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証把握“放得活”與“管得好”的關系

作者:李忠杰    發布時間: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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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重要論斷。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把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定位到“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六大原則的內容之中。2025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總結了對做好新形勢下經濟工作新的認識和體會,其中重要一條,即是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進入“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正確認識和處理“放”與“管”的關系,對於做好經濟等各方面工作、順利實施“十五五”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在“放”中激發萬馬奔騰的活力

“放”,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一個關鍵詞。以往傳統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體制的共同特點是高度集中,管得太死,政治上缺乏民主,經濟上缺乏活力。所有的資源都集中於國家,所有的活動也都要由國家來決定,個人、企業和基層都無法自主決定干什麼、不干什麼。這種體制的好處是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缺點是社會缺乏動力和活力,還有可能“集中力量辦錯事”,辦了錯事也沒有糾錯機制及時矯正。

當年的中國也基本照搬了這樣的模式,既辦成了很多大事、難事,也積累了一些弊病和問題。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黨和國家實現偉大歷史轉折,漸次推進各方面改革,特別是將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有改革舉措都或多或少與一個字有關:“放”。解放思想、放開搞活、放寬政策、放權讓利、鬆綁放權、多予少取放活、調放結合、以放為主、價格放開、放活生產經營自主權、“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簡政放權、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等等。

“放”的結果,是全國上下都動起來了,不是等著計劃和指令,而是瞄著市場、需求、前沿,發揮主動精神,自己創造條件干起來﹔是社會資源都轉起來了,商品可以買賣,勞務可以輸出,人才可以流動,市場可以運營,人、財、物都可以在流轉中增值,使國家財富大大增加﹔是社會活力四處迸發了,人人都有了選擇的余地,創新創造有了必要的空間,前沿追尋有了實驗的場所,競爭拼搏有了更多賽道,萬物更新呈現加速度的態勢﹔是對外開放的大門打開了,出國留學成為常態,外資進入合作共贏,科技交流追趕世界,文明互鑒共創未來,中國不再是全球化的局外者,而是不斷從追趕者向領跑者轉變。

由放開到搞活,這是中華民族創造精神的一次大解放、大迸發。40多年來中國發生的變化,歸結起來集中到一個詞上—搞活了。如同億萬駿馬,一朝打開柵欄,減負鬆綁,到廣闊天地馳騁跳躍,終於展現出萬馬奔騰的生動氣象。

改革開放已經幾十年了,新時代的中國、新征程的經濟還要不要“放”呢?答案是毫不含糊的:仍然要!黨的二十大從根本上指出,“堅持道不變、志不改,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展開來,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角度指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從人才的角度指出,“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從對外開放的角度指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優化區域開放布局”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宣告“改革開放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要“把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同時,部署了新時代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和措施,明確提出:“必須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把“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原則,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

按照這樣的大思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要求。這是黨的二十大以來黨中央愈益強調的一對關系,既是對改革開放以來重要經驗的總結,更是當前現實和未來發展的重要要求。

從根本上說,國家是人民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要靠所有人民群眾的共同奮斗。中國人民歷來是勤勞、智慧的人民,具有無限的創造力。我們制度、體制、機制、政策的作用,不是限制和束縛這種創造力,更不是壓制這種創造力,而是釋放這種創造力、激勵這種創造力、引導這種創造力。通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人民群眾的創造力已經得到了極大的釋放,但並非已經完全釋放,這樣那樣的限制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所以依然有一個放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制定的制度和政策,隨著形勢的發展,仍有一些可能落后於時代,以或明或暗的方式限制著人民創造性的發揮。所以,在“十五五”時期,仍然要堅持放、繼續放,通過放使社會活力繼續迸發,通過放使奔騰的萬馬更加神氣。

