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網絡生態治理的規律性認識
網絡生態治理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網絡生態治理擺在重要位置,不斷壯大網上主流價值、主流輿論、主流文化,有效打擊遏制網絡亂象,網絡生態總體向上向好。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深刻總結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經驗,強調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法治護航、堅持系統觀念,把我們黨對網絡生態治理的規律性認識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從“紙與筆”到“鉛與火”“光與電”,再到當今時代的“數與網”,以互聯網、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深刻改變了信息傳播方式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整體重塑了媒體形態、輿論生態、文化業態。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互聯網日益成為意識形態斗爭的主陣地、主戰場、最前沿。能不能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關鍵要看能不能佔領網上陣地,能不能贏得網上主導權”,強調“過不了互聯網這一關,就過不了長期執政這一關”,必須“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堅持黨管互聯網”。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從經受執政考驗、鞏固執政地位、提高執政能力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和把握互聯網,改革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機制,成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網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網絡生態治理更加有力有效。堅持把網上輿論工作作為宣傳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精心做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網上宣傳,不斷加強網上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堅決打贏網絡意識形態斗爭,有力維護網上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堅持政治家辦報、辦刊、辦台、辦新聞網站,把黨管媒體原則貫徹到新媒體領域,所有從事新聞信息服務、具有媒體屬性和輿論動員功能的傳播平台都要納入管理范圍,所有新聞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從業人員都要實行准入管理。實踐証明,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事關互聯網誰來管、怎麼管的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網絡生態治理“是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任務”“在國家治理中佔有重要地位”。在進一步深化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中,我們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保証,自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管網治網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及時有效解決突出問題,不斷鞏固向上向好的態勢。
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人民至上
截至202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1.23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79.7%,形成全球最大、生機勃勃的網絡社會。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強調“網信事業發展必須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善於運用網絡了解民意、開展工作”“最大范圍爭取人心,構建網上網下同心圓”。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網信為民,適應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務普及,降低應用成本,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務,讓億萬人民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堅決清理網上各類有害信息,有力批駁網上錯誤思想觀點,專項整治“飯圈”亂象、網絡暴力等突出問題。強化網絡、數據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引導互聯網企業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在自身發展的同時,回報社會,造福人民。實踐証明,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人民至上,這是事關互聯網為了誰、依靠誰的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網絡亂象污染社會風氣,侵犯群眾利益,要敢於亮劍、堅決打擊”。在進一步深化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中,我們要把堅持人民至上作為價值取向,充分發揮網絡傳播互動、體驗、分享的優勢,聽民意、惠民生、解民憂,堅決徹底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網絡生態亂象,努力使我們的網絡空間更加清朗。
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守正創新
網絡是一把雙刃劍,一張圖、一段視頻經由全媒體幾個小時就能形成爆發式傳播,對輿論場造成很大影響。這種影響力,用好了造福國家和人民,用不好就可能帶來難以預見的危害。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正面優質的網絡內容跟不上,錯誤虛假甚至有害的東西就會傳播蔓延”,要堅持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建設良好網絡生態。強調要“不斷推進工作理念、方法手段、載體渠道、制度機制創新,提高用網治網水平,使互聯網這個最大變量變成事業發展的最大增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創新改進網上宣傳,圍繞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加強策劃、精心安排,推出一批網上重大主題,推動正能量贏得大流量、好聲音成為最強音。推動媒體融合發展,加強全媒體傳播體系建設,塑造主流輿論新格局。開展分眾化、差異化、個性化傳播,用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使正面宣傳的用戶規模不斷擴大、用戶黏性不斷增強。規范和創新算法推薦、人工智能、VR、AR等新技術運用,豐富網絡文化產品,將“嵌入式”“沉浸式”宣傳融入新平台新應用,切實讓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為正面宣傳賦能。加強網絡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利用互聯網傳播中國聲音、講好中國故事,生動展現可信、可愛、可敬的中國形象。實踐証明,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守正創新,這是事關互聯網發展方向、立場、原則的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堅持以正面聲音、主流價值、時代新風塑造網絡空間,使互聯網成為思想引領、道德培育、文化傳承的重要陣地”。在進一步深化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中,我們要把堅持守正創新作為基本原則,始終走正道、善於闖新路,不斷深化黨的創新理論網上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出更多有內涵、有溫度、有影響的網絡作品,使網絡空間正能量更加充沛、主旋律更加高昂。
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法治護航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網上還是網下,無論大屏還是小屏,都沒有法外之地。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強調要“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加快網絡立法進程,完善依法監管措施,化解網絡風險”“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把依法治網作為基礎性手段,加快制定完善互聯網領域法律法規,積極完善民法典、刑法等傳統立法涉網絡法律制度,推動現有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同時加強網絡專門立法,相繼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部門規章。深入實施網絡法律法規,加大網絡執法力度,強化互聯網信息內容、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執法,加強網絡侵權、網絡暴力、盜版假冒、虛假營銷等違法行為治理,堅決遏制各類新型網絡犯罪。加強網絡普法宣傳教育,推動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成為網絡空間的廣泛共識和一致行動。實踐証明,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法治護航,這是事關管網治網手段的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統籌推進網絡領域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在進一步深化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中,我們要把堅持法治護航作為有效途徑,持續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進程,確保互聯網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要結合打擊網絡亂象,深入查找網絡生態治理的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措施固根基、補短板。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攜手各國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系統觀念
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高度融合,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空間亂象表現形式多樣、生成原因復雜。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網信工作涉及眾多領域,要加強統籌協調、實施綜合治理,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強調要“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台實施《關於加快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意見》,堅持系統性謀劃、綜合性治理、體系化推進,逐步建立健全涵蓋領導管理、正能量傳播、內容管控、社會協同、網絡法治、技術治網等各方面的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全方位提升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堅持多主體協同治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突出部門管理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發揮廣大網民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廣泛匯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堅持多手段綜合發力,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實現管內容、管行為、管主體統一,提高管網治網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堅持發展和治理相統一、網上和網下相融合,加強網絡文明建設,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實踐証明,抓網絡生態治理必須堅持系統觀念,這是事關管網治網方法的重大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網絡生態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充分調動各方力量,綜合運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種手段”。在進一步深化網絡生態治理的實踐中,我們要把堅持系統觀念作為科學方法,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把各方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把各種手段結合起來,做到既善於運用和發展互聯網,又善於管理和駕馭互聯網,不斷提升管網治網用網能力。
建設網絡良好生態,非一朝一夕之功。當前,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網絡詐騙等網絡亂象尚未根除,廣大群眾對虛假信息困擾、惡意評論攻擊、個人信息泄露、算法“信息繭房”等問題反映強烈。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加速發展,深度合成、元宇宙、去中心化社交等新應用層出不窮,帶來一系列新課題新挑戰。我們要以“鍥而不舍,金石可鏤”的精神,不斷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著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統性、協同性,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以網絡生態治理新成效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創造良好網絡環境。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七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
來源:《新湘評論》(2026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