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要旨與舉措(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
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2019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等。《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收入的《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一文,是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要點。文章指出:“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當前,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有利於我們更好應對不穩定不確定國際環境帶來的風險挑戰、打造保護我國海外利益安全鏈條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夯實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制度基礎。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論述,是在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中國式現代化不斷推進和拓展中逐漸發展成熟的原創性理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領域的代表性成果。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就是要以系統完備的涉外法治戰略布局應對涉外法律風險挑戰,以制度型開放引領的高水平對外開放抵制經貿霸權霸凌,通過維護國際體系、完善國際法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開創全球治理新局面。我們要以深入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為契機,深化認識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理論創新,深入總結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深刻把握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所蘊含的中國智慧和世界意義,為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
在新時代偉大實踐中逐步成熟的重要思想
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中指出:“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與世界聯系互動越來越密切,涉外事務領域不斷拓寬,這對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關於涉外法治工作的思考持續深入、不斷創新。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全會《決定》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作出明確部署,為用法律來解決涉外事務提供了科學指引,對於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強調:“要完善法治建設規劃,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務改革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當時,國際形勢日趨復雜,一些西方國家對我國進行極限施壓。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展現出戰略性和前瞻性,指引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深入推進。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加強涉外法治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完善涉外經貿法律和規則體系、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等。2020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強調:“要加強國際法治領域合作,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11月,面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和國際形勢愈發嚴峻帶來的考驗,習近平總書記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次會議明確將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納入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個堅持”,對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作出系統部署,將涉外法治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提出“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
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對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戰略部署,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日趨成熟完整。202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對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等作出重大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項重點任務進行部署。這些重要論述和重要部署,為我們在新時代新征程加強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總的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深刻回答了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其中的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是高度統一的,既創造性提出以“涉外法治建設”“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代表的新概念和精准劃分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新體系、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又深入闡釋“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等新命題。這些概念、命題、體系創新表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在新時代偉大實踐中逐步成熟的思想和理論結晶。
回應現實需求、蘊含深沉關切的重大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中指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涉外法治領域的代表性成果,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源自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實踐需求的審視與回應、對當今社會重大時代課題的關切與思考,體現了深厚歷史擔當和偉大創造精神,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展現出強大實踐偉力。
新時代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我國涉外法治頂層設計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涉外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水平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工作隊伍發展壯大。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廣度深度大幅拓展,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顯著提升。
以系統完備的涉外法治戰略布局應對百年變局下日趨嚴峻的涉外法律風險。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已經被廣泛接受為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共同的理念。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逆全球化思潮抬頭,局部沖突和動蕩頻發,全球性問題加劇﹔與此同時,一些西方國家通過發起貿易戰、科技戰等方式,企圖遏制我國發展進程。這些都對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們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積極參與國際法治實踐,依法應對國際形勢。涉外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指導加大涉外領域立法的深度、廣度和力度,基本形成了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完善了涉外法治體系,為我們以法治方式應對風險挑戰提供了保障。在此之上,習近平法治思想還提出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以擴大制度型開放所引領的高水平對外開放抵制國際霸權霸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以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加快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轉變,是推動我國經濟邁向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內在要求。近年來,部分西方國家對我國出台加征關稅等經貿限制措施,嚴重違反了國際經貿規則和各方約定。面對極端保護主義等逆世界潮流的種種亂象,我國堅持對外開放不動搖。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制度、法律等方面的建設作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強調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堅持以對話協商、互利共贏的方式有效應對嚴峻復雜的國際形勢,指導我國經貿、金融領域的涉外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在國內立法方面,我們出台民法典、民營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保障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在國際實踐方面,我們堅定維護國際經貿秩序,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我國站在了法治制高點上並逐漸贏得經貿談判主動權。
以維護國際體系、完善國際法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開創全球治理新局面。當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等霸權霸道霸凌行徑頻頻出現,凸顯了國際社會的安全和治理赤字風險。“孤舉者難起,眾行者易趨。”從國與國命運交織、休戚與共的客觀現實出發,習近平總書記在百年變局中准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提出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深刻揭示出在涉外法治工作中應樹立整體利益觀,在中華民族與世界各國之間凝聚普遍共識、尋求共同利益。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要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堅定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明確了我們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實現科學應變的原則要旨。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近年來我國科學有效地應對國際變局,積極採取多元化措施及時干預可能危害地區和平穩定的惡劣行徑,在有效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同時,有力推進了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極化和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
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中指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我們要深刻認識和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我國涉外法治實踐的科學指引作用,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加快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系統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特征,這決定了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堅持人民立場,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實現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聚焦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中的新實踐新要求,抓緊專門性涉外立法,注重完善相關法律涉外條款,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同時,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大力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妥善應對重大風險挑戰,推動黨和人民事業行穩致遠。
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這是更好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一方面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主動對接高標准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這有利於更好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使我國在日益擴大的國際“朋友圈”中開展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的交流和合作,以法治的確定性、執行性、引領性更好服務於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深化涉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等。這有利於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堅定法治自信,推動人類法治文明進步。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離不開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民為邦本”“講信修睦”“親仁善鄰”等鮮明特質,在我國參與國際交往、推動國際合作的實踐中展現出時代價值並不斷豐富完善,為我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注入了文化力量。我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充分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的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又廣泛吸納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堅持守正創新、體現中國特色、融通中外重要涉外法治理論成果,涌現出一系列關於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及其實現路徑的方案、機制、體制。比如,國際調解院的成立就是以對話協商方式凝聚各方共識的創新之舉。國際調解院踐行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吸收我國推動沙特和伊朗在北京達成和解等典型范例經驗,有效填補國際調解領域的機制空白,為完善全球爭端解決提供了重要公共產品。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要堅定法治自信,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不斷提升我國以法治方式參與並塑造全球治理的能力,助推人類文明新形態發展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傳播,為國際法治進步作出貢獻。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5年10月29日 09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