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仲勛在延安時期的司法實踐

作者:張 瑩 樊士博    發布時間: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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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根據陝甘寧邊區政權建設的需要,在法治領域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這一階段所形成的人民司法理念,為新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也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

作為陝甘邊區革命根據地的主要領導人,習仲勛在任職期間積極推動法治建設,為邊區司法作出了重大貢獻。他在司法工作方針導向、群眾路線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深刻思考與見解,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方面”:提出為民的司法方針

方針明定位、指方向。延安時期,習仲勛積極探索並提出了正確的司法方針。習仲勛明確說,“我們的司法工作方針是要團結人民,教育人民,保護人民的正當權益”,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方針和司法工作人民性的本質特征。

中國共產黨來自人民,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興。作為人民政權中的一項重要建設,司法工作必須牢牢站穩人民立場。習仲勛時刻將服務人民放在第一位,提出司法工作“要一心一意老老實實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方面”。這句話通俗朴實,用極為接地氣的表述突顯了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場,同時也體現出習仲勛的語言智慧。在他看來,中國共產黨的立場根本區別於舊的反動勢力,“坐在少數統治者的懷裡”的舊司法機關那一套在邊區是“吃不開”的。司法工作優劣的評判標准掌握在人民手中,即“越是能使老百姓鄰裡和睦,守望相助,少打官司,不花錢,不誤工,安心生產,這個司法工作就越算做得好”,點明了司法工作“為了誰”的根本問題。

在實踐中,習仲勛加強司法為民的法治建設,切實維護邊區人民的利益,為邊區人民創造了一個相對安定的社會環境。陽坡頭的一次會議中,當談及部隊砍伐群眾樹木的錢給少了,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時,他生氣責問道:“咱們是人民的軍隊嗎?怎麼能這麼搞呢?你是司令,我是政委,怎能這樣干呢?沒錢就這樣砍樹?”1940年4月,他就部隊因急於生產而濫伐公樹甚至群眾私樹的情況致信邊區政府,認為“這樣對關中的保護森林及整個經濟建設工作的影響,都是很大的”,“特請設法予以制止為盼”。除司法工作外,習仲勛也注重以制定法律的形式推進為民方針,將“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面”的理念貫徹於法治建設全過程。延安時期,他便從維護群眾利益出發,主持制定並以陝甘寧邊區蘇維埃政府主席名義頒發了土地、貿易、財政、糧食等系列政策法令。新中國成立后,習仲勛更是重視通過立法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護,主持起草、審議了多部法律。特別是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開辟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習仲勛司法為民方針在新時代司法實踐中仍彰顯出強大的真理力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現代化建設,必須站穩人民立場。習近平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解決好司法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將體現人民訴求、維護人民權益落實到司法工作的全過程與各方面。

“永遠生活在人民群眾之中”:密切聯系群眾的司法理念

理念聚民心、繪路線。“我們天天喊群眾觀點,就要深入到群眾中去,真正把群眾看作自己的親人。”在習仲勛那裡,堅持密切聯系群眾的司法理念,就是要擺正司法工作者的位置、構建和諧的黨群干群魚水關系。

習仲勛提出了“不當‘官’和‘老爺’”的要求,強調“領導干部和群眾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要永遠生活在人民群眾之中”。司法工作者應正確看待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克服官僚主義,擺正服務者的身份位置,“萬不能站在老百姓頭上”。在此基礎上,習仲勛進一步對司法工作原則和方法進行了補充,即“當著一方有意見,有冤屈向你上訴時,應該細心地聽,等到他講完了,然后根據實際的情況,慢慢地向他解釋”。司法人員應堅持公正司法,對待老百姓要用和藹的態度耐心地進行傾聽與說服,注重分析和把握糾紛的實質,以克服可能存在的主觀偏見,避免案件的錯誤處理。習仲勛以身作則,堪稱楷模。平時在他辦公的地方,幾乎每天都擠滿了群眾。即使有時正在忙著,他也會放下正在做的事情,與群眾和藹地交談,設身處地替群眾著想,沒有一點架子。有些農村老太太找他啰嗦家務事,他也能耐心聽。因此,群眾發自內心地信任他,“凡是關中的人民,無論大人和小孩都知道他,都喜歡他”,願意聽從他的意見。

