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2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與此同時,黨中央深刻把握“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的重要規律,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與依法治國一體部署、協同推進,不僅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更將管黨治黨各方面、全過程、各領域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歷史性成就,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和法治保障。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之際,黨中央再次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彰顯了黨中央矢志不渝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定決心,為新征程上持續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指明了根本方向。
為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持續引向深入,《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2025年版)》正式出版。該書系統闡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將其主要方面集中概括為“十二個堅持”,明確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作為“第十二個堅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一個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大論斷,從確保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出發,深刻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特質,標志著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深化了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規律的認識,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
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源於二者在多個維度上的互補性。這種互補性並非簡單並列,而是在本質同源、目標同向的基礎上實現功能銜接與實踐貫通,並最終在保障黨依法執政、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相輔相成,共同服務於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目標。
二者本質同源,都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根本意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規范性要求,立法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體現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是黨性和人民性的統一。黨內法規是對全體黨員的規范性要求,直接體現黨的意志主張,從根本上講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黨性和人民性的統一。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兩者本質上都屬於黨的治理方式,最終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者目標同向,統一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國家法律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法律調整國家和社會中的各類關系和事務,黨內法規規范黨的組織、黨對國家的領導以及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二者的根本指向,都是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新征程上,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將二者的治理優勢同步轉化為治理效能,最終統一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進程。這一根本目標的一致性,決定了二者必須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形成強大的制度合力。
二者功能互補,構建起同向發力、協同治理的格局。國家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國家強制力,主要規范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外部行為,劃出行為底線。黨內法規是治黨之標尺,具有黨內約束力和政治強制力,主要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確立行為高線。依法治國為依規治黨提供基礎和依托,其規則意識、權力法定觀念為黨務工作注入法治元素﹔依規治黨為依法治國提供引領和保障,要求黨員干部以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引領社會法治風尚,並通過嚴格的黨內監督保障國家法律實施。二者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共同構成嚴密的規則之網,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者實踐相依,貫穿於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過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依規治黨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領導干部在法治軌道上行使權力。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反腐敗斗爭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這要求促進執紀執法貫通,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好紀法“兩把尺子”。實踐表明,法治建設離不開黨的堅強領導和黨員干部對國家法律法規的模范遵守,黨的建設也需要在法治框架下進行。堅持二者有機統一,就是要使全面依法治國的過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拓展的過程,使依規治黨的過程成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提升的過程,最終統一於黨依法執政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共同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夯實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在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體中,前者扮演著為國家立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為權力劃邊界的基礎性角色。它不僅是黨領導人民實現良法善治的必然選擇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引擎,也為依規治黨得以深入發展、堅持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深刻認識並始終堅持依法治國這一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確保黨長期執政的法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並帶領人民推進的,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治國,首先意味著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依法治國正是通過憲法法律將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確保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實現。它要求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同時,依法治國通過構建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為包括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內的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主體設定行為邊界和運行程序,防止權力濫用。這就為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供了穩定可靠的制度環境,關乎鞏固黨的執政根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國著眼於將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其核心功能在於規范公權力運行、保障公民權利。它通過科學立法,構建以憲法為核心、覆蓋各領域的法律規范體系,為國家治理提供權威、統一、穩定的規則依據﹔通過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定分止爭﹔通過全民守法,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這一整套法治運行機制,推動實現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能夠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必然要求。國家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國家強制力,為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在內的國家治理領域提供基礎性、通用性的規則框架,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不可替代的基石。因此,依法治國的水平直接決定著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程度。
