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加強作風建設的制度路徑、實踐價值與時代要求

作者:陳家剛    發布時間: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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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無產階級政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形成並始終堅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優良作風,“這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集中體現,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但是,長期執政的大黨,“很容易在執政業績光環的照耀下,出現忽略自身不足、忽視自身問題的現象”。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關鍵是要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的作風建設。習近平強調:“我們黨作為一個在中國長期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對作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要“在堅持中見常態,向制度建設要長效”。 從黨內法規制度入手,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保持清醒認知、克服各種消極現象的理性選擇。黨的制度建設是中國共產黨制定、實施、維護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實踐過程,核心內容就是建立系統全面、內涵豐富、功能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法規制度體系。彰顯制度之“重”,推進制度之“治”,把法規制度貫穿到作風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才能夠發揮法規制度的規范、激勵和塑造作用,形成作風建設持續向好的政治生態和長效機制。

一、中國共產黨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的實踐歷程

中國共產黨是在近代中國開啟現代國家建構道路、各種政治力量相互競爭探索社會變革模式的歷史進程中走上歷史舞台的。自成立起,中國共產黨就高度重視作風建設。“我們一切黨員的一切犧牲、努力和斗爭,都是為了人民群眾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為了別的。”重視並不斷用制度建設鞏固作風建設,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經驗和優良傳統。在中國共產黨100多年的奮斗歷程中,作風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不斷完善、不斷發展,系統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作風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創造了堅實的基礎。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初步實踐

建黨之初,中國共產黨就十分重視用制度規范作風建設。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明確要求:“革命軍隊必須與無產階級一起推翻資本家階級的政權,必須支援工人階級”。《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明確規定:“一切書籍、日報、標語和傳單的出版工作,均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或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的《關於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指出:要組成一個大的“群眾黨”,“黨的一切運動都必須深入到廣大的群眾裡面去”,“黨的內部必須有適應於革命的組織與訓練”。這就從法規制度維度對全黨提出了維護中央權威、密切聯系群眾、嚴肅組織紀律的作風要求。1938年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制定通過了《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等三部組織法規,目的在於“要保証黨的團結與統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統一外,條文上亦應規定法律上非團結不可,以避免個別人破壞黨的團結與統一。並以此黨規與黨法去教育同志”。延安整風期間,為了更好地在黨內進行一次普遍的、生動的、理論聯系實際的、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方法的馬克思主義教育運動,並始終保持好黨的優良作風,中國共產黨在法規制度建設方面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1941 年 5 月,毛澤東在延安高級干部會議上作《改造我們的學習》的報告,論述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批判了主觀主義作風,號召全黨注重調查研究,樹立理論和實際相統一的馬克思主義作風。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將作風建設與黨性鍛煉密切聯系在一起,要求“全黨黨員,尤其是干部黨員更加增強自己黨性的鍛煉,把個人利益服從於全黨的利益,把個別黨的組成部分的利益服從於全黨的利益,使全黨能夠團結得像一個人一樣”。8月1日,《中共中央關於調查研究的決定》要求“力戒空疏,力戒膚淺,掃除主觀主義作風”。此后,中共中央又陸續發出《關於反對主觀主義反對宗派主義的宣傳要點》《關於進行反主觀主義反教條主義反宗派主義反黨八股給各級宣傳部的指示》《關於在職干部教育的決定》《關於在全黨進行整頓三風學習運動的指示》等加強和鞏固作風建設的重要制度文件,著力依靠制度從思想、政治、組織上克服各種不良傾向。1945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大《論聯合政府》的政治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形成了“新的工作作風”,即“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作風,和人民群眾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作風以及自我批評的作風”。隨后,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密切聯系群眾、遵守黨章黨紀等內容被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章》吸收。1948年1月,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要求“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9月,為克服“黨內軍內存在著的某些嚴重的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明確規定“凡屬決定權完全屬於中央的事項,中央已有決定指示者,各地必須嚴格遵守,正確執行”。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作風建設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面進行了初步的嘗試和探索,不僅確立了黨的理想和奮斗目標、指導思想和根本原則,還規定了黨的作風建設的具體內容。法規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動了黨的作風建設。

