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和《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4   
分享到 :

经过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准备,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按照毛泽东的意见,这次会议着重分组讨论、修改并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两个文件。毛泽东指出:没有几天座谈交换意见,人民公社决议中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不容易弄清楚的。讨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党的领导层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

12月9日,毛泽东在会议上讲话。他首先对人民公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找到了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但也指出,“缺点是太急了,纷纷宣布进入全民所有制,两三年进入共产主义。这回决议的主要锋芒,是向着这一方面讲的。是对付性急的”。他提倡要研究辩证法问题。郑州会议提出“大集体、小自由”,又抓生产,又抓生活,都是辩证法的推广。武昌会议又提出实事求是订计划,又冷又热,要雄心很大,又要科学分析。在订计划时要留有余地,注意区分虚假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在12月9日这一天的会议上,邓小平就《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作了说明。他在肯定人民公社是成功的同时,也指出人民公社是一个新问题,不能疏忽大意,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目前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对人民公社的看法是参差不齐的,关于人民公社的政策和做法,也有些不一致,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有一些不正确的、庸俗的解释。这是难于完全避免的现象。但是有必要及时地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端正做法,使人民公社运动得以健康发展。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是由毛泽东主持起草、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讨论的基础上重新改写的。它集中体现了自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毛泽东和党中央初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的思想认识,阐述了几个重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

《决议》强调,必须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种界限。《决议》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大力实现工业化,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那样做只能使共产主义理想受到歪曲,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邓小平在解释这一部分内容时说,这是决议草案,同郑州会议起草的草案相比较,在提法上有些变化,这就是把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过程同人民公社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电气化、机械化的过程,加以分开,即把三四年或五六年能够做到的事情,和10年到20年才能做到的事情分开。

《决议》强调,要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决议》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仍继续保持按劳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因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决议》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能加以否定。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空想。因此,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

《决议》强调,人民公社应在勤俭办社的原则下,正确地分配收入。针对那种以为公社化要把个人现有的消费财产拿来重分的误解,《决议》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这也就是《决议》所强调的大集体、小自由。人民公社成立以前遗留下来的债务,一律不要宣布废除。对于这些债务,凡有条件偿还的应当照旧偿还,没有条件偿还的暂时保留。

《决议》还要求,为保证1959年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抓紧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的五个月时间,结合冬春的生产任务,进行一次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是党中央第一次以全会决议的形式,力图在理论上解决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以来所觉察到的“左”倾错误,它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但是,这个决议又是以高度赞扬“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为前提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决议》仍反映和肯定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左”的、超越历史阶段的东西,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特别是没有触及人民公社最本质的管理体制和分配问题,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纠正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是一个压缩高指标的决议。但由于未能摆脱高估产的迷误,对高指标的压缩很不彻底。会议正式宣布预计1958年粮、棉、钢、煤、机械等主要产品都将比1957年增产1倍或1倍以上。其中,粮食达到7500亿斤,钢达到1100万吨。在全会通过的1959年计划指标中,除基建投资由原定的500亿元降到360亿元,钢产量由原定的2700—3000万吨降到1800—2000万吨外,粮食产量还是提高到10500亿斤,其他也大体维持了北戴河会议提出的高指标。对这些指标,陈云有保留意见,希望在会议公报中不要公布1959年计划的各项指标,但这个意见没有反映到毛泽东那里。《决议》还要求1959年实现比1958年“更大的跃进”。

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一个重要决定,即《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从1956年起,毛泽东多次提出不再担任国家主席职务。1958年初,他将这个意见写进《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要求在各级干部和群众中征求意见,获得多数人的同意。经过1956年夏天到1958年12月两年多的酝酿和工作,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毛泽东的建议。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