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工商業調整和改造

作者:牛建立    發布時間: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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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中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是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我國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發生根本性變革,這對於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發展起來,長期在通貨膨脹、商業投機環境生存的私營工商業來說,適應新的變化需要一個艱難的過程。陳雲作為新中國經濟戰線的主要領導人之一,根據中央有關指示精神,從實際出發,具體領導了工商業的兩次調整以及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資本主義工商業擺脫困境並朝著社會主義方向穩步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本文擬對陳雲領導工商業調整和改造的內在邏輯、措施和成效等,作一研究探討。

一、陳雲與1950 年的工商業調整

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十分困難。陳雲領導中財委運籌帷幄,指揮貿易、銀行、財政三方協同作戰,取得了平抑物價、統一財經的偉大勝利,結束了國民黨統治時代長期的惡性通貨膨脹和物價飛漲的局面。但過去因貨幣貶值導致搶購囤積貨物的社會虛假購買力突然消失,隨之出現市場需求不足、商品滯銷、工廠關門、商店歇業、失業職工增加等現象。黨中央及時部署,合理調整工商業,並把它列為實現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的重要條件之一。陳雲具體領導和部署了此次工商業調整。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正式提出了工商業調整問題,決定採取措施幫助資本主義工商業擺脫不利局面。同年6 月,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上,陳雲就財經問題作了報告,對這一時期私營工商業的有關情況進行了深刻分析,闡明了調整工商業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和有關政策措施。

陳雲認為,私營工商業遇到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通貨和物價的穩定,暴露了同時又停止了過去社會上的虛假購買力。“自抗戰以后,通貨一直膨脹,物價上升,人們重貨輕幣,都囤積物資,囤積量為數甚大,形成很大的虛假購買力,工商業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物價穩定后,人們心理改變為重幣輕貨,都想保存貨幣,不願保存物資,並將過去存貨紛紛外拋,致使工商業銷路停滯。”第二,過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若干工商業,由於帝國主義的統治以及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消滅,“許多貨物失去市場,另有許多貨物也不適合人民需求的規格。新舊政府的更迭反映到消費上也有很大變化”。第三,許多私營企業機構臃腫,企業經營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潤少,甚至還要虧本。第四,經濟中的盲目性,同一行業內部盲目競爭,地方與地方之間供求不協調,這也引起許多企業減產、停工和倒閉。此外,經過長期戰爭,人民購買力大為降低,再加上公債的發行、征稅過猛、緊縮銀根等因素,均造成了私營工商業的困難局面。

在正確分析私營工商業陷入困難的原因之后,陳雲提出,工商業調整的目標是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秩序,調整方針是五種經濟成分(指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統籌兼顧、各得其所,著重調整公私關系、勞資關系和產銷關系,加強對私營工商業的加工訂貨、經銷代銷、投放貨幣以及向農民收購土副產品、擴大城鄉交流。

調整公私關系,有兩個基本的方面,一是調整公私工商業關系,二是調整負擔。對此,陳雲指出,前者實質是“一方面確立國家經濟的領導地位,一方面要使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在國家經濟領導下面各得其所”,后者實質是“在保証國家財政需要的前提下,適當地減輕民負”。具體來說,在工業方面,擴大對私營工業的加工訂貨和收購包銷,以解決其原料來源、產品銷路、資金周轉方面的困難,幫助其恢復和發展生產,這是國家對私營工業最有力的扶助。如上海私營棉紡織業在 1950年6月至9月承接國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棉紗,比 1949年6月到1950年5月增加1倍。到1951年,全國私營工業總產值中,加工訂貨、收購包銷所佔比重已達到27.3%﹔佔全國私營工業總產值近1/3的棉紡織業,加工訂貨部分佔其生產能力的70%以上。在商業方面,著重調整公私商業的經營范圍。國家在保証市場穩定的前提下,減少了國營商業機構及其經營范圍,規定國營商業主要經營批發業務,國營零售店一般隻經營糧食、煤炭、紗布、食油、食鹽、煤油等必需品,其余非主要商品一般不兼營零售。農副產品收購,也隻經營大宗農產品和外銷農產品的一部分,其他領域留給私營商業經營。調整價格主要是按照穩定物價及產、運、銷三者有利的原則,規定適當的批(發)零(售)差價和地區差價,使私營商業有利可圖。如天津市將布的批零差價由1.56%提高到6.99%﹔上海和鬆江間每件20支紗的差價,由倒差18元調整為正差18元。在金融政策方面,國家銀行增加對私營工商業發放貸款,並連續兩次降低貸款利率,幫助私營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在稅收方面,在保証國家財政需要的前提下,適當減輕私營工商業稅收負擔,將工商業稅由16種減少為11種,貨物稅原定1136個征稅品目簡並為358個﹔同時提高了工商業所得稅的起征點和最高累進點,累進級數由14級增加到20級,放緩了累進﹔對一些確有困難欠稅戶,酌情予以減免或緩征。政府還停止發行第二期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進一步減輕私營工商業者的經濟負擔。

