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抗日根據地的對敵經濟斗爭
1938年初,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新四軍各支隊陸續改編並奔赴華中敵后戰場,積極開展抗日游擊戰爭,相繼創建蘇北、蘇中、蘇南、淮北、淮南、皖江、浙東、豫鄂等抗日根據地,共同組成了華中抗日根據地。日偽對華中抗日根據地進行了全面的進攻與封鎖,其中就包括殘酷的經濟封鎖。如何通過靈活的經濟斗爭粉碎日偽經濟封鎖,消解敵方經濟優勢,增強我方抗戰力量,進而扭轉經濟攻守態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面臨的重要任務。目前,已有研究鮮有分析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面臨的經濟斗爭形勢,尚未系統考察其各種經濟斗爭策略,尤其是如何深入敵佔區獲取物資、發展壯大自己直至實現敵我攻守易位等問題。本文擬利用中日文檔案資料,特別是日本侵華殖民統治機構“興亞院”“大東亞省”等於1939年至1945年間發行的《情報》《調查月報》《調查報告書》等調查資料,梳理日偽對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實施經濟封鎖的情況,具象化呈現中國共產黨領導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對敵經濟斗爭的策略及效果,從中展現中國共產黨自力更生的堅韌品質,堅持群眾路線的重要方法,以及因時因地制宜、以弱勝強的斗爭智慧。
一、日偽對華中抗日根據地及新四軍的經濟封鎖
淞滬會戰結束不久,日軍就對佔領區的商業活動實行限制,重點封鎖上海與華中地區之間的商業貿易。武漢會戰以后,日軍放棄“速戰速決”方針,重新調整侵華策略,“從事國際的與經濟的封鎖”,“更增派二師團以上的兵力圍繞在新四軍的周圍”,實行“封鎖、包圍、襲擊和搜索”。1938年10月,日本華中方面軍出台《一般商品搬運管制規則》,要求日本陸海軍部隊、憲兵及警察聯合日偽政權管控商品運銷,規定主要軍需品、特殊產品除軍方指定之特許經營者外,任何商販不得自由經營。不久,日本扶持成立的傀儡政權偽“維新政府”即“響應”日軍封鎖要求,嚴禁向華南及緬越各港運銷主要物資,防止其流向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國統區等,以切斷抗日陣營的物資補給線。
1938年12月,日本成立所謂“興亞院”,作為佔領區“最高權力機關”,直接參與制定和實施各種侵華政策。“興亞院”成立后,“對華中之經濟統制設施,遂亦更趨嚴密”。它同日本軍方一道在華中淪陷區推行嚴格的“物資搬運許可制”,重點封鎖上海租界及其周圍地區,嚴防新四軍通過租界獲取歐美方面物資。1939年4月,日本大本營政府聯絡會議制定《華中佔領地區內物品及一般商品搬運管制規則》,規定上海與華中其他地區之間的物資運銷須經過日本當局許可,特殊軍需物資(軍方許可者除外)一律禁運。同年9月,日本華中派遣軍參謀部出台《華中方面軍軍用物資的統制及輸送相關規定》,嚴禁民間軍需物資流向華中抗日根據地或上海租界,以及從上海港進出口物資。1940年上半年,駐上海的日本陸海軍部隊先后發布《佔領地區內物資搬出搬入管制規定》《關於佔領地區內物資搬出搬入管制之特別規定》,企圖阻斷華中淪陷區以及上海租界與華中抗日根據地之間的物資交流,並全面控制淪陷區銷售和流通渠道,擴大日本方面所發行的貨幣即軍票的流通范圍,以阻止物資被當時流通法幣的國統區和抗日根據地所吸收。
