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

作者:王均偉    發布時間: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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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的依據,體現了黨和人民最重要最根本的利益。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確保全黨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團結統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平”部分也強調,要“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須持之以恆地堅持和完善,如此才能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真正落地見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形成了比較健全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形成了比較健全的上下貫通、左右協同聯動、監督問責精准、運行高效有序的覆蓋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各環節和全過程的制度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層層負責、一體推動的工作機制。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根據這些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建立了維護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權威的相關制度機制,如2017年10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帶頭樹立“四個意識”,嚴格遵守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要求,自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作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的地位。2019年1月,“為了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保証全黨全國服從黨中央、政令暢通”,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什麼是請示報告、誰向誰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什麼、怎麼請示報告等基本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20年9月,黨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這是繼1938年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后,又一個為加強中央委員會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的制度安排,對黨中央的領導地位、領導體制、領導職權、領導方式、決策部署、自身建設等作出了全面規定。如關於中央委員會的地位和職能,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隻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關於黨中央與其他機關、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的關系,規定:“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都必須自覺接受黨中央領導”,“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向黨中央看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地方層面,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明確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職責的第一條就是“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在組織原則上,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中央精神為前提”,“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某項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黨的各個工作機關、部門,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2017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工作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工作機關開展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第一條也是“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其應當履行的職責的第一條是“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為了促進基層組織更好地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制定頒布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性文件。

上下一體,所以為泰。這一系列制度設計,形成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從“最初一公裡”到“最后一公裡”的完整鏈條,通過層層傳導、段段接力,保証了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是建立健全左右協同聯動、相互攜手配合的工作機制。黨和國家的事業如同一盤大棋,各部門就是棋盤上的車馬炮、士相卒,要贏得勝利,就要相互配合,攜手同心,而不能單打獨斗。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修訂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等一系列法規制度,推動黨政軍群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在黨中央統一指揮下,站在戰略和全局高度,既有做好自身工作的積極性,也有服務全局的自覺性,分工上有“界”,合作上無“界”,對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的事項,問題共治、責任共擔、成果共享,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形成了1加1遠大於2的疊加優勢,推動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和軍隊建設、外交外事、黨的自身建設等各領域、各行業落實好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考評和問責追責工作機制。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能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光靠部署和動員是不行的,還要有相配套的考核考評和問責追責機制給予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制定修訂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這些鐵規矩、硬杠杠,形成了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實現了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裡、考核監督問責就跟進到哪裡,為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堅強依據。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

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就強調,各項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說立行、嚴格執行,不能說在嘴上,挂在牆上,寫在紙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制度建設上,黨中央堅持“兩手抓”,既抓制度制定,也抓制度執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堅決糾正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等現象。”當前,保障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一系列制度體系已經建立起來,關鍵是要提高這些制度的執行力,防止制度空轉,真正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一是強化制度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必須強化制度意識,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通過認真學習領會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的重大意義,切實樹立“一切工作都要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的政治意識,把貫徹黨中央精神體現到謀劃重大戰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務、推進重大工作的實踐中去,經常對標對表,及時校准偏差。

解放戰爭進入戰略反攻階段后,有些地方制度意識不強,不向中央請示就自行決定一些重大政策,為此,毛澤東於1948年4月10日、5月25日,兩次起草黨內指示,要求“中央的一切政策必須無保留地執行,不能允許不得中央同意由任何下級機關自由修改”,“必須堅決地克服許多地方存在著的某些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級黨委的政策和策略,執行他們自以為是的違背統一意志和統一紀律的極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採取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錯誤態度,將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個獨立國。這種狀態,給予革命利益的損害,極為巨大。各級黨委必須對這一點進行反復討論,認真克服這種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在中央的嚴格要求下,全黨全軍極大強化了“服從命令聽指揮”的制度意識、規矩意識。正是有了這種意識,從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黨中央、毛澤東在西柏坡的小村庄裡發出408封電報,組織指揮了包括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役在內的24次重大戰役,各地黨政軍民堅決執行黨中央戰略部署,創造了彪炳史冊的戰爭奇跡。

