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作者:周葉中    發布時間:2026-01-1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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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個內涵豐富、博大精深、不斷發展的科學理論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2025年版)》將“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第十二個堅持”,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豐富發展的標志性成果,深刻揭示了治黨和治國在法治場域的辯証關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區別於西方法治理論的一個顯著標識。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創造性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大命題,將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緊密結合起來,高度凝結了我們黨領導法治建設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為豐富和發展人類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原創性貢獻。

開辟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新境界。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堅持依法治國的同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並將堅持依規治黨確立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依靠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自身建設的政黨治理新路。習近平總書記圍繞依規治黨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地位作用、政治方向、重大原則、重點任務和重大關系,闡明了依規治黨堅持“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等顯著特點,鮮明提出要發揮好黨內法規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重大作用。特別是創造性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強調要形成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的格局,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從而開辟了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新境界,為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大國治理和大黨治理指明了方向。

為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新方案。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証。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於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鮮明特色。習近平總書記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創造性運用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處理政治和法治、黨和法、治黨和治國的關系,通過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將治黨和治國都納入法治軌道,為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全新方案。一方面,為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探索形成了“外靠發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監督,內靠全面從嚴治黨、推進自我革命”的“兩個答案”。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踐行“人民監督”的制度基石﹔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是踐行“自我革命”的法治利器。另一方面,“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通過從法治層面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治黨和治國,確保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科學回答了如何在法治軌道上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升黨的治國理政能力的時代之問,並進一步塑造形成了以依規治黨引領和保障依法治國、以依法治國支撐和促進依規治黨的獨特治理優勢。

為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長期以來,受“國家法中心主義”思維范式的影響,人們一般將“法治”理解為“法律之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立足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注重發揮依規治黨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黨內法規體系創造性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到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不僅直接推動黨內法規由黨建論域向法治論域延伸,加快黨內法規規范化科學化體系化建設進程,而且通過依托以黨的領導為核心的國家治理體系,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從而開辟了既有國法之治又有黨規之治的“大法治”新格局。這在世界法治實踐中獨一無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較於其他國家法治體系的鮮明特點和突出優勢。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這一原創性成果,既切實解決了我國法治建設的現實課題,推動治黨和治國良性互動、有機融合、一體建設,也打破了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神話,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論中“法與政黨相對分離”的思維定式,從而在豐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同時,也為世界法治文明多樣性作出了重要貢獻,為廣大發展中國家自主探索符合自身國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經驗。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科學內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圍繞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關系提出一系列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的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科學內涵。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是根本政治前提。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領導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而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最大區別。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實現政治邏輯和法治邏輯有機統一,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此,就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同時,針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這不僅科學揭示了政治和法治、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高度統一性,而且為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構建黨領導法治建設與法治保障黨的領導的良性互動機制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

“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是基本遵循。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既密切聯系又存在區別,既不能將兩者簡單等同,更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這就從“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從嚴治黨”角度為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厘清了關系定位。其一,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互獨立,在制定主體、制定程序、調整對象、適用范圍、表現形式、實施保障等方面有明顯區別。其二,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具有根本一致性,都是黨和人民意志的制度化反映,共同構筑公權力運行的“大法治”軌道,是國家治理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提高長期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制度載體。其三,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這是由我們黨作為先鋒隊組織的內在規定性決定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其四,黨內法規挺在國家法律前面,通過嚴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黨員、干部由違紀問題進一步發展成違法問題。

“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是目標指向。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進而充分發揮兩者的互補作用。一方面,依規治黨引領和保障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隻有堅持依規治黨,才能將權力切實關進制度的籠子,發揮黨員干部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帶動作用,確保將黨的領導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充分發揮黨的政治保障優勢。“八項規定改變中國”就是依規治黨引領和保障依法治國實踐的生動表達。另一方面,依法治國支撐和促進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是我們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黨治黨的創新實踐,而依法治國在法治精神、法治原理、實踐經驗、制度機制、法治文化等方面可以為依規治黨創造良好條件。正是在借鑒依法治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方位快速推進,有力保証了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基本路徑。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覆蓋治黨治國治軍的系統法治工程,必須整體謀劃,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系統觀念,為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融合、貫通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方面,“統籌推進”側重於立足全局,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對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各方面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提高二者建設的整體性、協同性。這在立法立規、執紀執法、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等工作中都得到了充分體現。另一方面,“一體建設”指的是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在“統籌推進”基礎上形成具有更高融合性和整體性的法治實踐。例如,黨政聯合規范性文件作為一種區別於黨組織和國家機關各自立法立規的特殊制度實踐,就是黨和國家意志高度統一的制度產物,其廣泛存在於意識形態管理、信訪工作、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實踐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新征程上,我們要准確理解把握“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精髓要義、理念方法和實踐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要求我們在實踐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深刻認識依規治黨的時代背景、主要內容、重大任務、法治創新,深刻把握“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科學內涵、重大意義、實踐成就、寶貴經驗和原創性貢獻,及其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和獨特作用,進而不斷增強對這一重大論斷的理論認識和實踐自覺。

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其核心在於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黨中央領導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和作用,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從“大法治”角度切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為貫徹落實“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提供政治保障。

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自信。“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鮮明特點和突出優勢。新征程上,我們要充分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國實際、遵循法治規律、融通政治邏輯的理論優勢,深刻理解其為世界政黨治理和法治文明發展作出的重要原創性貢獻,堅定法治自信,切實提高法治建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與此同時,應從根本上破除西方法治理論中“法治即法律之治”的認知,切實形成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相輔相成的法治格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應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聚焦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要求,既從根本法層面做好黨章同憲法的銜接和協調工作,又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的有效經驗進行系統總結。堅持和貫徹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紀法銜接要求,以健全工作機制為抓手,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規劃、前置審核、備案審查、執規執法、監督監察、法治宣傳教育等環節,不斷完善黨政機關工作銜接聯動機制,從而將“銜接協調”的規范性要求貫徹落實於法治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針對違紀違法問題,堅持執紀執法相貫通,注重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在線索處理、審查調查、案件移送等執紀執法工作標准、程序、舉措和責任形式上加強銜接和協調,從而助力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高效運行、協同發力,確保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一體適用,將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制度優勢切實轉化為黨和國家的治理效能。

(作者:周葉中,系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2026年01月16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