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與經濟特區
興辦經濟特區,是黨和國家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行的偉大創舉。江澤民在20世紀80年代初曾參加籌建經濟特區,擔任黨和國家領導人后依然一如既往地重視、關心和支持經濟特區的工作,在關鍵時刻為經濟特區的發展指明方向,鼓舞和激勵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道路上闊步前進。
研究解決蛇口工業區的“卡脖子”問題
改革開放之初,江澤民參與制定擴大對外貿易、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吸收利用外資等方面的政策,同時分管國家對廣東、福建兩省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具體貫徹工作,為我國經濟特區的創建作出了重要貢獻。
1978年四五月間,為有效開展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交流,國家計委、外貿部派遣經濟貿易考察組赴香港、澳門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組回來后便向黨中央建議,借鑒港澳經驗,把靠近港澳的廣東寶安、珠海劃為出口基地。與此同時,廣東省和交通部香港招商局也在思考在對外開放中先走一步、發揮優勢、加快發展的問題。1979年1月6日,廣東省革委會和交通部聯名向國務院報送《關於我駐香港招商局在廣東寶安建立工業區的報告》。月底,黨中央就批准了這個報告,同意將蛇口以南的半島約50平方公裡的土地交招商局建立廣東寶安工業區(后實際確定為9平方公裡)。不久后,蛇口工業區在轟鳴的開山炮中誕生了,並在后來成為深圳經濟特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為在對外開放中先走一步,廣東省委和福建省委於1979年6月分別向黨中央報送《關於發揮廣東優勢條件,擴大對外貿易,加快經濟發展的報告》和《關於利用僑資、外資,發展對外貿易,加速福建社會主義建設的請示報告》。7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兩省的報告,確定對兩省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主動權”。為適應工作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並任命谷牧兼任“兩委”主任。1980年2月,黨中央調江澤民到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擔任副主任兼秘書長。在之后的兩年多時間裡,江澤民推進解決了一個又一個難題,將廣東、福建兩省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實踐不斷推向前進。
為總結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經驗,1980年3月,谷牧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托在廣州主持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會前,江澤民帶一個先遣組深入廣東的鄉鎮、企業、商店等地了解情況。5月16日,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經濟特區”正式定名。會后不久,江澤民又帶隊四處調研,就汕頭和廈門經濟特區的選址問題提出建議,並研究深圳、珠海兩個特區的規劃等問題。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
興辦經濟特區是一個以往缺乏經驗、需要從頭摸索的新事物。經濟特區初創階段,各種問題接踵而至。江澤民深入一線,不斷研究和解決創建經濟特區過程中的難題,特別是多次研究解決蛇口工業區的“卡脖子”問題。
1980年8月,江澤民到蛇口實地考察時,蛇口的同志談到通訊困難的問題。江澤民當即表示,通訊問題是個大問題,和外商合作建廠,通訊不便是不行的。他對蛇口工業區建設經深圳通香港的微波電話的想法表示支持,並從中協調、提供幫助。技術問題解決了,但在經營管理權上又產生了分歧。與此同時,9月,新華社一份題為《蛇口工業區建設中碰到的幾個“卡脖子”問題》的內參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為落實批示精神,國家進出口委召集專題會議,邀請郵電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會,共同研究解決這一問題。江澤民主持了這次會議,在會上多次強調請大家支持工業區,開點綠燈,並協調各部門在很多問題上放開了口子,協調廣東省積極配合解決了工業區有一段專用公路未鋪上瀝青路面、嚴重影響交通的問題。蛇口工業區的“卡脖子”問題順利得到解決。
1981年10月,新華社的內參上又刊登了《深圳蛇口特區建設在兩個問題上遇到困難》的文章,中央請谷牧過問此事。江澤民見到這份內參后,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並於幾天后給谷牧寫了一份專題報告,針對蛇口“購物中心”開辦問題和蛇口港口對客輪開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在萬裡、谷牧的過問下,11月,由江澤民簽發的國家進出口委《關於蛇口工業區“購物中心”及港口開放問題的處理意見》下發至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不久后,購物中心順利開業並迅速成為蛇口的亮麗風景線,蛇口與香港之間的直達客輪也正式通航。
推動出台《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及有關單行法規
興辦經濟特區對我國來說是一項新生事物,必須從法律上對其進行規定。由於我國缺乏辦經濟特區的經驗,一下子拿不出一個總的經濟特區條例來,因此需要先搞一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江澤民積極參與制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為條例和有關單行法規的出台作出了重要貢獻。
條例起草工作由廣東負責。條例起草組在認真研究、學習借鑒國外有關法規和經驗的基礎上,夜以繼日地開展起草工作。其間,一些中央領導同志也提出了指導意見。1979年12月,廣東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原則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草案)》。之后又根據谷牧和國務院工作組的意見修改后,於1980年4月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前后修改十余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又由國家進出口委牽頭研究論証。江澤民組織大家對條例逐字逐句地斟酌修改,對土地使用、最低工資以及稅率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討論,並邀請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的同志對條例進行了多次研究,作了必要的修改。當時關於特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定為15%,存在不同意見。江澤民認為,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沒有重點就沒有政策,特區重點是“特”,應跟其他地區有所區別,從而統一了意見。
