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豪事件”发生后
为什么请一位法国律师出面澄清真相?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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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2月16日至21日,上海的一些报纸,如《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日报》都不约而同地刊登了一则令人惊诧的所谓“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脱离共产党的启示”。

这则“启示”的炮制者是当时国民党中央组织调查科总干事、深得CC派首领二陈(陈果夫、陈立夫)器重的张冲。他利用特务机关的权势与金钱迫使这几家报纸一律登出了这则纯属子虚乌有的政治谣言。这则《启事》的内容,通篇都是当时一些类似的反苏反共的八股,并无新奇之处,和当时一些类似的反共宣传如出一辙。但关键是领衔者“伍豪”是周恩来的化名之一。国民党特务机关蓄意制造这样一起陷害事件,目的无非是败坏共产党的名誉,离间共产党内部的关系。这里应该交待的是,上海党中央被破坏后,根据中共中央的命令,周恩来于1931年12月初离开上海,进入江西中央苏区,负责中央苏区的军事工作。

《启事》登出后,中共中央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击措施。2月下旬,毛泽东以苏区临时中央主席的名义发布告,指出“实事上伍豪同志正在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委员的职务”,“这显然是屠杀工农兵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党徒的造谣诬篾”。与此同时,在上海的中共中央机关报《斗争》、《时报》上也发表了辟谣声明,指出所谓的“伍豪脱离共产党的启事”不过“是国民党造谣污蔑的把戏”。上海地下党组织还广泛散发了《反对国民党的无耻造谣》的传单,指出这“并不能动摇共产党在劳苦群众中的威信”。

无论是临时苏区的公告,还是上海地下党中央的刊物声明,以及秘密散发的传单,即范围和影响力都很小,不足以抵挡国民党报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于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特科决定利用合法手段,在公众以及国际间消除恶劣影响。

在《启事》刊出后,《申报》登出了一则广告:“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一则,因福昌床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出,申报馆广告处启。”这则启事是经《申报》负责人史量才授意刊出的,他是一位开明人士,虽然明知那则炮制的《启事》是造谣中伤,但迫于压力不得不刊出。而随即就按中共方面的要求登出了这么一则辟谣广告。这广告表面看,与那则《启事》并无直接关系,但有心人可以看出:那个“伍豪”有可能是假的,这个“伍豪”要刊出。这也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了。这件事是由潘汉年全权负责的。

然而,这则“广告”所起的作用毕竟有限。为了向广大群众公开地揭穿敌人对周恩来、对中共的造谣诬蔑,中共中央经过进一步研究之后,决定再由潘汉年出面找著名律师陈志臬,希望他能代表“伍豪”在报纸上登一个能够直接起到重要作用的启事,以增加反击的力度。陈律师一向比较进步,乐于帮助进步力量办事。听了潘汉年的叙述后,思考再三,对潘汉年极其诚恳地说:“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若直接出面办这件事,一旦国民党追查起来容易陷入被动。不如由我代找一位外国律师来办理此事。他们在租借地区有一定的特权,国民党当局是不敢轻易到租界内找麻烦的。”潘汉年觉得有理,于是就通过陈律师找到了租界内法国著名律师、《申报》常年法律顾问巴和。经过策划、斟酌,很快在3月4日的《申报》上,以显著位置刊出一则《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这个启事措辞非常巧妙,既合乎国民党统治区的法律,又澄清了事实真相,狠狠打击了敌人。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

韩广富 曹希岭 主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