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2020年,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正式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其主要方面集中體現為“十二個堅持”,首要的一條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2025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這是第一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黨內法規,把黨長期以來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決策部署、思路理念、體制機制和成功實踐轉化為制度成果,對於進一步提升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深刻把握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的題中之義。
一、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歷史和實踐表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寶貴經驗。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黨帶領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時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法治探索。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和大量法律法令,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國家機構組織法、選舉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建立起社會主義法制框架體系,確立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進入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我們黨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黨的領導地位在百年法治實踐中逐步確立並不斷鞏固。實踐充分証明,我國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當前,我們已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順應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斷提升人民生活品質、扎實促進共同富裕,都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正因為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我們才能成功應對一系列重大風險挑戰,實現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與人民安寧。新征程上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黨的領導決定了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本質,這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階級屬性形成鮮明對比。西方資本主義法治建立在資產階級私有制基礎之上,本質上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工具,其政黨政治往往淪為利益集團博弈的場域,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始終服務於少數人的既得利益。而我國法治建立在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基礎之上,黨的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確保法治建設始終堅持人民立場,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在制度設計上,我國的法治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証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資本主義法治強調所謂多黨競選、“兩院制”“司法獨立”,實際上難以避免其多黨輪流坐庄、惡性競爭的弊端。
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生動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不斷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性安排,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黨領導立法。在我國,立法是國家重要的政治活動,是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過程,具有很強的政治屬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領導立法就是要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體現為法律規定。在實踐中,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堅持黨保証執法。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也是行政機關實施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隻服從事實,隻服從法律,鐵面無私,秉公執法。要靠制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持黨保証執法,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健全裁量權基准制度,加快構建執法協調監督和責任體系,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堅持黨支持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保証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是我們黨的明確主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政法單位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支持司法,就是要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著力破解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對保証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於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施加影響的,明確規定予以紀律處分,以紀律紅線消除少數黨員干部干預司法的錯誤思想。
堅持黨帶頭守法。法治的根基在人民,隻有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領導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關鍵少數”,對全黨全社會都具有風向標作用。堅持黨帶頭守法,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從而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這是我國關於全民普法工作的專門性法律,其中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明確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實行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對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加強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7年,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寫入“十四個堅持”基本方略。2018年,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用專章部署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在黨的代表大會上是第一次。2025年,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作出重要部署。黨中央的這些重大決策部署,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全局性、系統性的戰略部署,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持續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在國家法律層面,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總綱第一條,為加強黨的領導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憲法保障。立法機關在有關法律中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法律地位,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在黨內法規方面,近年來黨中央制定和修改的黨內法規進一步充實加強黨的領導的內容。2019年1月,《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定,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加強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舉措。2025年,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標志著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度達到新高度。
加強各級黨委(黨組)對法治建設工作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主體責任,抓好法治領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務、重點工作落實。法治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各部門各領域要嚴格依法辦事,合力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中央和國家機關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第一方陣,要在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推進各項工作法治化上走在前、作示范,保証黨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地落實。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法治建設工作,研究解決本地區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為確保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工作領導責任,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基層黨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后一公裡”,要充分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好廣大黨員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先鋒模范作用,不斷加強基層法治建設。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越是關鍵時期,越是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6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