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總體思路研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握歷史主動、堅持開拓創新,在持續推進商品、服務、資金、人才等要素流動型開放的同時,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推動我國制度型開放取得新突破。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於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論述,准確把握新時代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重大意義、基本思路與內在要求,對於新征程上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制度型開放的重大意義
新時代我國推進制度型開放,就是要主動對接高標准規則、規制、管理、標准,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制度體系,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習近平指出,“推進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的高水平對外開放”,“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不斷拓展國際合作空間”,“推動各國各方共享制度型開放機遇”。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充分認識制度型開放的重大意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制度型開放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內容
習近平指出:“歷史總是螺旋式地上升。過去我們的開放是‘跟跑’,現在我們的開放是要‘領跑’,這是更高水平的開放。”從“跟跑”到“領跑”,關鍵要推動開放由要素流動型向制度型轉變,從而形成更加強大的內生動力和制度保障,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缺資金、缺人才,又不了解國際市場。基於國內的要素成本優勢尤其是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我國引進外資、技術和管理經驗,以“三來一補”加工貿易為切入點參與國際分工,促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2001年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不斷促進商品、服務、資金、人才等要素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有序流動,推動我國逐漸成為舉足輕重的“世界工廠”。經歷多年發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帶來的紅利釋放得比較充分,我國也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我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習近平指出,這個新起點,“就是中國同世界深度互動、向世界深度開放的新起點”。在高水平對外開放新階段,我國更加注重解決發展內外聯動問題,這就需要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升應對國際經貿摩擦、爭取國際經濟話語權的能力,提高運用國際經貿規則的本領。在這種形勢下,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已不能適應新時代新要求,需要作出新調整、新安排。
2018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這是中國對外開放提質增效的新方向,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內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黨的二十大對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戰略部署,明確提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為“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的一項主要任務進行闡述,並從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擴大自主開放和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等方面作出部署,明確了其后一個時期的重點任務和重要舉措。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出進一步部署,提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拓展國際循環,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與世界各國共享機遇、共同發展”。隨著上述重要部署和改革任務的逐步落實,必將為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再立新功。
(二)制度型開放是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空間的內在要求
在闡述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時,習近平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這一重大論斷,對開放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邏輯作出深刻揭示。習近平強調:“要不斷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和合作,用好國內國際兩種資源,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空間。”作為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內容,制度型開放有利於為中國式現代化厚植更強大經濟基礎、注入更強勁動力,從而不斷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空間。
制度型開放有利於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我國經濟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必須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要看到,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科技創新能力還不強,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傳統生產力和增長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顯。習近平因此創造性提出“發展新質生產力”,這是對馬克思主義生產力理論的創新發展。習近平指出:“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開放性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特征,堅持開放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必然要求。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有利於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在全球范圍內高效引導優質資本、關鍵資源、先進技術、拔尖人才等要素向我集聚、為我所用,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全球創新成果發展新質生產力,為高質量發展塑造新動能新優勢。
制度型開放有利於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明確了我國經濟現代化的路徑選擇,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一項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任務。習近平在論述構建新發展格局時反復強調:“新發展格局決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從國內大循環與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關系看,國內循環是基礎,兩者是統一體。國際市場是國內市場的延伸,國內大循環為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堅實基礎。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可以促進國內國際市場相通的良性循環,促進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產業相融的良性循環,促進創新相促、提升高水平自立自強的良性循環,促進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有效銜接的良性循環,從而增強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動力和活力,不斷夯實我國經濟發展的根基、增強發展的安全性穩定性。
