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制度的發展貫穿於黨的百年奮斗歷史
——訪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副研究員邢浩
巡視是黨之利器、國之利器。從黨的二大建立特派員制度,到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將巡視工作寫進黨的第三個歷史決議,巡視制度走過了怎樣的百年歷程?如何理解巡視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特殊地位?記者採訪了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副研究員邢浩。
巡視工作寫進了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中
記者:回顧歷史,黨內巡視制度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邢浩:巡視制度的發展,一直貫穿於黨的百年奮斗歷史。
黨在成立之初就探索了巡視工作。黨的二大建立了特派員制度,1928年制定了《巡視條例》,1931年制定了《中央巡視條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巡視為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指導革命斗爭實踐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后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黨對巡視工作的探索曾一度中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黨的建設不斷推進,恢復建立巡視制度擺上議事日程。20世紀90年代,黨中央再次對巡視進行了探索。黨的十六大報告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首次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2009年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后,巡視在實踐探索中不斷規范運行,為新時代巡視工作深化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奠定了重要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納入全面從嚴治黨總體部署,深入推進巡視工作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不斷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在“組織制度”中專列一條規定巡視制度。巡視制度更加科學、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部分專門強調“強化政治監督,深化政治巡視”,在全面從嚴治黨部分又強調“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巡視工作寫進了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中。
巡視具有權威性、獨特性、全面性、長期性等特點,在監督體系中發揮重要戰略作用
記者:如何理解巡視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特殊地位?
邢浩:巡視制度在百年黨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重要篇章。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巡視作為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引領推動巡視工作創新發展。巡視作為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黨組)直接組織開展的監督,具有權威性、獨特性、全面性、長期性等特點,在監督體系中發揮重要戰略作用。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黨中央負責,巡視工作事項直接報中央決定,各級巡視也都是黨委(黨組)在抓。這是權威性所在。巡視是政治監督,檢查的是被巡視黨組織履行黨的領導職能責任情況﹔針對的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盯的是權力和責任﹔巡視是綜合監督、再監督,能夠充分利用已有監督力量和成果。這是獨特性所在。巡視是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這是全面性所在。巡視工作一直在守正創新中深化發展。202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實踐証明,巡視是發現和推動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要持續發力、縱深推進。”這是長期性所在。
黨在不同歷史時期,始終圍繞中心任務賦予巡視新的使命。特別是進入新時代,巡視利劍經過磨礪,指向愈加精准、威力愈加彰顯,有力証明了我們黨完全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中國共產黨對巡視制度進行了革命性改造,鍛造了一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
(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韓亞棟)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26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