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有效推進的基礎和依托。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雖各有側重,但在實踐中相互支撐、密不可分。一方面,依法治國為依規治黨提供堅實的基礎和環境。國家法律為所有公民和法人的行為劃定了底線。黨內法規在強調“紀嚴於法”的同時,必須首先保証其規定不與國家法律相抵觸,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框架內進行。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在全社會樹立的規則意識、程序觀念、權責法定原則,為黨內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提供了成熟的法治理念借鑒和豐沃的社會土壤。另一方面,依法治國所要求的法治素養是黨員干部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的前提。黨員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黨內法規得以嚴格執行的重要保証。國家法律的普遍實施,有助於增強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更自覺地將法治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而更主動地遵守比法律更嚴的黨規黨紀。同時,依法治國的有效實踐,特別是對公權力運行的監督與制約,構成了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廣泛有力的監督,與黨內監督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沒有法治國家建設作為依托,依規治黨就可能失去外在的參照基准和監督制約,難以持久深入。
把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這一重要論斷,不僅闡明了依規治黨對依法治國的引領性、先導性作用,更揭示了以制度化方式管黨治黨對於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的極端重要性。隻有緊緊抓住依規治黨這一關鍵環節,以健全的黨內法規體系明確行為規范,以嚴格的制度執行維護法規權威,才能將黨的自我革命實踐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軌道,夯實依法治國的民心根基。
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筑牢依規治黨的制度基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健全黨內法規體系,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判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表現,要以黨章為基本標准﹔解決黨內矛盾,要以黨章為根本規則。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雄辯証明,黨內政治生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追根溯源往往在於背離了黨章要求。因此,必須維護黨章權威,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章情況的督促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違反黨章的行為,確保全黨在共同的思想基礎、政治基礎、行動基礎上團結成“一塊堅硬的鋼鐵”。
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的紀律必然嚴於國家法律。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自身成員堅持更高標准、更嚴要求的內在邏輯。無數案例証明,黨員“破法”,無不始於“破紀”。隻有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才能有效克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思維誤區,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必須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全面從嚴,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根本扭轉管黨治黨寬鬆軟狀況,維護黨的肌體健康,永葆黨的生機活力。
健全體系與強化執行並重,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經過長期努力特別是新時代以來的革命性鍛造,我們黨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為依規治黨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面向未來,要持續完善黨內法規體系,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同時需要看到,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當前,黨內法規執行中仍存在“上熱中溫下冷”、選擇執行、變通執行等問題,一些黨員干部的黨規意識、執規能力有待加強。必須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形成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的鮮明導向。
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提升系統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立起來,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關鍵在於實現執紀與執法的貫通協同。這不僅是程序與機制上的銜接,更是基於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內在統一性的深入實踐,是提高治理系統性、協同性的必然要求。必須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執紀執法同向發力、精准運用,將紀律防線與法律防線緊密貫通、一體構筑,確保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在實施層面深度融合、落到實處。
執紀執法貫通,首先在於深刻把握黨的規矩的豐富內涵。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規矩對於政黨生存發展具有極端重要性。我們黨的規矩是一個層次分明、系統完備的有機整體。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總規矩,是全黨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為規范﹔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其中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証﹔國家法律是包括黨員干部在內的所有公民必須遵守的剛性規矩,黨員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同樣是重要的行為規范,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鮮明的政治品格。這套規矩體系構成了管黨治黨的嚴密網絡。所有黨員干部必須時刻將法律的戒尺、紀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規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記於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實守住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這既是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內在要求,也是防范廉政風險的思想堤壩。
執紀執法貫通,依托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創新。黨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的重大決策部署,這一改革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將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相關職責進行整合,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置於監督之下,有效解決了過去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形成了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強大監察合力,具有深遠意義。在實踐中,必須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堅持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一方面,要強化監督執紀,堅持執紀必嚴,用鐵的紀律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嚴肅處理違反黨章黨規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監察執法,及時發現和查處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問題,切實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
執紀執法貫通,關鍵在於將制度優勢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將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法律實施深度融合,構建起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的制度體系,不僅強化了“不敢腐”的震懾,通過清晰的紀法后果使腐敗成本顯性化、剛性化﹔也扎緊了“不能腐”的籠子,使權力運行受到紀律和法律的雙重規制,壓縮了自由裁量和權力尋租的空間﹔更對“不想腐”的自覺養成發揮了基礎性作用,通過紀律的日常教化、道德的內心約束與法律的威嚴警示,共同砥礪黨員干部的黨性心性。這一貫通融合的實踐,推動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要求。這生動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獨特優勢,將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與國家的法治監督體系有機結合,將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與全面依法治國的法治優勢、制度優勢深度融合,從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更為堅實、更為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監督力量。新征程上,必須繼續堅持並完善這一制度,將制度優勢持續轉化為治理實效,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校長)
來源:《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1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