制度型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國式現代化是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推進的,也必將在改革開放中開辟廣闊前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習近平指出:“改革越深入,對開放的水平要求就越高﹔開放水平越高,對改革的促進作用就越大。”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深化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有利於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提高運行效率,提升國際競爭力,從而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
(三)制度型開放彰顯了我國為各國提供更多發展機遇的大國擔當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已成為全球 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伙伴,“十四五”時期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保持在 30%左右,不斷以中國新發展為世界提供新機遇。時代越是向前,對外開放的重要性就越發突出。習近平反復強調,要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推動各國各方共享制度型開放機遇。這充分展現出開放大國的自信自立,贏得了廣泛的國際支持。
制度型開放將為世界各國提供更多市場機遇。當今世界,最稀缺的資源是市場。我國有14億多人口,內含規模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是世界上最有潛力的超大規模市場。新征程上,隨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斷提高,我國消費將不斷升級,將為世界各國創造更多市場機會。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深化相關領域改革,有利於擴大我國統一大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使我國這個超大規模市場的潛力和活力更充分、更公平地釋放給各國企業。
制度型開放將為世界各國提供更多投資機遇。習近平指出:“中國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必然是外商理想、安全、有為的投資目的地,與中國同行就是與機遇同行,相信中國就是相信明天,投資中國就是投資未來。”“十四五”時期,我國累計吸收外資超過7000億美元預期目標。“投資中國”金字招牌持續擦亮,引資結構不斷優化。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持續放寬外資市場准入,保障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准制定、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有利於為國外生產者、投資者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
制度型開放將為世界各國提供更多發展機遇。作為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保持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本身就是對世界的重大貢獻。當前,人類社會要破解發展難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國際合作和開放共享。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不僅能進一步拉緊與世界各國的利益紐帶,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與合作,而且可以推動各國各方共享深化國際合作的機遇,為國際社會注入更多正能量。
二、新時代我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基本思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國內外多個重要場合對如何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作出重要論述,強調要“對標高標准國際貿易和投資通行規則”,“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新時代我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正是從這兩個維度來著手布局。一是在對標國際一流水平方面,充分發揮高能級開放平台的示范引領作用,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深層次改革,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積極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二是在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方面,全面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以中國倡議、中國主張、中國方案推動國際經貿規則調整,不斷提升制度型開放效能。
(一)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在重點領域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其一,發揮對外開放平台的示范引領作用,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作為新時代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習近平高度重視自貿試驗區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牢牢把握國際通行規則,加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要切實把制度創新作為核心任務,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為著力點”,“把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可以看出,作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台,自貿試驗區肩負著成為制度型開放先行者、確立制度型開放基本框架的重要使命。
2013年以來,我國分7批設立了上海、廣東、遼寧、海南、山東、北京、新疆等22個自貿試驗區。十余年來,自貿試驗區著力探索與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了許多標志性、引領性制度創新成果。自貿試驗區率先實施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投資管理體制實現歷史性變革﹔率先建立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為重點的貿易便利化管理制度,有力支撐貿易強國建設﹔率先以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代表推進服務業綜合開放,推動各類高端要素自由便捷流動﹔率先實施“証照分離”等政府管理改革,促進營商環境改善和政府職能加速轉變﹔率先探索自由貿易賬戶,穩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上述這些先行先試的制度創新舉措,不僅確立了制度型開放的基本框架,而且復制推廣到更大范圍。截至2025年7月,國家層面已累計復制推廣了379項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紅利共享、開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202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意見》,要求經過5年左右的首創性、集成式探索,實現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水平、系統性改革成效、開放型經濟質量全面提升。隨著自貿試驗區以貿易、投資、資金流動、交通運輸、人員往來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為重點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必將更好發揮制度型開放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自由貿易港是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新時代以來,習近平親自謀劃、部署、推動,支持海南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以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制度體系,為我國更深層次地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積累經驗。2020年5月,習近平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批示,強調要“高質量高標准建設自由貿易港”,“要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成熟一項推出一項,行穩致遠,久久為功”。此后不久,《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方案》對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對接了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的基本內容,體現了國際先進自由貿易港的主要特征。5年多來,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初步建立,人流、物流、資金流和數據流四類要素進出更為便利,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三大領域加快開放,企業和個人兩方面的稅收優惠力度持續加大,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的法治體系不斷完善。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封關運作之后,海南自由貿易港將不斷完善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探路開路。