然而,據日偽方面情報文獻顯示,日軍這些“規定”一方面引發日商瘋搶物資,導致淪陷區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引發上海及內陸地區法幣物資搶購熱潮”,軍票大幅貶值、法幣卻不斷升值,大量物資隨之外流,反而給新四軍創造了從敵佔區尤其是蚌埠、蕪湖、杭州等地獲取大量重要物資的機遇。另一方面,造成管控過於嚴苛,致使淪陷區內部物資難以流通。甚至連漢奸都抱怨該規定帶來的惡劣影響:華北的物資和華中不流通,甚至上海的物資也和長江不流通。
在此局勢下,日本扶持成立的汪偽政府也渾水摸魚,爭奪物資統制權。1941年7月,汪偽發起所謂“清鄉運動”,妄圖徹底摧毀華中抗日根據地軍民抗戰意志和物資來源。圍繞物資統制權,汪偽同日方發生激烈爭奪,“乃在擺脫敵人在政治經濟軍事上所加於他的束縛”。不久,英美等國宣布凍結日本資產,嚴格限制對日貿易,日本海外物資補給線中斷。日本為拉攏汪偽對抗英美、全力准備“南進”,一改此前嚴格限制的態度,轉而勾結汪偽共同統制華中淪陷區物資。同年9月以后,日偽陸續在上海、南京、杭州等主要城市設置物資統制委員會,並在淪陷區與根據地的“邊界”設置封鎖網、監視哨等。至1941年底,日軍又沿京漢、隴海、淮南、津浦等鐵路干線相繼設置4道封鎖線,全力阻止新四軍向華中、華北抗日根據地運送物資。
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后,日偽企圖成立一元化物資統制機構,以便全面控制華中淪陷區物資,加強對華中抗日根據地的經濟封鎖力度。1942年11月,“興亞院”解散,“大東亞省”成立,華中淪陷區物資統制權亦轉由其下轄的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掌控。至1943年初,日本扶持汪偽成立所謂“全國商業統制總會”(以下簡稱“商統會”),並發布《戰時物資移動管制暫行條例》及《長江下游物資移動管制規定》。一方面日軍利用“商統會”充當“物資獲取的尖兵”,通過“緩和”淪陷區內部物資交流,以榨取更多物資﹔另一方面要求“商統會”協力日軍持續加強對華中抗日根據地的經濟封鎖。
盡管日偽殘酷的經濟封鎖措施使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遭到一定困難,但未能阻止各類物資流向抗日根據地。究其原因,第一是在於淪陷區人民的反抗。日偽的經濟封鎖不具備任何正義性,本質上是一種服務於侵華戰爭的掠奪性政策,主要是為了全面控制和大肆掠奪物資,因而不但得不到民眾的支持,反而激起其強烈反抗。第二是在於日偽內部的相互爭奪與掣肘。日偽統制機構林立、互相爭權奪利,起初日本陸海軍互相搶奪物資統制權,不久演變為日本官方、軍方及汪偽三方爭權之勢,至戰爭后期日偽重心轉向搶奪物資統制權,已無力顧及物資外流問題。第三也是極為關鍵的,在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經濟斗爭和群眾動員。面對日偽封鎖和“掃蕩”,中國共產黨領導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憑借卓有成效的經濟斗爭和群眾動員,不僅沖破日偽經濟封鎖,而且重塑獨立自主的經濟體系,不斷發展壯大抗日力量。據日本侵華機構情報反映,華中抗日根據地雖遭受國民黨頑固派的壓迫及日偽殘酷封鎖,處於相當困難的環境,卻仍沿著擴大強化之路前進,並認為這是“中共的領導下,巧妙推進黨、政、軍、民四位一體工作,成功贏得民眾支持的結果”。
二、華中抗日根據地建設獨立自主的經濟體系
建立獨立自主的經濟體系是打破日偽經濟封鎖最核心、最根本的策略。黨領導人民通過多種措施,“保証抗戰資糧之供給與抗戰中國民經濟之發展”,以求得華中抗日根據地在經濟上實現獨立自主,支持長期抗戰,為最后的戰略反攻積蓄力量。