從當下形勢看,世界變亂交織,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我國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各種內外因素的交織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群眾就業增收面臨壓力。特別是種種“躺平”現象,反映出社會的動力衰減、活力下降。如果社會的發動機減速,經濟發展也就必然減速。所以,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11次使用“動力”一詞,8次使用“活力”一詞,指出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持續增強發展動力和社會活力”“激發創新創造動力活力”“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鞏固提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激發干部隊伍內生動力和整體活力”等。提出放得活,就是要抓住動力引擎這一根本問題,把社會的活力進一步激發出來。

放哪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直接提到“放”的有:深入破除市場准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和促進投資落地機制,形成市場主導的有效投資內生增長機制﹔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減少限制性措施﹔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等等。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直接提到“放”的事項有:以放寬准入、業態融合為重點擴大服務消費,清理汽車、住房等消費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穩步推進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鼓勵各地發揮比較優勢、各展所長﹔賦予省級政府統籌建設用地更大自主權﹔等等。

二、在“管”中確保經濟社會有序運行

放的同時,還要管。一方面要放得活,另一方面還要管得住、管得好。

古今中外,所有社會和國家都是需要管的。沒有管理,就沒有秩序,無法正常運行,這是基本常識。差異在於管的制度、體制、機制、方式和程度不一樣。有的可能把社會管死了、管砸了,有的可能把社會管活了、管好了。所以,管的奧秘在於用什麼制度、體制、機制、方式管,管哪些、不管哪些,管到什麼程度,而從來都不是撒手不管。

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根本上是將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從國家轉到公民,或者說,國家把這種基本權利的很大一部分還給了人民,也就是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但是,市場的作用不是無限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會發生無數的沖突,造成經濟活動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因此,真正現實存在的市場經濟,必定要有契約、規則、法治,要有規范、約束、引導。為了保証契約、規則、法治的實行,使整個經濟社會在秩序的軌道上運行,就必定需要政府發揮作用,以恰當的方式介入、管理和調控經濟生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把政府與市場兩方面的作用結合起來,二者缺一不可。

我國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從來沒有放棄過管理職能,主要的變革是由誰來管、如何管、用什麼方式管、管到什麼程度等。黨的二十大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並堅持放與管的結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時,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把“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作為“十五五”時期必須遵循的原則之一,要求“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

政府管,管什麼?積改革開放40多年之經驗,主要應該管標准、管規則、管公平、管秩序,管政策之實施,管規劃之制定,管法治之實行,管社會之服務,管利益之調節,管矛盾之化解。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直接要求的管理內容有“加強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加強質量監管”“發揮好產業、價格、就業、消費、投資、貿易、區域、環保、監管等政策作用”“加強財政科學管理”“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完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善出口管制和安全審查機制”“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嚴守耕地紅線,嚴格佔補平衡管理”“加強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探索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按規劃期管控模式”“加強網絡內容建設和管理”“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管理”……這些當然只是列舉,並非所管之全部事務。

管,不是空管、假管,而必須真管、嚴管。既然管,就一定要管住。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一直是堅守規則與違反規則的博弈過程。各種違反市場規則、法律法規,弄虛作假、坑蒙拐騙、走私販私的現象時有發生。金融領域的一些大案要案,造成的損失驚人。干部隊伍中的一些腐敗分子,貪贓枉法,不僅中飽私囊,而且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這些現象如果不加治理,必定破壞經濟秩序,侵害人民利益,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甚至侵蝕黨和國家肌體。所以,不僅要管,還一定要嚴管。要堅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把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違規現象管住,把一切違反黨和國家要求、違反黨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當行為管住,更要把各種違法犯罪現象管住。

管得住只是起碼要求,進一步,還要管得好。管有不同形式的管,亂管、隨意管,甚至粗暴管、野蠻管,也許能管住,但不一定能管好,甚至管出問題和麻煩來。所謂管得好,就是要管得合法、管得合理、管得科學、管出更好效果來。在管住不當、違法行為的同時,保証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保護社會創業創新的積極性,保証人民對社會穩定發展的預期。社會運行的動力活力不因這種管理而降低、疲軟,社會各方面的信心更足、干勁更大、效率更高。社會經濟始終在正常的軌道和秩序中運行,發展的速度不因管理而減緩,發展的質量因其管理而更高。簡單地說,經濟發展不僅更健康了,而且更活躍了、更繁榮了,這才算是管好了。