其二,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深層次改革,夯實制度型開放根基。
一是著眼於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推進相關改革。在直接關系商品、服務和要素流動的領域,我國持續深化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在外貿方面,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制,從管理體制上著力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在外商投資方面,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對外投資方面,建立促進“走出去”戰略的新機制,從制度上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需要指出的是,隨著近年來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從關稅、非關稅壁壘等“邊境上”議題拓展至更廣泛的“邊境后”議題,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准、勞動保護、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等領域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就成為制度型開放的主要內容。近年來我國也加快了這些重點領域的改革步伐。以金融領域為例,我國持續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多層次金融市場,優化金融結構,從而有力推動了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不斷深化。
二是著眼於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推進相關改革。新時代以來,我國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作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牛鼻子”,為制度型開放提供體制支撐。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提高行政職權運行的規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了投資、貿易創業創新等領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市場監管方面,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促進市場良性運行和優勝劣汰﹔在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簡化企業生產經營審批和條件,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與此同時,積極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在促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同步發力,不斷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我國還出台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推動國際產業投資合作。
三是著眼於有序擴大自主開放和單邊開放推進相關改革。自主開放和單邊開放,都是中國積極主動對世界開放市場的重要方式。關於自主開放,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以服務業為重點擴大市場准入和開放領域”,有序擴大我國商品市場、服務市場、資本市場、勞務市場等對外開放。關於單邊開放,我國將不斷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當前,我國正積極推進通過商簽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落實對53個非洲建交國實施100%稅目產品零關稅舉措。我國還不斷優化入境便利政策。截至2025年底,我國單方面免簽范圍擴大到 48個國家。這些政策都為外國投資者來華參會參展、進行項目洽談和技術交流等提供了更多便利。
其三,積極推進涉外法治建設,強化制度型開放的法治保障。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保障了改革開放有序開展。進入新時代新征程,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上升,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其重要性更加凸顯,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求更為迫切。與此同時,我國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銜接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因此指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他強調:“涉外法治工作必須加強戰略布局,佔領制高點,掌握主動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加快推進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就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大力規范涉外行政執法、提高涉外司法工作水平、提高政策法規透明度、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強涉外法律事務國際合作作出明確規定,對於發揮好法治對改革開放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強調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為我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我國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比如,制定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的准入、促進、保護、管理等作出統一規范,實現內外一致、並軌管理,確立了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反外國制裁法等,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等等。在深化法治交流合作方面,我國已簽署近百個司法協助條約和多個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方面,支持組建“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並實體化運作,加快培育首批 22家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新時代以來,我國堅持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為確保制度型開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著力增強國際規則制定能力,不斷提升制度型開放效能
其一,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全面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和國際經貿規則調整。