當前,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對制度缺乏敬畏之心,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還有的在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上隻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把制度的“硬約束”變成了當作擺設的“稻草人”。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度建設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制度意識、紀律意識,形成維護制度權威的良好氛圍。

二是強化責任意識。所謂責任,就是職能范圍裡應當履行的、承擔的、做好的工作。古人說:“處其位而不履其事,則亂也。”就是要求官員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職,盡其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一定要把黨擺在心頭正中,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站在黨和人民立場上,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竭盡全力完成黨交給的職責和任務。”“把黨擺在心頭正中”,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放在心頭正中,創造性地落實好、完成好。責任意識強,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就會充分調動起來,就能夠勇於面對工作中的挑戰,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消極地應付,這是推動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強化責任意識,領導帶頭、率先垂范具有重要示范效應。領導干部掌握一定的權力,有權必有責,“責”與“權”是相伴生的。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各項制度,帶頭捍衛制度權威。

三是強化群眾意識。群眾觀點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古人雲:“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順,民將棄上。”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高利益,這些決策部署隻有被人民群眾理解、掌握和實施,才能變成千百萬群眾的自覺行動,部署才能變成實踐。要保証這些決策部署得到有效執行,就必須堅決克服“中梗阻”,確保黨的政策及時、准確、廣泛地傳達給人民群眾,絕不允許打埋伏、夾私貨,搞“選擇性傳達”或“敷衍式落實”,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四是強化監督意識。必須堅持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要堅決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制度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對於黨中央部署的重要事項、重要工作,要及時向黨中央報告進展情況。要通過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促進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統籌推進、整體推進,對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切實維護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進一步提高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主動性自覺性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十五五”時期黨和國家面臨的艱巨任務進行了全面擘畫,對面臨的復雜形勢進行了全面分析。“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要鞏固拓展優勢、破除瓶頸制約、補強短板弱項,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戰略主動,推動事關中國式現代化全局的戰略任務取得重大突破,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當前,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處於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這樣的形勢和任務,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六大原則,其中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要求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黨的領導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全過程,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根本保証。換言之,就是要確保黨中央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既包括維護黨中央的領導制度及程序和規矩,也包括維護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這是具有方向性、原則性的原則,是關系黨、國家和人民前途命運的原則。黨中央制定的“十五五”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體現了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戰略安排和深謀遠慮,可以說大政方針、目標任務都已經明確,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落實落實再落實。如果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權威就無從談起,宏偉藍圖就會變成鏡花水月。

優化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機制。新時代的歷史性變革和歷史性成就,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航掌舵,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集中呈現,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遵循。2024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的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第一議題”制度。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召開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或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要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黨委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及其他黨內重要會議的“第一議題”,第一時間組織傳達學習,已經做到了常態化,下一步要在提高實效性上下更大功夫。要嚴格按照黨中央要求深學細悟,強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特別是要建立健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第一責任人”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定期“回頭看”,務求實效性。

堅決糾治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過程中,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統一。當前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門對落實黨中央部署熱衷於作秀造勢,表面上轟轟烈烈,實際上表態大於實干﹔有的傳達黨中央精神僵化機械,不消化精神實質,不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囫圇吞棗﹔有的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心不在焉、滿不在乎,落實上浮皮潦草、敷衍塞責﹔還有的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選擇性落實,合心意的就干,不合意的就搞變通﹔更有的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之名大搞個人“政績工程”,鋪大攤子、上大項目、造大聲勢,熱衷於爭搶各種“第一”“首創”“獨家”的虛名。出現這些問題的實質性原因,是政績觀出了問題,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祟。對這些問題,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通過問責一個,達到警醒一片、促進一方的效果。

(作者系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學術和編審委員會主任)

(來源:《 學習時報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