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日本侵略者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鐵証

作者:王立    發布時間: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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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南京對我同胞實施長達40余天的大屠殺,30多萬人慘遭殺戮,古都南京淪為人間煉獄。留存至今的大量檔案文獻充分印証了南京大屠殺慘案是人類歷史上一段極其黑暗的反人類罪行。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史料陳列廳,三件入選《世界記憶名錄》的南京大屠殺檔案引人注目,警示著人們牢記歷史、不忘過去,珍愛和平、開創未來。

《程瑞芳日記》:中國女性親歷者的所見所聞

在南京大屠殺期間,有一部由女性親歷者所寫的日記,真實記錄了那段腥風血雨的歲月,被稱為“東方的安妮日記”,入選《世界記憶名錄》,那就是《程瑞芳日記》。

程瑞芳出生於1875年,湖北武昌人,畢業於武昌護士學校。1924年任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校監,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和食堂。1937年全民族抗戰爆發后,時年已經62歲的程瑞芳決定留守校園,與美籍教務長明妮·魏特琳和學校總務主任陳斐然三人組成非常委員會,將校園作為專門收容婦女和兒童的難民收容所,最多時收容了1萬多名婦女和兒童。從1937年12月8日至1938年3月1日,程瑞芳逐日寫下侵華日軍屠殺、強奸、縱火等暴行,其內容與《拉貝日記》《魏特琳日記》等外籍人士的日記互証,成為目前發現的唯一一部以中國女性親歷者視角記錄南京大屠殺的目擊文獻。

程瑞芳的日記中,有細節,有哭泣,有無奈,還有憤怒——12月13日:“真是淒慘,不知明天還要鬧出什麼事來呢!”14日:“今日來的人更多,都是安全區內逃來的,因日兵白日跑到他們家裡抄錢、強奸。街上刺死的人不少,安全區內都是如此,外邊更不少,沒有人敢去,刺死的多半青年男子。”17日:“現有十二點鐘,坐此寫日記不能睡,因今晚嘗過亡國奴的味道。”18日:“真不得了,這些(日本兵)猖狂極了,無所不為,要殺人就殺人,要奸就奸,不管老少……簡直沒有人道。”22日:“在路上睡的死尸他也不要人看,有的路上隻見死尸不見路,簡直把中國人不當人。”29日:“現在日兵清理街道,把死人埋下土或是燒,街上死人太多。”這樣的記錄,字字驚心、句句滴血,每一頁都是同胞的血淚,每一筆都是對侵略者的控訴。

1946年5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理日本戰犯,程瑞芳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証詞,指出:“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收容了1萬多婦女和兒童……日本兵還是在1937年12月17日闖進校園,帶走了11個年輕姑娘。其中9人慘遭日本軍官的強奸和凌辱。”曾經只能通過日記悄悄記錄的殘暴行徑,終於成為將戰犯繩之以法的有力罪証。如今,當我們翻開《程瑞芳日記》,猶如走進一道歷史的記憶之門,感受到的是對侵略戰爭的痛恨,對戰爭暴行的譴責,更有對正義與良知的渴望。

馬吉攝影機:定格南京大屠殺歷史的鏡頭

美國牧師約翰·馬吉於1912年被美國聖公會派往中國傳教,南京大屠殺發生時,他已經在南京生活了25年,愛好攝影的他,有一架攝影機用來拍攝教會活動。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陷當天,馬吉牽頭成立了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並任主席。在此之前,他已加入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為保護難民、運送傷者、阻止日軍施暴而忙碌,攝影機則成為不可或缺的記錄工具。他在影片開頭說明詞裡寫道:“必須小心謹慎地行動,拍攝時千萬不可讓日本人看見。”

馬吉不僅是拍攝者,也是解說者,他為每段影片配備了詳細的說明字幕。在影片的開頭他直接明了地說明了拍攝的起因和目的:“下面放映的畫面只能讓人簡單了解一下1937年12月13日日本人佔領南京之后,發生在該市的無法用言語描述的事件。”引言的最后則寫道:“把這些場景拍攝下來,並不是為了煽起對日本的復仇情緒,而僅僅是希望所有的人,包括日本人在內,牢記這場戰爭的可怕后果。”影片中,有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李秀英、伍長德以及婦女和兒童身受重傷的畫面,有日軍進城搜捕的場景,有路邊的累累尸體,每一幀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拍下的歷史鏡頭。

1938年1月下旬,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總干事費奇利用去上海採購的機會,將影片的膠片縫在駝毛大衣的襯裡,躲過了日軍盤查。他一到上海就到柯達公司制作4份拷貝,其中3份給了英國記者田伯烈、德國駐華外交官羅森和英國傳教士萊斯特。羅森表示,“影片解說詞和影片本身都是一部令人震驚的時代文獻”,萊斯特把拷貝交給東京的基督教小組在日本秘密放映,但很快被迫放棄,膠片下落不明。而在美國的放映則相對順利,1938年5月出版的美國《生活》雜志還刊登了影片中的10幅截圖,並寫道:“下面10張圖像慘不忍睹,卻從一個側面揭示了日本目前在戰爭中屢遭戰敗的原因。這些照片攝於1937年12月13日日本人佔領南京之后。拍攝者是一個美國傳教士……他親眼目睹一支失去控制的軍隊奸淫婦女、焚燒房舍、殺戮無辜、搶劫財物,將南京破壞殆盡。”

1940年,馬吉回國,他的攝影機也帶回了美國,直至2002年,由其子大衛·馬吉捐贈給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從南京到美國,又回到南京,馬吉攝影機及原始膠片讓歷史定格、讓記憶凝固。

判決書底稿: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法律定論

南京大屠殺慘案鐵証如山,是戰后審判的定論,具有不可辯駁的法理依據。根據《波茨坦公告》規定,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在東京成立。東京審判期間,中國、美國、加拿大等國檢察官質証南京大屠殺的元凶鬆井石根並判處其絞刑,抓捕南京大屠殺期間進行“百人斬”殺人競賽的凶手並引渡到中國,對日軍進攻南京和南京大屠殺暴行作出了明確認定,判定“被佔領后的第一個月中,南京城裡就發生了將近2萬起強奸案”。“縱火似乎成了一種固定的模式,並持續了六個星期,約三分之一的城市被毀掉。”“在日軍佔領后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城內和附近地區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超過20萬人……這一統計數字還不包括那些被焚燒的、被扔進長江的以及被日軍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尸體。”

指揮和具體實施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則被引渡到南京受審。1946——1947年,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重點審理了南京大屠殺案。法庭通過死難者遺骨、市民呈文、日軍罪行調查表等大量人証物証,在戰犯谷壽夫判決書中認定:“計於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尸滅跡者,有單耀亭等十九萬余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尸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十五萬余具。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最終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並強奸、搶劫、破壞財產,擬處死刑”,判決“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軍吉等在作戰期間,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各處死刑”。

這些南京大屠殺案戰犯死刑判決書底稿向世人表明,戰后審判基於詳細的法庭調查、大量的人証物証、充分的庭審辯論,作出了正義的判決,其法律定論是不可動搖、不容挑戰的,雙手沾滿中國人民鮮血的日本戰犯被永遠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作者系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副研究館員、國家記憶與國際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員)

來源:《 學習時報 》( 2025年12月12日 第 05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