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和林下經濟怎麼做到“一體兩面”(政策問答·回應關切)

作者:本報記者 董絲雨    發布時間:2026-04-0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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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關切

我是一名林農,想在保護好生態的同時,利用林下空間增加收入。請問國家是否有相應的政策保障?

3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首都義務植樹活動時強調:“要暢通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渠道,壯大林草產業,同步提升經濟價值和生態效益。”

林下經濟是林草重點產業之一。“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發展林下經濟”。發展林下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綠色引擎”。

目前,全國林下經濟林地利用面積達6億多畝,年產值超萬億元,探索形成了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採集加工、森林景觀利用等多種模式。

“維護森林生態與發展林下經濟是一體兩面,沒有良好生態就沒有林下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必須在筑牢生態根基的基礎上發展林下經濟。”國家林草局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12月國家林草局印發了《關於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兩條原則:

一是功能相容,發展林下經濟要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相適應,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響森林整體功能的前提下進行﹔

二是空間復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間、林地林緣,發展林下種植、養殖、採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復合業態,拓展森林食物生產空間,提升森林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益。

“遵循以上前提和原則,經營者可優先利用商品林、適度利用公益林,科學有序開展林下經濟活動。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技術標准,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以滿足森林培育、林下經濟發展的需求。”該負責人說。

林業企業、合作社和廣大林農等經營主體,是推動林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措施》以模式創新、機制創新支持培育林下經濟經營主體。

創新“國有林場+”模式。鼓勵以林下經濟為重點發展“場村合作”,利用國有林場的資源、人才、技術優勢,以建設高標准林下經濟基地為抓手,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解決林農分散經營、效率低的問題。

推廣“林業標准地”模式。鼓勵在尊重林農意願的前提下,打造收儲平台,化解林下經濟生產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單一化等問題,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資源,修筑林業生產經營服務工程設施,為經營主體入駐營造良好環境。

創新林下經濟投入機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在用實用好現行財政政策的基礎上,推動創新金融支持林下經濟發展模式,聚焦林下經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為經營主體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措施》還提出了若干服務保障舉措——

科技支撐覆蓋林下經濟應用技術研究和集成、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實用技術培訓等環節,送技術、送指導、送服務到林間地頭,為林下經濟項目提供“一對一、點對點”科技支撐。

產銷服務著眼推動三產融合發展,引導布局建設初精加工基地,打造“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等利益聯結機制,助力打通種植、加工與市場全鏈條,讓林下經濟產品真正變為百姓餐桌上的健康食品和林農手中的收入。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01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