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3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10月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宏偉目標,2024年1月又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上進一步對金融強國的主要特征、目標指向、實踐要求等進行了深入系統闡述。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十五五”時期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提出明確要求、作出戰略部署,為扎實高效做好“十五五”時期金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須深刻學習領會,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
一、深刻認識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重大意義
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全局,為我國金融事業發展擘畫的壯闊藍圖,對於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極其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然要求。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是由各領域分目標耦合而形成的整體目標,建設金融強國與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之間是局部服從整體、分目標服務於整體目標的關系。一方面,現代化強國必然是金融強國,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國博弈的必爭之地,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離不開強大金融體系的關鍵支撐。另一方面,金融強國建設又不是孤立的,金融必須始終扎根和服務於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始終做到與實體經濟共生共榮,才能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中實現這一宏偉目標。
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也是“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要順利實現全會明確的各項重點戰略任務,推動“十五五”時期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必須加快建設金融強國,著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例如,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必須加快構建科技金融體制,為科技創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的金融服務。再如,為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必須在優化區域經濟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等方面出台更多扎實有效的金融支持措施。
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是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國家長治久安。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沒有發生過金融危機,這在世界大國中獨一無二,對於我國創造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十五五”時期我國金融領域面臨的風險挑戰仍然復雜嚴峻,特別是來自外部的打壓遏制隨時可能升級。要在新時代新征程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必須牢牢立足堅定不移辦好自己的事,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切實增強金融整體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不斷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二、深刻把握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理論內涵和實踐要求
建設金融強國是一項開創性事業,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創新性和實踐性。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深刻把握金融強國建設的主要特征、必由之路、重點任務和底蘊支撐。
(一)六大關鍵核心金融要素是金融強國的主要特征。金融強國應當基於強大的經濟基礎,具備領先世界的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和綜合國力,同時具備一系列關鍵核心金融要素,即擁有強大的貨幣、強大的中央銀行、強大的金融機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強大的金融監管、強大的金融人才隊伍。當前我國已經是金融大國,銀行體量、股市債市規模、外匯儲備名列世界前茅,但總體上大而不強,實現金融由大到強的轉變,還需要在不斷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上,對照各項關鍵核心金融要素的建設目標,付出長期艱苦努力。
(二)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是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由之路。我們建設的金融強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金融強國,必須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積極探索新時代金融發展規律,不斷加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本質的認識,不斷推進金融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積累了寶貴經驗,逐步走出一條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集中體現為“八個堅持”。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既遵循現代金融發展的客觀規律,更具有適合我國國情的鮮明特色,與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質區別,是建設金融強國的“路”和“橋”。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完善,使這條路越走越寬廣。
(三)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是建設金融強國的重點任務。建設金融強國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金融調控、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基礎設施等多方面任務。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必須堅持系統思維,統籌加強各領域重點工作,加快構建科學穩健的金融調控體系、結構合理的金融市場體系、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並注重各體系之間的平衡和銜接,形成一個有機整體。這“六大支柱”建好了,金融強國的大廈就有了堅強支撐。
(四)中國特色金融文化是建設金融強國的底蘊支撐。優秀的金融文化能夠塑造金融行業的價值取向,產生內在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並為法律和監管提供社會倫理基礎。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為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強化全行業道德操守和文明素養,塑造良好精神風貌,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現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金融精神,以厚重金融文化持續滋養行業發展,守好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根”和“魂”。
三、全面落實“十五五”時期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主要任務和重要舉措
對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各項部署,金融系統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緊迫感,深入研究細化任務舉措,扎實做好金融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各項工作,推動金融強國建設在“十五五”時期取得新成就。
(一)持續完善中央銀行制度。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構建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和覆蓋全面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充裕,促進社會融資規模、貨幣供應量同經濟增長、價格總水平預期目標相匹配,強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建設自主可控的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積極參與和推進全球金融治理改革。
(二)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順應“十五五”時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需要、階段特征和結構特點,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加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金融供給質量,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普惠金融體系,加快健全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養老金融體系,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發揮財政、貨幣、監管等政策合力,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健全統計、評價等標准體系,加強服務平台、數據庫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圍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依規、穩妥有序開展相關改革試點。
(三)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高資本市場制度包容性、適應性,著力提升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的包容性,主動適應科技創新發展需要和科技型企業成長需求,有效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發展新質生產力。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建設培育鼓勵長期投資的資本市場生態,完善支持鼓勵中長期資金入市的考核評價等配套政策,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增強上市公司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加強上市公司從准入到退出全鏈條監管,加快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積極發展多元化股權融資,擴大債券融資,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企業的股債融資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發展期貨、衍生品和資產証券化。
(四)進一步優化金融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持續優化金融機構體系,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專注主業、完善治理、錯位發展,在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上優勢互補、各展所長。深化金融機構黨建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強化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監督。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進一步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不斷做優做強。穩步有序推動中小金融機構兼並重組、減量提質,扎根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進一步聚焦服務國家戰略,主要做商業性金融機構干不了、干不好的業務。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健全國家巨災保險保障體系。信托、証券等其他金融機構也要堅守主業、規范發展。加快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加強統籌規劃,完善市場准入、監管標准和運營要求,為金融穩健高效運行提供更加堅實的基礎保障。
(五)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持續推動股權、債券、貨幣、外匯等市場發展,提高上海金融市場價格影響力。推動更多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集聚落戶上海,提升金融機構全球競爭力。支持在上海加強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建設,完善黃金市場基礎設施。指導支持上海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支持上海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對金融風險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時研判。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法治保障。發揮好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協調推進機制作用。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功能。
(六)全面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堅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業就要管風險,健全兜底監管機制,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從准入到退出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全面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加強監管科技運用和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監管前瞻性、持續性、協同性、有效性。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做到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加強金融穩定性基金監督管理,優化收入籌集、支出使用和投資運用。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前移風險防范關口,加強防非宣傳教育。強化監管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七)著力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完成金融法立法,充分發揮金融法立法導向和牽引作用,統籌推進其他主要金融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根據金融事業發展需要,及時推動重點和新興領域立法,建立健全定期修法制度。統籌推動完善金融違法行為法律責任體系,加大對違法主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健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