同年8月,江澤民受國務院委托,在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關於在廣東、福建兩省設置經濟特區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說明,具體闡述了設置經濟特區的依據和經濟特區的性質、經濟特區組織管理的基本原則、對經濟特區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經濟特區建設的實施步驟等問題,為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議案提供了重要依據。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從此,經濟特區通過國家立法程序正式確定下來。江澤民所作的說明也作為開卷篇被收入《江澤民文選》第一卷。
要想辦好經濟特區,光有《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個原則性的法規是遠遠不夠的。為此,江澤民等人還走出國門,到國外考察和學習國際上先進的經驗做法。制定經濟特區單行法規就是從中得到的有益啟發。20世紀90年代初,江澤民曾回憶道:“八十年代初,我曾參與了創辦經濟特區的籌備工作。為了解國外搞經濟特區和開發區的情況、辦法和經驗,曾走訪了世界上許多國家,歷時近五十天。”
1980年9月至11月,根據中國政府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協議,江澤民率團到斯裡蘭卡、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墨西哥、愛爾蘭等國的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工業區)進行考察。江澤民等人通過實地考察、經驗交流、座談等多種方式收集了大量資料,也了解了這些國家的先進經驗。途經日內瓦時,還參加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召集的出口加工區經驗交流研討會。
回國后,江澤民主持撰寫了《出口加工區考察報告》,將國外出口加工區的共同經驗歸納為五條:設立出口加工區必須有完備的立法手續和明確法律條令﹔出口加工區一般均直屬中央政府,並都成立一個高效能的管理機構﹔必須搞好總體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必須大力培訓工人,提高技術知識水平﹔優惠條件和爭取外資的方法,包括免除關稅,減免所得稅、勞動工資以及土地租金、年限等。這些經驗直接為1981年召開的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擬定經濟特區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奠定了重要基礎,為我國辦好經濟特區提供了有益借鑒。據當時參加考察的華雁回憶,新加坡的外貿、審查、銀行等部門都在一個大樓,一個上午就能辦完所有手續,而我國當時審批程序既復雜又分散。調研報告中提出可以借鑒新加坡的經驗,深圳后來正是這樣集中做的。
制定特區的各項單項法規,便是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擬定的政策措施之一。1981年11月,江澤民受國務院委托,在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向委員們作了《關於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所屬經濟特區的各項單行經濟法規的議案的說明》,指出: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於已經通過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還只是個原則性的規定,有許多具體的政策和法令尚未公之於世,還沒有單行法規,致使不少外商仍抱觀望的態度。特區的工作人員也因為沒有具體的法規和實施細則,在處理各項事務中無章可循,處於被動局面。因此,盡快地制定和頒布經濟特區的各項單行經濟法規,已成為當務之急。
就在同月,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經濟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經濟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四個單行法規並於12月正式公布,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廣東制定公布的第一批關於經濟特區的單行法規,充分體現了特區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下為有利於引進外資和技術而實行的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
1982年3月,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兩委”並入新成立的對外經濟貿易部,江澤民也去了新的工作崗位。他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裡所做的大量工作,對經濟特區的創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始終關心指導經濟特區建設