一是積極發展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生產、確保軍糧民食是建立獨立自主的經濟體系的基石。如豫鄂邊區將發展農業生產視為最主要的財經政策,強調“在抗日根據地內的民族經濟,就是以農業為本的經濟”。為廣泛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我們黨一方面在華中抗日根據地各地領導軍民發起春耕、夏收、秋收、冬藏運動,通過廣泛而深入的群眾動員,“用最大的力量發展農村經濟,以增加生產”,另一方面通過減租減息、精兵簡政及統一累進稅制減輕農民負擔。1942年5月,中共中央華中局發布關於減租問題的指示,向地主宣傳“二五減租”政策對提高農民生產、參加抗戰積極性的重要作用,同時強調宣傳“交租交息”政策,防止群眾過“左”的要求和行動,以擴大和鞏固統一戰線。同年9月,華中抗日根據地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精兵簡政,減少糧食征購。至1943年,又逐步試行並推廣統一累進稅制,使得各階層負擔趨向公平合理,尤其減輕了貧下中農的負擔,極大提高了生產積極性。
1942年下半年,華中抗日根據地爆發特大凍災和旱災,加之面臨日偽和國民黨頑固派的夾擊與封鎖,一度陷入較為嚴重的財政困境。為此,我們黨領導根據地軍民開展大生產運動。1943年3月,華中局發布開展大生產運動的指示,要求各部隊、機關積極從事生產,以便克服困難堅持斗爭,爭取最后勝利。根據指示要求,華中各根據地黨組織、政府機構及民眾團體等與群眾一道競相開展大生產運動,形成“軍民一體、官民同心”的完整生產自救體系,為基本實現自給自足打下了基礎。如1945年5月,華中局通報第三師和蘇北政府機關生產自給情況時就指出:“淮海部隊二萬五千人,去夏全部襯衣自給和節約全年菜金、油鹽,每人每日隻領法幣一元,其余生產自給。”
二是建立獨立的貨幣金融體系。日本佔領華中后,為實現“以戰養戰”而濫發軍票,以此搶奪物資,排擠並取代法幣,然因軍票缺乏價值保障而遭到民眾的堅決抵制,日軍金融攻勢受挫。1941年初,汪偽成立所謂“中央儲備銀行”,強制發行偽中儲券,企圖徹底取締法幣,摧毀抗日陣營的金融體系。我們黨起初通過在抗日根據地發行抗幣,並聯合法幣來抵制偽幣。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偽一方面在佔領區禁用法幣,另一方面利用偽中儲券套換法幣,再以法幣奪取根據地物資,加劇了國統區及抗日根據地內的法幣貶值。為此,華中局提出必須使抗幣成為根據地內獨佔的流通工具,即逐步確立抗幣本位,回收貶值的法幣、禁用偽中儲券,以建立獨立自主的金融制度、確保根據地經濟發展安全。此后,華中抗日根據地積極開設江淮、鹽阜、淮南等銀行發行抗幣。1942年6月,華中抗日根據地各銀行以因地制宜的兌換率開始回收法幣,如江淮銀行是1:1,淮南銀行是2:1,而鹽阜銀行是5:1。而對偽中儲券,則實行打擊排斥政策。對回收的法幣和流入根據地、游擊區的偽中儲券,採取利用政策,“在日佔區使用中儲券、在其他地區使用法幣來獲取物資。而對於法幣和中儲券混雜流通的接敵區物資獲取工作,則採取順應農民需求的靈活貨幣策略”。華中抗日根據地還將抗幣與根據地主要物資挂鉤,不僅有效遏制偽幣、法幣涌入造成的通貨膨脹,維護了根據地的物價和幣值穩定,同時將抗幣變成保護實體物資的強大武器,防止日偽利用偽幣、法幣掠奪根據地物資。
三是加強根據地之間的物資交流。加強根據地之間的物資交流是為了調劑各根據地物資余缺、確保戰略物資供應,進而粉碎日偽經濟封鎖。時任中共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第一副主任的李富春強調,要“爭取各個根據地互相聯系,互相幫助,以至能集合力量互相發展”。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由於日偽殘酷的封鎖和“掃蕩”,大多數抗日根據地面臨物資嚴重短缺的困境,華中局遂提出積極開展根據地之間的物資交流來破解難局。“在經濟情況較好的地區”,“除自給之外,應努力幫助全國及其他各根據地”。
