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記錄者”和“當事人”的立場和動機同樣要嚴格考察——
如何從史料中求得事實
在中共黨史研究中,有的學者不講事實、光講理論,從理論到理論,從抽象到抽象,從概念到概念,從結論到結論,容易流於空話。恩格斯說,專靠幾句空話是解決不了什麼問題的,所以一定要掌握事實。但歷史的事實並不直接呈現於我們面前,而是以一種間接的方式轉告它的研究者。我們不能“客觀地”再造過去的事實,而只能通過史料構建關於它們的或多或少帶有“主觀性”的知識或見解。從這一點看,如何發現史料並從中求得事實,乃是中共黨史研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的一個關鍵環節。
在中共黨史研究中,我們關注和感興趣的是事實,但我們所能接觸的僅僅是關於事實的記載。而這些記載的文字材料同實際情況又往往存在差距,下級的報告、數據未必真實可靠,上級的決議、指示未必得到貫徹執行,已有的許多記述也未必客觀准確。即便同一個人,口頭說的、實際做的和心裡想的,也許完全不是一回事。因此在具體研究中,我們還是要有自己的分析,多想一想既有史料是否合乎情理,然后再作自己的判斷。
因此,對研究者來說,懂得如何搜集和整理史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還是掌握調查研究、分辨真偽、由疑得信這項更高的技藝。他應當是這樣一種人,每觸及一則有趣的材料,首先就要懷疑它。因為關於過去事實的記錄者並不總是那些熟悉它們的當事人,或者公正不阿、理性客觀的見証者,我們所看的記錄也許是轉了三手甚至四手的材料。所以對這些記錄者的性格、經歷、立場以及可能的動機,都必須嚴格加以考察。這裡面有兩種情況,我們需要格外注意:
一是“不立文字”。這主要是指歷史當事人為著某種目的或特殊要求,有意不記或刪除、毀壞一些文字材料。比如在秘密狀態下,為安全考慮,必須銷毀一些重要文件。再如七七事變后,第二戰區戰地動員委員會在太原成立,周恩來指示起草成立宣言。現在單看這個宣言,不能完全領會它的意思。但通過侯外廬的回憶,從關於周恩來、閻錫山一加一刪的記述中,我們就能理解它,認識它所反映的事實——當時國共兩黨微妙而又復雜的關系。其回憶為:一天,在劉紹庭家中,南漢宸、程子華兩位同志帶來周恩來同志的指示,要我為動委會的成立起草宣言。周恩來同志對宣言的內容作了幾點具體要求,要我第二天交稿。我開了一通宵夜車寫成,次日,南漢宸來取走稿子,去請周恩來同志審閱。我對這個稿子的審批過程記得很清楚。周恩來同志對原稿隻字未動,隻加了七個醒目的字——“在閻主任領導下”,然后轉給閻錫山批示。閻錫山也一字不改,單把周恩來同志加的七個字劃掉了。動員委員會的成立宣言,就是這樣形成和發表的。
二是“專立文字”。這主要是指歷史當事人憑空寫下一段文字,供史學家研究,以達混淆視聽之目的。比如1933年5月17日,蔣介石派義兄黃郛北上,任行政院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與日本人簽訂《塘沽協定》,但隨后又於25日追加一份電報,這就很有“專立文字”的意圖。難怪黃郛接到電報后,即於27日給蔣介石回電,以示不滿。其電文為:至尊電謂“應下最高無上之決心,以求得國人之諒解”一語,則兄(黃郛自稱)尤不能不辯。兩年以來,國事敗壞至此,其原因全在對內專欲求得國人之諒解,對外誤信能得國際之援助,如斯而已矣·最高無上之決心,兄在南昌承允北行時早已下定,無待今日。兄至今迄未就職,弟(指蔣介石)如要兄依舊留平協贊時局者,希望今后彼此真實的遵守“共嘗艱苦”之舊約,勿專為表面激勵之詞,使后世之單閱電文者,疑愛國者為弟,誤國者為兄也。
這表明,在史料分析中,不僅對“記錄者”,而且對“當事人”的立場和動機同樣要嚴格考察。馬克思說:“正如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把一個人對自己的想法和品評同他的實際人品和實際行動區別開來一樣,在歷史的斗爭中更應該把各個黨派的言辭和幻想同它們的本來面目和實際利益區別開來,把它們對自己的看法同它們的真實本質區別開來。”隻有這樣,我們才能不為史料所蔽,才能透過史料揭示更多事實。
(作者為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來源:《北京日報》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