三皇五帝時期,生活在中華大地上的華夏、東夷和苗蠻等族群,經過交流、征戰、融合,實現了早期民族的大融合。堯舜禹時期,華夏族又征服了南方的苗蠻集團,部落聯盟進一步壯大。夏、商、周三代,在中原地區完成朝代更迭的同時,也更好實現了民族間的融合。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推行“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的政策,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共同語言為各民族進一步交往交流交融創造了條件。西漢王朝在繼續推行秦朝相關政策的同時,進一步擴大統治版圖,使更多的民族群體納入中華大家庭之中,其採取的羈縻、和親等政策,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的匈奴、鮮卑、羯、羌等各族紛紛南下,先后建立政權,各民族間雖然矛盾沖突不斷,但並沒有中斷交往交流交融,特別是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實行一系列漢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到北魏后期,匈奴、羯、氐、羌等民族大多從史冊中消失,柔然、吐谷渾、敕勒等民族也逐漸融入漢族,到隋朝統一時,從北方遷入中原的少數民族差不多都融入了漢族。隋唐時期的大一統,為各民族的大交往、大交流、大交融創造了條件,各地各族的聯系進一步加強。

在兩宋三百余年時間裡,以契丹貴族為主建立的遼,以黨項貴族為主建立的西夏,以女真貴族為主建立的金,在與宋對峙、爭奪正統的同時,也不斷吸收中原文化,促進了各民族間的交往與融合。由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結束了多政權並立的政治局面,實現了空前統一,蒙古族和其他邊疆民族又陸續內遷,在更大范圍內與各族雜居,促進了各民族間的進一步交融,原金國治下的契丹、女真等民族在元朝逐漸融入漢族群體之中。

明朝對東北、西北、西南各地不同的民族招撫,實現了各民族間的深度融合。清朝,大批滿族遷入關內,客觀上形成了滿族與漢族交錯雜居的局面,為民族融合提供了條件,此外,對准噶爾、新疆、西藏地區的用兵,在加強對邊疆地區控制和管理的同時,也加強了邊疆和內地的聯系,有利於邊疆各民族間的融合。鴉片戰爭后,在近代戰火與民族危機中,中華民族的認同感與凝聚力日益增強,“中華民族”名稱被廣泛使用,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開啟了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型。

和而不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包容思想

在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過程中,和而不同的包容思想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結構的形成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和而不同思想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西周末期,史伯就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觀點,強調隻有尊重彼此之間的差異,並保持和諧、協調的關系,才能使事物的發展“生生不息”,否則,將會阻礙其發展,甚至陷入停滯狀態。春秋時,齊國的晏嬰發展了史伯的思想,他以飲食和音樂為喻論述了“和”與“同”之間的差異,隻有在水、火、醯、醢、鹽、梅等各種原材料的配合下才能烹出醇美之羹,而僅“以水濟水”,絕對做不出味道醇美的食物﹔音樂也是如此,隻有不同樂器及不同音符才能合奏出好聽的音樂。由此說明,這裡的“同”就是相同事物的簡單疊加,而“和”則是包容不同事物,使不同事物構成一個整體以發揮單個事物所沒有的功效。孔子也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強調隻有在“不同”基礎上,才能形成和諧、融合的關系。經過儒家的詮釋,“和而不同”思想逐漸成為人與人、民族與民族之間的相處之道。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並存的國家,各族之間的差異性是客觀存在的,“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因此在治理上,隻有因地制宜,因俗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才能使五方之民各得其所。西周分封時,成王將弟弟叔虞封於唐國故地,統治夏墟,並告誡他在面對夏朝舊地百姓和戎人時,要尊重當地文化和風俗習慣,採取“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管理辦法,而分封衛國於殷墟時,實行的是“啟以商政,疆以周索”的治國方針,採取的就是對各部族實行求同存異、寬大包容的政策。春秋戰國時期,周王朝以及各諸侯國在處理民族關系時也都採取包容態度。晉悼公起初准備出兵攻伐戎、狄之族,大臣魏絳認為“夫和戎、狄,國之福也”,主張採取“和戎”的政策。晉悼公採納了魏絳的建議,並堅持實行“和戎”政策,“八年之中,九合諸侯”,收到了良好效果。南北朝時期,北方的匈奴、鮮卑、羯、羌等各族紛紛南下,先后建立政權,各民族在矛盾沖突中實現交往交流交融。在處理民族關系上,由於秉持“和戎之術”“夷狄應和”“夷夏之情,咸共推之”等態度,有力地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此后,中國歷史上的民族交融,都是在“和而不同”基調下展開的。處理民族關系上“和而不同”的“和”,是在強調對中華文化認同基礎上,對各民族特性和文化的兼容並蓄,正是在對中華文化廣泛認同的基礎上,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才得以形成發展並不斷壯大。