調整勞資關系,是指調整私營企業內部工人和資本家的矛盾。陳雲指出,解決此類問題應遵循三條基本原則,即“第一,工人階級的民主權利,必須確認。第二,發展生產對人民經濟有利,在這一點上,無論勞資都是為人民服務的,都是光榮的。第三,勞資間的問題,用協商方式解決,然后過渡到更固定的合同關系”。1950年4月,根據中財委主持召開的全國勞動局長會議精神,勞動部發布《關於在私營企業中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指示》,提出“在私營工商企業中,為了便於勞資雙方進行有關改進生產、業務與職工待遇各項具體問題的協商起見,在勞資雙方同意之下,得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的組織”。各地私營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紛紛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到1950年6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已建立923個勞資協商會議,其中270個是產業或行業協商會議。為了更好地協調勞資關系,私營企業中還廣泛訂立勞資集體合同,明確規定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要求雙方共同遵守。經過調整,私營企業內部逐步建立起民主的、平等的、兩利的、契約的新型勞資關系。

調整產銷關系,主要是幫助私營工商業根據社會需要進行生產,減少生產中的盲目性,增強計劃性。陳雲指出:“我們要搞經濟計劃,如果隻計劃公營,而不把許多私營的生產計劃在裡頭,全國的經濟計劃也無法進行。”為此,1950年6月至 9月,中央財經部門先后召開有公私代表共同參加的一系列全國性專業會議,擬定了各行各業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則及產銷計劃。各地區也分別召開專業會議,協商分配生產任務,對私營工商業開業、歇業、兼業加強管理。陳雲提出,政府要“隨時公告全國,哪些產業部門的生產暫時已經過剩,或已達飽和點,使人們知所趨避,減少盲目從事的弊害”。政府還通過調整產銷關系,指導私營企業生產,逐步將其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對於某些已經不適應國民經濟需要的行業以及生產過剩的企業,有序引導這些企業轉產。

大力收購農副產品,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也是一項重要舉措。陳雲指出:“城鄉交流,一是將農產品、土產品收上來,一是將城市工業品銷下去”,這是“關系全國人民經濟生活的一件大事”,“要動員全黨的力量去做”。各地為擴大城鄉交流,普遍成立了貿易公司、土特產收購門市部、供銷合作社等。為解決收購資金困難,國家銀行1950年發放貸款比1949年增加1倍,國營貿易部門和私營商業形成公私聯購聯銷的局面。地方還大力舉辦物資交流會,發展農村集市貿易,促進城鄉貿易的發展。陳雲后來總結經驗時談到,1950年“三月物價穩定,五月中旬全國各地工商業者都叫喊貨賣不出去。於是我們發了兩路‘救兵’,一為加工訂貨,一為收購土產。起決定作用的是收購土產,因為收購土產,就發出了鈔票,農民有了錢就可以買東西。到九月全國情況就改觀了,霓虹燈都亮了”。