1982年后,江澤民先后擔任過電子工業部部長、上海市市長和上海市委書記,1989年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后又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無論崗位如何變動,他都一如既往地重視、關心和支持經濟特區的工作。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對社會上在改革開放問題上的不同聲音,江澤民及時統一認識,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40周年大會上強調,要堅持把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有機地統一起來,並旗幟鮮明地指出:“黨中央和國務院已經宣布的有關改革開放的各項政策、措施,包括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地區的基本政策、措施,要繼續貫徹執行並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隨后,江澤民在各個經濟特區考察時多次重申這一態度。1990年5月,江澤民在海南考察時指出:中央關於興辦海南經濟特區的戰略決策是正確的,在海南實行的各項政策不變。視察中,江澤民談到洋浦開發問題並肯定了其發展思路,認為採用引進外資成片開發的形式,純屬商業性行為,完全是在我國法律、法規有效管理之下,不存在損害中國主權問題。在江澤民的鼓勵下,洋浦積極引進外資成片開發。這也成為中國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舉措。6月,江澤民用九天時間考察了汕頭、深圳、珠海三個經濟特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出:實行改革開放的方針,辦好經濟特區,搞好沿海對外開放,這是關系祖國未來、蔭及子孫后代的一個大政策,我們決不動搖,決不改變。
作為最早參與創建經濟特區的人之一,江澤民對經濟特區有著特殊的感情,一直很關注特區的每一個進步,參與見証特區的每一個重要時刻。1990年11月,深圳經濟特區迎來了它的10歲生日。江澤民不禁感慨,10年過去了,深圳已經從一個邊陲小鎮變成了現代化城市。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建立10周年招待會上,他高度評價了深圳和其他幾個經濟特區在我國發展對外貿易、引進國外資金和技術、擴大對外經濟合作交流中發揮的重要窗口和基地作用,在改革開放中發揮的排頭兵作用,認為興辦經濟特區是一項具有遠見卓識的創舉,希望經濟特區像鄧小平所期望的那樣,充分發揮“四個窗口”的作用。他還欣然為深圳經濟特區10周年題詞:“繼續辦好經濟特區,努力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路子。”
一年后,江澤民到廈門、汕頭慶賀兩個經濟特區建立10周年。在汕頭,他出席了慶祝大會,還參加了汕頭海灣大橋開工典禮,為大橋建設奠基,並為大橋題字。在廈門,他揮毫題詞“堅持改革開放,努力辦好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特區”,並再次強調:“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形成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是完全正確的﹔鄧小平同志倡導的舉辦經濟特區、進一步開放沿海地區的決策,是正確的、成功的。”恰逢“海峽第一橋”廈門跨海大橋正式通車,江澤民為大橋通車剪彩,在這之前還為廈門大橋題寫了橋名。海南建省辦特區五周年時,江澤民興致勃勃地參觀了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五周年大型圖片展覽,出席了海口保稅區的封關儀式,並對經濟特區發展作出重要指示:經濟特區要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今后特區的發展要依靠健全的市場機制和良好的企業素質,來參與國際經濟的競爭與合作。
1992年初,鄧小平視察深圳、珠海等地,發表了著名的南方談話。談話充分肯定了經濟特區的做法,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與實踐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在我國加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下,黨的十四大隆重召開了。江澤民在大會上高度贊揚了經濟特區的發展成就,指出:興辦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是對外開放的重大步驟,是利用國外資金、技術、管理經驗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嶄新試驗,取得了很大成就。在興辦經濟特區之后,又相繼開放沿海十幾個城市,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東南地區、環渤海地區開辟經濟開放區,批准海南建省並成立經濟特區。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兩億人口的沿海地帶迅速發展,有力推動了全國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
鼓勵經濟特區“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
黨的十四大后,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全國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形成和發展,原來在經濟特區實行的某些優惠政策和靈活措施在內地不少地方逐步推行並取得顯著成效,經濟特區的一些干部群眾中出現了特區已經不“特”,特區還要不要“特”、還要不要繼續發展的議論。在這一關鍵時刻,江澤民1994年考察廣東時提出“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為新形勢下經濟特區實現二次創業指明了方向。
經濟特區在發展的起始階段,主要依靠國家給予的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形成自己的優勢和特色,這是為了讓經濟特區能夠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但在其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特別是我國對外開放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經濟特區的政策優勢大大削弱,這是不是就意味著經濟特區已經完成自己的使命了呢?1994年6月,江澤民在廣東考察時首先就否定了經濟特區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削弱甚至可以逐步消失的錯誤看法,指出“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要搞多久,經濟特區就要搞多久”。他還代表黨中央、國務院鄭重重申“三個不變”的方針:中央對發展經濟特區的決心不變,中央對經濟特區的基本政策不變,經濟特區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歷史地位和作用不變。在“三個不變”的前提下,經濟特區不僅要繼續辦下去,而且要辦得更好。
