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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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特点虽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的经济状况仍然发生了若干变化,特别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军阀和官僚代替原来清王朝的皇室和贵族,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和工业资本家也纷纷大量购买土地。随着这些新兴地主的出现,土地占有呈现更加集中的趋势。

民国初年,政府采取的一些鼓励垦荒的措施,刺激资本主义土地经营的发展,促使新式资本主义农场在辛亥革命前垦殖公司的基础上有了扩展。据有关资料统计,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吉林、山西、察哈尔八省区在1912年有农垦公司59家,资本为286万元;至1919年增加到100家,资本为1244万余元。虽然这些农垦公司数量有限,而且在经营上仍带有较强的封建性,但是,近代资本主义因素毕竟开始冲破封建制度对农村经济的桎梏,在曲折的道路上艰难起步。这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一种进步。

20世纪初叶,中国近代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中,外国资本占绝对的优势。外国在华的商行垄断中国80%的出口贸易和几乎全部的进口贸易;在华的银行垄断中国的外汇,操纵对中国的政府借款和工商业投资,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市场。帝国主义势力控制着中国的海关、90%以上的铁路和70-80%的内河航运轮船吨位数,垄断着全部远洋航运。它们的在华资本还控制中国的一些主要重工业部门,如煤、铁、电力等,在纺织、食品和卷烟等轻工业中,也拥有很大的实力。这种状况,在辛亥革命以后一直延续下来。

帝国主义各国还凭借由不平等条约获取的特权,竟相通过在中国的强制性投资,进行经济剥削和赤裸裸的掠夺。到1914年,各国在中国的资本总额达16.72亿美元(不包括庚子赔款),比1902年的8.13亿美元(不包括庚子赔款)增长了一倍多,平均每年的投资增长额为7000多万美元。

在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中,本国资本包括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往往互相渗透和转化,但性质上又有区别。

官僚买办资本是依靠反动的国家政权和外国帝国主义势力而发展起来的,作为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附庸而存在。辛亥革命以后,官僚买办资本大力发展银行,走上了以银行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实力的发展道路。

民族资本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中小资本,同帝国主义势力联系较少,发展十分缓慢。辛亥革命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南京临时政府不失时机地颁布许多有利于振兴实业的政策法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清政府时期束缚民族资本发展的障碍。与此同时,在革命势力活跃的上海、湖北、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地方政府也制定一些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为民族资本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氛围。因此,民国初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办实业的热潮。

民国初年所掀起的振兴实业的热潮,是辛亥革命的硕果之一,体现了辛亥革命对解放社会生产力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是由于有民初所开创的民族资本发展的有利局面为其先导,又适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中国民族工商业所提供的发展机遇,加之全国为反对”二十一条“而掀起的抵制日货、提倡国货运动的有力推动,使得1912年至1922年的10年间,民族资本发展的势头持续高涨,成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无论从设厂数目、投资规模看,还是从增长速度方面看,都是其产生以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从1914年到1919年,民族资本共新设厂矿379家,平均每年63家,新投资本8580万元,平均每年1430万元,年平均设厂数和投资额均比此前19年间增长一倍以上。从1913年到1920年,民族产业资本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54%。民族资本在全国产业资本中的比重,由1913年的16%增至1920年的22%。

从行业看,民族资本在工业方面发展最快的是棉纺织业和面粉工业。此外,卷烟、火柴、水泥、榨油、造纸、制糖等业的发展也相当可观,制造业、矿冶业和轮船航运业也有较大发展。就地区而言,除上海外,天津的民族工业获得长足的发展。武汉的纺织、面粉、矿冶、航运等业也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中国民族资本的工业企业,大多数集中于以上海、天津、武汉和广州为中心的沿海、沿江通商大埠。

与民族工业资本的发展相适应,民族商业资本的发展也很快。据北京政府农商部统计:在全国,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商业公司,1914年有169家,1915年发展到206家,到1916年发展为220家。