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誕生之際

作者:本報記者 彭 波 張天培 倪 弋    發布時間:2026-03-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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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法典,從“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到覆蓋全域、貫穿全程的制度構建﹔

這是一部回應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熱切期盼的法典,以法治之力,為環境護航,將對美好生態的向往寫入法治藍圖﹔

這是一部“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典,1242個法條構筑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堅固法治屏障。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以法典之“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

“生態興則文明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系統謀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的變化。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隻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形成一部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系統規范協調的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意義重大而深遠。

法典編纂之路,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始終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25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議並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請示,對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法典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對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專班具體工作牽頭人黃薇說,法典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章制度、政策措施進行系統性整合、邏輯性重構。既要破解不同法律之間的“打架”和空白,又要將“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等思想理念轉化為具體規定。

科學立法貫穿編纂工作的始終。立法期間,工作專班在北京就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召開17次專題座談會,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中央有關部門、企業和社會組織、專家學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

一個典型例子,是關於“按日計罰”制度的討論。

是擴大適用范圍,簡化啟動程序,讓執法部門能更靈活、更高效地執法,還是進一步嚴格使用程序,盡可能統一執法標准,確保處罰的嚴肅性與公信力?

“我們反復權衡,既要讓法律‘長牙齒’,又要確保‘牙齒’咬得准、咬得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黃海華說。最終,法典作出了審慎而明確的平衡:確認並強化了“按日計罰”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其適用情形,同時,還在該條款中增加規定“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出現以罰代管的情形。這既確保了這項嚴厲制度在震懾違法行為時“鋒芒畢露”,又通過規范的程序為其套上“劍鞘”,體現了“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實現了懲罰力度與執法規范之間的平衡。

民主立法的光芒貫穿始終。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審議后,均將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前后4次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0多人次提出的2萬多條意見。

“法典內容系統全面,為生態環境保護立下了‘總規矩’,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邏輯實現了從‘分要素、分環節、分部門’的碎片化管理,向‘全過程、全地域、全要素’系統治理的歷史性轉變。”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秦天寶認為,這不僅是法律形式的編纂,更是生態文明法治理念的升華、價值體系的重塑和制度范式的系統創新。

以法典之“統”,構建多方合力、協調統一、系統治理新格局

“成熟一個、制定一個”,長期以來,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形成了數量龐大的法律群,為各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基本依據。

然而,法律之間的體系性、協同性不足問題也逐漸顯現,不同法律在監管體制、制度措施上存在交叉、重疊乃至矛盾。

“‘統’是生態環境法典最大的特點之一。”秦天寶說,生態環境法典實現了從“單打獨斗”到“系統集成”的飛躍,構建起多方合力、協調統一、系統治理的新格局。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採用了“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包括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其中,污染防治編中特別設置了“通則分編”,就像從各個單行法中“提取公因式”,將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約談等共性制度提煉,避免以往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間可能出現的重復或矛盾,讓法律執行起來更順暢、更有力。

法典的“統”,首要體現為監管體制的協同統一與權責明晰。

法典在總則編確立了“統一監督管理、分工負責”的體制,明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政策規劃標准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全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的保護與修復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有關部門和軍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針對存在的職責交叉領域,如農業面源污染、河道採砂管理、自然保護地內建設項目監管等,法典通過設置協調機制、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條款,致力於形成監管合力。

“統”,還體現在制度措施的體系化整合與創新上。

法典明確“國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三線一單”)的成果法定化、規范化。“這意味著,未來任何一個區域,在規劃和發展之初,其生態環境的‘底線’和‘天花板’就是清晰的法律紅線。項目能不能上、能上什麼,首先要過這道‘篩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於文軒認為,這從源頭上避免了因規劃沖突導致的后續治理困境。

生態保護編的體例設計深刻體現了“統”的系統思維。它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理念,共設7章,從“生態系統保護”“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到“物種保護”“重要地理單元保護”,再到“生態退化的預防和治理”和“生態修復”,構成了一個涵蓋各要素、各階段、各措施的有機整體。特別是對自然資源,明確統籌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體現了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辯証統一。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修復與治理,是“統”的必要性的生動注腳。

曾經,這裡礦產探採、水電開發、旅游設施建設等活動無序,局部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當時的問題,不僅在於違法破壞行為,也在於管理上‘政出多門’,規劃重疊、目標不一、監管執法分散,給了破壞行為可乘之機。”於文軒說,生態環境法典的“統一監管、系統治理”理念,正是為了從制度上杜絕此類因管理體制碎片化、治理邏輯分割化而導致的系統性生態風險。