為響應華中局號召,華中各抗日根據地之間積極開展物資交流。如蘇北根據地利用其地理位置和農產品資源優勢,將富余糧食或從上海、無錫獲取的工業制品,經由淮河運往蚌埠、浦口附近,以滿足當地新四軍的物資供應﹔將獲取的食鹽利用淮河運往盱眙,再運至淮南蘇皖根據地的路西地區,然后轉送至蘇南根據地。又如,蘇中、鹽阜不僅以其棉花交換淮南、淮北煙葉和土硝,而且利用海港開辟對浙東、膠東等地貿易。至抗戰勝利前夕,華中抗日根據地形成跨區域貿易網絡,各根據地之間物資交流極為活躍。“除接近敵區外,買賣運輸不受任何限制,完全自由。”從而有效打破日偽殘酷封鎖,保障了根據地的軍需民用。
我們黨還注重打通華中與華北根據地之間的物資交流通道,尤其是蘇北根據地的發展壯大,為連結兩大根據地起到重要作用。皖南事變后,蘇北根據地開始實施向北發展策略,最終目標是與山東根據地連成一片。至1942年底,蘇北根據地逐步擴大到淮海地區,成為連接華中、華北根據地的紐帶。翌年,八路軍在山東東部、江蘇北部開辟濱海抗日根據地。日本侵華機構情報機關也觀察到:“中共在該地區亦實現向海岸線推進的夙願,據稱尤其與蘇北區常有船隻頻繁往來。”我們黨利用蘇北與濱海兩個根據地成功在日軍經濟封鎖線兩側獲得海岸線,建立起互通有無的航運路線,開展了頻繁的物資交流。蘇北主要向濱海輸送棉花等物資,而濱海則向蘇北輸出食鹽等物資。華中與華北根據地之間建立起大規模物資交流網絡,使得兩大根據地聯系日趨密切,增強了根據地整體經濟實力,為最后的戰略反攻創造了重要條件。
總之,我們黨領導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通過上述發展策略,建立起獨立自主的經濟體系,不僅解決了生存危機,而且迅速發展壯大,逐步扭轉了敵強我弱的不利局面。日本侵華機構情報機關也承認,新四軍通過開源節流等一系列政策,力量持續增強,抗日根據地也不斷擴大。“1944年,新四軍根據地不僅包括原屬汪精衛政府管轄的蘇北南部泰縣、泰興縣、靖江縣等蘇中地區,甚至延伸至靠近南京、鎮江的蘇南地區。”
三、華中抗日根據地沖破日偽封鎖與獲取敵佔區、游擊區物資
積極從敵佔區、游擊區獲取物資,是華中抗日根據地打破日偽經濟封鎖,爭取戰略主動的關鍵舉措。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后,我們黨為積蓄抗戰力量、支持長期抗戰,嘗試以華中抗日根據地農產品交換敵佔區工業品。華中局對此強調:“直到抗戰勝利為止,從敵佔區輸入我軍民所必須的物品,將始終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同時,新四軍還重視游擊區的經濟斗爭。游擊區又稱接敵區,是指介於根據地和敵佔區之間的“緩沖地帶”,是敵我相互爭奪、政權變化不定的地區,是開展經濟斗爭的焦點。新四軍充分適應游擊區這種特點,主動開展物資爭奪戰。
我們黨領導軍民發起的物資爭奪戰以根據地為中心,並向游擊區、敵佔區拓展,在游擊區、敵佔區組建地下交通站、採辦處、辦事處等秘密組織。如在南京,新四軍秘密開設數十種公營商店,購置大量物資並秘密運往根據地。日本侵華機構情報機關就觀察到:“南京一帶向江北敵區(新四軍控制區)流出的物資,以棉布、食鹽、石油為最多,電池、火柴、其他日用品次之,每月達四、五十萬元。”此外,新四軍還成立物資收購隊、經濟游擊隊獲取敵佔區物資。如新四軍江南第一行政督察專員動員商民編成收購隊,從無錫、常州等日軍佔領區獲取物資﹔新四軍第15旅組建經濟游擊隊,負責從漢口購入藥品及其他必需物資。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新四軍巧妙利用外國租界、安全區等處的特殊環境,通過公營商店、地下交通站等隱蔽戰線,開展較大規模的秘密貿易。如蘇南抗日根據地為銷售土產、購入必需物資,在江陰縣后塍鎮設置貿易局,在上海租界五馬路設置貿易局駐滬辦事處,平均每日交易金額達20萬元。太平洋戰爭爆發后,由於日軍佔領上海租界,新四軍將經濟斗爭重點暫時轉移至上海周邊,后來又向蘇北、蘇州乃至武漢周圍發展。至1943年,新四軍調整斗爭策略,強調開辟敵佔區工作,在敵佔城市及大據點採取長期潛伏的策略,在農村及小據點則採取“變敵區為游擊區,變游擊區為根據地”的方針,持續擴大對敵經濟斗爭范圍和力度,從而拓寬了根據地物資補給來源。