(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接續探索

實現現代化是無產階級政黨執政后的重要任務。掌握政權之后,無產階級政黨面臨著三重任務。一是進行國家建設,推進現代國家建構﹔二是進行社會改造,實現社會轉型和發展﹔三是進行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現代治理水平。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承擔著推進國家建設、社會建設和政黨建設的艱巨任務,怎樣保持無產階級政黨的品質,傳承和弘揚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形成的優良作風,是中國共產黨深化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實踐的重要課題。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指出:“我們的黨已經領導著全國的政權,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很容易危害廣大人民的利益,而由於政權領導者的地位,領導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產生驕傲情緒,在黨內黨外拒絕批評,壓制批評。由於這些新的情況的產生,如果我們對於我們黨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經濟機關和群眾團體的缺點和錯誤,不能公開地及時地在全黨和廣大人民中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我們就要被嚴重的官僚主義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國的建設任務。”為此,中共中央決定在一切公開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是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於我們工作中一切錯誤和缺點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在相對和平穩定的環境下進行國家建設,客觀上存在脫離群眾的危險。1956年,中共八大制定的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黨章指出:“黨必須防止和抵制資產階級的、小資產階級的思想作風的侵蝕,防止和克服黨內任何右的和‘左’的機會主義傾向。”

緊扣反對官僚主義這條主線、嚴抓干部作風這個重點,中國共產黨從不同層面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規制度,如《中共中央關於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中共中央關於在中央一級機關中應重點開展反對官僚主義斗爭的決定》《認真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義》等,積極開展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各種違規違紀現象的整治工作。為了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中共中央自1957年起相繼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各級領導人員參加體力勞動的指示》《關於下放干部進行勞動鍛煉的指示》等多項規定,要求黨員干部時刻保持與群眾的密切聯系。在反對干部特權方面,中共中央專門印發《關於整頓對負責干部的特需供應,禁止商品供應“走后門”的指示》。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已經有了用法規制度保障優良作風的清醒自覺,鄧小平在中共八大時就強調,“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作出適當的規定,以便對於黨的組織和黨員實行嚴格的監督” 。但總體而言,革命戰爭年代形成的觀念認識、實踐經驗和工作特點,深深地影響著中國共產黨推進作風建設制度化的努力。片面夸大群眾運動的作用、而不是靠法律制度解決問題成為這一時期“左”的錯誤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共九大、十大黨章刪除了黨員權利的條文,取消了監察機關的規定。在缺乏制度約束和監督的背景下,黨的作風建設的法規制度實踐遭受到了嚴重波折。

(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創新發展

改革開放后,中國共產黨對作風建設及相關法規制度實踐有了更加深刻的認知。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實踐中,黨面臨全新的考驗與挑戰。一方面,我們要繼承和發揚黨長期以來形成的密切聯系群眾的好作風,堅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防止脫離群眾。另一方面,作風建設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的事業。“越是改革開放,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是長期執政,黨內形形色色的作風問題越是突出,我們越是要加強作風教育和作風建設。”隻有完善以黨內法規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制度體系,深入推進黨的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使作風建設的根基更加穩固,才能以良好的作風、扎實的工作促進改革開放事業發展。為克服黨內脫離實際、脫離群眾、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內政治生活,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向全黨重申了黨內政治生活的要求。中共十二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有民主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地執行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反對官僚主義”。2001年,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提出“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核心問題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等重要論斷。2009年,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全黨在新形勢下必須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為了防止黨員干部脫離群眾形成特權階層,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中共中央出台了《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關於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建構經歷了從革命、建設到改革的發展,實現了從零散到系統、從臨時性到常態化的躍升。中國共產黨始終把制度建設貫穿作風建設全過程,為新時代從制定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局破題,進一步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新時代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實現作風建設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走出作風問題抓一抓就好轉、鬆一鬆就反彈的怪圈,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靠科學有效的制度。”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進程進一步加快,黨的作風建設法規也得到了進一步完善與發展。

