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的由來和性質
台灣問題的產生和演變同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命運休戚相關。80年前,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偉大勝利,台灣隨之光復。其后不久,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由此產生了台灣問題。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是上世紀40年代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內部事務,必將隨著民族偉大復興而徹底解決。
歷史不容篡改,台灣屬於中國地位已定
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歷史經緯清晰。考古學証明,台灣先住民是從大陸遷徙去的。公元230年,三國時期吳人沈瑩所著《臨海水土志》留下了關於台灣最早的記述。北宋時,澎湖已有漢人聚居。宋元以后,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台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十二世紀中葉,南宋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戍守。元朝政府正式設立澎湖巡檢司。1662年,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並設立行政機構。1683年,清朝政府統一台灣,並於次年設立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台灣逐漸發展成為經濟繁榮富庶的寶島。1735年法國出版的《中華帝國全志》附圖中精確標注“福建省台灣府”的行政隸屬,以測繪制圖的形式展示了台灣屬於中國。1885年,清朝政府改設台灣為中國第20個行省,並把台灣建設成為當時中國先進省份之一。台灣是中華民族篳路藍縷、手胼足胝開發建設出來的,在設治以來的絕大多數時間,都在中國中央政府有效管轄之下。中華民族在台灣拓墾建設、繁衍發展,中華文化在台灣生根開花、花繁葉茂。
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這一不平等條約非法竊取了中國台灣及澎湖列島。1937年7月,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全民族抗戰由此爆發。同年8月,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向全國人民發出“對日絕交”“廢除日本條約”的號召。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布對日宣戰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后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至此,中國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台灣光復、回歸中國,其地位問題已徹底解決。
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
近代以來,由於列強入侵和封建統治腐敗,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陷入內憂外患、山河破碎的悲慘境地,中華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難,導致台灣被外族侵佔、台灣同胞被殖民者凌辱欺壓長達半個世紀,這是所有中國人刻骨銘心的傷痛。台灣被割讓后,全國掀起“反割台”愛國救亡運動,台灣同胞持續反抗日本侵佔台灣,用鮮血和生命捍衛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用行動証明台灣同胞仍要做中國人。經過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前仆后繼、浴血奮戰,中國於1945年取得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台灣得以光復,重歸中國版圖。台灣光復,是抗戰勝利的重要成果,是戰后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兩岸同胞共同銘記與維護。
抗戰勝利不久,國民黨統治集團發動了全面內戰,僅三年時間就徹底失敗。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年底,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著手進行解放台灣的准備時,1950年6月25日,朝鮮內戰爆發。美國趁機派軍隊進入台灣海峽,阻撓人民解放軍解放台灣,並扶持國民黨統治集團,由此產生了台灣問題,遺留至今。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台灣問題產生后,雖然海峽兩岸長期政治對立,但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沒有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全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
一個中國原則見諸兩岸雙方各自相關規定。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2005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台灣地區也有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相關規定。
一個中國原則是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和國際社會普遍共識。1971年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其邏輯前提正是“台灣屬於中國”,從國際法層面徹底排除了“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可能。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官方法律意見明確指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截至目前,183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均支持中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原則立場。越來越多的國家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堅定支持中國政府為完成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台灣問題必然要由中國人自己解決
台灣問題產生至今已有70多年,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中國人民為解決台灣問題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中華民族譜寫了邁向偉大復興的嶄新篇章,中華文明煥發出新的生命力,為解決台灣問題、完成國家統一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共產黨就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作出重大戰略決策,提出重要政策主張,推動台海形勢從緊張對峙走向緩和改善,兩岸關系總體面貌發生深刻變化。
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對民族有共同的責任、對未來有共同的期盼。30多年前,海峽兩岸雙方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后被稱為“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系的性質,即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謀求國家統一。這充分表明兩岸中國人有能力有智慧解決好自己的問題。
歷史事實充分証明,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是台海和平穩定的定海神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兩岸關系就能改善和發展,台灣同胞就能受益﹔背離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兩岸關系就會緊張動蕩,台灣同胞切身利益就會受損。2300萬台灣同胞都是中華民族一分子,都是中國人。制度的不同,改變不了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客觀事實。兩岸不是“國與國關系”、也不是“一中一台”。只要不分裂國家,只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兩岸雙方完全可以坐下來對話溝通,化解矛盾,累積互信,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翻開新的一頁,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凝聚共識!
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解決!民族復興、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征程中,兩岸同胞一定能夠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共享民族復興偉大榮光!(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來源:《北京日報》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