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把民主集中制明確寫入黨章

捍衛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

作者: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管筱璞 李雲舒    發布時間: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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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會議堅持民主討論、集體決策,既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又團結同志、汲取教訓,為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寶貴經驗,開啟了黨獨立自主解決中國革命實際問題新階段。圖為遵義會議會址小樓。 資料圖片

一個政黨,會面臨以什麼樣的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來建黨管黨的問題。

一個執政黨,也會面臨以什麼樣的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來治國理政的問題。

從建黨之初的篳路藍縷,到領航中國的砥柱中流﹔從“四萬萬人齊下淚”的悲愴,到“天翻地覆慨而慷”的豪邁……百余年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將一個個“不可能”變成了“可能”,迎來了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如何把全黨組織起來,凝聚堅不可摧的強大力量?

回望來路,答案清晰而深刻:充分發揚民主,形成正確集中。理解民主集中制在中國共產黨的形成與發展歷程,也就理解了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能”以星火之微匯聚成炬,照亮一個古老民族的復興之路。

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

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強調集中領導和權威的重要性,“就像一個樂隊要有一個指揮一樣”。

“樂隊指揮的高超技藝,就表現在他能巧妙精致地指揮樂隊,吹拉彈唱,絲竹和諧,或是輕柔委婉,或是激越雄壯,齊奏一曲悅耳動聽的交響樂。”習近平總書記也曾有過類似的比喻。他還指出,領導班子的“一把手”,就應該成為這樣的指揮,善於把“多種聲音”協調為“一首樂曲”,從而使領導集體的決策盡可能反映客觀實際,符合人民利益。

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重要內容。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導建立共產主義者同盟時,就強調要把民主和集中相結合作為同盟活動的基本准則。列寧將民主集中制正式寫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組織章程,並要求“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

理論的熾熱火種,一經傳入東方,便在這片古老的土地上燃起熊熊烈火,照亮民族前行的漫漫征程。

1920年,中國共產黨早期組織的第一份理論刊物《共產黨》月刊創刊號系統介紹了列寧“採用中央集權制”的主張,鮮明指出共產黨“乃是高唱中央權力的”。這些譯介如空谷足音,為中國早期馬克思主義者打開了認識先進理論的重要窗口。

作為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思想的政黨,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黨的二大通過了加入第三國際的決議案,黨章在“組織”“會議”“紀律”章節中對上下級組織關系、會議召集以及各項紀律等作出具體規定,特別是明確“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

從實踐探索到制度定型,民主集中制在革命斗爭的淬煉中愈發鮮明。事實証明,這種接受並非簡單的照搬照抄,而是結合中國實際的創造性運用。

1927年,《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首次將“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寫入黨章,標志著這一原則從組織實踐上升為全黨根本制度。此后,中國共產黨歷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都明確寫入民主集中制,並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1928年,黨的六大首次系統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項根本原則:“下級黨部與高級黨部由黨員大會、代表會議及全國大會選舉之”﹔“各級黨部對選舉自己的黨員,應作定期的報告”﹔“下級黨部一定要承認上級黨部的決議,嚴守黨紀”,迅速且切實地執行黨的指導機關之決議。決議同時強調,“黨員對黨內某個問題,隻有在相當機關對此問題的決議未通過以前可以舉行爭論”,一旦形成決議,即便部分黨員或地方組織不同意,亦應無條件執行。這一要求,既保証了黨內民主的充分表達,又確保了全黨意志的統一貫徹,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正確實行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有效防止和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

在七大黨章和八大黨章中,黨不僅重申了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而且對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進行了深刻闡述,對如何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七大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是以自覺的、一切黨員都要履行的紀律聯結起來的統一的戰斗組織”。總綱還強調“在黨內不容許有離開黨的綱領和黨章的行為,不能容許有破壞黨紀、向黨鬧獨立性、小組織活動及陽奉陰違的兩面行為”,並將“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列為這一制度的基本條件。

八大黨章將七大黨章中的“集中領導下的民主”調整為“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從“領導”到“指導”,一詞之變,內涵深遠。這既彰顯了集體領導的制度理性,又避免了過度集中可能帶來的僵化,使民主與集中的辯証關系更為科學准確。這一提法歷經歲月檢驗,一直延續至今。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董德兵指出,民主集中制的確立過程就是黨的紀律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紀律正是維系民主與集中辯証統一的關鍵紐帶。

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堅持得好,黨就風清氣正、充滿生機活力,黨的事業就蓬勃發展