中國共產黨尤為重視“點線工作”,即在敵佔區城市中心和交通要地的組織活動。“點工作”是以群眾、商人、倉庫為中心,有計劃地吸收敵佔區物資﹔“線工作”則是通過運輸組織將這些物資搬運出來。為開展此種斗爭,華中局設立點線工作委員會,在分局、區委、地委、縣委各級組織部下設點線委員會或工作科,覆蓋日軍各交通線及據點,主要承擔搜集情報、獲取物資等任務。如新四軍在上海青浦、鬆江、七寶、浦南等區組建點線工作委員會,並成立運輸小組,專門擔負“文件、書報、藥品、武器彈藥等的傳遞和轉運任務”。新四軍的“點線工作”起初主要在日偽大城市的郊縣展開,由政府主導、部隊輔助,並廣泛動員民眾團體及群眾參與其中。至戰略反攻階段,新四軍將這些郊縣連成一片,形成對大城市的包圍態勢。隨著新四軍“農村包圍城市”戰略縱深推進,廣大農村與城市的經貿聯絡日趨順暢。如華中敵佔區城市年產鹽60萬噸中的56%都流入到新四軍和抗日根據地。
新四軍在敵佔區獲取物資的方法靈活多樣,呈現出高度的計劃性與謀略性,主要有5類方法。一是成立獲取物資的組織機構,不僅設置貿易局、採辦處、合作社等常規機構,而且特設食鹽和糧食管理局。二是有計劃地派遣中共地下黨員、根據地商人、採辦員潛入上海、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大宗交易,同時聯合當地商民,強調將統戰工作用於物資爭奪戰。三是組織根據地商人、農民等通過縣城或集市採購物資。如蘇中抗日根據地鼓勵各縣政府在適當地點採取“興集辦法”,充分發揮集市物資集散的功能,吸引敵佔區商人來交易,交換根據地所需工業品、醫藥品甚至武器彈藥等重要物資。四是有計劃地將根據地土特產品或非必需品運銷至淪陷區,以換取淪陷區工業品。五是靈活利用偽中儲券(通過收繳或敵我貿易等方式獲取)收購敵方物資。
新四軍還通過多種方式突破日偽封鎖線,建立起隱蔽且高效的物資運輸網絡,成功從淪陷區向根據地輸送大量物資,其運輸方式主要有:大宗貨物先通過鐵路、船舶運至物資集散站,再以接駁方式分段轉運﹔利用日偽郵政系統將貨物運至游擊區,再選擇監管鬆懈的偏遠山區突破日偽封鎖線以送達根據地﹔廣泛動員淪陷區民眾,將採購的軍需物資偽裝成民用物資,並將其化整為零運往根據地﹔利用日偽監管上的“鬆懈”,積極發動淪陷區商人進行逆向運輸﹔利用汪偽內部、日偽之間矛盾,策反日偽下層官吏協助護送物資通過封鎖線﹔委托淪陷區城市商販開具物資搬運許可証明,然后將物資轉運至根據地﹔等等。日本侵華機構不得不承認,新四軍通過這種巧妙方式向根據地輸送物資,最終在激烈的物資斗爭中獲勝,使日方的經濟封鎖難以奏效。
此外,新四軍還注重游擊區的物資斗爭。具體涉及:一是以游擊區集市作為“中轉站”,發展根據地、游擊區及敵佔區之間的易貨貿易,尤其利用根據地、游擊區非必需品交換淪陷區軍需物資及生活必需品﹔二是利用游擊區打通敵佔區、游擊區與根據地之間的物資運輸通道,“減少必須經淪陷區港口而輸出之大量輸出品的生產,以免被敵偽劫奪外匯或攫取原料”﹔三是在游擊區設卡緝私,不僅征收進出口稅、增加財政稅收,而且稽查走私物資,防止物資外流資敵﹔四是開展經濟游擊戰,在游擊區破壞日偽交通、經濟機關,阻止日方收購和搶掠游擊區與根據地物資,粉碎其“以戰養戰”之企圖。
總之,由於新四軍積極同日偽開展物資爭奪戰,將戰線從根據地擴大到游擊區乃至敵佔區,不僅有效化解了根據地的物資短缺問題,而且打亂了日偽物資補給體系,極大消耗和削弱了日偽經濟實力。“日軍佔領區在與新四軍圍繞物資展開的經濟戰中敗北,因此陷入嚴重的糧食物資短缺。”
