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

作者:周佑勇    發布時間:2026-01-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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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堅持“兩個結合”特別是“第二個結合”的光輝典范。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歷史經驗和把握治國理政規律的基礎上,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深刻闡明法律與道德、法治與德治的辯証關系,深刻回答了什麼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為什麼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怎樣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既拓展了我們黨對治國理政的規律性認識,又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深刻理解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所蘊含的原創性貢獻,在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過程中不斷提高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的能力。

挖掘傳承德法合治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精華,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供豐厚文化滋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與道德同屬上層建筑范疇,都由經濟基礎決定,反映並服務於特定的生產關系,既存在差異、存在區別,又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在源遠流長的歷史進程中,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澱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創造了獨一無二的中華法治文明。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辯証地看待中華法治文明,深刻把握中國古代法治和德治的本質特征,堅持以“兩個結合”不斷推動德法合治傳統在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中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供了豐厚的文化滋養。

明確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和道德“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古往今來,法治和德治都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國歷史上有十分豐富的禮法並重、德法合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全面總結古代中國的治國理政智慧和經驗,深刻論述了我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兩種治國理政手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引用“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等古語,明確法治對於古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基礎性作用,並將其中的思想精華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具有時代價值的理論表達,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等﹔汲取“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等古代中國德治智慧,闡明了德治對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以及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范作用、教化作用,提出“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重要要求。這些重要論述,糾正了歷史虛無主義、文化虛無主義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輕視和曲解,彰顯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深厚底蘊。

深入挖掘古代中國德法合治的思想精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這些都能給人們以重要啟示。”禮法並重、德法合治,是古代中國長期踐行的治理理念,也是中華法系的一個鮮明特色。中國古代的“禮”是一個涵蓋政治制度、社會規范、文化儀式等方面的綜合體系,旨在保障社會穩定、維護等級秩序、推動道德教化,既有“法”的屬性,又是“德”的載體。先秦時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國”的治理主張,儒家提出“為政以德”“隆禮重法”﹔唐代形成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德法合治格局,以道德加強內心引導,以法律進行行為約束﹔此后,宋元明清時期基本延續了德法合治的傳統。德法合治彰顯了中華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蘊,也是中華民族在國家治理上的偉大創造。習近平總書記深入挖掘古代中國德法合治的思想精華,總結出“盡管古人對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盡相同,但絕大多數都主張德法並用”的結論,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夯實了歷史文化基礎。

科學評價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效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通觀我國古代歷史,法治和德治運用得當的時期,大多能出現較好的治理和發展局面。”中國歷史上,偏重禮治的周代,逐步形成以德節制刑罰、以德引導政令的治理理念,“禮”“刑”失衡,以致“禮崩樂壞”,暴露了法律缺位的治理漏洞﹔偏重“緣法而治”的秦代,實現大一統,卻也因暴政苛法而迅速滅亡,“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比較來看,禮法並舉、德法合治的時期則多為治世,如文景之治、貞觀之治、開元之治等。習近平總書記不僅以深遠的歷史視野對我國歷代王朝興衰進行深入考察,還以宏闊的世界眼光認真鑒別外國法治和德治的實踐經驗,在總結我國古代法治和德治成敗得失、指出“在我國歷史上,也有純任法治、純任德教的主張,但往往在實踐中難以貫徹到底”的基礎上,深刻指出“國外也是這樣,凡是治理比較有效的國家,都注重法治,同時注重用道德調節人們的行為,單純孤立的德治或法治都不能把國家治理好”,深刻把握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歷史邏輯。

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高度科學揭示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辯証關系,夯實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基礎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既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發展,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推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鄧小平同志提出“必須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江澤民同志提出“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胡錦濤同志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大力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為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把握歷史大勢、時代大勢,從“兩個結合”的高度深刻闡明法律和道德的辯証統一關系,深入闡釋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內在邏輯與科學方法,夯實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基礎。