這是一條被歷史反復驗証的真理: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堅持得好,黨就風清氣正、充滿生機活力,黨的事業就蓬勃發展﹔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壞,黨內矛盾和問題就會滋生蔓延,黨的風氣就會受到損害,黨的事業就會遭遇挫折。

大革命時期,面對國民黨右派的叛變,陳獨秀聽不進正確意見,一味退讓,犯了右傾機會主義錯誤,使轟轟烈烈的大革命遭受失敗﹔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王明在黨內大搞“殘酷斗爭,無情打擊”,排除異己,使革命力量遭到重大損失﹔長征途中,張國燾恃仗兵強馬壯,對抗中央,分裂黨和紅軍……這些慘痛教訓,根源都在於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壞,組織紀律被踐踏,家長制、個人專斷取代了集體領導。

歷史的每一次低谷,都成為制度覺醒的契機。

1935年1月,遵義會議在極端危急的關頭召開。會議原定由博古就第五次反“圍剿”情況作主報告,但張聞天以“反報告”系統批評“左”傾軍事路線錯誤。毛澤東作長篇發言,切中要害地指出博古、李德以單純防御代替決戰防御、以陣地戰堡壘戰代替運動戰等戰略失誤。王稼祥明確提出應由毛澤東指揮紅軍。朱德慨然發聲:“如果繼續這樣錯誤的領導,我們就不能再跟著走下去!”會議堅持民主討論、集體決策,最終結束了“左”傾教條主義錯誤領導,開始確立毛澤東在黨中央和紅軍的領導地位。

遵義會議的偉大,不僅在於選對了領路人,更在於它以堅持民主集中制的正確實踐,糾正了破壞民主集中制的錯誤實踐,以嚴明的組織紀律維護了黨的團結統一。會議既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又團結同志、汲取教訓,為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寶貴經驗,在最危急關頭挽救了黨、挽救了紅軍、挽救了中國革命。

回顧往昔,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始終是黨在重大歷史關頭實現自我糾錯、團結奮進的制勝法寶。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此前,為期36天的中央工作會議突破原定議題,與會同志對“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展開坦誠批評。鄧小平所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重要講話,實際上成為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全會沖破“兩個凡是”的束縛,恢復和重新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恢復了正常的黨內政治生活,不斷發展完善民主集中制。

從遵義會議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兩次偉大轉折,跨越四十余年,卻指向同一個歷史結論:民主集中制是黨的生命線。它曾在生死關頭挽救革命,也在歷史轉折中開啟新局。正是依靠這一制度及其內在的紀律剛性,中國共產黨才能在一次次危機中浴火重生,在一次次探索中正本清源,始終保持著強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始終不渝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一路走來並不斷創造新的歷史性成就的制度保証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歷史充分証明,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的領袖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是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寶貴經驗。

大海航行看燈塔,萬山磅礡看主峰。征程越是壯闊、目標越是遠大、風險越是增多,就越需要核心的掌舵定向、真理的指引領航。“兩個確立”作為黨在新時代取得的最重大政治成果,是黨和人民應對一切不確定性的最大確定性、最大底氣、最大保証。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內在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維護黨的團結、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根本准則,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研究員陳堅表示,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包含了黨內監督的內容﹔另一方面,作為黨內民主與集中的統一體,這也是有效發揮黨內監督的重要保証。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全面從嚴治黨實踐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具體要求,團結一心、步調一致,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注重建章立制,聚力立柱架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制定和修訂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一系列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黨的組織建設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聚焦中心任務,強化政治監督。持續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力有效保障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抓牢“關鍵少數”,強化紀律約束。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等“關鍵少數”,推動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紀檢機關監督專責等,制定出台首個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專門文件,推動中國特色監督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

堅持挺紀在前,嚴肅追責問責。清除“兩面人”,查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問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實起來。明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對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等違紀行為嚴肅問責。

擦亮巡視利劍,確保震懾常在。緊盯被巡視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等情況,通過抓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為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准化、常態化提供有力抓手。

……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以充分的民主激發億萬人民的智慧與創造,以嚴明的集中凝聚“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強大合力,以鐵的紀律確保民主與集中始終運行在正確軌道上。百余年征程深刻昭示:三者相濟,方能於危機中育新機,於變局中開新局。

新征程上,堅持好、運用好民主集中制這一制勝法寶,以嚴明紀律守護民主與集中的辯証統一,“中國號”巨輪必將於時代浪潮中,破浪前行,行穩致遠,駛向更加遼闊的未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