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請示報告制度看百年紀律征程
保証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

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開九月會議。圖為會議會址。 西柏坡紀念館供圖
太行東麓,滹沱河畔。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革命聖地西柏坡考察時深刻指出:“這裡是立規矩的地方。黨的規矩、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動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
請示報告制度,正是黨在西柏坡時期立下的一項重要規矩。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在此召開,史稱九月會議。會后,請示報告制度在全黨全軍正式確立。
從井岡山的星星之火,到延安窯洞的點點燈光,再到“進京趕考”的鏗鏘步伐,請示報告制度萌芽、生長、成熟的每一步,都映照著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以紀律鑄魂、以制度立規的政治自覺,揭示了百年大黨始終團結如鋼、步調一致的歷史密碼。
直面問題——
“產生了某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損害了革命事業”
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發展,貫穿我們黨百余年的偉大征程,對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
1922年7月,黨的二大通過的首部黨章即規定:“地方執行委員會開除黨員后,必須報告其理由於中央及區執行委員會。”1931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布《關於建立報告制度問題》的通令,要求“各級蘇維埃政府在工作方法上首先要建立下級向上級經常作報告的制度,上級對下級實行工作檢查的制度”。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進一步嚴明紀律:“各根據地領導機關在實行政策及制度時,必須依照中央的指示。在決定含有全國全黨全軍普遍性的新問題時,必須請示中央,不得標新立異,自作決定,危害全黨領導的統一”。
這一時期,囿於戰爭環境等客觀條件,請示報告工作尚處於實踐探索階段。請示報告制度真正在全黨范圍內立起來、嚴起來,是在解放戰爭時期。
1947年6月30日,晉冀魯豫野戰軍主力強渡黃河,揭開戰略進攻的序幕。8月底,劉鄧大軍千裡躍進到大別山區﹔8月下旬,晉冀魯豫野戰軍一部挺進豫西﹔9月,華東野戰軍主力南下,進入豫皖蘇平原。三路大軍布成“品”字形陣勢,縱橫馳騁於江淮河漢之間。
革命洪流浩蕩向前,形勢也在悄然生變。經過艱苦作戰,中國革命斗爭由分散狀態向集中狀態轉變。大片地區成為新解放區,許多解放區已經連成一片,客觀形勢迫切要求黨和軍隊在政治、經濟、軍事政策上實現集中統一。
在長期農村武裝割據和游擊戰爭環境下,中央曾允許各地方保持一定的自治權,使各地方的黨組織和軍隊能夠發揮自主性和積極性,然而,也由此“產生了某些無紀律狀態和無政府狀態,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損害了革命事業”。這一問題關乎的不僅是一地一域的得失,更是革命全局的成敗。
建立並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勢在必行。
立規明矩——
“達到全黨全軍在方針上、政策上、行動上的完全一致”
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發出由毛澤東親自起草的《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文中開宗明義:“為了及時反映情況,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幫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爭取革命戰爭更加偉大的勝利起見,從今年起,規定如下的報告制度。”
指示對報告由誰寫、寫什麼、何時報等作出詳細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區軍事、政治、土地改革、整黨、經濟、宣傳和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動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對於這些問題和傾向的解決方法。”“綜合報告內容要扼要,文字要簡練,要指出問題或爭論之所在。”
隨后,黨中央又陸續作出一系列指示和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1948年3月25日,《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下發,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對於下級發出的一切有關政策及策略性質的指示及答復,均須同時發給中央一份﹔還規定,每一個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均有單獨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隨時反映情況及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7月26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指示,重申嚴格執行報告制度,要求“徹底消滅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正確態度,徹底糾正存在著的某些嚴重的無紀律無政府狀態”。
規矩寫在紙上,更要落到行動上。毛澤東親自督查各地執行請示報告的情況,以“一褒一貶”向全黨宣示了貫徹落實請示報告制度的堅定態度。
1948年3月,中原局書記鄧小平向中共中央報告了新解放區策略和政策問題,毛澤東復電稱“非常之好,立即轉發各地仿照辦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東北局遲遲不報。8月15日,毛澤東批評林彪和東北局,“存在著一種無紀律思想”。同日,東北局向中央補交綜合報告。隨后,林彪和東北局還向中央作了檢討。
1948年9月,九月會議討論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指出建立請示報告制度旨在克服無紀律無政府狀態,“達到全黨全軍在方針上、政策上、行動上的完全一致”。
決議規定了在政治、軍事、經濟、文教宣傳、黨務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於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並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后報告中央備審”。決議強調,“凡屬決定權完全屬於中央的事項,中央已有決定指示者,各地必須嚴格遵守,正確執行。在執行中遇有困難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見時,均可向中央說明理由,提出意見,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許擅自修改。”
九月會議后,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積極貫徹中央指示,建立請示報告制度。西北野戰軍政治部發布《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訓令》,對報告內容、種類、時限作出了規定,對報告的質量也提出了要求。1948年11月4日,西北野戰軍前委向中央匯報:請示報告制度“開始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來了”。
“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進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為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提供了有力保証,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奠定了政治和組織基礎。”西柏坡紀念館研究部副主任郭凱說。
完善發展——
“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
1948年12月,毛澤東為《中國青年》復刊題詞:“軍隊向前進,生產長一寸,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這二十個字很快傳遍解放區,成為鼓舞全黨全軍的響亮口號。
請示報告制度是“加強紀律性”的標志性制度實踐,有力推動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確保了政令軍令暢通無阻。新中國成立后,經過長期實踐,請示報告制度也逐步完善並沿襲下來。
1953年3月,黨中央專門就請示報告制度頒發了相關決定,明確政府各部門對於中央的決議和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均須定期地和及時地向中央報告或請示,以便能得到中央經常的、直接的領導。1956年,黨的八大正式將請示報告制度寫入黨章,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工作。下級組織的工作中應當由上級組織決定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請求指示。”改革開放后,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申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性。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決議、決定,結合實際創造性地工作,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
新時代以來,黨中央把請示報告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性,指出“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的多部黨內法規,均對此作出要求——
2016年,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強調“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詳細規定了領導干部個人需要向黨組織報告的事項﹔
2019年,中共中央發布《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定了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范圍、程序等,有效提高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要治理好我們這個大黨、治理好我們這個大國,保証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至關重要,維護黨中央權威至關重要。
請示報告制度,是統一全黨意志和行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黨團結帶領全體人民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共同奮斗的重要制度保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就必須持續完善、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保証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走進西柏坡中央軍委作戰室舊址,不到35平方米的低矮土磚房中,僅擺著3套桌椅、2張地圖和1部電話。在這個“世界上最小的指揮部”裡,黨中央指揮了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役,靠著一封封電報決勝千裡之外。電波傳遞的不僅是作戰指令,更是全黨令行禁止的紀律強音。
硝煙散盡,“進京趕考”的征程未有窮期。一項項制度安排,把“四個服從”化為全黨1億多名黨員、54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的日常遵循。新征程上,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以鐵的紀律確保全黨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這正是百年大黨步調一致向前進的力量所在。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6年0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