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概念是經驗的理論凝結,概念的創新往往是理論創新的核心引擎和關鍵標識。人民政協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和顯著政治優勢,是科學、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在人類政治制度發展史上具有獨特政治價值。專門協商機構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和工作規律的高度概括和凝練。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十個堅持”中,“堅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是一項重要內容。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明確了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功能定位,凸顯了人民政協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制度特質,使人民政協制度優勢獲得更加清晰、鮮明的標識性表達。
專門協商機構概念具有重大意義
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指出:“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2016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善於提煉標識性概念,打造易於為國際社會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疇、新表述,引導國際學術界展開研究和討論。”標識性概念是一個知識體系中具有高度概括性與重要解釋力的基礎概念,是知識體系的邏輯起點。專門協商機構這一標識性概念,承載著人民政協作用的歷史延續和制度化經驗的自主知識體系理論表達。
體現中國共產黨不斷深化對人民政協工作規律性認識的高度理論自覺。人民政協成立后,曾有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民主協商機構”等性質定位稱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定位,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依據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需要,在實踐創新基礎上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的高度自覺,實現了對馬克思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和民主政治理論的豐富和發展。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立足“兩個大局”,堅持“兩個結合”,植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提出的具有創新性的本土政治概念,是具有“中國智慧”的政治話語。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研究習慣於用西方政治學的概念和模式來解讀中國制度。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擺脫了“以西釋中”研究范式,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人民政協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
指引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開啟新篇章。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定位,為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創新空間。圍繞如何建好這一機構等具體問題,各級政協組織以改革創新理念不斷探索,立足於讓制度“立起來”、讓機構“轉起來”、讓委員“動起來”、讓協商“活起來”,深耕協商沃土,在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等方面持續發力,探索了一批特色鮮明、務實管用的協商品牌。目前,專門協商機構建設已經在全國各地呈現百花齊放、各展其長的生動局面,形成廣泛多層、形式多樣的協商議政格局。政協協商緊扣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與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結合,使新時代“人民政協為人民”“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彰顯人民政協在“中國之治”中的獨特政治優勢。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動員全體中華兒女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干,是“中國之治”的一個重要特點。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有利於有效解決“團結誰、誰來領導和組織、如何團結”的重要問題。具體來看,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它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它體現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合作本質﹔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它通過商量廣泛凝聚共識。正是這些聯結,使人民政協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的獨特價值更加具象化,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
專門協商機構概念具有豐富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要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積極議政建言,更加廣泛地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是理解我國協商民主運行邏輯的重要理論節點。這一概念有利於更加系統地把握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制度定位,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的制度形態和運行方式。
概念生成:立足中國實踐的制度表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是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實踐形態的高度凝練。“專門”體現為制度分工的明確和功能形態的定型,強調在制度體系中形成穩定、清晰、持續的職責定位﹔“協商”體現為在平等交流中凝聚共識,凸顯人民民主的真諦﹔“機構”是指圍繞特定功能構建起來的組織形態,是制度運行的具體載體。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所表達的是一種以協商為核心職能、以制度化為基本形態、以組織化為實現載體的政治安排。人民政協作為嵌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的制度性組織,以我國協商民主的發展實際為基礎,以制度運行的成熟形態為依托,專門協商機構概念高度概括了新時代人民政協制度屬性,體現了中國民主政治話語的自主生成。
概念定位:制度角色的功能性標識。專門協商機構概念以“專門”定性、以“機構”入題,集中回答了在協商民主體系中人民政協所處的方位、承擔的職能。進一步看,在我國協商民主的整體格局中,人民政協已經形成比較系統的制度形態。一是組織體系完備,形成了全國和地方各級貫通的協商網絡﹔二是職能結構穩定,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在統一框架下協調運行﹔三是程序機制成熟,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遠程協商會、界別協商會、對口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形式構成了體系化的格局﹔四是參與主體廣泛,匯聚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參與。正是通過組織體系、制度規則、履職機制和參與結構等方面的系統化運行,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標定出人民政協的制度角色,使人民政協形成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的運行格局。
概念功能:提升中國民主實踐的解釋力。專門協商機構不僅是對人民政協制度屬性的界定,更是一種具有理論解釋力的概念表達。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不同政治文明形態深度互動背景下,科學闡釋中國民主實踐、增強中國制度話語的解釋力成為重大理論課題。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有助於更好呈現人民政協如何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人民政協通過制度化協商,把團結和民主貫穿於履職全過程,把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作為中心環節,把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有機銜接,使協商成為有組織、有規則、有程序的制度性參與方式。這種制度形態既彰顯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和有效性,又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的有序性和穩定性,展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專門協商機構概念生動概括了人民政協制度運行的基本特征,為理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制度結構提供了清晰框架,為中國民主實踐在理論層面提供了穩定而明確的概念表達,成為彰顯制度優勢、增強制度自信的重要話語支點。
專門協商機構概念具有重要影響
專門協商機構概念不僅對人民政協工作進行了精准定位,也在哲學社會科學視野下為推動加快構建中國自主知識體系、話語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這一標識性概念不僅拓展了人民政協理論研究的空間,更推動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理念、運行機制、履職方式以及評價標准的創新發展。
彰顯強大的政治引領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哲學社會科學有沒有中國特色,歸根到底要看有沒有主體性、原創性。”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是基於中國和合文化傳統和馬克思主義統一戰線理論生長出的獨特制度形態,是“中國智慧”的生動體現。在知識體系上,它填補了世界政治圖譜中關於“協商型組織”的理論空白﹔在話語體系上,它構建了與西方“競爭性民主”相對應的“協商民主”話語。協商天然帶有理性、包容、合作的色彩,專門協商機構每天都在發生的協商活動、大量建議被轉化為具體政策的實效,是中國式民主看得見的生動形態。人民政協講好中國的民主故事,有力增強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和說服力。專門協商機構成為海內外政界、學界研究中國政治制度的重要標識性概念,為闡釋中國新型政黨制度運行機制和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路徑提供了重要分析框架。目前的政協理論研究更加聚焦於“協商”這一主軸,研究協商的內容、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成效評估,極大地豐富了人民政協理論的內涵,為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打開了新視角,推動相關研究成果不斷深化拓展。
發揮強大的實踐推動力。專門協商機構概念深刻揭示了人民政協制度優勢的內在邏輯,為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定制度自信提供了穩定而鮮明的理論坐標,對人民政協工作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持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全國政協每年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協商活動,協商成果通過多種形式報送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協建立完善協商程序、健全成果轉化機制,推動協商意見成為政策選項。圍繞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各級政協持續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構建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形成議題生成、協商實施、成果轉化、跟蹤反饋相互銜接的運行閉環。專門協商機構的制度優勢在實踐中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中華大地上展現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本文為全國政協辦公廳“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專題研究成果,作者均為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理事)
來源:《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29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