習仲勛強調司法工作應“走出‘衙門’,深入鄉村”,鼓勵司法人員走向基層,向群眾學習解決糾紛的智慧。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本功。習仲勛一貫重視調查研究,強調司法工作應深入群眾開展調查。走訪群眾是他的工作常態,毛澤東稱贊他是“從群眾中走出來的群眾領袖”。在習仲勛看來,調查研究是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環節組成,是形成理性認識與科學決策的必要條件。司法工作若局限於“衙門”,停留在“斷官司”“寫判決書”,本質上是失敗的。此外,他還主張以人民群眾為師,提出“新的創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尋”“最適當的解決辦法,也就在人民中。隻有通過人民才會解決得最快、最正確”。鑒於此,司法工作必須做好群眾工作,不僅要普及民間調解運動,而且要把人民群眾當先生,向民間調解模范學習調解技巧。關中分委駐馬家堡時,習仲勛在了解到分委機關馬匹飼養房東夫妻在鬧離婚的情況后,主動為這對夫婦進行調解。1941年5月,並非專職法官的習仲勛果斷公正地處理了長期以來糾纏不清的“姚憲章和姚宗弟土地樹木”民事糾紛,並以言簡意賅的司法文書作出判決,令人稱贊。漸漸地,“找仲勛去”“找習專員評理去”成為了挂在西北干群嘴邊的口頭禪。新中國成立后,原關中分區一帶的農民甚至因一架馬車被鄰省扣留一事,還特意上京找習仲勛解決。這說明習仲勛“人民的勤務員”形象已深入群眾內心。

群眾路線是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司法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新時代司法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這一優良傳統,不脫離群眾、對群眾有感情,才能准確把握人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才能與人民群眾的利益真正相關聯,才能真正做到為人民群眾服務、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

“政績為誰而樹”:樹立正確的司法“政績觀”

司法隊伍建設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環節。政績觀影響司法人員的自身成長,直接關系司法建設成效。習仲勛抓干部教育,用“有出息和沒出息”闡釋干部政績觀養成問題。他指出個別司法干部認為做司法工作進步慢、沒出息的認識是極不正確的,強調“進步快慢,有出息沒出息,不在於做什麼工作,而在於自己”。在他看來,“任何工作都要經過腳踏實地的做。工作做好了,自己也就進步﹔自己拖著不前進,沒有能把工作做好的”。在習仲勛的帶動下,邊區司法工作逐步消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與急躁心態,扎扎實實穩步推進,取得了實功實效。作為陝甘邊區蘇維埃政府主席,習仲勛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將懲治貪官污吏、樹立廉潔政風列為頭等大事,制定了“凡一切黨政軍干部,如有貪污十元錢以上者執行槍斃”的法令。他帶頭執行工作人員供給制度,從吃飯穿衣到筆墨紙張等辦公用品,均由財政委員統一計劃籌辦,按每人的最低需要發放。在習仲勛的帶動及法令的警示下,邊區不僅加強了司法隊伍建設,而且維護了根據地的清廉。

“靠什麼樹政績”也是習仲勛常常所思考的問題。他對司法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強調司法人員要不斷加強各方面學習,提高思想與業務素質。“我們司法干部首先應該著重於想問題,在業務上多花工夫,刻苦鑽研”,還“應訂出自己經常學習計劃,從學習業務、學習文化、學習歷史、學習社會常識各方面”。針對部分司法人員存在的思想誤區,他強調司法人員“應加強自己品質上的修養,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處處給他人做表率”,也再次指明了“政績為誰而樹”的問題。通過這些方式,司法干部不僅能夠妥善處理具體案件,而且也可以在思考與總結中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與綜合能力。在習仲勛看來,司法人員若能以這些標准時刻要求自己,並在工作中切實踐行,必然可以取得進步。

習近平強調:“干事創業一定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司法工作的高質量發展也離不開正確的司法政績觀。新時代司法工作應始終樹立正確政績觀,以為民造福的司法政績觀強化司法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司法業務能力。

延安時期,習仲勛有關司法思想與實踐為邊區法治建設開創了嶄新局面、作出了重要貢獻。1988年,即使年事已高,他仍當選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離休前的5年裡,他致力於法制建設,留下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游行示威法》等10部法典,創造出了顯著的工作成績,筑實了“法治中國”成長的級級台階。

(來源:《黨史信息報》2024年7月10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