所以,管是一門大學問、大科學、大藝術。好的管理一定應該是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堅持依法管理,一切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所有經濟主體必須嚴格守法,而負責執法的政府,更應在法治的軌道上辦事,用法治來管理,一切管理行為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按照法治的規定來執行,絕不可自身首先違法。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要求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依法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防止和糾正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都是依法管理的具體要求。堅持科學管理,要求所有管理行為都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事實,辨明具體是非,進行科學裁量,遵守規范程序,完善管理手續,保障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絕不可隨心所欲,絕不可搞夾帶私利的違規管理。堅持文明管理,應該堅持人民至上,人性管理,實行良法基礎上的善治善管,把法治的刻度與人性的溫度結合起來,始終文明執法、文明辦事,不能濫用暴力,不能野蠻執法,切實關心和幫助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三、科學把握“放”與“管”的辯証關系

既要放,又要管。放和管是一對辯証關系。放與管的最大難處、也是最高藝術,是把握好兩者的平衡。

多年來,我們始終在探索如何處理好放與管的關系,取得突出成績,因而保持了中國經濟快速而又健康的發展,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會出現“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現象,這說明,我們還需要深化對放與管辯証關系的認識,提高掌握放與管的分寸、尺度的藝術。

放與管,根本上是由社會發展的動力和平衡機制決定的。社會有動力才能前進、發展。動力在哪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但在高度集中和計劃經濟的條件下,人民群眾的動力實際上被管住了、受到了限制,所以社會缺乏活力,人民群眾的積極性難以自主和充分地發揮。改革開放放鬆了傳統體制的束縛,社會的動力大大加強,社會的活力也涌現了出來。所以,一方面,“管”必須以保証、保護社會發展的動力活力為前提,如果在管的名義下,把社會發展的動力活力削弱了、束縛了、壓制了,這就成了“一管就死”,對經濟社會發展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頂多只能算管住了,不能算管好了。

另一方面,“放”也要符合社會平衡的要求。所謂平衡,就是社會各方面的關系比較協調,社會矛盾比較緩和、社會運行比較有序、社會局面比較穩定。如果社會光有活力而沒有平衡,就會出現動蕩失序,不僅會對人民群眾帶來災難性影響,還會危害國家的利益和安全。歷史周期率中的所謂其亡也忽,就是社會矛盾達到無法控制狀態后的總爆發。為了避免社會動蕩造成的破壞,就必須把整個社會管理和控制在比較平衡、平穩、平和的狀態。這就需要有規范、有法治、有道德、有政府。政府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對社會進行必要的管理和調控。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也出現了一些不平衡的現象,城鄉發展不夠平衡,區域發展不夠平衡,收入分配不夠平衡,經濟與社會不夠平衡,人與自然不夠平衡,腐敗問題也明顯增多。於是,黨和國家加強治理,從全面從嚴治黨到治理經濟秩序,加強社會管理,使某些亂的現象大大減少了。

放和管,都是由社會運行機制決定的,也是維持健康的社會運行機制的需要。社會需要放和管,根本上是因為一個健康的社會必定需要動力活力和秩序平衡兩個方面。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保持社會的健康運行。社會沒有動力活力,就會處於僵化、停滯狀態,落后於時代、落后於人民群眾的要求,最終帶來更多的問題、矛盾和麻煩﹔社會如果沒有秩序平衡,就會像一匹脫缰的野馬,或一輛沒有方向盤和剎車的汽車,隨時都可能造成災難。我們所需要的社會,必須是既有動力活力又有秩序平衡的社會。因此,放和管,必須從根本上把握動力活力與秩序平衡的關系,使這兩種機制有機結合,共同決定社會發展的方向和態勢。

