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的由來與變遷
全國兩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簡稱。兩會從1985年起形成在每年3月召開的慣例。自1998年起,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均在3月5日開幕﹔1999年起,全國政協會議均在3月3日開幕。通過召開兩會,廣泛凝聚社會各界共識,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優越性。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國民黨、共產黨、民盟、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方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這次會議確定了民主改革原則與走向和平民主的政治路線圖。雖然政協決議很快被國民黨撕毀,但政治協商會議已在人民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五一口號”,提出“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黨派的積極響應,這為后來新政協的召開和多黨合作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礎。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確立。此后,兩會伴隨著新中國的歷史進程經歷了不同時期的發展變遷,最終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
兩會的奠基
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是兩會發展史上的奠基時期。此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肩負著雙重使命:既是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國家權力機關,又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統一戰線組織。這是因為,新中國成立之初,召開全國人大的條件尚不具備。解放戰爭尚未完全結束,土地改革正在推進,實行全國范圍的普選客觀上存在困難。正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所規定的:“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這一制度安排,體現了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政治智慧,為新中國政權建設贏得了時間和空間。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中南海懷仁堂開幕。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明確指出:“現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在完全新的基礎之上召開的,它具有代表全國人民的性質,它獲得全國人民的信任和擁護。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宣布自己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會議期間,全體代表審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從制定法律、產生政府到確定國都、國旗、國歌、紀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完成了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使命。
與此同時,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固有屬性也得到了充分體現。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地區、各民族、海外華僑和人民解放軍的代表匯聚一堂,共商建國大計。值得一提的是,在確定參加新政協的單位和代表名單時,周恩來做了大量協調工作,他約談致公黨代表陳其尤,耐心傾聽意見。致公黨是響應“五一口號”最早的民主黨派之一,但最初有人質疑其是否有資格參加新政協。周恩來明確表態:“致公黨響應新政協最早,我們主張列入籌備會。”這種廣納百川的氣度,讓陳其尤深為感動。正是在這種坦誠協商的氛圍中,致公黨遞交了人民政協歷史上第一份黨派提案——《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實行護僑政策案》。
在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這5年間,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切實履行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1949年10月,通過“以10月1日為國慶紀念日”的建議案﹔1950年6月,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國徽圖案﹔1953年2月,聽取周恩來所作涉及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政治報告。這些工作表明,在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政協全國委員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雙重屬性,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它不但初步奠定了新中國的政治基礎,而且明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法律地位。它以代行人大職權的形式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又以統一戰線組織的形式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奠定了基石。隨著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的召開,人大制度正式確立,政協回歸統戰定位,二者從此在國家政治架構中各安其位、相互配合,開啟了兩會並行發展的新階段。
兩會的曲折發展
1954年至1978年,是兩會曲折發展的時期。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隆重舉行,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根本大法形式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憲法地位。3個月后,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人民政協正式完成代行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回歸統一戰線組織的定位。
隨著全國人大的召開,一個現實問題擺在面前:人民政協何去何從?毛澤東對此作出了清醒而務實的回答:“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后,有些人認為政協的作用不大了,政協是否還需要成了問題。現在証明是需要的。”他明確指出全國政協承擔著協商國際問題、商量候選人名單、提意見、協調各方關系、學習馬列主義五大任務。至此,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全國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並行格局正式形成。
