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郑州会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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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六中全会以后,各地普遍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遏制了急急忙忙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全会规定的保持或恢复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和社员家庭副业的政策,尤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仍然存在,加上为了完成由高估产而带来的高征购任务,又不适当地进行反对生产队本位主义和瞒产私分的斗争,党和政府同农民的紧张关系还没有真正缓解。尽管1958年农业获得丰产,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的收购却不能按时完成,不少地方出现粮菜不足。

1959年2月中旬,毛泽东看到广东省委转发的关于雷南县干部大会解决粮食问题的报告,注意到其中关于瞒产私分问题。广东雷南县1958年收获晚稻时,全县上报平均亩产千斤以上,但征购任务派下去时,各个生产队即叫喊无法完成任务,纷纷报低产量,最低时全县平均亩产跌至298斤,年底出现了粮食紧张的现象。这实际上是农民惧怕“共产”对高指标所采取的一种抵制。但县委认为,粮食紧张是由瞒产私分造成的,于是错误地开展反瞒产和反本位主义的斗争,强迫生产队和分队交出瞒产私分的粮食7000万斤,造成基层形势紧张。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转发这个报告时写了一个批语:“瞒产私分是公社成立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制,‘拿走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并且在秋后已经瞒产私分了”。这样,在毛泽东看来,大丰收年闹粮荒的原因,原来是普遍存在瞒产私分所造成的。

为了弄清瞒产私分问题,1959年2月下旬,毛泽东南下视察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获悉了农村中“一平二调”的一些具体情况: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拉平分配,一些队的好粮被别的队无偿调走,社员群众的猪、鸡、木料等被公社调走修“万头猪场”;许多地方瞒产私分。在山东,毛泽东还了解到历城县吕鸿宾合作社解决分配问题的经验。吕鸿宾合作社最初也搞“共产”,用一张条子(调粮食)、一杆秤(派人拿秤称粮食)、一顶帽子(调不动就扣“本位主义”帽子)的办法,遭到群众抵制;后来改变主意,用一把钥匙(做思想工作)、一张布告(安民告示)、一个楼梯(调整部分所有制)的办法,问题有所解决。

经过一路的调查研究,毛泽东从农民瞒产私分的现象中发现了人民公社所有制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2月23日,毛泽东在听取河北省委负责人汇报时说,分配问题,还是基本上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他认为,河北省委在解决人民公社一为大二为公的问题时,还没有触及所有制。2月底,毛泽东在郑州同河南省委负责人和四位地委书记谈话,一开始就从所有制讲起。他说:公社有穷队、中等队、富队三种。现在的公社所有制,基本上是队的所有制,即原来老社的所有制。现在的公社,实际上是“联邦政府”。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要逐步形成的。调多了产品,瞒产私分,又对又不对,本位主义基本合法。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农民拼命瞒产是个所有制问题。一个公社,有那么多管理区、生产队,有经营好坏、收入多少不同,粮食产量多少不同,吃的多少不同。生产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样。穷队挖富队不好,他们都是劳动者。人为地抽肥补瘦,就是无偿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给穷队。多劳的多得,少劳的少得,就都积极起来了。

毛泽东从瞒产私分的现象开始调查研究,从而提出了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毛泽东看到,要进一步纠正“共产风”,必须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公社内部所有制分级的问题。为此,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并形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郑州会议记录》。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目前存在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这主要是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1958年农业大丰收以后,主要农产品收购任务完不成,全国普遍发生瞒产私分。毛泽东认为,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主要应从对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采取的政策中找答案。对这个问题,毛泽东的认识和思考是逐步深化的。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到八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反复强调,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到第二次郑州会议时,他又进一步提出,在人民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也需要一个过程。看不到这一点,就会模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的所有制。他批评一些领导干部,“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毛泽东说,1958年秋季成立人民公社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他把“共产风”的内容归纳为三条,即贫富拉平,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共”各种“产”,并认为这实际上是在某种范围内造成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

针对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问题,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提出,首先应该纠正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两种倾向。他指出,平均主义的倾向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即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过分集中的倾向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

毛泽东的这些观点并没有马上被一些同志接受。他多次召集会议,做说服工作。他说:“我没有出北京以前,也赞成反本位主义,但我走了三个省就基本上不赞成反本位主义了。不是本位主义,而是维护正当权利。产品是他生产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瞒产私分的方式来抵抗你。幸得有此一举,如果不瞒产私分,那多危险,那不就拿走了?”他反复强调所有制、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等问题,肯定瞒产私分的合理性,并主动作自我批评。毛泽东担心“一平二调三收款”这股“共产风”不刹住,将遇到大损失。他指出,要从所有制方面解决问题。“基础是生产队,你不从这一点说,什么拉平,什么过分集中,就没有理论基础了。得承认队是基础,跟它做买卖。它的东西,你不能说是你的,同它是买卖关系。”他在3月5日的讲话中表示:“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谢谢五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情推动了我。”要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这是个客观规律,违反它,要碰得头破血流。”毛泽东再次作自我批评说:“六中全会决议就是缺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一部分。这是个缺点,这个责任我得担当起来。原先这个稿子说了,我本人就没有搞清楚,有责任。”他克服重重阻力,坚决在实践中贯彻这些正确主张,并纠正有些他曾经认可的看法。

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思想,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遏制“共产风”的基本政策:“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生产队(或管理区)的所有制目前还是公社的主要基础,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这些规定中,最重要的是队为基础、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这是第二次郑州会议纠正“左”倾错误的重要成果,是对原先设想的那个“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