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主改革的完成
翻身农奴选代表
在西藏推翻封建农奴主阶级残酷黑暗的统治,改变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变革上层僧侣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制度,是历史的必然。早在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达成的“十七条协议”即明确规定: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
旧西藏社会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从公元10世纪开始,延续了1000余年。这是一种由僧侣和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治制度。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和奴隶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约占人口5%的农奴主占有几乎全部的土地和农奴、奴隶。而占人口90%以上的农奴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其劳动收入的一半甚至70%以上被农奴主剥削而去。约占人口5%左右的“朗生”是世代奴隶,在人身上完全为农奴主占有。在封建农奴制度下,西藏社会生产力低下,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落后。农作物产量一般不超过种子的四五倍到六七倍。除农业和牧业的分工外,手工业和商业比例极小。手工业生产基本为家庭副业,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由封建农奴制度所决定,西藏的文化教育基本为寺院上层和贵族垄断。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西藏文盲数量占全区人口的95%以上。
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后,广大藏族人民要求推翻封建农奴制度的愿望强烈爆发出来,实行民主改革势不可挡。正如毛泽东所预见的,反动分子的叛乱,使西藏问题有了早日解决的可能。1959年3月22日,在北京的西藏工委书记张经武,向西藏工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指示》说:“西藏地方政府已经撕毁十七条协议,背叛祖国,发动西藏的全面叛乱。”“中央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中央认为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5月31日,中共中央对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作出批示,指出:“目前西藏地区的任务是,结合平息叛乱的斗争,采取边打边改的方法,完成全区的民主改革。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按照你们在草案中提出的以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为内容;第二步以实行分配土地为内容。”西藏工委在随后的两年中,按照中央所确定的方针,带领广大藏族群众,完成了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
西藏地区农村的民主改革,是严格按照中央的决策分两个步骤进行的。在平息叛乱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下令解散了压迫西藏人民数百年的噶厦政权及其所属的军队、法庭和监狱,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紧接着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区开展“三反双减”运动。政府明令宣布对叛乱领主的土地当年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彻底废除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及其代理人实行“二八减租”,同时废除三大领主在1958年以前贷放给劳动人民的一切债务;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在1959年贷给劳动人民的债务,一律实行减息,按月息一分计算。“三反双减”运动用人民政权的力量,打破了农奴、奴隶身上的封建枷锁,使他们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广大劳动群众也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获得了物质利益。这使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得到明显提高。当时翻身农奴中流传的一段歌谣,表达了他们感谢党和政府的喜悦心境:“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身上;现在,贵族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
经过“三反双减”,实行民主改革的第二步,即分配土地的条件成熟起来。西藏农村的基本阶级状况是存在着农奴主和农奴两大对立阶级。按照党的政策,在划定阶级成分后,实行对叛乱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没收;对未参加叛乱农奴主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然后根据尽可能满足贫苦农奴和奴隶的要求、适当照顾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利益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没收和赎买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同时也分配给农奴主一份土地。1960年10月,西藏工委根据中央的复电精神,对获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以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当年底,在全藏拥有80万人口的农业区域,民主改革得以基本实现。
西藏牧区的民主改革,同农区有很大不同。党在牧区的民主改革方针是,除没收叛乱领主和叛乱牧主的牲畜分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业地区的生产资料不予变更,并实行不斗争、不分配牲畜、不在牧业地区公开划分阶级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制定,反映了西藏牧区的实际。西藏牧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相当一部分牧民逐水草而居。牧业生产的特点是,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但它们是容易受到损失和破坏的脆弱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牲畜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牧区民主改革采取了一种宽松和灵活的政策。牧区民主改革的主要办法是“三反两利”,即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及牧主和牧工两利。民主改革赢得了广大牧民的拥护,牧区生产力也得到促进和发展。1961年,西藏全区牲畜总数达到创纪录的1161万头(只)。
党领导的对寺院的民主改革,是西藏民主改革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面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党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政策。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寺院上层僧侣是三大领主之一。寺院占有整个西藏1/3以上的土地和大量牧场、牲畜,通过地租、高利贷和劳役剥削,将农奴3/4以上的劳动时间和50%以上的收获物攫为寺院所有。在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叛乱中,许多寺院参与,成为叛乱分子的巢穴。
党领导的寺院民主改革,主要围绕四个环节展开。首先,对叛乱的寺院,在平叛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清查隐藏的叛乱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摧毁叛乱组织和反革命组织;其次,没收叛乱寺院和参加叛乱的僧侣的土地、牧场和其他生产资料,废除寺院的封建特权;第三,组成由贫苦僧尼和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参加的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在政府和管理宗教事务的部门的领导下,对寺院的宗教活动和各项事宜进行管理;第四,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这些工作环节,党领导人民完成了对寺院的民主改革。
从1959年到1961年,经过两年的艰辛努力甚至流血牺牲,一场举世瞩目的社会大变革在西藏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实现了。党成功地领导了波澜壮阔的西藏民主改革运动。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屹立在世界的屋脊。民主改革使百万翻身农奴和奴隶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牲畜,他们因而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从此被彻底摧毁,西藏同胞开始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历史证明,任何将西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离出去、永远维护封建农奴制统治的图谋,都将遭到可耻的失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的叛乱,迫使党加快了民主改革的进程,平叛胜利使西藏人民翻身求解放以及一系列相关政治问题得到及早解决,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