世界貿易組織是多邊主義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舞台。新時代以來,在世界經濟深刻調整、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抬頭、多邊貿易體制遭受嚴重沖擊的情況下,習近平多次闡述中國堅定維護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支持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共同捍衛多邊貿易體制的主張。他強調:“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要堅定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權威性和有效性,積極推動恢復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正常運轉”,“要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完善細化全面深入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中國方案。堅決維護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益”。為全面深入推動世貿組織改革,以中國方案引領世貿組織改革走向,我國於2018年11月、2019年5月先后發布《中國關於世貿組織改革的立場文件》和提交《中國關於世貿組織改革的建議文件》,系統提出了中方關於世貿組織改革的總體立場和具體主張。2025年9月,我國宣布在世貿組織當前和未來談判中將不尋求新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充分表明中方對建設更加平衡公正全球貿易體系的承諾。2026年2月,我國在充分考慮自身訴求和其他成員關注基礎上,又向世貿組織提交《中國關於當前形勢下世貿組織改革的立場文件》,回應了各方特別是發展中成員對中國提出改革方案的期待。在行動領域,面對世貿組織功能不暢的問題,我國積極推動世貿組織第十二屆、第十三屆部長級會議取得多項務實成果﹔引領推動達成了投資便利化協定、電子商務協定等高水平的經貿協定﹔深度參與貿易環境、發展、供應鏈穩定等議題磋商,推動國際經貿規則與時俱進﹔等等。上述這些重要主張和實際行動,彰顯了我國全面深入參與世貿組織改革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對於增強我國參與全球貿易規則制定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在全面深入參與世貿組織改革的同時,我國還建設性參與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多邊合作機制,積極推進國際經貿規則調整。二十國集團是匯聚世界和地區大國的多邊舞台、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新時代以來,習近平多次參加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不僅積極推動二十國集團從危機應對向長效經濟治理機制轉變,而且就各成員普遍關心的議題與合作領域集中發出中國聲音、提出中國方案,進一步凝聚了國際共識。比如,2016年中國主辦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時,首次將發展議題放到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中心位置,發布《二十國集團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行動計劃》和《二十國集團支持非洲和最不發達國家工業化倡議》,為全球經濟治理貢獻了重要公共產品。金磚合作機制是當今世界最重要的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團結合作平台。習近平強調,時代的風浪越大,我們越要勇立潮頭,以堅韌不拔之志、敢為人先之勇、識變應變之謀,把金磚打造成促進“全球南方”團結合作的主要渠道、推動全球治理變革的先鋒力量。在中國的積極推動下,金磚合作機制擴大到10個成員國。在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這一合作機制上,我國也不斷加強各成員間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在區域經濟貿易事務中的影響力不斷提升。
其二,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建立同國際通行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優化開放合作環境。
近年來,以自由貿易區為主要形式的區域貿易安排的迅猛發展,助推全球貿易體系經歷自 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最大的一輪重構。這輪重構,不僅是驅動力的重構、格局的重構,而且更多表現為規則的重構。西方發達國家大力推進以“21世紀新議題”為標志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建設,力圖重塑國際經貿規則,其主要表現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和新規則新議題的不斷提出。為在全球貿易體系重構中贏得主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重大決策。習近平指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爭取全球經濟治理制度性權力的重要平台,我們不能當旁觀者、跟隨者,而是要做參與者、引領者,善於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更多中國聲音、注入更多中國元素,維護和拓展我國發展利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完善自由貿易區戰略布局。從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到2014年習近平提出“逐步構筑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貿易區網絡”,我國自由貿易區建設的路線圖日益清晰。為加快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區,黨的二十大提出,“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建立同國際通行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優化開放合作環境”﹔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區域和雙邊貿易投資協定進程,擴大高標准自由貿易區網絡”,這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國已與3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23個自貿協定,自貿伙伴遍及五大洲,初步建立起以周邊為基礎、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貿易區網絡。特別是我國推動《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簽署生效,使之成為全球經貿規模最大、涵蓋人口最多的自貿區。2024年,我國與自貿伙伴(含港澳台)貨物貿易佔比達到43%,向自貿伙伴的進出口增速均高於同期整體進出口增速。這充分說明高水平的自貿安排實現了合作共贏、共同發展。近年來,我國自貿協定的開放水平也不斷提升。除關稅減讓以外,包括服務貿易和投資負面清單、標准方面的互認與合作、數字經濟合作方面的一些內容,已廣泛納入新簽署的自貿協定中。比如,在2025年10月28日簽署的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議定書中,新增數字經濟、綠色經濟、供應鏈互聯互通、競爭和消費者保護、中小微企業5個領域,體現了雙方積極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新興領域合作的共同意願和行動,特別是納入供應鏈互聯互通、綠色經濟和消費者保護領域,成為中國和東盟自貿實踐的全新突破。當前,我國正以持續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為契機,推動重點領域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同國際規則更高水平對接,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進一步融入區域和世界經濟,努力實現互利共贏。
三、在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中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
改革開放以來,要素成本優勢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的重要比較優勢。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由高速增長轉為高質量發展、從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升,我國勞動力成本持續攀升,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承載能力接近上限,開放型經濟傳統競爭優勢受到削弱。習近平為此提出要“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新征程上,隨著我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的思路和舉措得到貫徹落實,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推動我國逐步形成以全球資源配置新優勢、營商環境新優勢、開放創新生態新優勢、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和標准制定新優勢為主要標志的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奮力開創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局面。
(一)塑造全球資源配置新優勢
全球資源配置新優勢,就是促進商品和要素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的有序自由流動,提高我國對資金、信息、技術、人才、貨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性影響力,進一步增強我國在國際大循環中的話語權,形成參與國際大循環的增長點,為實現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循環創造條件。
