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把握民主政治發展規律,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為新時代新征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樹立了光輝旗幟、確立了鮮明主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民主、以何標准評判民主、怎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等根本問題,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邏輯,深化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規律、人類社會民主發展規律的認識,引領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開辟了新境界。
一、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堅持“兩個結合”推進政治理論創新的重大標識性概念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運用“兩個結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發展規律,創造性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標志著我們黨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鮮明的中國立場、實踐品格和時代特征,超越了西式民主觀,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和顯著優勢。其生成邏輯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馬克思主義民主觀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論源頭。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人民性,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全過程人民民主繼承並發展了這一核心要義,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將馬克思主義“人民主體”思想貫穿於民主建設全過程。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人民當家作主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的核心地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體系、制度設計和實踐探索,都圍繞人民當家作主展開,都以保障人民權利、激發人民活力、實現人民利益為根本目的。可以說,全過程人民民主將馬克思主義人民當家作主理念貫穿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全過程,體現了其在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
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蘊含著豐富的民本思想與協商智慧,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沃土。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刻把握中國歷史文化傳統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吸收中華文明的政治智慧,並結合新的時代特征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形成了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黨開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兼容並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關聯”。全過程人民民主將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中的“以民為貴”的民本思想創造性轉化為社會主義民主的“人民當家作主”,並創新性發展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將“和而不同”的智慧融入民主協商實踐﹔將“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融入“有事好商量”的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與中華優秀傳統政治文化彼此契合、相互成就,既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黨領導下人民民主實踐的繼承發展和理論升華。我國僅用幾十年時間就走完發達國家幾百年走過的工業化歷程,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治理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寫在自己的旗幟上,把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作為初心使命。我們黨的初心使命體現在政治上,就是要爭得民主、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從革命戰爭年代的軍事民主、工農民主,到抗日根據地的“三三制”民主政權、“豆選”民主﹔從新中國成立后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到改革開放后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波瀾壯闊的歷史表明,隻有中國共產黨才能領導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人民當家作主。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偉大實踐,在系統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人民民主在新時代的實踐進行了高度的理論概括。2019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出了一系列深刻闡述,並在實踐中大力推進。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是新時代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標識性、原創性理論成果。
對西式民主理論的全面超越。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西式民主以競爭性選舉為核心標志,把民主窄化為單一選舉程序,導致人民意願在漫長的治理周期中被擱置、被虛化。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如果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隻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后就毫無發言權,隻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后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既注重民主的程序也注重民主的實質,同時賦予民主以凝聚社會共識、保障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積極功能,從而將民主從“選舉民主”發展成為貫穿民主政治“全過程”的持續性治理實踐,實現了對西式民主理論的全面超越。可以說,全過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國土壤、符合中國國情、把握人類民主發展規律,拓展了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空間,為世界政治文明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
二、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系統完備邏輯嚴密的理論內涵
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標識性概念、原創性理論,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系統完備、邏輯嚴密的理論內涵,明確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體系結構、運行邏輯、評價標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過程與成效、程序與實質的高度統一,突出了“全過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鮮明特征,具有理論原創性和實踐指導性,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
在本質屬性上,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體現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從民主的主體性、真實性、有效性三個維度,深刻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屬性。“最廣泛”,是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主體覆蓋全體人民,全體人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廣泛權利。“最真實”,是指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全體人民通過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等多種渠道廣泛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使民主參與從“紙面”到“實踐”、從“形式”到“實質”,避免了西式民主“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的虛假性。“最管用”,是指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治理主體、民主協商凝聚治理共識、民主決策確定治理方案、民主管理推動治理落實、民主監督檢驗治理成效,使民主真正成為“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 的有效途徑。正是這種“最廣泛”的主體、“最真實”的過程和“最管用”的功能,使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在本質屬性上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民主,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征。
在體系結構上,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這一重要論述從民主的運行鏈條、層級維度和覆蓋領域深刻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體系結構。“全鏈條”,是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五個環節環環相扣、無縫銜接,形成了一套完整閉環的運行路徑。“全方位”,是指民主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家機關到基層單位,貫通國家治理的各層級各方面﹔各級黨委政府都堅持人民至上,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受人大監督。“全覆蓋”,是指民主覆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領域,人民當家作主充分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全領域、全過程,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參與到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中來,使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正是這種“全鏈條”的運行、“全方位”的貫通和“全覆蓋”的參與,使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構建起不同於西式民主“三權分立”、“黨派競爭”的體系結構,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優勢。
