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深入學習《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

作者: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發布時間:2025-12-25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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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概念,是中國共產黨在法治理論上的重大創新,指明了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的目標和主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以貫之地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動各項工作,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的建設和改革任務,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近期出版的《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五卷專題論述了“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立足我國法治實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本質上就是“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這一重要部署既彰顯了法治發展的必然規律,也是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期戰略任務和奮斗目標。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遵循

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一思想體系系統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根本立場、正確道路與正確路徑,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遵循。

(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中,首要的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充分表明黨的領導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統領性、全局性、決定性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首要經驗和根本保証。

(二)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這些重要論斷植根於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明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也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力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政治屬性,是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根本所在。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立場。

(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核心要義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國走什麼路的問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科學指明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道路。

(四)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一新論斷新要求,不僅指出了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使命,而且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之間的邏輯關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指明了推進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路徑。

新時代對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提出新要求

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意味著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在實踐、制度、價值、意義、效能、功能上實現新的發展和升級,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歷史性躍升。深刻把握“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的時代要求,對高質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重要意義。

(一)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更高水平”落實到法治建設實踐中,首先要求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法治體系更加完善。2014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背景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創造性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並把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黨的二十大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作為未來一個時期我國法治建設的目標任務。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同一時期,習近平總書記相繼提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充分表明,在中央的頂層設計中,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與構建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同步部署、一體推進的。

(二)更高質量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必須把依法治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黨和國家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均明確提出“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把國家發展、開放、安全、改革等各方面工作,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各領域建設均納入法治軌道。把政黨治理、政府治理、軍隊治理、社會治理、經濟治理、互聯網治理等國家治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專門法治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法治軌道上促進高水平開放、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三)把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

“更高水平”不僅指向法治體系這一“制度硬指標”,而且也指向法治文明這一“文化軟指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不僅要求法律制度、技術支撐、設施保障等“法治硬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而且要求法律意識、法學教育、法治素養等“法治軟件”建設也達到更高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把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作為關鍵著力點,強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要求把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更好以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和推動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

(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數字中國建設

由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所支撐的新質生產力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國家和社會治理方式以及人們的思維方式,推動了法治現代化。“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建立在更高水平的經濟基礎和文化形態上,把握數字時代變革需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數字中國建設,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題中之義。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作支撐”,“深入推進數字中國建設”,“推進政法工作數字化平台建設”。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要求科技賦能,將法治與先進生產力相結合,使現代數字科技廣泛運用於法治工作各領域,同時充分發揮法治在數字中國建設中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五)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已經進入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階段”,“我們觀察和規劃改革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國際國內兩類規則”。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不僅要求重視涉外法治建設,而且要求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的實踐路徑

法治現代化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下和未來要完成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歷史重任,就需要繼續推進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建設。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年來,秉持“六個必須堅持”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兩個結合”的科學方法,理論體系不斷創新發展,體系化學理化程度越來越高,是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的行動指南。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引領下有序推進。

(一)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新形態

根據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的相關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法治體系建設要面向“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目標,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堅持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在更高起點、更高水平上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在此基礎上,適應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法治需求,與時俱進地豐富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拓展法治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健全經濟法治體系、政治法治體系、文化法治體系、社會法治體系、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軍事法治體系、科技法治體系、涉外法治體系、依規治黨法治體系等國家建設和治理分領域的法治體系。

(二)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於“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部署,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在立法環節,健全保証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探索區域協同立法等。在執法環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完善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等。在司法環節,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等。在守法環節,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等。推進法治領域的全面改革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需要因時而變、因勢而動,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科學智慧加以推進,以能動回應人民群眾對良法善治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第二個結合’,是我們黨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對中華文明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我們黨對中國道路、理論、制度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表明我們黨的歷史自信、文化自信達到了新高度,表明我們黨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推進文化創新的自覺性達到了新高度。”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必須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建設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彰顯中國精神。要進一步堅定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法理自信,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持續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深度融合,在全社會塑造更有底蘊、更加豐沛、更入人心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

進入數字時代,沒有數字中國,就沒有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在新征程上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必須更加強調數字科技和法治建設的深度融合。順應數字化、智能化發展趨勢,深度融合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即時通信技術等數字科技,加快推進法治的數字化基礎建設和法治運行機制的數字化改造,提升法治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完善數字法治體系、提升數字法治效能、形成數字治理法治生態,對數字領域由技術風險引發的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信息安全、人權安全、市場安全、法律安全等進行嚴密監視和嚴格規制。統籌運用法律法規、公共政策、技術法則、科技倫理、國際行業規則和標准等法治要素,規范、引導、保障數字科技的研發、創新、應用和競爭,推進數字發展和數字治理的法治化。

(五)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要從戰略高度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統籌國內和國際、發展和安全,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堅定不移參與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堅定維護國際公平正義,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斗爭,促進國際法治進步。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加強國際法學科建設,辦好高水平法學教育,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面向涉外實務工作者開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繼續教育培訓,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執筆:鄭博)

來源:《光明日報》( 2025年12月2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