江澤民的這一表態,給經濟特區的干部群眾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怎麼才能把經濟特區辦得更好呢?江澤民認為,毫無疑義特區還要“特”,還要保持它應有的特色,但也要相應地發展,要有所變化,主要應該通過深化各項改革,調整經濟結構,加強全面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完善投資環境,增進經濟效益,健全法制規范,使整體經濟水平再上一個台階。這就是江澤民所說的“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通過增創和發揮經濟特區的新優勢來發展經濟特區的新特色。他進一步指出:增創新優勢,既包括增創經濟優勢、物質文明優勢,也包括增創精神文明優勢、思想政治優勢、社會全面進步優勢。兩個文明都要更上一層樓。在江澤民看來,經濟特區經過十余年的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提高整體素質、增創特區優勢的新階段。對於新形勢下怎麼才能做到“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他又進一步講了五點重要意見。
為落實這一重要指示,幾個經濟特區迅速掀起研討、落實的熱潮,黨中央、國務院也及時給予指導。1994年,江澤民在廈門視察時作出重要指示:“廈門優勢、特色應該體現在與台灣的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上,這個作用別的特區不能代替,這個作用隨著歷史前進會越來越顯示出來。”1995年12月,江澤民再次來到深圳視察,要求深圳努力增創各個方面的新優勢,更好地發揮深圳經濟特區對外開放的“窗口”作用,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驗場”作用,對內地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對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促進作用,並為特區親筆題寫了“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10個遒勁的大字。同年在汕頭考察工作時,江澤民又進一步闡述了經濟特區增創新優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為推動經濟特區進一步發展,國務院經濟特區工作會議於1996年4月在珠海召開,著重研究經濟特區在新形勢下如何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的問題。會議要求經濟特區必須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重點真正從主要依靠優惠政策轉到依靠兩個根本性轉變上來,以二次創業的精神,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增創經濟體制、經濟增長方式、對外開放以及輻射和帶動作用的新優勢。黨的十五大又進一步強調要鼓勵經濟特區在體制創新、產業升級、擴大開放等方面繼續走在前面,發揮對全國的示范、輻射、帶動作用。
進入新世紀,江澤民仍多次強調要繼續增創新優勢,並進一步提出經濟特區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等新的命題。2000年2月,江澤民到廣東考察,明確提出:到21世紀,廣東以及經濟特區的進一步發展,主要應該依靠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含義就更深了,任務也更艱巨了。11月,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20周年這個重要時刻,江澤民又明確提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經濟特區要繼續“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努力創造新的業績,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要堅持進行“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教育,把廣大干部群眾的力量凝聚到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上來。
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是增創新優勢的重要內容,然而經濟特區的精神文明建設面臨的形勢更復雜、任務更艱巨。繼1996年國務院經濟特區工作會議提出經濟特區“在抓緊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要把精神文明建設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和江澤民參加代表團審議時提出“經濟特區不僅要走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前列,而且還要走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前列”等要求之后,江澤民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20周年慶祝大會上進一步指示:經濟特區要帶頭始終不渝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交好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兩份答卷。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和全國的支持下,經濟特區廣大干部群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敢於實踐、大膽創新,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取得了顯著成就,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探索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道路積累了新鮮經驗。2001年,深圳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908.15億元,比上年增長13.2%,GDP總量在全國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四。五個經濟特區的進出口額達567億美元,佔當年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的11.1%。經濟特區用自己的行動交上了“增創新優勢”的答卷。
(作者:姚金桃,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員﹔蔣永清,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編審)
來源:《百年潮》2026年第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