四、華中抗日根據地對敵實施反向經濟封鎖和戰略性包圍
對敵實施反向經濟封鎖和戰略性包圍,是新四軍及華中抗日根據地從被動防御轉向主動進攻的關鍵一招,旨在將經濟危機轉嫁給日偽,使其在經濟上陷入絕境直至失敗。
一是組建經濟封鎖網絡。華中抗日根據地通過貿易局、合作社、平粜局、採辦處、交通站、軍糧委員會等機構,建立強大的經濟封鎖網絡,對日偽實施反向經濟封鎖,尤其貿易局、合作社扮演了主要角色。1940年,華中抗日根據地響應中共中央號召,建立邊區、專區、縣區貿易局及分局的貿易統制體系,並聯合運銷合作社統一管理所有進出口貨物,保障根據地軍民物資供應,防止重要物資被不法商販運出資敵。如豫鄂邊區起初雖明確禁止運銷重要物資資敵,卻未收到明顯效果,導致所產食鹽、糧食等物資流失嚴重,遂改變斗爭策略,成立物資統制總局,並在鄂東、鄂中、襄南、豫南等地成立分局,發展內部合作社,團結商人開展敵我易貨貿易,通過物資統制及特許貿易,有效管控重要物資流向,在對敵實行反向封鎖上發揮了重要作用。華中抗日根據地還廣泛成立生產、運銷、消費、利用及信用等合作社,形成從邊區到村級的合作社體系,借此在根據地內部統一採購調配重要物資,同時有計劃地向敵佔區出口剩余土特產品以換取根據地所需物資。
同時,各根據地政府和新四軍還在敵我交界地帶設置貨物檢查所、封鎖處等機構,或組建經濟游擊隊、緝私隊,並通過合作社運營強化監管,嚴防物資流向敵方。如豫鄂邊區軍政聯合辦事處在京山等縣要沖設立仇貨檢查所,新四軍蘇皖支隊將原揚州等四縣運銷合作社改建為貨物檢查所等。此外,新四軍廣泛發動群眾開展經濟游擊戰,打擊日偽物資收購隊、運輸隊,揭露日偽搶糧之毒計。日本侵華機構情報機關亦承認新四軍的經濟封鎖網使其“從非佔領區獲取物資變得極為困難”。
二是征收進出口貨物稅。新四軍起初在交通要沖設立關卡征收進出口貨物稅,不僅充實根據地財政收入,而且限制重要物資外流資敵。如路東抗日根據地設置貨檢總處、分處、分所三級征收體系,負責征收貨物稅,並查禁日貨、管理土產內銷。進出口貨物一般分為免稅、征稅及禁止三種商品,具體而言,凡是軍需民用物資均鼓勵進口,一般採取免稅或低稅率政策,對非必需品、奢侈品實行高稅率或嚴禁進口,鼓勵以過剩物資換取敵方軍需物資。
太平洋戰爭爆發后,面對敵方日趨嚴密的經濟封鎖與圍困,華中局提出要確定征收進出口貨物稅原則,免稅入口與禁止出口原則及各類物品征稅標准,以便同日偽和國民黨頑固派作經濟斗爭、保衛根據地工商業發展。其后,華中各根據地出台一系列征稅法令,如《豫鄂邊區物資統制局關稅稅則》《蘇中區戰時進出口稅暫行管理辦法》《鹽阜區工商管理局進出口貨物稅征收章程》等。不僅保証了根據地物資流通、增加了根據地財政收入,如蘇皖邊區1944年進出口貨物稅就佔總收入40%左右,而且有效減緩了日偽經濟掠奪。浙東行政公署還將征稅范圍擴至游擊區,“特於接近敵區交通要道設立稅卡”,“實施貨物檢查,征收進出口貨物稅”,以加強對敵經濟斗爭、增加根據地財源。
三是適時頒行物資禁運與登記法令。1940年秋季以后,隨著日偽不斷強化經濟封鎖,整個華中物資流通嚴重受阻,華中抗日根據地財政稅收亦大幅減少,遂調整斗爭策略,從單純征收進出口貨物稅轉向物資禁運,嚴禁從根據地向敵佔區運銷糧棉物資。“新四軍在內線地帶嚴格限制物資流動,對違禁者施以嚴懲,旨在對抗日軍經濟封鎖、阻撓其獲取物資,同時囤積自身戰區資源,防范物資秘密流向日軍佔領區。”華中抗日根據地還頒布一系列物資禁運法令,至1941年共出台10余種法令,尤其注重糧棉、食鹽等物資的管控。
1940年,由於同時遭受日偽和國民黨頑固派經濟封鎖,加之部分不法商販為牟利向敵佔區走私糧食,一度造成華中抗日根據地“嚴重災荒”。為此,各根據地紛紛制定糧食管制法令,如《蘇北臨時行政委員會嚴禁搬出糧食相關處罰辦法》《常熟縣糧食運銷及緝私獎懲暫行條例》等,明確採購糧食辦法、處罰走私標准及緝私程序,對於防止糧食走私、物資外流資敵起到重要作用。1942年初,華中局強調要廣泛發動群眾參加禁運糧食的斗爭,還要積極向游擊區、敵佔區購糧內運。這些制度和辦法的實行,成功阻止糧食流向敵佔區,極大緩解了根據地糧食短缺問題。
