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0日 來源:光明日報
建設美麗中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目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美麗中國建設不是單一生態環境治理任務,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其涉及發展方式、治理方式、生活方式深層變革,需要成熟、穩定的制度體系保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必須深刻把握其理論意涵、准確落實戰略部署,通過持續推進制度創新,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發展效能和民生福祉。
1.深刻把握美麗中國建設的豐富意蘊
美麗中國建設集中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在生態文明領域的目標表達和實踐展開。國務院印發的《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明確了“十五五”時期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深刻把握美麗中國建設的豐富意蘊,對於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美麗中國建設直面西方現代化帶來的生態赤字,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工業文明在創造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造成了資源耗竭、環境惡化等突出問題。生物多樣性銳減、全球性生態危機已成為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傳統工業化模式積累的生態欠賬不容忽視。黨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目標﹔黨的二十大將“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確立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在此基礎上,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確定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推動美麗中國建設進入系統部署、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美麗中國建設致力於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體現了我們黨堅持生態為民的初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從“盼溫飽”到“盼環保”,從“求生存”到“求生態”,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建設美麗中國,首要在於生態環境美,這也是美麗中國最重要、最顯著、最根本的標志。藍天白雲、綠水青山、鳥語花香……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民群眾最直觀可感的民生獲得,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麗中國建設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生態實踐,通過系統推進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讓人民群眾在綠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這既是對“人民至上”價值立場的生動踐行,也是美麗中國建設最深厚的倫理根基。
美麗中國建設突破了西方哲學人與自然“主客二分”的認識困境,確立了“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本體論認知。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人氣候峰會上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講話。“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本體論定位,內在地指向“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價值追求。這一理念正是“兩個結合”的生動體現,繼承了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的觀點,繼承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生態智慧,同時創新性地以“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論斷實現了對主客對立思維定式的根本性超越。在本體論意義上建構了人與自然共生共榮的存在論范式,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的哲學根基。
美麗中國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內在機理,將生態環境從經濟發展的“外部性”問題轉變為“內生性”要素,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生產力理論。高質量發展是綠色成為普遍形態的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筑牢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態根基”。建設美麗中國,強調發展方式的全方位變革。“十五五”時期,必須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
2.落實美麗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
“十五五”時期是美麗中國建設承前啟后、擴面提質,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關鍵階段。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必須把握“從污染治理向綠色發展轉型,從重點攻堅向系統提升拓展,從單一要素管控向協同治理增效推進,從政府推動向全民行動深化”的重要要求。
堅持源頭治理,推動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和全過程治理轉變,促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污染防治攻堅為美麗中國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但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是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問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必須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貫穿規劃、准入、建設、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發展布局的重要依據,把綠色低碳要求落實到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升級、城鄉建設轉型等重點領域,其核心要義在於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
堅持系統治理,推進多要素多領域綜合治理與系統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生態系統各要素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存在內在的結構、功能和變化規律。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不能停留在單一污染物、單一生態要素、單一治理工程上,必須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統籌城市、鄉村、流域、區域生態環境改善,在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中提升治理效能。
堅持協同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進入新階段,以美麗中國建設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生態環境治理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多元,對政策協同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又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既要治理傳統污染物,又要關注新污染物、溫室氣體排放和生態系統質量。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抓手﹔區域流域聯防聯控,是破解跨界污染和生態保護難題的重要方式。
堅持全民行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推動美麗中國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是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全體人民共同努力,全民行動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顯著優勢。因此,要通過制度安排拓寬參與渠道、健全參與機制,使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成為社會共識和自覺行動。
3.以制度創新保障美麗中國建設行穩致遠
制度創新是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保障。要立足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圍繞責任落實、資源利用、空間管控、環境治理、協同治理和價值轉化等重點領域持續突破,更加注重制度集成、協同配套和執行效能,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美麗中國建設效能。
健全責任落實和制度集成機制,夯實美麗中國建設的制度根基。美麗中國建設首先要解決“誰來負責、怎樣負責、如何問責”的問題。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嵌入國家治理體系,明晰相關部門責任邊界,完善責任清單,強化協同履責,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更好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用,形成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督促整改、公開問責的責任閉環,推動督察從“發現問題、壓實責任”向“提升治理能力”深化,把個案整改與源頭治理、系統治理、長效治理結合起來。同時,加強責任、資源、空間、治理、協同、補償和價值實現等制度的集成創新,推動各項制度相互支撐、協同運行。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評估、數據支撐、法治保障、基層能力建設和公眾參與,著力提升制度的執行效能與落地實效。
完善資源利用、空間管控等方面制度,提升源頭防控和精准治理能力。美麗中國建設不能隻在生態環境末端發力,必須把資源高效利用、空間源頭管控與污染防治結合起來。要堅持節約優先、集約利用,健全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總量管理、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制度,強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推動資源利用從總量管控向效率提升、結構優化、循環利用和全鏈條節約深化。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前置到規劃編制、產業布局、項目准入和資源開發利用環節,推動生態環境管理從粗放式、項目式管理向精細化、空間化、差異化管理轉變。健全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環境信息公開等治理制度,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環境健康風險防控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推動生態環境治理從污染物濃度改善向環境質量、生態健康、風險防控能力和公眾感受綜合提升轉變。
建立完善協同治理和利益調節機制,增強系統治理效能和綠色發展動力。美麗中國建設既要解決復雜生態環境問題,又要平衡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生態環境問題具有跨區域、跨流域、跨介質、跨部門等特征,必須以制度化協同破解碎片化治理難題。應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全面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完善流域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構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強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和應急聯動,把分散治理力量整合為系統治理能力。同時,完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合理分擔保護成本、共享生態收益,讓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嚴格保護基礎上推動生態產品合理利用、綠色轉化和可持續增值。
新征程上,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把美麗中國建設放在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中謀劃推進,以制度創新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以制度集成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不斷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新局面。
(作者:董戰峰、李宏偉,分別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管理與政策研究所所長,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2026年09月10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