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也是我們黨始終維護團結統一、作出科學決策、凝聚前進力量的制勝法寶。在各個歷史時期,黨的領導工作、組織工作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規范,對於黨的組織鞏固、壯大,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保証作用。
(一)
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重要內容。馬克思、恩格斯在創建共產主義者同盟、第一國際的過程中,就把民主與集中的思想運用於黨的組織建設,形成了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建黨原則。這一思想在列寧領導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建設的實踐中走向成熟。針對黨內在組織問題上的分歧,列寧將民主與集中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1906年,民主集中制原則被正式寫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黨章。列寧把這一原則推廣到共產國際各國黨的建設中,要求“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的”。
中國共產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我們黨建黨伊始就將民主集中制作為自己建黨管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第一部黨章規定,“本黨一切會議均取決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下級機關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初步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1927年,黨的五大閉幕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此后,中國共產黨歷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都明確寫入民主集中制,並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獨立領導武裝斗爭、開辟農村革命根據地,黨的組織基礎發生重大變化。面對農民和小資產階級出身的黨員佔多數的實際,如何堅持民主集中制、把黨建設成無產階級先鋒隊,成為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1928年,黨的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1929年12月,毛澤東同志在其主持起草的古田會議決議中提出“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把民主與集中辯証統一起來,反對極端民主化、非組織觀點、個人主義等錯誤傾向。1937年,毛澤東同志在和英國記者貝特蘭的談話中說:“民主和集中之間,並沒有不可越過的深溝,對於中國,二者都是必需的。”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明了民主與集中相統一的內在根據。
堅持民主集中制,既要發揚民主,更要維護集中。1938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深刻總結張國燾分裂黨和紅軍的嚴重教訓,重申並歸納了黨的“四個服從”,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把堅持民主集中制與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緊密結合起來。自黨的七大以后,我們黨都將“四個服從”作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和最重要的政治紀律寫入黨章。七大黨章發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則,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組織起來的,是以自覺的、一切黨員都要履行的紀律聯結起來的統一的戰斗組織”,闡明了“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的科學內涵。
(二)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成為在全國范圍執掌政權的黨。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首次將民主集中制表述為“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1957年,毛澤東同志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指出:“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並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勢》中進一步強調:“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
歷史証明,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狀況,直接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執行得好,黨和國家事業就順利發展﹔什麼時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壞,黨和國家事業就遭受挫折。1962年,鄧小平同志在“七千人大會”上曾深刻告誡全黨:“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干部可以變質,個人也可以變質。”基於對沉痛歷史教訓的深刻反思,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同志把健全民主集中制作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關鍵問題來抓,不斷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對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了具體化,“必須採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在此基礎上,黨的十二大對民主集中制作出系統規范,十二大黨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為“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的集中”,並第一次在總綱中將其作為黨的建設必須實現的三項基本要求之一﹔同時設立“黨的組織制度”一章,闡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黨的十四大黨章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成為我們黨對民主集中制內涵的規范性概括。黨的十六大黨章增寫了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針”,即“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使民主集中制的運行規則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三)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習近平總書記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總結我們黨百余年民主集中制建設的寶貴經驗,圍繞“民主集中制是什麼”“為什麼要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如何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等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
回答“是什麼”,深刻揭示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首先看根本定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這一論斷標定了民主集中制在黨的制度體系中的根本地位。再看制度功能。民主集中制是怎樣一種制度?習近平總書記作了精辟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反映、體現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利益與願望,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制定和執行的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這一界定,從價值取向和制度功能兩個維度,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立場與科學品格。最后看內在機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機統一起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變成我們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工作優勢。”這就科學回答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証關系,深刻闡明了二者相互貫通、相互促進的內在聯系。
回答“為什麼”,深刻闡明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義。科學的內涵必然外化為獨特的優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這項制度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和正確實行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既可以最大限度激發全黨創造活力,又可以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有效防止和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是科學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這一重要論述,從制度效能的高度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獨特優勢——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正確實行集中﹔既激發創造活力,又保証統一思想﹔既防止獨斷專行,又克服分散主義。歷史和實踐充分証明,正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黨強黨,形成高度團結統一的有機整體,我們黨才不斷發展壯大,始終保持著強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回答“怎麼辦”,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實踐部署。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最根本的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黨員干部“在思想政治上講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在行動實踐上講維護黨中央權威、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兩個確立”作為黨在新時代取得的最重大政治成果,是黨和人民應對一切不確定性的最大確定性、最大底氣、最大保証。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內在要求。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必須以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作保障。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先后制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使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要抓住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黨的高級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集中制貫徹得怎麼樣,關鍵看領導干部做得怎麼樣,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自覺做表率、樹標杆,堅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規則議事、決策、辦事,帶頭維護黨中央權威,帶頭發揚黨內民主,帶頭堅持集體領導,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百余年來,我們黨對民主集中制的探索和實踐充分証明: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黨始終保持團結統一、始終充滿生機活力的根本保証。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做到既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保証。
【作者單位: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浙江行政學院)】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