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科學把握兩個“更加注重”

作者:周佑勇    發布時間:2025-11-28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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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兩個“更加注重”,深刻闡明了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方向、重點任務和價值目標,進一步深化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規律性認識,豐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內涵。

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的關系“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系”。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有機統一體。法治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制度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為法治提供實踐動力。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十五五’時期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大國關系牽動國際形勢,國際形勢演變深刻影響國內發展,我國發展處於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中的“協同”,既是成功經驗的總結,更意在說明法治與其他三者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共同服務於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更加注重”則要求我們立足全局和長遠,進一步統籌謀劃處理好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長期穩定,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切實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相協同。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二者相輔相成、相伴而生。近年來,海南自貿港建設、上海浦東新區綜合改革試點等一系列改革發展的成功實踐充分証明,隻有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完善改革決策、規范改革行為、推動改革進程、固定改革成果,才能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更加注重法治與改革相協同,必須扎實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刻認識和處理好我國改革與法治的辯証關系。一方面,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對實踐証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制定、修訂法律以鞏固改革成果﹔依法授權立法先行先試以保障改革創新﹔修改、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以破除改革阻力。另一方面,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全面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關於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的重要要求,深化法律規范制定、法治實施體制機制改革,健全法治監督體制,完善涉外法治體制。

更加注重法治與發展相協同。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更加注重法治與發展相協同,要求二者必須同步協調推進,實現良性互動,避免動態失衡。法治建設要精准對接高質量發展需求,更好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推動高質量發展。第一,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依法引導和規范資本健康發展,保証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各類要素得到有效配置。第二,用法治規范政府和市場邊界。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產權保護規則體系,強化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機制,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第三,堅決避免以犧牲法治換取經濟發展的現象出現。高質量發展不是短期的經濟增長,必須統籌兼顧當前與長遠、效率與公平、發展與安全,與法治發展同步協調推進。

更加注重法治與穩定相協同。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法治能夠通過明確的制度設計劃定權利義務邊界、規范和約束權力運行,使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都有法可依,使各要素形成相互依存、協同共生的和諧穩定狀態。當前,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波譎雲詭的國際形勢、復雜敏感的周邊環境、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都給我們提出了不少新挑戰。更加注重法治與穩定相協同,就要進一步提升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的能力,保証社會大局長期穩定。首先,依法應對重大挑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完善政治、意識形態、經濟、科技、社會、外部環境、黨的建設等領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防控、處置機制。其次,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堅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加強網絡、數據、人工智能、生物、生態、核、太空、深海、極地等新興領域國家安全制度和能力建設。最后,依法解決重大矛盾,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和糾紛。

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法治的生命線。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著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並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對法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法治是規則之治、制度之治。“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法治中國建設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價值追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利益、增進人民福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健全人權法治保障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社會公平正義法治化、權利化的具體表達,也是法治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努力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系統完備、保障有力、覆蓋全面的中國特色人權保障法律體系,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勞動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各方面權利在法律上已得到確認和保障。按照“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積極回應數字時代、新業態下的新型人權保障訴求,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特別是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全面准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機關制約監督體制機制。在全社會普及人權和法治觀念,營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良好氛圍。

健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讓法律成為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公平正義的良法,就必須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用制度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首先,積極回應新興領域、新生業態、新質要素、新型權利等立法訴求,構建前瞻性、包容性、靈活性並重的法律框架。其次,依法促進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學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法律制度體系,推動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在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時,進一步分好“蛋糕”,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堅決防止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最后,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進一步制定專門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法,完善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障法、教育法等,大力引導政府、市場、社會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公共服務供給,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必須堅決杜絕、依法懲治粗放執法、變通執法、越權執法,違規立案、越權管轄、濫用強制措施,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首先,進一步完善執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其次,加強對執法司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促進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機制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使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最后,加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力度,讓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順暢、社會更和諧有序。

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兩個“更加注重”彰顯了習近平總書記運用辯証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高度理論自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各部門各領域要嚴格依法辦事,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法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諸多方面。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表明,法治中國建設不是哪個部門哪個領域的“獨角戲”,而是各個部門各個領域的“大合唱”。進入新時代,邁上新征程,堅持以兩個“更加注重”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必須形成合力,把法治精神注入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

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為此,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領導法治中國建設的制度與工作機制,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主體責任,抓好法治領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務、重點工作落實,確保法治中國建設各要素目標一致、方向一致、步調一致。同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領會其重大意義、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切實把真理力量轉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生動實踐。

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准確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法治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著力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一是推進科學立法。進一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統籌立改廢釋纂,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二是推進嚴格執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理順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三是推進公正司法。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對司法權的制約監督,力求做到每一個案件裁判公平公正。四是推進全民守法。國家機關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負有宣傳教育義務的部門和個人要依法開展社會法治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將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實到位。

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理論命題,要求我們將法治貫穿治國理政各個層面,覆蓋到國家、政府和社會各個方面來加以系統設計,全面提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化水平。各部門各領域都應嚴格依法辦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以法治鞏固和彰顯制度優勢,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周佑勇,系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來源:《光明日報》( 2025年11月28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