在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就《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起草情況向全會作說明時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堅持做強國內大循環,加快形成強大國內經濟循環體系,以國內循環的穩定性對沖國際循環的不確定性。”為此,要發揮好制度型開放對國內大循環提質增效的作用,以國內大循環吸引全球資源要素﹔要通過制度型開放引進高端生產要素和短缺資源,提高我國全要素生產率,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要通過制度型開放擴大就業和提高收入水平,加速我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要通過制度型開放進一步破除妨礙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效率提升,暢通國民經濟循環﹔要通過制度型開放促進我國居民消費持續升級和境外消費回流,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時,還要以制度型開放不斷提升國際循環質量和水平,增強我國在國際循環中的話語權。一方面,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增強我國出口產品和服務競爭力,推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增強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以制度型開放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形成更加緊密穩定的全球經濟循環體系,促進各國共享全球化深入發展機遇和成果。
(二)塑造營商環境新優勢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重要依托,是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在人才、資源、資金、技術、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不少國家要素成本比我國更低,政策優惠力度比我國更大。因此,我國塑造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優勢,不是競相攀比優惠政策,而是要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取得明顯成效。當前,全國統一大市場“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起來,民營經濟促進法頒布施行,制造業外資准入限制“清零”,我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事項、資本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已大幅減少。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營商環境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如涉外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在一些部門和地方仍存在不穩定、不透明、不可預期現象等。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營商環境隻有更好,沒有最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按照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推動相關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高標准落實國民待遇,保障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標准制定、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加強服務保障,持續開展服務外資企業專項行動,推動解決實際問題,提升企業獲得感和滿意度,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三)塑造開放創新生態新優勢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創新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習近平指出,“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依賴於理論、制度、科技、文化等領域的創新,國際競爭新優勢也越來越體現在創新能力上”,要“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動能”。要認識到,由於世情國情發生深刻變化,科技創新對中國來說不僅是發展問題,更是生存問題。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關鍵在於能否實現由要素投入驅動向技術創新驅動的跨越。還要認識到,科技進步也是世界性、時代性課題,唯有開放合作才是正道。習近平指出,國際科技合作是大趨勢,“我們要更加主動地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在開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創新能力。越是面臨封鎖打壓,越不能搞自我封閉、自我隔絕,而是要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要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舉措參與國際科技合作,營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科技開放合作造福人類,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為應對全球性挑戰、促進人類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為新時代科技事業發展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我國發展面臨外部人為制造科技壁壘、試圖割裂全球創新鏈產業鏈等諸多挑戰。為此,要深入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持續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舉措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推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一方面,持續拓展全方位、多層次科技合作,積極與各個國家和地區建立科技合作關系,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另一方面,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積極發起和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支持中外科學家攜手開展科技創新,與各國分享科技發展經驗,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為促進人類發展進步貢獻智慧和力量。
(四)塑造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和標准制定新優勢
規則和標准的競爭是更高層次的競爭。習近平指出:“規則和信用是國際治理體系有效運轉的基石,也是國際經貿關系發展的前提。”規則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是在現代國際經貿競爭中贏得先機、獲得更大利益的重要條件。當新的貿易和投資規則達成后,新的國際標准也應運而生,從而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產業競爭力。習近平指出:“國際經濟規則需要不斷革故鼎新,以適應全球增長格局新變化,讓責任和能力相匹配。”他強調,我國要“著力增強規則制定能力”,“增強參與全球經濟、金融、貿易規則制訂的實力和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國際體系變革和國際規則制定,參與全球性問題治理,在多邊貿易體制、自貿區、投資協定等各項談判中主動提出新議題新方案,推動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新征程上,我們要以更加積極、自信、負責的姿態,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加快推進區域和雙邊貿易投資協定進程,聚焦打造開放高地,搞好各類開放試點試驗,增強我國在國際經貿規則和標准制定中的話語權,更好維護我國的根本利益和人類的共同利益。
習近平指出:“今天,抓改革開放,無論深度還是廣度,都比過去要求更高了。”“要適應形勢發展,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對接國際高標准深耕細作,多出一些制度性、政策性成果,為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再立新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專章部署,強調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開放工作的高度重視,釋放出中國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的強烈信號。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對開放工作的全面領導,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拓展國際循環,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與世界各國共享機遇、共同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王德蓉,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審
來源:《黨的文獻》2026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