在1950年6月召開的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陳雲作了《關於經濟形勢、調整工商業和調整稅收諸問題》的報告。會上,政協委員們對新中國成立8個多月來財政經濟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給予很高評價,對當時調整工商業的工作表示滿意。比如,列席會議的老同盟會員熊克武說:“陳雲主任提出調整工商業,照顧私營企業的許多具體辦法,都是切合實際,可以完全做得到的。”上海工商界代表劉鴻生說:“我們對於中央財經委員會陳主任委員的‘關於經濟形勢、調整工商業和調整稅收諸問題’的報告,表示衷誠的接受和擁護。”經過這次調整,私營工商業者吃了定心丸,過去一度棄廠棄店出走的廠長、經理,開始陸續返回﹔逃避和轉移的資金又重新投入企業,私營工商業逐漸擺脫了在社會虛假購買力消失后所面臨的困難,並得到了發展。據上海、天津、北京、武漢、青島等城市的統計,1950年10月份同4月份相比,大米、面粉、棉布和棉紗的銷售量,分別增加了289%、54%、133%和128%﹔上海市下半年新開業的工商戶達32674戶,比歇業戶多出25223戶。1951年,市場情況較1950年又有了更大的好轉。據統計,私營工商業在1951年的盈余估計達37.17億元,比1950年增加了90.8%。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企業得到較快發展,加工訂貨、經銷代銷等國家資本主義成分有了較大發展,部分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間接地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資本主義工商業一步步地向社會主義走近。

二、陳雲與1952年的工商業調整

1952年上半年,鑒於少數資本家不滿足於守法經營的正當利潤,而以各種非法手段牟取超額利潤的現象,黨中央決定在私營工商界開展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全國范圍內的“五反”運動於1952年10月結束。這次運動有力打擊了不法資本家嚴重的“五毒”行為,在工商業者中普遍進行了一次守法經營教育,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制度和進行民主改革。針對“五反”以后私營工商業有許多廠店關門歇業或生產下降、營業困難等情況,黨和政府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了第二次工商業調整。陳雲具體領導和部署了此次工商業調整,他合情合理地採取措施,調整政策,糾正偏差,以恢復業務,活躍市場。

1952年5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五反”定案、補退工作等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做好“五反”的定案處理工作,採取措施“使資本家重新靠攏我們,恢復經營積極性,使工人不致失業”。陳雲密切關注經濟和市場的變化,從中等城市市場、運輸和倉儲情況、稅收情況等三個方面進行觀察和分析,認為市場不活躍,主要是公私關系不順造成的,要使市場完全活躍起來達到正常的繁榮,就需要合理調整公私關系。

第一,實事求是計算資本家的“五毒”賬,讓私營工商業者有發展動力。從補、退、罰、沒中追回國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經濟損失,是“五反”斗爭要達到的一個重要目的。但有的地方算資本家的“五毒”賬過多,如蚌埠有150家工商戶,資本隻有1.5萬億元(舊幣),要退補的就達3萬億元(舊幣)﹔浙江省有幾個工廠,“五毒”賬超過了加工訂貨的全部收入。陳雲指出,“退贓補稅要合適”,“算的太多了,恐怕站不住腳,也會把真正的‘五毒’放過去。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把它核減下來,核減到恰當的程度”,“同時,還要成立一個接受申訴的機關,如果資本家認為算的太多了,可以申訴”。根據相關指示精神,各地對“五毒”定案實事求是,對違法所得的核減比較穩妥,大多數私營工商業者減輕了資金壓力,增強了發展信心。

第二,退贓補稅“要先活后收,先稅后補”,讓私營工商業者有喘息的機會。1952年5月21日至6月5日,中財委召開的全國財政會議確定:對私營工商業者實行先活躍市場,后收稅﹔先收當年的稅,后退補以前的偷漏稅款。在1952年6月 11日召開的全國統戰工作匯報會議上,陳雲講得更明白:“第一先要活,能活就能收,如果先收,就活不了。第二先收稅后補退。稅收最要緊,神聖不可侵犯。財政部沒有錢,什麼事也干不了。先稅后補,就是說你不能大補就小補,小補還不行那就暫時不補,明年再補,但稅一定要收。”中財委根據陳雲的意見,與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負責人研究后,下發了對所得稅匯算清交問題的指示。這個指示要求各地財委對國家稅收該征的必須征起,但在匯算清交1951年所得稅時,“可掌握情況,在投放、收購、加工、貸款以及對五毒的核實和分期退補方面給工商戶以適當照顧”,“對已經辦理退補的工商戶,可看情況宣布以其補退款項抵交所得稅,抵交后剩余部分再列入退補項下處理。對未辦理或不須退補的工商戶,如無款交納所得稅,可考慮以銀行貸款方式幫助其周轉”。這些措施有效推動了私營工商業者緩解困難,並開始恢復和發展。