天下一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包容情懷

在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過程中,盡管也曾有過“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狹隘思想觀念,但主流仍是“華夷共祖”“華夷一家”“華夷一體”“天下一家”等思想理念。司馬遷的《史記》較早較系統地闡述了各民族相互依存的關系,既從血緣關系層面揭示黃帝是中原地區的華夏族和匈奴、南越、西南夷等四方各民族的“民族共祖”,又是華夷各族的“人文初祖”,由此奠定了“華夷共祖”的觀念。這一觀念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此后的各個時期,無論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匈奴、鮮卑、羯等民族進入中原建立的政權,還是遼、西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無不把自己的先祖追溯至炎黃。

隋唐時期,在承認各民族具有差異性的同時,又秉持包容開放的理念,在“華夷共祖”思想基礎上,逐漸形成了“華夷一家”的民族思想。隋文帝的“區宇一家、天下大同”“君臣一體”,隋煬帝的疆域內各民族“與一家無異”觀念,充分體現了隋代諸族一家的民族包容思想。唐太宗在處理民族關系上表現得更加開放包容,提出了“夷狄亦人”,“德澤洽,則四夷可使如一家”的觀點,在實際治理中對各民族一視同仁,“愛之如一”。

明太祖針對不同邊疆民族的特點,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政策,一直貫徹“華夷一家”的理念。朱元璋聲稱“朕既為天下主,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四海內外,皆為赤子,所以廣一視同仁之心。朕君主華夷,按馭之道,遠邇無間”,希望各民族和睦相處。明成祖繼承了朱元璋的執政理念,主張“夫天下一統,華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間”?清朝建立后,為緩解民族矛盾,皇太極即位后便提出“滿漢之人,均屬一體”,后又稱“滿洲、蒙古、漢人視同一體”。順治帝提出“滿漢一家”“滿漢一體”思想,康熙、雍正、乾隆也都淡化“夷夏之分”,主張國家大一統與各民族平等。清朝在民族關系上的包容理念,促進了不同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動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形成與發展。

因俗而治: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包容政策

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過程中,各王朝歷來主張對於不同民族採取因俗而治的包容政策。《尚書·堯典》說:“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堅持以道德為本,以親親為原則,由親族而百姓,由百姓而邦國,由諸夏而異族,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周禮·秋官》中“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以和親之”,《論語·季氏》中“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等思想,也都強調處理民族關系必須採取包容態度。

在中國歷史上,因俗而治的包容政策成為處理民族關系的准則。堯通過和睦九族,實現了“協和萬邦”的局面。舜通過“行厚德,遠佞人”,使“蠻夷率服”,其對周邊民族的包容政策收到了“四海之內,咸戴帝舜之功”的良好效果。禹依靠“施之以德”,實現了“海外賓伏,四夷納職”和“無怠無荒,四夷來王”的局面。西周中期,周穆王對待犬戎推行的也是“耀德不觀兵”的懷柔政策。

西漢時期,不僅通過封侯拜爵、封冊籠絡等懷柔措施,加強與匈奴、夜郎國等邊疆地區民族的關系,還通過昭君出塞等和親方式緩和民族矛盾,同時建立聘問、朝貢、饋贈、賀旦、互市等交流交往方式,促進了各民族間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

隋唐時期,因俗而治與懷柔政策一直是協調民族關系的主要政策之一。隋文帝亦實行和親、尊俗冊封的政策。唐代懷柔政策包括對蜀漢及氐、羌所在諸郡的雄豪“遣書發使,慰喻巴蜀”,遣使吐谷渾“與敦和好”等招撫策略,以及與吐蕃、吐谷渾、突厥、契丹等少數民族政權的和親策略等。

元朝在處理民族關系方面雖然實行了不平等的等級政策,但從懷柔原則出發也實行了一系列懷柔政策,包括在處理與吐蕃關系時,提出“因其俗而柔其人”,以及包括任用漢族士大夫為官在內的崇文尊儒政策,重用色目人和少數民族上層人士,聯姻畏兀兒的和親政策,等等。

在“必威德兼施”思想的影響下,明朝在攻克元大都(今北京)后,即頒布了對蒙古人、色目人實行撫納的政策,其后對少數民族一直執行的就是“以威服之”“以德懷之”的民族政策,對西南少數民族實行土司制度,授之原官、給予爵祿和名號。

清政府對蒙古各部採取“亂則聲討,治則撫綏”“宣威蒙古,並令歸心”的懷柔政策,通過推行盟旗制度,尊重宗教信仰,以及封爵、年班、圍班、賞賜、聯姻、賑濟、巡邊和扶植畜牧業、農業、漁業生產,促進貿易等一系列懷柔政策,對廣大疆域進行有效管轄和治理。

綜上所述,在中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上,中華文明的包容性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形成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要准確理解和把握中華文明突出的包容性,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黨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推進各民族人口流動融居,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

(作者:李喬,系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2024年03月25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