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黨紀教育的成效與啟示

作者:佘湘 王亞妮    發布時間: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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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是黨的紀律建設系統推進、黨紀教育全面展開時期,對我們今天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用黨規黨紀校正思想和行動,增強紀律意識,提高黨性修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政治紀律是延安時期黨紀教育的主線

政治紀律教育是黨紀教育的“綱”,是貫穿延安時期紀律建設、黨紀教育始終的一條主線,其首要任務是教育全黨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針對張國燾另立“中央”,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分裂行為,以及王明在組織上鬧獨立性、不服從中央、破壞中央權威等嚴重破壞紀律的行為,1938年10月14日,毛澤東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強調,“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11月6日,全會制定並通過了《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和《關於各級黨委暫行組織機構的決定》,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黨中央是全黨的最高領導,並且強調了從言論、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原則。

劉少奇在《黨規黨法的報告》中,建議全會把三個決定“發出教育全黨同志,為黨的建設的一課”。黨中央通過在全黨、全軍開展批判張國燾錯誤路線運動以及整風運動和黨史學習教育,最終糾正了張國燾分裂黨、分裂紅軍的錯誤和王明的“左”、右傾錯誤,不僅使全黨全軍有效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而且在黨的七大上實現了毛澤東提出的“向中央基准看齊”,達到了“兩個空前”:全黨空前一致地認識了毛澤東同志路線的正確性,空前自覺地團結在毛澤東的旗幟下了。

組織紀律是延安時期黨紀教育的核心

組織紀律教育是黨紀教育的“根”,是延安時期紀律建設、黨紀教育的核心,重點是反對宗派主義、山頭主義和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做到“四個服從”。當時,針對黨內存在政治上自由行動,組織上自成系統、自成局面,思想意識上的個人主義等違反黨性的傾向,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首次提出“四個服從”。

1941年7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要求全黨黨員,尤其是干部黨員不斷增強黨性鍛煉,嚴格遵守“四個服從”的基本原則,反對分散主義、獨立主義、個人主義,使黨更進一步地成為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什維克的黨。

1942年,中央組織部選派十多名干部赴敵佔區工作,有7人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拒絕服從組織決定。為了增強黨員干部黨性,強化服從組織決定的紀律觀念,9月,中央組織部部長陳雲撰寫了《延安新干部黨性薄弱現象及如何增強其黨性問題》一文,指出要通過加強黨性教育和紀律教育來增強黨員干部的黨性,特別強調絕不允許和組織決定講價錢。10月19日,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對公開拒絕分配的7名黨員給予紀律處分,同時對勇於接受工作的9位同志予以獎勵。

此外,劉少奇、任弼時等黨的領導人還多次通過寫文章、作報告、講黨課,教育黨員、學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把服從黨的利益,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的組織,百折不撓地執行黨的決議作為“共產黨員的標准”和“測量黨員黨性”的主要內容。

1945年5月,劉少奇《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指出,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原則必須無條件地執行,不能以能力之強弱、地位之高低、黨齡之長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作為服從的條件。從黨的七大開始,“四個服從”被寫進黨章。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對“四個服從”作了新的表述,沿用至今。

廉潔紀律是延安時期黨紀教育的防線

延安時期,為了嚴肅地堅決地保持共產黨員的純潔性,防止滋生腐敗現象,黨中央和陝甘寧邊區政府十分重視廉潔紀律教育,多管齊下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一是教育導廉。延安時期堅持理論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集中教育與日常教育相結合、案例警示教育與模范榜樣教育相結合,提高了黨員干部追求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內在自覺。

二是懲腐促廉。堅決懲處腐敗,以懲促教,是延安時期廉潔紀律教育最有效的手段。1942年11月,毛澤東在西北局高干會上講解斯大林《論布爾什維克化十二條》,指出“黨必須經常改善自己的社會成分,消除那些腐化黨的機會主義分子”。如肖玉璧作為老紅軍,戰功赫赫,身上有90多處傷疤。但是,他在擔任靖邊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期間貪污公款、倒賣物資,被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處死刑,起到了極大的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解放日報》發布消息和評論,指出“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

三是領袖示廉。黨的領袖群體以身作則的廉政為民形象對延安時期的廉潔紀律教育起到了巨大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毛澤東在延安楊家嶺親手開荒種菜,周恩來、任弼時被評為紡線能手,朱德背上糞筐拾糞積肥。中央領導和普通士兵一樣,吃的是小米飯,穿的是粗布衣,住的是土窯洞……黨的領袖群體嚴於律己、清正為民的形象動員感召著廣大黨員干部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政治本色。

四是制度保廉。1941年5月1日,經毛澤東加寫和改寫、中央政治局批准發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規定“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強調“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施政綱領不僅適用於陝甘寧邊區,華北、華中各抗日根據地均可施行,綱領的施行使邊區政府成為了“十個沒有”和“隻見公仆不見官”的廉潔勤儉政治模范區。通過筑牢思想防線、嚴懲腐敗分子、建立健全法制等措施,延安時期的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歷史上矗立起了一座廉潔政治的豐碑。

群眾紀律是延安時期黨紀教育的重點

群眾紀律教育是黨紀教育的“魂”,是延安時期紀律建設、黨紀教育的重中之重,核心是踐行黨的性質宗旨,確保群眾路線的貫徹執行,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一是教育軍隊嚴明紀律、秋毫無犯。毛澤東通過作報告、發電報、作指示等多種形式,對軍隊進行群眾紀律教育。他指出,軍隊不要忘本,本就是工農。要充分注意群眾工作,仔細地建立與群眾的關系,要同群眾打成一片,忠實地為人民服務。任何部隊,在每一次行動前,必須進行一次公開的全體的紀律教育。如1937年10月30日,毛澤東致電王兆相等並告八路軍總部、第一二〇師:“十分注意部隊的紀律,無論如何困難,不得亂拿工農一草一木,每天出發訓話一次。”

二是教育黨員干部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群眾是我們最后的依靠,也是抗戰的最后依靠。我們黨沒有人民,便等於魚沒有水,便沒有生存的必要條件。1939年11月1日,毛澤東在討論《中央關於深入群眾工作的決定》草案時,指出脫離群眾是一種罪惡,要進一步地依靠群眾,把群眾工作好壞作為判斷黨的工作好壞的主要條件。西北革命根據地創始人之一的習仲勛,長期關心群眾生活,在群眾中享有很高威望。1944年11月5日,《解放日報》刊載了習仲勛在綏德分區司法會議上的講話《貫徹司法工作的正確方向》,在第一部分“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方面”中,要求“一心一意老老實實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

三是教育全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1944年9月8日,毛澤東出席普通戰士張思德的追悼會並發表了著名的《為人民服務》,強調我們的共產黨和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利益工作的。從黨的七大開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個黨的根本宗旨以及群眾路線這個黨的根本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被寫入黨章,一直沿用至今。

總之,延安時期的黨紀教育,使全黨統一了思想、純潔了組織、聯系了群眾、凝聚了力量,實現了“三多三少”:講個人要求的少了,服從組織分配的多了﹔圖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要求到前線和艱苦地方鍛煉的人多了﹔自由主義現象少了,嚴守紀律的人多了。

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總結黨成立以來28年的革命經驗指出,“一個有紀律的,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武裝的,採取自我批評方法的,聯系人民群眾的黨”,是我們戰勝敵人的主要武器。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