以法典之“剛”,筑牢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的法治屏障

法律的尊嚴在於其剛性的約束力。

生態環境法典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綠水青山構筑起牢固的法治屏障。

法典的“剛”,首先體現在更嚴密、清晰的法律責任體系。

“以往,部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成本低,導致一些人抱有僥幸心理。法典‘法律責任和附則’編的一個核心目標,就是解決這一問題。”天津大學教授孫佑海說,法典不僅整合、完善了既有法律中的處罰規定,更在普遍提高罰款數額、擴大處罰類型上著力,並強化了“按日計罰”等連續處罰措施的適用,讓持續性的違法行為承受持續增長的經濟代價。更重要的是,法典系統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明確了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除了要承擔行政罰款,還必須對受損的生態環境本身進行修復或賠償,實現“損有所賠、傷有所償”。這改變了以往“一罰了之”、公共生態損害無人埋單的局面。

法典的“剛”,並非隻體現在罰則上,更貫穿於全過程的管理制度設計中。

在“污染防治”編,法典強化了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體系,將排放標准、總量控制、監測要求等整合到一張許可証中,實現“一証式”精細化管理。特別具有前瞻性的是,其第九分編對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作出了規定,將國內外關注的新污染物、新型環境問題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填補了空白,並相應設置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一條嚴密的環境監測、監督檢查鏈條在法典中清晰可見。從源頭預防到過程監控,再到后果追究,法典一一明確。一位環境執法一線工作者說:“過去查一個案子,可能要找好幾個法律依據。現在生態環境法典把大氣、水、土壤等各領域的共性監管要求和核心制度都梳理清晰了,特別是明確了重點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讓我們的日常監管和執法更有抓手,也更成體系。”

“剛”,最終落實在責任追究的閉環與合力上。

法典構建了行政、民事、刑事三者銜接的責任追究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作了進一步規定,還明確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一起嚴重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涉事企業可能同時面臨行政罰單、民事主體索賠,甚至是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真正實現了多重法律責任的有效疊加與震懾。

“這種‘組合拳’式的責任體系,顯著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和執行力,是法典‘剛’性特質的關鍵支撐。”於文軒說。

以法典之“導”,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增進人民福祉

生態環境法典開創性地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這在世界環境法典編纂史上具有前瞻意義。

“法典回答了一個時代命題: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如何從相悖的‘兩難’,轉變為二者相融的‘協同’?”秦天寶說,法典從制度層面破解保護與發展二元對立的傳統困境,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同共進,提供持久的制度激勵和穩定的法治預期。

“綠色低碳發展”編中,“應對氣候變化”專章格外引人矚目。

法典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將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等關鍵制度上升為法律。

廣東深圳市風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攻高效節能電機的高科技企業,正是看准了國內綠色轉型的巨大機遇,研發投入連年增加。

“法典鼓勵綠色低碳發展,特別是強調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這讓我們倍感振奮——綠色不僅是責任,更是未來市場的核心競爭力。”該公司董事長周慶余表示。

約束與激勵並舉。法典在強化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約束的同時,也通過財稅、價格、政府採購、綠色信貸、綠色標識等多元化政策工具,為綠色產業、環保企業“撐腰”。

“法典讓綠色轉型從企業的‘可選項’,轉變為贏得未來市場競爭的‘必選項’和‘優勢源’。”龍騰特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紀永說。

編纂法典的初心,在於“以人民為中心”。法典通篇寫滿了對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的關切,讓法律的剛性守護充滿民生關切。

“以前樓下餐館油煙大、噪聲吵,生態環境、城管、市場監管部門互相‘踢皮球’,誰也不管。現在好了,法典對餐飲油煙、噪聲擾民等老百姓身邊的污染問題,規定了更具體的防治要求和處罰措施。”北京市朝陽區光輝裡小區物業管理員連根生說。

法典積極回應“寧靜權”“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等民生痛點,對餐飲油煙、惡臭氣體、光污染等以往規定較為原則或存在空白的問題,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垃圾分類是民生實事。法典將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在總結北京、上海等地成功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推動垃圾分類從“倡議引導”走向“法治規范”,從“新時尚”轉變為“新日常”。

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立良法於天下,則天下安。

生態環境法典的誕生,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的又一個裡程碑,也是中華民族邁向永續發展的宣言書和路線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法典實施中凝聚合力、行穩致遠,一幅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中國畫卷,必將更加壯麗地鋪展在神州大地上!

《 人民日報 》( 2026年03月16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