科學闡明法律和道德在調整范圍上的區別和聯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准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這些重要論述,清晰指明了法律和道德在調整范圍上的區別和聯系。法律作為“准繩”,是由國家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証實施的規范體系,調整社會成員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具有剛性約束的特點,但並不直接規范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表現為自律性的社會規范,存在於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社會輿論中,幾乎可以調節一切社會關系,能夠以教化作用塑造社會文明,但缺乏剛性的執行手段。從規范社會成員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的角度來看,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法律難以規范的領域,道德可以發揮作用﹔道德無力約束的行為,法律則可予以懲戒。

深刻揭示法律和道德的功能優勢及其互補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規范人們的行為,可以強制性地懲罰違法行為,但不能代替解決人們思想道德的問題”“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並用”。法律和道德都是人類社會的行為規范和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均以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利益為價值導向,是制度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同時,法律和道德的屬性不同、功能也有差別。法律具有強制執行、維護秩序、安定社會的功能優勢﹔道德具有柔性教化、引導向善、溫潤人心的功能優勢。這種功能上的差異,意味著二者既相互獨立、不可替代,又相互補充、不可分離。沒有法律的外部硬約束,道德不會得到有力保障﹔沒有道德的內在軟約束,法律不會得到自覺遵循。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

系統歸納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內在邏輯與科學方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作用上的互補性,決定了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必然要求在國家治理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二者相輔相成。習近平總書記將法律和道德的辯証統一關系創新運用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中,科學揭示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對於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此基礎上深刻把握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著力點,進一步闡述了實現二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科學方法。一方面,強調“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要求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發揮懲惡揚善功能,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另一方面,強調“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要求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這深刻表明,人們對法律的認同,根本上是對其蘊含的道德的認同﹔人們對法律的遵守,必須源於道德自覺的提升。隻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才能推動二者在更高水平和更深層次、以更優形態實現相結合。

准確把握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實踐要求,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明確了“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其中包括“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為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提供了重要助力。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悟好堅持好運用好“兩個結合”的科學方法,深化對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規律性認識,更好把握其實踐要求,不斷把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經驗和智慧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努力實現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法治中國建設的生動實踐,深入考察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內在規律,鮮明指出“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深刻表明社會主義法治以良法善治為方向。為此,首先要立良法,提高立法質量,使制定的法律法規必須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必須符合民意民心、體現公平正義。在此基礎上,要謀善治,充分發揮法治和德治的協同作用。既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增強法律的公信力,又要鼓勵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法治信仰、增強法治觀念,為厲行法治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核心價值觀,其實就是一種德,既是個人的德,也是一種大德,就是國家的德、社會的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凝聚人心、匯聚民力的強大力量,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當代中國倡導的“德”主要體現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據。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堅持科學立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堅持嚴格執法,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丑,以法治力量維護道德、凝聚人心﹔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裁判定分止爭、懲惡揚善功能﹔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業規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等行為准則,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人們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促進全民守法。

在道德體系中體現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內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要發揮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須提高全體人民道德素質。”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必須建立在人民群眾對法律所蘊含的道德標准、價值觀念的認同之上。道德教化是勸人向善、促人尚美的過程,道德為法治提供了廣泛的價值引領和深厚的文化支撐。一方面,要推動道德體系同法律規范相銜接、相協調、相促進。比如,2019年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要求抓好網絡空間道德建設,培養文明自律網絡行為,維護網絡道德秩序,與2017年施行的網絡安全法關於“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的法律規定同向發力,共同推動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另一方面,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內涵,通過道德教育不斷提高人們的法治素養,把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結合起來,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建設,深入開展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

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依法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的整治。”黨的十八大以來,公民道德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人們的思想覺悟、道德水准、文明素養不斷提高,道德領域呈現積極健康向上的良好態勢。同時也要看到,公民道德建設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還有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地方,必須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依法有力懲治失德敗德、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要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明確對失德行為的懲戒措施。以嚴格執法懲治嚴重失德失信行為,對於社會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侵權假冒等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失德失信行為,健全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要以公正司法懲治嚴重失德失信行為,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於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實踐之中,努力讓遵法守規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

發揮領導干部的關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既應該做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也應該做道德建設的積極倡導者、示范者。”領導干部能否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對於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道德氛圍至關重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實現以“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有效促進法治和德治協同發力。為此,一方面,要推動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推動領導干部努力成為全社會的道德楷模,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潔操守,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作者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27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