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豐富內涵和重點任務(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貫徹眾論)

陳柏峰

2025年11月10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公共法律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對於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多次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証、司法鑒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等。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並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准確把握公共法律服務的基本性質,深刻理解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大意義,全面落實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點任務,不斷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

公共法律服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保障性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主要是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務,包括法治宣傳教育、律師、公証、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等。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越完善,就越能為社會成員提供普惠、專業的法律支持,從而有效引導和保障全體人民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為習慣與法治氛圍,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黨的十九大站在新時代新的歷史方位上,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決策部署。中辦、國辦2019年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建設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要舉措和保障措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將“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列為加強權利保護的重要內容,將群眾滿意度明確為檢驗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加快建設法治社會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等具體舉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並將其列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這些重要論述和重要部署,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公共法律服務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隻有社會大多數人守法,才能筑牢法治社會的堅實基礎。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主要是通過回應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並以法治化方式加以解決,協調社會階層的關系、調整社會群體間的利益格局,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社會建設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普及和深化法律服務,不斷提升公民法治意識、培育法治文化。公共法律服務作為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矛盾糾紛化解等服務形式,幫助人民群眾理解和運用法律,在潛移默化中提升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全社會的法治文化,持續為法治社會建設注入動力。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公共法律服務兼具公共服務與法律服務的屬性,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在法治領域的具體表現。《“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列為基本社會服務的保障措施,《“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提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並將其列為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的重要內容。由此可見,公共法律服務已成為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基本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教育等一樣由政府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公共產品。通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政府能夠更好履行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法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深度融合。在具體實踐中,相關的職責由司法行政部門承擔。在司法行政部門牽頭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相關機構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准制定實施、服務運行、財政保障等方面加強整體設計、協調推進,能夠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有效供給,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公共法律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在民生領域的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多樣化、個性化。這要求公共法律服務聚焦老百姓的急難愁盼,瞄准民生工作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保証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比如,我國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方興未艾,類型豐富多樣,在穩經濟、保就業、促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減輕了困難群眾的就業壓力。當這類勞動者群體在面對勞動關系認定、權益維護等法律問題時,往往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身權益。此時,公共法律服務可以通過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為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有效保障,進一步筑牢保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法治屏障,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之舉

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僅包括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還需擴大體系覆蓋面和提升服務質量,使法治更加貼近群眾生活,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建設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立場,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基石,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之舉。近年來,在黨中央領導下,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我國公共法律服務較快發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已基本建成,為人民群眾及時、就近獲得必需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基礎性保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立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體系建設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和顯著標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資源往往服務於資產階級與少數特權群體。我們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在黨的領導下,我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通過系統整合全社會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滿足人民對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最關切的權益保障問題、最關注的公平正義問題,用法治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需求新期待。

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基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公平正義主要是指社會資源、權利、機會的分配公正合理,包括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等。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堅持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在法律實施層面,公平正義集中體現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公平正義需要依靠制度保障,要讓人們不僅在法律規章上平等享有權利,還能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依法實現權利。公共法律服務就是這樣的制度安排,是為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平等享有法律服務權利而提供的公共產品。公共法律服務要求普遍可及,不因個人經濟狀況、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區別,從而為實現法律規章上的權利創造基礎條件,致力於讓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台建設和深度融合,還推出中國法律服務網英文頻道和全國法律服務地圖,開通即時咨詢功能、上線微信小程序、對接公証在線申辦系統等,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度。今天,群眾隻需通過電話、網絡或者微信小程序,就能隨時隨地獲得免費的法律服務。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社會基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提高全社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隻有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正是促進人民群眾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素養的有力抓手,能夠進一步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群眾基礎,推動全社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實現公平正義。同時,現代治理理論與實踐表明,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注重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需要多方主體有效協作配合。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可以通過整合法律服務行業與社會資源,提供常態化、制度化的公共法律服務,促進法治方式真正融入社會生活的各方面,以精細化服務為多方共治提供法治保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依托,更好將公共法律服務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全面落實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點任務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明確了“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其中包括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風險挑戰,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時,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眾依法辦事、依法解決矛盾糾紛,要求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更加充分、優質、便捷。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國法律服務資源總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城鄉分布、地域分布差異明顯,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人員、基礎設施等資源短缺問題突出。為此,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增強公共法律服務的均衡性與可及性。公共法律服務的均衡性與可及性直接關系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程度。增強公共法律服務的均衡性與可及性,需通過制度設計優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不斷縮小城鄉、區域之間的公共法律服務發展差距。推動城市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地區輻射,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各類平台及基層普法陣地、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統籌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宣傳、基層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等功能,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加強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在政策上對欠發達地區予以支持,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的保障力度,完善對欠發達地區的對接幫扶機制,開展對口援建、挂職鍛煉、交流培訓等,切實解決欠發達地區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問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重點保障低收入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各類特殊群體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引導律師、公証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

健全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要求。公共法律服務網絡能夠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讓公共法律服務成為一種“隨時隨地隨身”的服務,推動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對公共法律服務想得起、信得過、用得好、評價優。要更好運用法律援助組織、司法所等資源優勢,完善法律業務部門、單位間的聯動機制,探索建設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為群眾提供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努力將優質服務精准延伸至每一個社區與村落。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台、實體平台、熱線平台融合發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資源共享、聯動服務機制,切實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的作用。進一步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大力發展公共法律服務科技創新支撐技術,推廣應用智能法律服務技術,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整合體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務智能化的配套設施,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讓公共法律服務更可及、更暖心。

將公共法律服務融入基層治理格局。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內容,對於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比如,北京市推動實現鄉村“法律明白人”全覆蓋,有效打通法治宣傳和公共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裡”,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邀請法學專家、知名律師、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調解員等加入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讓群眾獲取更加便利、更高質量的公共法律服務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格局,發揮公証、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信訪等非訴訟方式的積極作用,提升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和效果,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向專業化、多元化、法治化轉變,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訴前。推動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有效銜接,實現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教育、人民調解等服務標准化、規范化,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更加觸手可及,共同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優化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結構,積極開展“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強化制度激勵,完善監督評價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提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人才供給能力。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本文由人民論壇雜志社組稿,人民日報社理論部編輯)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10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