第三,恰當地規定加工訂貨的合法利潤和規格,讓私營工商業者有利可圖。陳雲認為,對於加工訂貨的合法利潤,“由於各種貨品的供求情況不同,由於需要兼顧制造者、販賣者與消費者三方面的利益,又要照顧到市場物價的穩定,因此規定一個統一的標准是有困難的。但也不妨提出一個大概的輪廓,這輪廓大體上就是按照不同情況,保証私營工廠按其資本計算,在正常合理經營的情況下每年獲得百分之十左右、百分之二十左右到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利潤”,同時,“私營工商業如果因為改善經營、降低成本,在適應社會需要、遵守國家規定、又照顧了人民消費能力的情況下,有些利潤超過這個規定也是可以的、容許的”。他還指出,“五反”中揭露出來的虛假成本、牟取暴利的那些工廠的工繳費和貨價,應該適當降低﹔“五反”后新簽訂的加工訂貨合同,把工繳費和貨價規定得偏低的,應該適當提高。對於加工訂貨的規格,“五反”以前偷工減料和驗收貨品過鬆的現象是不應該的,但“五反”之后某些驗收人員挑剔過嚴、剔出次貨過多的現象也要糾正。全國各地應在當地工商局的領導下,按照各地各業的實際情況,與資本家協商,規定具體的加工訂貨規格,作為驗收標准。

第四,調整公私商業經營范圍,留給私營商業一定空間。“五反”以后,國營和合作社營商業發展過快,在貿易上的比重擴大過多,也是使許多私商陷入半停頓狀態的重要原因,不利於城鄉商品交流。為了活躍市場,1952年6月,陳雲提出,去年國營貿易的比重是19%多一點,今年是24%到25%。我們要掌握住這個尺度,不要提高,也不要降低。“國營零售仍以穩定市場為度,使正當的私營商業參加物資交流。”陳雲還提出召開土產交流會議,大力推進城鄉交流。根據這一指示,貿易部組織召開了全國土產交流會議,組織和部署土產交流。中南區、華北區、天津和上海等地也相繼召開土產交流會議和物資交流大會。這些舉措明顯地擴大了土產交流的規模。

第五,降低銀行利率,減少私營工商業融資成本。新中國成立后,為了穩定物價,實行高利息政策,銀行月利高達3分,年利高達36%。陳雲認為,“三反”“五反”后,金融物價穩定,“降低銀行的利息,對於工商業的發展是有好處的,因為銀行利息降低了,資本家就願意向銀行借款來經營工商業”。他提出盡可能擴大對私營工商業貸款的范圍。在這一精神的指導下,195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示全國各區、分行在6月份內,將現行存、放款利率分別降低20%到50%。其中規定對私營工商業的放款利率,工業月息為一分零五至一分六厘五,商業月息為一分三厘五至一分九厘五,比之前降低了30%到50%。

第六,調整勞資關系。在“五反”運動中,資本家方面有的在觀望,有的因為職工檢舉而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工人方面有的有“左”傾情緒,以為搞“五反”一下子就快到社會主義了,還有的由於過去待遇低,提出過高要求。陳雲指出,所有這些不正常狀態都應加以調整,部分職工的“左”傾情緒需要做解釋工作,“報復職工的行為,必須制止。職工所提的要求,必須適合於企業經營的可能情況,不能過高。資方的財產應受保護,對於企業中經營管理和人事調配的職權,屬於資方,但應遵守政府的法令”,“職工的待遇應作可能和適當的改善。勞資之間的爭議,應該繼續採取雙方協商,訂立集體合同。並希望勞資協商會議能經常開會討論有關生產改革、民主改革及工人的合理要求,以便達到發展生產、勞資兩利的目的”。通過調整勞資關系,完善協商機制,推動了勞資團結共促發展。

經過上述多方面調整,解除了私營工商業者的疑慮和不安,穩定了資本家的情緒,為私營工商業生產經營創造了有利條件。據統計,1952年私營工業產量與 1951年同期相比大都增加。比如,武漢市申新紗廠看車能力提高了50%,新亞造紙廠紙張產量由日產12令提高到35令﹔新亞紙廠、濟世藥廠等都添置廠房機器,擴大經營﹔泰興榨油廠不僅買了廠房機器還主動發了欠薪。私營商業營業額也上升了。據對上海市191家典型戶的調查,1952年12月上旬與11月下旬比較,米業增加 21.21%,醬酒業增加10.66%,棉布業增加12.45%,百貨業增加100.78%﹔在國營零售米店撤去后附近的私營米店營業額增加得尤為明顯。經過調整,1953年,資本主義工業總產值比1952年增長20.5%,私營商業批發額比1952年增長16.4%,零售額增長144%。對工商業的再次調整,使以加工訂貨、統購包銷為主的初級國家資本主義形式又得到了較大發展,為實現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基礎。

