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主要过程
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党史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2006年,中央批转了《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06—2010年五年工作规划》,开展对革命遗址的普查工作,成为文件中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划提出由中央党史研究室制订规划,指导地方党史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革命遗址进行普查,掌握现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革命遗址特别是濒危遗址加强保护、酌情合理开发利用;对保护措施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2006年9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召开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精神。此后,各地党史部门将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在2007年月12月召开的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上,确定在革命遗址数量多、类型多、范围广的江西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开。2008年6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向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下发了革命遗址普查试点工作通知和方案。自此,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6月,江西省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为全国普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2009年 11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总结江西试点的经验,就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使加强革命遗址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会上印发了《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革命遗址普查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普查的方法和要求、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以及普查成果的提交和普查成果的保存利用等。此次会议之后,全国各级党史部门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迅速落实专项经费、进行工作部署,使普查工作在全国迅速推开。
2010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国党史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党史遗址保护,搞好纪念场馆建设”,“组织开展党史遗址普查,重点摸清革命遗址底数,同时注重调查党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检查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2010年11月,中央党史研究室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一年来的工作,就普查成果的提交和编辑出版《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作出具体部署。会议要求全体普查人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党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2011年初,各省区市党史部门向中央党史研究室提交了普查成果。中央党史研究室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将各地属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革命遗址汇总编辑成《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中央卷),并同时组织地方党史部门编辑各自的地方卷,统一规范、统一审定,由各省级党史部门具体负责编辑出版,形成系列丛书,向建党90周年献礼。(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