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高考制度
1977年,中央决定改变“文化大革命”期间高校招生不考试的做法,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中断十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得以恢复。
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环节。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逐步改革了招生制度,一般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办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停止招生。1970年,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中央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恢复招生,但却明令废除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改为“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学制也缩短为二至三年。这使得正常的招生制度和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走后门”上大学成风。
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教育部在太原市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尽管会议决定试招应届高中毕业生四千至一万人直接上大学,但由于对教育战线的“两个估计”还没有被推翻,总体上仍然维持“文化大革命”中“群众推荐”的招生办法,“文化大革命”前行之有效的大学招生文化考试制度仍未恢复。
同年7月,邓小平复出工作后主动分管教育和科技工作。8月4日至8日,中央邀请30多位科学家和教育工作者座谈。座谈会上,武汉大学一位副教授呼吁恢复高考,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邓小平就此问道:今年是不是来不及改了?回答说今年改还来得及,最多招考时间推迟一点。邓小平当即表示:既然今年还有时间,那就坚决改!“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从高中直接招生,我看可能是早出人才、早出成果的一个好办法。”
在邓小平的推动下,8月13日至9月25日,教育部再次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一意见,正式决定从当年起恢复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意见规定凡是工人、农民、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员军人、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和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报考;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的人数约占招生总数的20%-30%;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决定公布后,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11月28日至12月25日,全国约有570多万知识青年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其中27.3万人被录取(包括1978年第一季度增招的新生6.2万多人)。
高考制度的恢复,为被“文化大革命”耽误的大批知识青年敞开了上大学之门,提供了通过考试、靠自己努力和公平竞争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社会上和青年中重新出现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潮,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大批人才开始得到有计划的培养。恢复高考是教育战线拨乱反正的开始,开启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新时代。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编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注释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5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