三、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后,有計劃推進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兩次工商業調整,大多數私營企業已成為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同社會主義經濟相聯系、並接受工人監督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過渡時期總路線中的重要一翼。中共中央把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政策概括為“利用、限制、改造”,並肯定國家資本主義是實現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必經之路。為加強對改造的領導,中央決定成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十人小組,由陳雲任組長。實現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一場深刻的社會大變革和經濟大改組,以往還沒有過這樣的經驗。陳雲始終保持著冷靜的頭腦和審慎的態度,密切注視著這個過程中出現的種種新問題,以卓越的領導才能和戰略眼光推進改造工作穩步前進。

1954年5月,陳雲主持召開大區財委副主任會議,討論安排私營商業和活躍市場問題。會后,中共中央下發了由陳雲起草的《關於加強市場管理和改造私營商業的指示》,規定對私營批發商採取“留、轉、包”的方針,即“凡能繼續經營者,讓其繼續經營﹔凡為國營商業所需要者,可以為國營商業代理批發業務﹔凡能轉業者,輔導其轉業﹔經過上述辦法仍無法安置者,其職工連同資方代理人可經過訓練,由國營商業錄用”。同時規定,對私營零售商採取代銷和經銷的形式,國營商業採取分配貨源、搭配熱門貨、調整批零差價、逐步統一公私售價等辦法,保持私營零售商一定的營業額,使他們能夠維持生活。陳雲指出,“為了緩和私營零售商營業額下降的趨勢,在一九五四年旺季到來以前,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的零售營業額,一般地應停止在目前的水平”,各級黨委應向黨員干部“講清楚對私商不能隻擠不管,而必須以國家資本主義的方式來進行改造的道理”。1955年1月,陳雲到江南調查研究糧食統購統銷和私營商業改造問題,在了解到當時對私商改造存在過急過快的問題時,提出目前不是“踏步”問題,而是要后退的問題。陳雲的這個意見,得到中央重視。1955年4月,中共中央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領導、改造私營商業、改進農村購銷工作的指示》,提出社會主義商業前進過多的部分,應考慮作必要的退讓,使所有私營零售商在可以維持的水平上繼續經營,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貫徹逐行逐業安排改造的方針,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使他們逐步過渡為國營商業的分銷處、門市部,或由國家吸收使用其人員。此后,國營和合作社營商業讓出一部分零售給私商,國家對私商擴大代銷和經銷,調整批零差價,增設對私商的批發網點,使他們能維持經營,對他們的改造也進入穩步前進的軌道。

對私營工業的改造來說,國家將私營工業的原料供應和成品銷售兩頭都掌握在自己手裡,有力地促進了改造的進行。但在公私合營工業迅速擴展的同時,私營工業的生產和經營遇到嚴重困難,主要表現為設備和工人有余,任務和原料卻不足。這種困難主要是盲目發展造成的,也同國家有關部門在原材料分配使用方面,優先照顧國營企業,其次是公私合營企業,而對私營工業企業兼顧不夠有關。1954年12月,在第二次全國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劃會議上,陳雲根據私營工業遇到的困難,提出先討論私營工業的生產安排,再討論制定今后擴展公私合營工業的計劃。接著,陳雲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提出了調整私營工業生產的方針。他指出,“根據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有計劃地發展社會主義、半社會主義工業,利用、限制、改造資本主義工業,在國營經濟的領導下,在保証社會主義成分不斷穩步增長的條件下,對國營、合作社營、公私合營、私營工業實行統籌兼顧、各得其所的方針,進行合理安排。要反對資本主義的盲目性,克服資本主義自發勢力。要把上述四種工業都納入國家計劃軌道”。陳雲還提出了一些改造私營工業生產的具體措施:通過逐行逐業來分配原料、分配生產任務、計算設備能力、安排生產計劃等辦法,進行逐行逐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提倡提高技術,淘汰落后﹔利用原有工業設備,控制新建和擴建﹔減少盲目加工訂貨﹔控制手工業合作化的發展速度﹔擴大出口品種,提高質量﹔加強國家對私營工業的業務領導﹔反對隻顧國營、不管私營和私營工業自己不想辦法、坐等國家給辦法的兩種傾向﹔等等。陳雲強調,我國是五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國家,對各種經濟成分要統籌安排,過去限制和改造私營工商業的步子走得快了一些,走得過快就要調整一下,對私營工業要大體上一視同仁,因為所有私營工業遲早要變成國家的,私營工業的工人與國營工業的工人一樣,都是中國的工人,不能另眼看待。