新時代黨的作風建設始終遵循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路徑,努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中共十八大后,制度建設以制定中央八項規定為起點,出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等法規文件,作風建設法規涵蓋准則、條例、辦法、規定等多個層級,為新時代黨的作風建設提供了系統的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933部。”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就需要保持黨內法規制度的創造力和生命力。隻有以自覺而非強制的、積極而非消極的、主動而非被動的態度,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才會因為創新活力而充滿生機。完善的法規制度體系,通過制度創新扎緊制度籠子,為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提供了穩定的、系統的制度依托。

(一)從制度著手加強作風建設的觀念認識更加清醒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共產黨對作風建設制度路徑的認識更加深刻與清醒。

第一,作風建設是黨的建設的永恆課題。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形成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黨能夠生存、發展和壯大的重要原因,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黨在全國執政以后,黨員、干部隊伍發生的變化也十分明顯。“其直接表現,就是黨內貪圖安逸享受、不願艱苦奮斗的人逐漸多了起來,想利用執政黨的地位和威信謀求個人私利的人逐漸多了起來,高高在上、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人逐漸多了起來。”隨著黨所處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作風問題越來越復雜,直接的表現就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四風”問題說到底,是與理想信念不堅定、不牢固聯系在一起的。但是,不同問題的根源也各不相同。形式主義的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官僚主義的根源是“官本位思想嚴重、權力觀扭曲”,享樂主義的根源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正確”,奢靡之風的根源是“思想墮落、物欲膨脹,燈紅酒綠,紙醉金迷”。 作風問題的后果,是嚴重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嚴重損害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

第二,推動作風建設關鍵要有一整套科學合理的法規制度體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深化作風建設,需要建立健全管用的體制機制,自覺接受群眾評議和社會監督。沒有制度保証,改進作風的成果最后也保不住。習近平指出:“黨的紀律為正確行使權力、防止以權謀私劃出了底線、設置了禁區,是黨員、干部保持清正廉潔的安全防護欄。”深化作風建設的法規制度實踐,要堅持科學立規、民主立規,確保每項法規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習近平強調指出:“不要搞那種形式主義,寫一堆套話,最后都沒有用,就是湊份子,與其這樣不如不立。每一部法規文件,質量要上去,一個是嚴謹性,包括文字的精煉、准確,於法周延、於規周詳,都能體現出來。”制度不在多,而在於精,在於務實管用。用好的作風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用好的黨內法規制度持續改進和加強黨的作風建設。

第三,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實踐中,中國共產黨承擔著“領導”與“執政”的雙重責任,其內部的治理行為必然有著外向性的功能指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適應時代和實踐的變化,改革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構建新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不可或缺的內容。作風建設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就是從嚴要求,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對人民群眾期盼作出積極回應,對黨風政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發揮導向作用”。堅持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制度治黨與依規治黨的相互融合、制度制定與制度執行的協同一致,有利於更加突出作風建設法規制度與各方面法規制度的銜接、聯動和協調,更好提高運用治理理念、系統觀念、辯証思維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四,加強作風建設要求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作風建設抓得如何,取決於制度建設的質量。而衡量制度質量的一個標准,就是制度的執行力。作風領域中的很多問題,不是沒有政策規定,而是政策規定未得到有力實施和執行,政策規定和制度規范成了“稻草人”,在制度執行上產生了“破窗效應”。因此,增強制度執行力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內在要求。對此,習近平深刻指出:“要注重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問題,增強貫徹落實制度的執行力。”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要著眼長遠、標本兼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把制度‘籠子’扎緊,確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導力強、能長期管用,推動作風建設長效化、常態化”。隻有做到制定合理、落實到位、遵守嚴格,方能樹立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完備