比如,稅收,是國家賴以生存和發揮作用的命脈、基礎,更是調節社會資源配置的指揮棒,根本上還是處理動力活力與秩序平衡關系的樞紐。沒有稅收,國家沒有財政,就無法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無法調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福利需求,也就無法保証社會的平衡發展。但如果稅收過高,造成經營者賠本、創業者失敗、創新者損失,致使社會躺平,不願干事、不願創造、不願創新,這個社會就會僵化保守、停滯不前。所以,制定稅收政策不是把稅征得越多越好,也不是把稅降得越低越好,而是根據社會的動力活力與秩序平衡的狀態來把握多與少的平衡點,由此發揮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如果需要限制某個領域的發展,就要適當增加這方面的稅收﹔如果需要促進某個領域的發展,就要減少這方面的稅收。如果要增加國家開支和社會福利,就要適當加稅﹔如果要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就要減少稅種和稅率。

實現共同富裕是我們的戰略目標,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集中體現。但為什麼改革開放前一直希望共同富裕,實際卻是共同貧困呢?就是因為當年的體制用限制社會動力活力、限制人民創造的辦法,強制拉平收入分配,造成了社會動力的衰減。今天我們實現共同富裕,不能走這條老路,而必須在激發社會創造動力活力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政策規范、宏觀調控、國家幫扶來縮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其平衡點在於,一方面,要看到共同富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任何社會都無法達到絕對的平均式的共同富裕,差距是永遠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沒有差距就沒有追趕和競爭,也就沒有動力活力。另一方面,要注意收入差距不能過大,過大了就會造成社會的不平衡。因此,國家就要通過多種合理合法的方式加以調節和控制,使之處於一個比較合理和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區間。解決貧困問題也是如此。貧困有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我國扶貧脫貧主要是解決絕對貧困問題。幫扶收入過低的貧困人口,特別是通過開發式扶貧,增加其內生動力,增強其發展能力,使之能夠持久脫貧。這就是脫貧不失動力,扶貧扶在根本。國家推進全社會的共同富裕,要把力量集中在實行普惠政策、保証最廣泛就業、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增加公共服務范圍、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上。

放和管的背后,是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系。市場能激發經濟主體的創造活力,但也很容易失序。所以,無形的手與有形的手要結合起來。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社會生活的復雜,很多戰略性問題已經無法由市場自行解決,政府的宏觀規劃、引導和管理更顯必要。中國高鐵迅速發展並走到世界前列,很大程度上既得益於市場的需求和運用,又得益於政府的規劃與統籌。如果僅講經濟效益,高鐵大多是虧本的,一般的企業很難承擔這個責任。但在中國,建設高鐵並不僅僅看鐵路本身的效益,而是看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所以,無論國家還是地方都非常積極。我們重視的效益已經不僅僅是單條高鐵本身的效益,而是整個社會的效益了。這就是市場與政府相結合共同推動發展的典型案例。高鐵的建設要靠國家支持,未來的發展則需要高鐵和地方在提高各方面效益上下功夫。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實行“有效的政府治理”,但還沒有提出“有為政府”的觀念。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不僅提出“有為政府”,而且把“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作為六條原則之一,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政府必須有為,問題的關鍵是“為”什麼?怎樣“為”?不能一無所為,也不能無所不為,只能有所為、有所不為。企業的自身經營,由企業自己去為。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由市場自己去為。企業和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則要由政府來為。政府之為,主要是制定規范,嚴格監管,宏觀調控,服務保障。特別是長遠性、戰略性、全局性的問題,單靠市場和企業無法解決,就要由政府統籌運用更廣泛的資源,運用新型舉國體制,從根本和基礎上加以解決。新型舉國體制,既有政府的力量,又有市場的作用,是政府與市場的結合,也是動力活力與秩序平衡兩種機制的統一。

【作者】李忠杰,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咨詢委員會委員,原中央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