為了貫徹落實調整私營工業生產的方針和措施,從1955年初開始,黨和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對當時困難的和需要安排的私營工業進行了全行業的生產部署,並與所有制改造結合進行。國家有關部門就筆、榨油、針織、皮革、毛紡、火柴、鞋、化工、紙煙、罐頭、酒、紙、西藥等行業,開了 14次會議,討論並採取國營企業讓出一部分生產任務、私營企業之間進行調劑、地區之間進行平衡等辦法安排生產。經過這樣的安排,除個別私營工業外,大多數私營工業克服或減少了困難,生產發展順利,走向了公私合營。到1955年6月底,私營工業接受國家加工訂貨的數量,在大型企業(使用機器的工業是16個工人以上,手工業是31個工人以上)中已佔93%﹔實行公私合營的工廠有1900多個,其產值佔私營工業總產值的58%。在商業方面,國營和合作社營已佔3/4以上﹔私商在批發上隻佔9%,在城市零售上隻佔25%,在農村集鎮零售上隻佔18%。北京市的面粉廠、機電廠和棉布店都實行了全行業公私合營。上海的棉紡業、毛紡業、麻紡業、面粉業、碾米業、造紙業、卷煙業、搪瓷業等也都實行了全行業公私合營。

1955年11月,中央政治局召開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的會議,認為在新的形勢下,現存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必須向著社會主義更進一步轉變。陳雲在會上提出了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六點意見,即“要對各行各業的生產進行全國范圍的統籌安排”,“各個行業內部,必須有或大或小的改組”,“實行全行業的公私合營”,“推廣定息的辦法”,“組織專業公司”,“全面規劃,加強領導”。這六點意見,既分析了生產安排和行業改組這些發展生產力的問題,也分析了全行業公私合營、實行定息、組織專業公司這些改變生產關系的問題,還提出了全面規劃、加強領導,即上層建筑如何適應和促進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發展的問題,內容比較豐富和全面,是中共中央關於對資產階級私有的生產資料採取贖買政策的具體化。自1956年1月全國各地私營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達到高潮后,陳雲領導中央對資改造十人小組進行了艱苦細致的工作,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的政策文件,妥善處理私股財產、定息、生產安排和人事安排等問題,既有力地推進了改造進程,又促進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發展和提高。經過改造,資本主義私有制基本上轉變成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實現了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

四、結語

在領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工商業調整和改造的過程中,陳雲總是依靠調查研究作決策,始終冷靜分析工商業遇到困難的原因,並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他以戰略家的深遠眼光,從政治與經濟相互聯系的高度來思考和解決各種問題,有力推動了資本主義工商業朝著社會主義方向穩步發展。1950年的工商業調整,通過加工訂貨、統購包銷、經銷代銷等,把私營工商業逐步納入國家資本主義的初級形式,限制了它追求暴利、盲目發展的消極趨向。陳雲指出,“這是逐步消滅無政府狀態的手段。通過這種辦法,把他們夾到社會主義”。1952年的工商業調整,使國家資本主義的初級形式又有了較大發展,個別行業的公私合營企業也出現了,資本主義工商業向社會主義更近了一步。陳雲指出, “‘三反’、‘五反’是一個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運動,同時也是進一步改造工商業的運動”。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的社會主義改造,走向社會主義的目的更為明確。根據中央確定的方針,就是要在一定時期內,有步驟地把一切對國計民生有利而又為國家所需要的資本主義企業,基本上改造為國家資本主義企業,並使初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向高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發展,然后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地變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為社會主義經濟。事實上,對工商業的兩次調整,都可以看作是對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鋪墊和積累。經過長期努力,1956年,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取得了決定性勝利,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在我國初步建立起來。

作者:牛建立,洛陽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洛陽理工學院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

來源:《黨的文獻》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