在運行邏輯上,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這“四個相統一”深刻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區別於其他民主形態的運行邏輯,它不是對民主某一維度的孤立描述,而是對民主的運行過程與最終成效、程序形式與實質內容、參與方式與制度載體、人民意願與國家意志等多重關系的立體化闡釋。“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統一,意味著民主不僅貫穿於決策和執行的全過程,更要落實到可檢驗的實際成果。民主不是“空頭支票”,而是可被轉化為人民群眾可感可及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實實在在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效。“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相統一,意味著民主不僅有規范的運行程序、完備的制度設計,更要體現真切的人民意志,能夠對人民訴求進行及時有效的回應,防止民主淪為沒有實質內容的“空轉”。“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相統一,意味著不同層級的民主形式各展所長、互為補充,基層群眾自治中的直接民主與各級人大中的間接民主有機結合,形成了覆蓋不同層級、適應不同事務的民主實現方式,能夠有效解決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問題。“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意味著人民的意願能夠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國家治理的一切活動都以人民利益為最高標准,能夠形成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全過程人民民主“四個相統一”的運行機理,揭示了其超越西式民主的地方,就是在“過程與成果、程序與實質、直接與間接、人民與國家”的貫通中,構建了一套有效、真實、持續、有力的民主運行機理,展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顯著優勢。
在評價標准上,全過程人民民主確立了“八個能否”和“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科學尺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這“八個能否”深刻回答了民主制度“是否有效”的評價標准問題,從領導人更替、人民管理權、利益表達、政治參與、科學決策、人才選拔、執政黨依法領導、權力監督制約等八個維度構建起一套完整的民主評價標准體系。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創造性地提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這“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標准,從判斷民主重在實質而非形式、重在踐諾而非許諾、重在執行而非規定、重在監督制約而非程序規則方面,深刻回答了“怎樣辨別民主真偽”的方法論問題。20世紀以來,一些國家的民主實踐出現了偏差,有的國家因此停滯不前,有的國家陷入動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相分離,隻注重民主的程序,而沒有從實質上回應人民需要。“八個能否”和“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評價標准,從民主制度有效性和人民真實獲得感兩個層面,深刻揭示了西式“選舉民主”的片面性和虛偽性,確立了人民民主“全過程”的科學評價尺度。
三、進一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路徑
理論的生命力在於實踐。黨的二十大報告將“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作為專章作出全面部署。新征程上,進一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把准政治方向、錨定戰略目標,從健全制度體系、推進民主與法治協同、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夯實基層治理實踐等方面持續發力,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從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進一步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就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作出重要部署。我國已構建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重要制度載體、覆蓋中央和地方各層級、貫通國家治理各環節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但應當看到,制度體系的整體框架雖然已經確立,制度運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短板。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以制度建設為主線,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充分發揮其作為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載體的作用,健全代表履職考核和述職評議機制,推動代表建議辦理從“答復滿意”到“結果滿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的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制度機制,把協商民主貫穿決策全過程。包括選舉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立法制度、國家機構組織制度等在內的重要政治制度,要與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機銜接、協同發力,共同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制度軌道上有序運行,使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完備。
進一步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與法治建設協同共進,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法治化。民主與法治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但應當看到,當前民主運行各環節的法治化水平還不夠均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規范有序運行,也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真實獲得感。進一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法治力量為民主運行保駕護航。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環節,融入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全鏈條,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用法治保障民主規范運行,健全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程序機制,完善立法聽証、論証、協商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在重大決策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要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托,加強基層民主治理的法治保障,健全村規民約、社區公約合法性審查制度,堅決糾正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土政策”。同時,堅持用民主推動法治不斷完善,在民主參與中匯集民智、檢驗立法質量,使民主與法治共同構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
進一步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全過程人民民主,找到全社會利益和訴求的最大公約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善於通過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更好傾聽民聲、尊重民意、順應民心,把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做得更好”。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互聯網在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為各級黨政機關通過網絡匯聚民智、回應民盼指明了方向。從黨的二十大相關工作到“十五五”規劃編制,網絡征求意見已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數字技術賦能民主實踐的新路徑。有的地方打造“代表聯絡站+數字化平台”雙軌運行機制﹔有的地方加快推進數字人大建設,豐富和拓展人大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智慧化應用場景﹔有的地方通過電子表決系統實現民生實事票決環節的匿名表決與實時公示,數字技術為民主實踐拓展了前所未有的空間。但也要看到,在數字賦能民主的進程中仍存在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一些地方數字化平台“重建設、輕運營”,不僅未能賦能民主,反而可能透支群眾對民主的信任。進一步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數字技術真正成為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助推器。要完善網絡民意吸納和轉化機制,構建智能化的民意分析系統,提升社情民意數據的採集、分析和應用能力。推動數字技術深度嵌入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各環節,豐富和拓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人民群眾的智慧化應用場景。同時,健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公民在數字民主參與中的個人信息安全,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數字時代煥發出新的生機活力。
進一步夯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治理實踐,創新發展豐富多樣的基層民主形式。基層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活力所在。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小院議事廳”、“民主懇談會”、“社區議事會”、“榕樹下座談”……一個個充滿煙火氣的民主形式都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但也要看到,當前基層民主實踐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基層民主存在形式化傾向,群眾參與的內生動力不足,“大家的事大家辦”的協商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進一步夯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治理實踐,必須直面基層民主實踐難題,推動基層民主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深度轉化。要建強用好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單元,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讓人民群眾在基層治理中有實實在在的參與感、獲得感。進一步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居民的事居民議、居民的事居民定”的制度保障,把“有事好商量”的協商理念嵌入基層治理全過程。進一步拓寬各類組織和群眾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在城鄉社區推廣鄰裡協商、社區論壇等自治形式,引導群眾廣泛參與。同時,注重總結推廣各地基層民主創新的有益經驗,讓基層民主真正回歸服務群眾、依靠群眾的本源,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成為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制度安排和生活方式。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
來源:《紅旗文稿》2026年第1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