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內法規制度塑造正確政績觀

作者:劉思聰    發布時間: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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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上,政績觀問題是一個根本性問題,樹立和踐行必須久久為功。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真正做到立黨為公、為民造福、科學決策、真抓實干,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作為黨的制度體系中的核心規范和高級形態,黨內法規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政治保障作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戰略部署、確保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取得決定性進展,必須充分發揮黨內法規的重要作用,保障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在制度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黨內法規是正確政績觀的制度凝練與規范表達

黨內法規具有強烈政治屬性、鮮明價值導向、科學治理邏輯、統一規范功能,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証實施,是黨的政治主張、價值理念、實踐要求的規范化表達,也是正確政績觀從宏觀原則轉化為具體規范的制度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一系列重要論述,通過黨內法規的立改廢釋,轉化為普遍適用、長期穩定的制度規范,為新征程上廣大黨員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正確政績觀以黨的根本大法為規范基礎和淵源。作為全體黨員言行的總規矩、總遵循,《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將“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列為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黨章還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高質量發展”寫入序言,從根本上確認了“為民造福是最大政績”的價值坐標和規范指向,為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提供了最高制度遵循。

正確政績觀貫穿於以“1+4”為基本框架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在黨的組織法規制度板塊,《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對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作出要求,從制度上防范拍腦袋決策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在黨的領導法規制度板塊,許多法規都明確將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工作原則,如《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把農民擁護不擁護、支持不支持作為制定黨的農村政策的依據”,《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規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黨的自身建設法規板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強調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黨性教育部分規定要引導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淨、敢於擔當。在黨的監督保障法規板塊,《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將政績觀考核作為工作實績考核的核心內容,明確要求全面考核領導干部堅持正確政績觀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領導班子是否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真正做到對歷史和人民負責。

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要以黨內法規為制度遵循

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就要引導黨員干部按照各項規范不斷校准政績追求、規范履職行為,真正做到為人民出政績、以實干出政績。黨內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必須把黨內法規作為制度遵循,使之貫穿於干事創業的全過程各方面。

以黨內法規校准思想坐標,從根源上筑牢正確政績觀的黨性根基。政績觀出現偏差,根源在於思想觀念出現了雜質、黨性修養出現了弱化。樹立正確政績觀,就要在黨性教育中突出黨章和黨規黨紀學習教育,將涉及政績觀的基礎主干黨內法規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從靈魂深處搞清楚政績為誰而樹、樹什麼樣的政績、靠什麼樹政績的問題。

以黨內法規規范用權行為,在履職過程中做到科學決策、真抓實干。創造經得起檢驗的政績,必須在黨內法規的框架內履職用權。在決策環節,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規范決策的制度規定,落實調查研究、專家論証、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杜絕“一言堂”、拍腦袋,防止“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在執行環節,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杜絕隻表態不落實、重痕跡輕實效的現象,以釘釘子精神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以黨內法規嚴明紀律紅線,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黨內法規是不可逾越的紅線。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搞虛假政績、數據造假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紀律處分規定。黨員干部必須以黨內法規為戒尺,堅決杜絕急功近利、虛報浮夸、損害群眾利益的錯誤行為,防止“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惡性循環。各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要嚴格監督執紀問責,遏制一切政績觀錯位的苗頭傾向,對搞虛假政績、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以黨內法規樹立鮮明導向,用好考核指揮棒引導正確政績追求。考核是風向標,用人是指揮棒。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必須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等法規,圍繞高質量發展各項要求,把民生改善、生態保護、安全穩定、風險防控等作為考核的核心內容,把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為評判政績的重要標准。堅持辯証看待干部政績,既看顯績也看潛績,既看當前也看長遠,真正把重實干、求實效、顧大局的干部選出來、用起來,引導廣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上。

將正確政績觀核心要義融入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要實現常態化、長效化,需要持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把正確政績觀的核心要義融入黨內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為新征程上創造實績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緊扣正確政績觀的核心要義,優化黨內法規制度供給。要根據當前政績觀偏差的新表現、新問題,在制度上補短板、強弱項。針對隱性債務、統計造假、形式主義新變種等突出問題,細化完善相關規范,填補監管空白﹔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容錯糾錯的配套制度,把“立黨為公、為民造福、科學決策、真抓實干”的總要求貫穿到干部育選管用的全鏈條﹔及時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相關決策部署轉化為黨內法規制度,讓制度規范對正確政績觀的保障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推動正確政績觀要求融入計劃、起草、審核、實施、評估、清理的全過程。在計劃環節,要聚焦突出問題,把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作為法規立項計劃的重要考量,優先推進相關領域的法規制度建設﹔在起草審核環節,要把是否有利於引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是否有利於推動高質量發展、是否有利於增進民生福祉,作為法規審核的重要標准,確保制度設計的正確導向﹔在法規實施后,要定期開展實施效果評估,重點評估法規對引導正確政績觀的實際作用,及時發現和解決堵點難點問題﹔常態化開展法規清理,對不符合正確政績觀要求、不適應新發展階段的法規制度,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始終保持法規制度的科學性、時效性。

強化黨內法規執行,構建保障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長效機制。要健全黨內法規執行的監督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有規不依、執規不嚴、違規不究的行為,確保黨內法規成為踐行正確政績觀的剛性要求。推動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把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同步體現到政府投資、預算管理、生態環保、民生保障等領域的國家法律制度中,形成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同向發力、協同保障的制度合力。要持續加強黨內法規宣傳教育,營造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的濃厚氛圍,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養成在制度軌道上干事創業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讓正確政績觀在制度的堅實保障下落地生根。

(作者為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政黨理論北京研究基地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政黨治理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來源:《北京日報》(2026年08月24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