實行物資禁運,必須准確掌握物資的數量。因此,登記工作成為保障物資禁運的重要基礎。各根據地政府和新四軍重視物資登記工作來反擊日偽“物資收購”,即通過合作社或工作員調查登記群眾收獲糧食等物資數量,以便在日偽搜掠、“掃蕩”前將其轉移、隱藏,防止其落入敵手。如《江寧句容溧陽抗敵委員會糧食統制辦法》要求地方各級黨組織、政府機構及抗日救亡團體等及時辦理糧食登記,除必需的部分糧食外,其余一律貯藏,專供民食調配及軍隊採購。新四軍通過實施物資登記與許可制度,對重要物資實行專賣和統購統銷,尤其對日偽大城市實行糧食禁運,有效限制了其糧食補給渠道。
四是開展物資征收工作。在諸多物資中,糧食是軍民生存的命脈。征收救國公糧成為新四軍保障根據地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如淮海區成立行政公署糧政處、縣級糧政科、區級糧政股等征糧機構,規定以地畝多少劃分征糧等級,以收獲量大小決定土地等級,合理征集救國公糧公草。鹽阜區出台《秋季公糧公草征收條例》,規定秋季公糧以征收旱田、水田、稻麥田三種為標准,以簡單之累進法征收。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后,新四軍採取更為靈活的斗爭策略來反擊日偽經濟“掃蕩”和蠶食。一方面廣泛動員各地主力部隊、地方軍、民兵武裝保衛夏收秋收﹔另一方面實施空室清野戰術,及時發動群眾快收快打快分快藏糧食,尤其注重採取周密的公糧保收及保藏計劃,避免糧食被敵寇搶掠。
新四軍通過上述斗爭策略,將被動的經濟防御變為主動的經濟攻勢,而日偽從“封鎖者”變成疲於應對危機的“被困者”。進入戰略反攻階段后,新四軍對敵發動經濟攻勢,在對敵經濟斗爭中實現了“農村包圍城市”,即從扎根廣大農村轉向鄉鎮、縣城發展,繼而將包圍圈擴至日偽城市周圍,將其圍困在幾座孤城之內,徹底逆轉了敵我攻守態勢、實現攻守易形。
五、結語
在華中抗日根據地,中國共產黨領導軍民在與日偽圍繞物資展開的激烈經濟戰中取得勝利,既使華中抗日根據地和新四軍發展成為“顛覆敵寇在華中統治的先鋒與主力”,又通過建立涵蓋華北與華中抗日根據地的物資交流圈,強化了我黨我軍抗戰的總體經濟力量。在充足物力的支撐和保障下,新四軍從1944年開始對日軍發起全面的軍事反攻,沉重打擊了其在華中的殖民統治,並於1945年取得敵后抗戰的偉大勝利。我們黨領導華中抗日根據地軍民採取的對敵經濟斗爭策略,還為解放戰爭時期打破國民黨的經濟封鎖,以及新中國成立初期沖破美國主導的封鎖禁運、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提供了重要歷史經驗。考察全民族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的對敵經濟斗爭歷史,剖析其中克敵制勝的經濟策略及歷史經驗,既有助於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國共產黨在全民族抗戰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也為我們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背景下反對各類單邊霸凌行為提供了歷史啟示。
作者:石嘉,江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教授
來源:《黨的文獻》2026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