1959年,兩會迎來又一重要節點。當時,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分別召開會議的模式耗時耗力,時任民革中央主席李濟深就此向毛澤東、周恩來提出建議,主張“將人大和政協兩次會議改為一次舉行,政協全體委員列席人大會議”。這一建議直接促成了延續至今的兩會同期召開機制——這正是協商民主的生動注腳。1959年4月,全國政協三屆一次會議與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次同期召開,一個影響深遠的制度安排就此確立:全國政協委員列席全國人大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與人大代表共商國是。這一機制讓國家政治生活形成了固定的“會議季”,全國政協委員能夠更全面地了解國家大政方針,全國人大的決策也能吸納更廣泛的意見建議。
20世紀60年代前半期,兩會的共生關系不斷深化。1962年3—4月,全國政協三屆三次會議與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同期召開,周恩來在政協會議上發表《我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新發展》重要講話,強調擴大民主生活,政協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提出400多件提案。1964年12月至1965年1月,全國政協四屆一次會議與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同期召開,周恩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首次提出“四個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全國政協第一時間積極響應,號召各界人士為實現這一目標共同奮斗。
1966年以后,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制度均遭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兩會的正常運行陷入停滯。從1966年夏季到1975年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8年多沒有開過一次會﹔1966年7月,政協全國委員會會議被決定不定期延期召開。即便在這樣的特殊時期,制度框架仍在一定程度上運轉。在毛澤東、周恩來的關心下,全國政協於1972年成立臨時領導小組,恢復了孫中山紀念活動,參與對台工作和特赦人員安置,始終堅守統一戰線的基本職能。1975年1月,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重申“四個現代化”目標。這次會議的召開表明,盡管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了嚴重的破壞,但它的根基仍然存在。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后來回憶周恩來總理最后一次作政府工作報告的場景:“那代表啊,都含著眼淚,一直鼓掌,總理站起來,又給大家見禮,又坐下,大家還是鼓掌。”當時總理已經身患重病,身體消瘦、頭發花白,但他拖著病體、用堅定的聲音作報告,這一幕,成為許多人心中難以磨滅的記憶。
兩會的制度化、規范化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也為兩會發展帶來了歷史性轉機。
1978年是兩會關系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年。2月24日至3月8日,全國政協五屆一次會議隆重舉行,鄧小平當選為第五屆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全面恢復了政協的各項職能﹔2月26日至3月5日,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同期召開,恢復了人大的立法、監督、任免等各項法定職權。此次兩會的召開,實現了兩大標志性突破:一是人大和政協屆次首次實現完全統一,從1949年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人大職權,到1954年人大制度確立后兩會屆次不一,再到1959年同期召開后屆次仍不同步,直至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與第五屆全國政協首次實現屆次上的完全一致﹔二是會議制度正式走向常態化,全國人大嚴格按照憲法規定每年召開一次,政協也隨之每年同期召開全體會議,這一慣例延續至今。
隨著此次會議的召開,《人民日報》在當年2月28日刊發題為《醉春風·慶祝人大政協兩會同開》的文章,首次將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會議合稱為兩會,並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傳播。這不僅是語言表達的簡化,更使人大與政協並行發展、協同發力的制度模式深入人心。
20世紀80年代,是兩會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關鍵時期。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形式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與此同時,1982年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政協第三部章程,確立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
會議召開時間的固定化,是兩會程序民主進步的重要體現。1985年,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次將召開時間調整至第一季度,此后這一做法成為慣例。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確定為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兩會賦予了全新時代內涵。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是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穿治國理政全過程。兩會正是這一理念的集中體現:人民代表大會是選舉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二者有機結合,形成了“選舉+協商”的完整鏈條,讓人民當家作主貫穿國家政治生活始終。每年全國兩會圍繞高質量發展、科技自立自強、共同富裕等議題,匯聚民智、凝聚共識,將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全民行動。
回望70余載,從1949年政協代行人大職權的特殊起點,到1954年並行格局形成,1959年同期召開機制落地,再到改革開放后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直至新時代全過程人民民主賦予全新內涵——兩會始終扎根中國土壤。它由一個個具體的人、一件件具體的事構成,這些人與事,讓兩會有了溫度、有了血肉,成為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安排。兩會作為踐行人民民主,凝聚全社會共識的重要平台,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圍繞國家大政方針進行民主協商,生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全球文明轉型與變局加速的背景下,兩會也向世界傳遞了中國堅持開放合作的決心和信心。未來,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征程上,兩會必將繼續發揮獨特制度優勢,凝聚全國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為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來源:《學習時報》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