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深刻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明確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新時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識、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有序推進改革。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堅持將法治精神融入改革全過程各領域,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有效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成效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
1、法治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縱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世界現代化的歷史証明,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新時代,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採取一系列戰略性舉措,推進一系列變革性實踐,實現一系列突破性進展,取得一系列標志性成果,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國建設成效顯著。全面依法治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以不可辯駁的事實彰顯了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的鮮活生命力,構成了中國之治背后關鍵的制度密碼和實踐經驗。隨著中國式現代化不斷深入拓展,全面依法治國將承載更多使命、發揮更為重要的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各種“黑天鵝”“灰犀牛”事件隨時可能發生,我們面臨的國內外風險挑戰之嚴峻前所未有,必須時刻准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黨和國家事業行穩致遠的重大戰略問題,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筑牢制度屏障,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運用法治方式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
2、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
從歷史經驗來看,改革和法治往往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從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今天,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是決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成敗的關鍵。在法律規范體系比較健全的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有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很多改革領域問題都涉及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完備的法治體系作為改革的支撐,無法處理好“破”和“立”的關系,就不免會陷入“良性違法”的悖論。在法治中國建設已經取得顯著成效的今天,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凡屬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當然,我們強調改革要於法有據,但也不能因為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無法推進改革的,正所謂“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俗”。
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關系,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重要環節,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應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立法應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對實踐証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應及時通過立法的方式確認其合法性。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應加快推動和協調,不能久拖不決。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應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則應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3、用法治鞏固拓展改革成果
把中國式現代化藍圖變為現實,根本在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各方面體制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把我國制度建設進程劃分為“前半程”和“后半程”,從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國社會主義實踐前半程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改革。后半程的主要歷史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更加自覺加強制度建設,把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體系提上了重要日程。《決定》將“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法律是國家制度最重要的載體,法治是國家制度長期性、穩定性、權威性的最可靠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法治化程度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關鍵指標。因此,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制度體系定型化,用法治鞏固拓展改革成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以偉大的歷史主動、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沖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藩籬,敢於突進深水區,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實現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轉變,各領域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制度機制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許多領域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如何通過法治方式確認和鞏固這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是當前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任務。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應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通過改革和法治的相互促進,不斷完善各方面制度法規﹔必須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起來,做好頂層設計、查漏補缺、提質增效文章,及時將成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成果以法治方式加以確認、鞏固和拓展。
4、積極穩妥推進法治領域改革
法治領域改革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為積極穩妥推進法治領域改革,《決定》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專章對推進法治領域改革作出新部署,從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五個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為全方位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決不能簡單照搬照抄別國法治模式和做法。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最重要的是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將全面依法治國這場國家治理領域的深刻革命進行到底。
法治領域改革必須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最大的政治。法治領域改革要錨定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目標,秉持法律的准繩、用好法治的方式。除了專章規劃法治領域改革之外,《決定》各章節均有法治保障改革的內容,強調將法治領域改革更加全面、系統、深入地融入各領域改革,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力量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深刻把握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洞察社會治理邏輯,把准時代脈搏,科學設計制度,補短板、強弱項、固底板、揚優勢,以良法善治引領和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將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價值目標。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當前,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根本原因在於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面向未來,應當把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不斷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體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貫穿改革始終,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切實保障公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
法治領域改革必須更加注重系統集成。推進法治領域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規劃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決定》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大目標任務,聚焦破除制約影響全面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部署一系列法治領域改革的重大舉措、重點任務,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舉措相互配合、協同高效,在更高水平實現了法治領域改革方案的系統集成。持續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性安排,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系統集成的法治方案。
(作者:翟國強,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機關黨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