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習近平強調:“要全面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抓作風建設,建立嚴格、完善的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實現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第一,明確了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思路。2017年,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為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增強抵御風險和拒腐防變能力提供堅強法規制度保証”的總體要求,強調要“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連續印發三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五年規劃”。其中,第一個五年規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強調“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著力點,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突出問題,加大作風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力度”。這些法規制度主要包括“完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完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黨內法規”,“完善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黨內法規”和“完善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第二個五年規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要求突出准則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已有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和廉潔自律准則基礎上,研究制定黨的思想道德、密切聯系群眾方面的相關准則,為規范黨組織活動和黨員行為提供基本准繩。第三個五年規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強調“堅持以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堅定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具體的制度建設包括“健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健全反對特權制度”,“健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戰略擘畫,為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二,形成了保障作風建設的“1+4”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准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制度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這個整體就是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即在黨章之下分為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四大板塊。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黨內的根本大法,是加強作風建設的最根本法規制度保障。2012年,中共十八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對黨章共作了30處修改。其中,總綱部分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充實了相關內容,明確“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2017年,中共十九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將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等內容寫入黨章。2022年,中共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將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完善黨的紀律等內容寫入黨章。黨的組織法規如《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要求“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自覺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黨的領導法規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要求“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堅決糾正‘四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如《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要求“更好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將“黨的作風建設鬆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拖沓敷衍、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后果的”列為問責情形之一。黨內法規體系織密了作風建設的制度之網。

第三,錨定了加強作風建設的精准切入點。習近平強調:“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的作風歷來是引領黨風和社會風氣的重要風向標,是人民群眾觀察黨風的重要窗口。”深化黨的作風建設,從領導干部抓起,能夠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能夠對黨風政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發揮導向作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等黨內法規相繼印發,明確要求“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真正贏得群眾信任和擁護”,釋放深化作風建設的強烈信號。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是長期有效地加強作風建設的鐵規矩、硬杠杠。其目的就是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全面推進黨的自我革命走向深入。黨的十八大以來,八項規定一子落地,作風建設滿盤皆活,八項規定成了改變政治生態和社會面貌的標志性舉措。中央八項規定是新時代加強作風建設的精准制度設計。

(三)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執行力更加有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隻有在實踐中推動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運轉起來,才能夠保証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持續性。“加強作風建設,要制定嚴格的舉措和要求,沒有規矩不行,有了規矩就要嚴格執行。”中共十八大以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等重要舉措,充分發揮黨內集中學習和教育的作用,切實推動了作風建設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一,堅守初心使命,把嚴的要求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中國共產黨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就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堅決反對那種高高在上、官僚主義的作風,不民主的作風,霸王作風”,正確處理干群關系,樹立良好形象。黨的作風正,人民的心氣順,黨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習近平指出:“越是長期執政,越不能丟掉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本色,越不能忘記黨的初心使命,越不能喪失自我革命精神。”隻有持之以恆抓作風建設,才能堅持和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人民權益得到保障,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真正化風成俗,以優良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

第二,堅持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重在抓制度落實和制度執行,防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有些法規制度為什麼執行不了、落實不下去?就是因為責任不明確、獎懲不嚴格,違反了法規制度怎麼懲罰無章可循。要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無論是黨委、紀委還是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黨委要主動抓、主動管,紀委要把專責監督履行好,聚焦主責、干好主業,各責任主體都要知責、擔責、履責。優化責任落實考評機制,對失職失責精准科學問責。

第三,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持風腐同查同治。作風問題往往滋生腐敗,而腐敗行為則進一步助長作風問題,“一些久拖難解的問題,病症在下面,病根卻在上頭”。切實反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要聚焦高風險領域、行業和環節,聚焦各種新型腐敗,實施靶向查治。融合利用“由風查腐”和“由腐糾風”的路徑,透視作風問題背后的腐敗動機、利益鏈條和權力尋租模式。推動開展制度重塑,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等法規制度是作風實踐中的制度建構。加強作風建設,要尊重群眾實踐和創造,虛心向群眾學習,善於同群眾商量辦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毛澤東在中央蘇區時就提出:“蘇維埃的工作作風是群眾化、實際化、組織化、紀律化,是具有艱苦斗爭的堅忍性,一切脫離群眾的辦法都是官僚主義的作風。”隻有在堅持和踐行群眾路線的過程中,才能學習到真正的智慧。

三、作風建設法規制度的實踐價值

制度既是一種規范、一種約束,也是一種激勵、一種預期。好的制度,能夠在激發活力中建構秩序和創造價值。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是對偏離、扭曲、肆意行為的矯正,對正軌、常態、規范行為的支持。黨內法規蘊含著行為規范、價值引領、偏差矯治、能力提升等功能,涉及義務與權利、民主與集中、組織與個體、激勵與獎懲、觀念與行動等各個方面。作風建設制度化,是建構秩序、激發活力與塑造觀念多重功能的平衡。

(一)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是弘揚黨的優良傳統的堅強保障

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是圍繞作風建設的制度規范,是黨的作風建設規章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則所構成的具有內在統一性的結構化制度形態,具有系統性、針對性、約束性等顯著特征。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中國共產黨深化作風建設,形成了密切聯系群眾、理論聯系實際、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優良作風。堅持和傳承這些好的作風,既需要理想信念的明確引領,也需要法規制度的強大保障。習近平指出:“要教育引導全黨大力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賡續共產黨人精神血脈,始終保持革命者的大無畏奮斗精神,鼓起邁進新征程、奮進新時代的精氣神。”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塑造了政黨與國家、政黨與社會、政黨與人民的新型關系,為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認知、行為規范和價值導向。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在組織與個體、中央與地方、黨與群眾之間形成基於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共識,逐步建構起約束和控制組織活動與個體行為的理性法則,明確了集中與統一意識、紀律與規則意識、程序與關系意識,形成了規則之維、制度之治,從而使黨的優良作風的傳承有了堅強的制度保障。

(二)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是激發黨內活力的重要規范

法規制度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是強制的,也是自覺的。完善作風建設法規制度體系,既要發揮其規范和約束功能,也要注重其內在動能和活力。1945年,劉少奇在中共七大上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共產黨的紀律,是建筑在自覺基礎上的,不可以把黨的紀律變成機械的紀律,變成限制黨員自動性與創造精神的所謂‘紀律’。應該使黨員的紀律性與創造精神結合起來。”維護黨的紀律,要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張聞天曾經說過:“發揚黨內黨外的自我批評,以揭發與清除各種組織內所存在的這些違反群眾利益的嚴重現象。”激發活力,要深化民主政治建設,“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自覺的紀律”。要善於聽取各方面不同意見。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群眾路線的人,既會聽正面的、積極的意見,也會聽反面的、批評的意見。作風建設法規制度,蘊含著中國共產黨人對政治品格、價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風操守的要求。習近平強調,要全面從嚴治黨、嚴肅紀律要求、嚴格作風建設,“嚴並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形成風清氣正的黨內政治生態,營造有利於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調動全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完善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就是要實現嚴格要求與擔當作為的高度統一。

(三)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是涵養清正黨內政治文化的有效途徑

作風建設要養心性,就是要返璞歸真、固本培元。要積極引導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增強黨的意識、黨員意識、宗旨意識,堅守真理、堅守正道、堅守原則、堅守規矩,正確處理是與非、公與私、得與失的關系,積極涵養黨內政治文化,做到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在人類政治發展史上,“因破壞風尚而毀滅的國家多於因破壞法律而毀滅的國家”。加強作風建設,既要注重規范懲戒、嚴明紀律底線,更要引導人向善向上,發揮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引領作用。對共產黨人而言,動搖了信仰,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圍獵”中被捕獲。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會議上強調:“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不但要有強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強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體現為我們黨的正確理論,人格力量集中體現為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嚴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漸,完善自己,慎獨慎初慎微慎欲,培養和強化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意識和能力,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時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黨要得到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就必須持之以恆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要健全黨內政治生活。什麼時候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們黨就風清氣正、團結統一,充滿生機活力,黨的事業就蓬勃發展﹔反之,就弊病叢生、人心渙散、喪失斗志,各種錯誤思想、錯誤路線得不到及時糾正,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失。

四、適應時代和實踐要求完善作風建設法規制度

作風建設是一個永恆的課題。抓作風建設,關鍵在於不斷適應時代和實踐的新變化,樹立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習近平深刻指出,要“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堅持標本兼治,在解決體制機制問題上下功夫,堅決鏟除不良風氣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堅持民主原則,增強法規制度的正當性基礎

法規制度是體現黨的統一意志的制度規范。堅持民主原則,通過民主方式,才能集中全黨意志,增強法規制度的廣泛認同和正當性基礎,才能更好地履行黨員義務和維護黨員權利,才能激發前進動能和發展活力。隻有全體黨員了解、知曉黨的法規制度,並願意遵守黨的法規制度,黨的法規制度才具有權威性。“要知道黨的決定未被群眾採納時,不是某些地方不合群眾的需要,就是群眾尚未能根據本身經驗了解黨的主張的正確。這要求我黨重新審查或加緊工作。必須使黨的決議變成了廣大群眾的決議,才能實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隻有制度和政策制定過程中有廣泛的參與、黨內具有表達訴求的規范性渠道、權利得到有效維護,法規制度規范體系才可能科學、理性、正當和有效。

(二)堅持法治原則,實現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銜接協調

“我們是共產黨,憑什麼辦事情?憑黨性,也就是憑黨的立場,憑黨的方針政策辦事。要遵守黨章和憲法。黨章是黨規,憲法是黨領導全國人民制定的。按照黨章和憲法辦事,就表現了我們的黨性。”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構筑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服務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價值和目標。“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黨內法規對於黨員的要求要嚴於法律對普通公民的要求。習近平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任何共產黨員,違反了國家的法紀,應該同普通群眾一樣,受到國法的制裁,決不能因為身份是黨員就可以無法無天,胡作非為。深化作風建設法規制度實踐,必須注重黨內法規制度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堅持責任原則,既增強個體責任,也明確組織責任

好的法規制度如果不落實,只是寫在紙上、挂在牆上,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追根究源,因為不知曉,缺乏執行基礎﹔因為不會干,缺乏執行能力﹔因為自身存在問題,缺乏執行底氣。“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堅持責任原則,必須在權力上有明確的邊界、在責任上有明確的清單,否則就會演變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必須將層層傳導壓力與層層激發動力結合起來,“要特別告訴當班長的同志,我們自己要敢於替下級承擔責任。不要一有錯事都是下面干的,這樣的班長當之也有愧。我們要當一個敢於對下級承擔責任的班長”。一味地“壓”、一味地“問責”,直接的結果就是“怕出事、怕擔責”,懶作為、不作為。必須將抓住“關鍵少數”與管住“絕大多數”結合起來,“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貫到底,從基礎制度嚴起、從日常規范抓起,切實解決基層黨的領導和監督虛化、弱化問題,把負責、守責、盡責體現在每個黨組織、每個崗位上”。

(四)堅持開放原則,在實踐中推進制度發展

制度是環境中的規范,制度時刻與環境保持互動。作風建設的法規制度不是封閉、孤立和靜止的,而是開放、聯系和發展的。堅持開放原則,要在嚴格遵守黨內法規的基礎上,保持獨立、客觀的態度,反對形式主義的敷衍式的執行。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討論和審察,一味盲目執行,這種單純建立在“上級”觀念上的形式主義是需要克服的。毛澤東曾經說過:“盲目地表面上完全無異議地執行上級的指示,這不是真正在執行上級的指示,這是反對上級指示或者對上級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堅持開放原則,要不斷推動創新和發展。在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方面,要“鼓勵基層大膽探索實踐,努力取得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形成長效化體制機制的創新成果”。堅持開放原則,要及時修訂和改進黨內法規。聚焦時代、聚焦問題,作風建設法規制度才能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完善是要求,不完善是制度建設的實際。有了不適應、不協調、不及時,才需要不斷地矯正、修正和完善。

一個時代的迫切問題,關鍵的不是我們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和挑戰,而是發現問題並找到分析問題的方法和解決問題的答案。“問題是時代的格言,是表現時代自己內心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作風建設,是不斷回應和解決不同歷史時期實踐問題的歷史進程,是從需要制度、建構制度到完善制度的歷史進程,是發揚民主、保持團結、維護統一的歷史進程。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有著旺盛生命力的政黨,要永葆自身的生機活力,就需要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推動創新、提升能力的有效機制。加強作風建設,要堅持增量改革與存量挖掘、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制度建構與實踐推動的有機統一,找准思想與實際的統一點、理論與實踐的對接點、制度與效能的結合點、政策與工作的落腳點,在理論學習與干事創業中見實效,在制度實踐中創造制度完善和發展的條件。

作者:陳家剛(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黨建學院教授)

(原載《中共黨史研究》2025年第4期,注釋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